起重船操作维保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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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操作维保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船操作维保安全技术交底

一、使用环境要求

1.不得在台(大)风、急流、大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使用起重船作业。

2.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涌浪太急船舶剧烈摇摆时不得进行高空及舷外作业。

3.不得在照明条件不足、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进行吊重作业。

4.不得进入水深小于船舶满载吃水的水域作业。

二、一般规定

(一)解缆、带缆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作业前,应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解缆、带缆或抛缆时,上身切勿过于伸出舷外,两脚要向两侧前后分开站稳,待对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接缆时,一手握住舷墙或安全扶手后,用另一只手接缆,切勿跨出舷墙作业。

5.上岸或跨挡时,操作要谨慎,动作要敏捷,没有把握不要盲目冒险作业。

6.操作人员要谨防船舶突出部份挤拢扎伤。

7.操作人员切勿用手握在缆绳的琵琶头顶端,也勿握在

缆绳与导缆器、卷筒、绞盘和带缆装置太近的位置,也勿将脚踩进缆绳紧圈内,以防扎手扎脚。

也勿要背水操作,以防弹打落水。

8.挽缆桩时,出手要快,一下就挽死。

如缆绳受力较大,不宜一下挽死,手应远离桩柱,随时顺势松溜缆绳,以免钢缆崩断伤人和溜缆松缆时扎手。

9.收缆、上关、上桩时,待对方将绳圈在缆桩挂妥后,开始上关、上桩,用力按上下顺序将缆绳挽在绞盘或桩上,勿使“下扣”压住“上扣”避免在绞缆,松缆时困难。

(二)抛锚、起锚、移锚

1.抛锚、起锚、移锚作业按规定悬挂或显示相应的作业信号。

2.做好锚泊设备的检查、清理、加油、试运转等工作,使其工作安全可靠。

3.整理圈放缆绳时,应按抛、放缆方向圈放成斜坡并防止“抽芯”或扭结;安装锚链和钢缆连接的卸扣时,应将卸扣的尾部向外、开挡向内,避免顶撞裂开,造成锚链、钢缆脱落。

4.抛锚前,要察看是否在指定的锚位,下游有无船只和其他东西,以防抛错和砸坏东西。

起锚时,要随时清除锚链、钢缆和锚上的杂草泥砂。

并使锚杆和横杆在船舷上正确落位。

5.选择锚位时,应结合现场情况和水上、岸上建筑施设及航道、土质、流速、潮位、气象等具体条件,选择最佳位置和抛锚数量。

严禁在禁止抛锚区进行抛锚、起锚、移锚作

业。

6.抛锚时,应掌握水深,流速、土质和施工操作的要求

进行抛锚,锚到底后就刹住,待锚链(缆)得力后,再徐徐放出,其长度一般是:

在枯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3-4倍;

洪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5倍。

7.抛锚应按锚位顺序:

一般先抛上水或上风开锚,再抛上水上风边锚或系带岸缆;后抛下水下风开锚,再抛下水下风边锚或系带岸缆。

起锚反之。

8.用锚艇(包括其他机动船)进行抛锚、起锚、移锚时,应先按施工要求、锚地情况与其商定操作程序、联系信号等,必要时派人到锚艇上协同工作,指示抛锚方向,位置。

在横移锚时,应注意锚缆松紧适度及锚缆与锚艇船尾距离,以防缠绕车叶和锚艇的倾斜度。

正确执行锚艇发出的联系信号、及时松放或收紧锚缆。

9.使用锚艇(包括其他机动船)抛锚、起锚、移锚时,必须正确使用联系信号,信号显示必须鲜明,声音必须嘹亮清晰,应择顶流或平水进行,避免锚艇顺流行驶,无法控制速度而崩断锚链或钢缆发生危险。

10.松放锚缆时,不能用刹车控制开放松紧,应用锚机倒车缓缓来控制锚缆,以免松紧变化突然影响锚艇的动态、平衡和安全。

11.操作锚缆时,操作人员,要集中思想,脚不准踏在钢缆圈内,并应留有适当的“后手”,及时与锚艇(拖轮)联系停车或抛锚。

锚机收、放锚缆,不宜突然刹车,以防崩

断。

12.锚缆在锚机上绞紧时,锚机前方不要站人,以防断

缆断锚伤人,若锚爪钩在船舷上,需要进行撬棒,防止人员打滑跌倒,锚机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

13.装接地龙钢缆时,应仔细检查系带的缆桩、建筑物、链条葫芦等器物的牢固程度,并根据情况设立明显的示警标志。

14.在浅滩或民船骤集的锚地抛锚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若因水浅,有障碍物等。

拖轮无法抛、移、起锚,则在抛锚时锚头上先系一根钢缆(俗称“倒提”)连接锚浮标,起锚时绞“倒提”或用锚艇(拖轮)“倒提”起锚,同样也可用工作艇起锚。

15.作业完毕后,应把制链器或制缆装置卡好。

并将锚机上的刹车刹住,以防滑出。

(三)系解浮筒

1.系解浮筒作业前,要了解、掌握潮汛、天气、流速、风向等变化和拖带方式及船舶前后的吃水,对系解缆绳的工具、索具、绞缆机械等的检查、整理和准备工作,操作时谨防损坏浮筒上的蓄电池、灯具等设备。

2.系吊浮筒,一般先带船头(逆水)缆,再带船尾(顺水)缆。

遇有大汛潮、急流、大风时,还应增加绳缆。

3.在系吊浮筒停泊期间,注意前后浮筒,如有船舶靠离时,应及时调整缆绳的松紧,以防断缆。

4.离浮筒时,待拖轮绑好后,由拖轮指挥,一般先解顺

水回头缆,再解逆水回头缆。

(回头缆的琵琶头,一定要用细绳扎好,以免卡在浮筒铁环上)。

5.和其它船同系一组浮筒时,均应向前后浮筒出安全缆,并使其受力均衡。

两船间前后还应各加镶缆一根。

6.同系一组浮筒的船舶,其中一艘需要离开浮筒时,应先在邻船上带好镶缆和坐缆,再解去系在前后浮筒上的同头缆,由拖轮指挥,解掉系在邻船的镶缆和坐缆。

(四)高空舷外作业

1.凡在二米以上高度作业为高空作业。

凡在船舷外部作业为舷外作业。

工作前领导应布置安全措施,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均应有专人值班了望,并备有救生圈确保安全,应按章悬挂显示“慢车”信号。

2.登高前拴好安全带或保险绳,搭好脚手架、带有工具袋或工具桶,下面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并戴好安全帽。

3.舷外作业应穿好救生衣,拴好安全带,保险绳,架好脚手板。

不可图一时之便,利用工作艇或垫凳子架梯子代替脚手架使用。

4.高空舷外作业所有工具属具,脚手板、坐板、滑传输线、绳索等作业器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牢固情况,使用时须绑扎牢靠。

高空作业区域下面,应用系有红白小旗的绳索围成禁戒区,传递工具物料应用绳索递送,不可乱丢乱扔。

休息或调换工具时应将工具贮存在工具桶(袋)内,不可放置坐板和脚手架上。

开工或收工时,应将工具桶(袋)内的工具予以清点后,用绳索吊放工具桶(袋),以防遗漏和砸

下伤人。

5.舷外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坐板两端、系挂的绳索,须系挂于本船,绝不允许系挂二船。

作业舷边不得与他船相靠。

并经常检查系挂绳索牢靠情况,确保安全。

6.在高温或高压电源(如烟囱、桩锤和敷有高压电源线缆的桅杆、桩架等)处所作高空、舷外作业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免烫伤和触电。

7.搭架、拆架、升降架子时,作业人员应在指定的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下,按拟定的操作方案、程序和先后步聚进行操作。

严防只顾自己,不顾左右和上下,盲目操作颠倒先后步骤,造成散架、倒架、塌架和伤人。

8.高空、舷外作业铺设的脚手板、座板、其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不准铺设探头板。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结绳情况和绳索磨损情况。

严防超重和避免滑扣、断绳、断板和伤人。

9.高空、舷外作业使用的梯子,梯柱上下支点应包扎防滑物(如:

麻袋、草袋、橡胶等)。

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梯子上端要绑扎牢固,梯固坡度(即梯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

但不准垫高使用,也不准把上下支承点分别设在两船上使用。

10.使用梯子时,只准一梯一人攀登使用。

也不准一手带物,另一手攀梯,也不准身负重物攀梯。

也不准站梯顶(即三级台阶)工作。

不准身体重心越出梯子的重心。

11.作业人员脚、手应攀登在一条脚手板上,不准脚踩

两条板作业。

12.遇有冰雪和油污,必须事先清除干净,和采取防滑措施。

13.当风大、流急、雾浓或船体摇摆剧烈时,不准进行高空舷外作业。

(五)船队编组

1.每根缆绳的粗细和来回缠绕的道数,应根据航区,船队大小,风浪情况由拖轮主拖船长确定,必须确保船队牢固系结成一整体。

2.为使前后紧密连接,增加船队的纵向强度,承受推进器推力和倒拉力,使船队各船不致前后错动,需有连接缆、操纵缆、拖缆、包头缆等来编队。

3.为防操舵所引起的回转力矩,船队转向时,不致左右松动,需有连接缆、操纵缆、八字缆、包头缆、横缆等来编队。

4.为固定船队的首尾不致左右移动,需有八字缆、尾缆等来编队。

5.为加强船队的横向强度,需有横缆、八字缆、包头缆、尾缆等来编队。

6.为使船队的阻力小,航速高,要求编队做到直、紧、

牢。

7.为使船队的操纵性能好,要求船队外形尺度与航道尺

度相适应。

做到推进力作用线与水阻力作用线在一条直线上,以提高船队的航向稳定性。

8.为了停泊的需要,要求首排船舶的系泊设备,力求较为完整。

9.编组队形应尽量缩小船队的长、宽、高等外形尺度,确保驾驶台视线开阔良好。

(六)靠离码头(靠坡)

1.船舶(或船队)的首尾,应各有专人负责,前后分工,互相配合,统一操作。

2.靠码头前应了解停泊水域情况,做好测水工作,确保满足船舶(船队)吃水后,有足够的剩余水深,防以触礁和搁浅。

3.靠码头前应备好前后锚,整理好所有钢缆(系岸上钢缆还要上好卸扣)。

4.靠码头前应检查本船(船队)和码头(岸坡)有无突出障碍物,防止触碰。

5.靠拢坡边或两船甲板高低悬殊时,应先搭好梯子或跳板,再进行系缆操作。

6.停泊在塌坡、山洪的地方,必须增加系缆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措施。

7.离码头前应注意再清察四周有无经过船只和竹、木排筏。

本船(船队)应备好首锚随时使用。

夜间还应按章显示航行灯号。

8.离码头时,前后都要有人解缆,并防止缆绳弹出或回击伤人

9.抛有开锚离码头,逆水时可一面离码头,一面绞锚,

顺水时先由拖轮将船尾拖开,转头绞锚。

(七)工作艇(机动艇)作业

1.工作艇划桨、撑篙时,两脚要站稳,站脚处不要堆放物件。

撑篙时用力适当,要注意篙子头的落着点,防止脱橹、划桨人员落水,学习操作工作艇(机动艇)时,应有专人指导帮助,作业人员穿好救生衣。

2.机动艇由熟悉船舶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操作。

(1)作业时应穿救生衣和带手套,不准赤脚、穿拖鞋作业。

(2)抛锚、带缆不准脚伸入缆绳圈内,不得背水作业。

(3)冬季施工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4)经船长指定熟悉性能的人员进行操作作业,严禁绕道行驶或做与工作无关航行。

3.工作艇(机动艇)载人载物时,不得超载。

备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和保持船舶平衡。

被拖带航行时,工作艇(机动艇)内不准乘人。

4.登工作艇(机动艇)时,若船档间距较大、高低悬殊,不得冒险跳越。

5.工作艇(机动艇)在航道中航行时,须遵守有关规定,注意避让,在夜间作业时须按章悬挂显示灯号。

在视线不清时作业,须备有联络用信号工具。

6.工作艇(机动艇)处在船舶里档作业或系泊时应随时注意船舶档间距离是否减少,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工作艇

(机动艇)被挤轧造成损船伤人。

7.工作艇(机动艇)靠泊船或岸边装卸物品时须系妥缆绳,参加装卸人员,不要脚跨两船。

工作艇(机动艇)经过横缆时,应注意缆绳松紧和活动情况,防止弹起翻船和伤人。

8.作好工作艇(机动艇)的预防检查、养护工作,使作业工作艇(机动艇)处于完好状态。

作好工作艇(机动艇)的防碰、防漏工作,做到舱内无积水,艇面清洁卫生。

三、起重船作业

(一)准备工作

1.船长先到现场观察地形,看好物件放置地点,确定下锚位置、起吊方法、起吊物体的性质和质量等。

2.船长必须在本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起吊方法,下锚数字,带缆位置,所确定的使用机具设备,向船员交待清楚。

3.检查吊钩、滑轮、卸扣、链条、转环、螺栓、插销等零件是否良好。

并检查起重钢绳的两端是否牢固。

4.吊重卸扣、滑轮、螺栓、插销、转环等的直接磨损减少超过10%时应更换。

5.受力钢丝绳,断丝根数在八倍直径的长度内超过10%或有显著的过度磨损者应更换。

6.检查吊钩有无危险裂痕、腐蚀或变形。

7.检查起重设备和甲板机械及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8.检查绞车制动器、离合器、操纵杆等是否松弛或不良。

9.起重时的指挥操作,应由一人统一指挥,非正式指定

人员,不准随便乱发命令。

10.起重操作所用信号,无论是手式或口哨,操作人员应予先熟悉明了。

11.起重前,应了解天气预报,一般遇到在本船规定的抗风等级以上的风力时,应停止工作。

(二)起重作业

1.起重时,起重物体的重量应在规定负荷内,除经过批准的试验外,绝对不准超重。

2.捆缚起吊物件时,要考虑到捆缚用钢丝绳的承受能力,所用钢丝绳长度要适当。

3.在吊有尖硬边缘角的物件时,在硬角和钢丝扣相磨擦处应垫胶皮或硬木,以免损坏钢丝绳或物体。

4.在吊圆形物体时,系扣应夹垫、木料或胶皮,以防被吊物件滑落。

5.起重时,吊钩应在物件正上方垂直起吊,禁止斜吊或用吊钩拖拉物件。

6.正式起吊前,物件应经过试吊,离地不超过0.5米,如发现不平衡或不稳、或刹车不良,应放下重新调整。

7.在吊起的物件上及吊起的物件下,禁止站人。

8.起重前应查看和计算船体吃水是否足够。

9.开始起吊时,要用慢车,保持吊钩与物体不摇摆。

10物件起吊时,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11.物件起吊时,应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避免吊钩到

达顶点。

12.物件吊到空中时,避免舢板(机动艇)或车辆从下面经过。

13.物件吊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4.吊重物移船时,各绞车应注意指挥人的指挥信号。

做到松紧均匀,避免突然停或突然起而使重物在空中摇摆。

15.吊重物件放落时,要用慢车,距地一公尺时,主绞

车应缓慢停住,等校正安放位置后再慢车放下。

16.吊重物体落下后,绞车卷筒上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至少留五圈。

17.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物体吊挂在空中。

18.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止超载,等该物体有移动时再起吊。

19.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物件时,必须在使用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拟出操作方案、安全措施,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

20.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度,并保持上升、下降、前进、后退,横行的速度同步。

21.夜间起重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妨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

22.起重船与其他船舶配合工作时,双方船长应当互相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三)吊杆的升降

1.在操纵旋转起重机时,操纵人员必须熟悉吊臂在各种变幅角度(吊臂伸出距离)的安全吊重能力。

2.在操纵吊臂变幅时,吊臂伸出距离应与规定的吊重相适应,禁止吊重时吊杆伸出超过规定的水平距离。

3.起重机的吊臂在满负荷时,应尽可能避免吊臂变幅操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幅时,吊臂变幅角度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以免造成机损或人身事故。

(四)结束工作

1.起重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操纵手柄、开关或控制器等放到初始位置。

2.吊钩应系挂或束缚位置予以固定,不使摇晃。

3.工具或绳索等应收拾好,并存放在原来位置。

4.通知甲板、轮机两部做好各自预防检查、养护、修理工作。

5.做好各种报表,日志,修理工程单、燃、润、物料的申请单及预防检查、养护、修理、记录。

6.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的防雨、暴晒、防雪、防冻、防滑、防盗、防火等工作。

7.本规程适用打桩船、起重船、抓泥船及其它各类船载起重机械的起重作业。

四、起重船锚机操作须知

(一)主油泵、控制油泵起动前

先检查各手柄、旋钮是否置于安全位置

1)被动放缆关;2)制动器关;3)轻、重载在重载位

置;4)集控室手柄归零,即打开电源时R10继电器指示灯不亮。

(二)主泵组正常运转后

先检查管路有无泄漏;不急于集控操作;机旁操作,制动器关,脱开离合器空载运转马达,马达、管路背压正常建立并无异常响声后合上离合器待运行。

(三)操作

保持信号畅通、听从指挥,操作中先慢、后正常操控,随时关注锚机运转、锚绳受力情况及船舶动态,抛锚前必先将锚转环松至托架以下;集控操作需要联动时,被动锚机所属机构都应在所需要的状态才能主动操控,若无需联动立即关闭换挡旋钮。

(四)工作结束

各操作手柄、旋钮回到安全位置,各运行部位全面检查,盖好防护罩,切断总电源。

五、维修保养要求

1.绳定期润滑,涂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经常检查钢丝绳断丝、散股、露芯及磨损情况,当上述损坏程度达到规定值,应及时更新。

2.变幅系统、锚车、吊钩绞车等设备的液压油按厂家规定定期检查或更换;主柴油发电机组、停泊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的机油按厂家规定定期更换;吊钩滑轮组、锚绞车被动端轴承、各类油缸、导缆器轴承定期加注润滑脂;定期检查吊臂底座及吊臂螺栓是否有明显变形、损伤及裂纹并及时修

复或更换。

3.限位、保险等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必须随时检查,发现异常必须修复后方可进行作业。

4.各类设备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及保养时,不仅要切断电源,还要同时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标示牌。

5.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

6.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

7.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经常检查,保持紧固,如发现松动应先切断电源,再作紧固处理。

8.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

9.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坞修和大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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