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宣讲讲稿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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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宣讲讲稿范文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 正式到来。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 APP 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民法典均进行了直接回应。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第一,关于疫情:
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 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 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 施。
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 料的状况。
民法典这一修改非常必要,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 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 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 增加了“疫情防控”。
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 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 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 利益。
此外,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 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二,关于物权编:
明确居住权,破解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 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 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这一制度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 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在涉及房屋的 债务追溯、银行拍卖等时,居住权的确立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 题。
此外,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民法典均有 明确规定: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 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民法典民法典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让百姓 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为调整物业纠纷等民商关系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地方出台细则提供空间。
第三,关于合同编:
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电子合同,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
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 规定,亮点如下: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 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 需要,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保障了商事活 动中双方合同可以通过便捷的电子合同方式订立,减少了书面 合同订立的繁复性。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 款”,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双方平等,以前,我们更多考虑 的是形式平等。
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对合同本质平等的要求越 来越高。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制度的细化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 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关于人格权编:
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 骚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这是民法典 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手机 APP 悄悄收集个人信息?
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
…… 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 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明确隐私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不仅是文字上的完善,更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
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 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民法典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要通过立法来制裁侵害 行为、抚慰受害者心灵。
明确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义务,是为了 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第一时间 保留、掌握证据。
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 活动,民法典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伦 理“不能承受之重”。
第五,关于婚姻家庭编:
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 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 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
设立离婚 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这 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 离婚的情况。
——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民法典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 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 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以及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了对婚 姻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力度,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对婚姻家庭 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和谐社会关系,并为司法裁判提 供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第六,关于继承编:
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随着社会发展,百姓财富增加,财产继承问题日益重要。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对现行继承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遗产得到 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
——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民法 典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 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
民法典 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 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彰显法律充分尊重遗嘱人的 真实意愿。
新的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 观条件限制,也是社会民事活动更具活力的体现。
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民法典还增 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第七,关于侵权责任编:
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防止“自助行为”被滥用
——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民法典侵权责 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民法典多管齐下:
明确禁止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 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 此类行为的发生。
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既有利 于受害人索赔,也有利于督导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
——为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对“自助 行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 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 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 机关处理。
民法典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立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 况时灵活处置,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宗旨。
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民法典吸收各 方面意见,对这项制度增加设置了必要条件,引导大家依法行 使权利、承担义务,防止这项制度被滥用。
此外,民法典还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 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并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