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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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晨融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合作社理财的主人翁意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制度。
1.实行财务人员理财和社员理财相结合,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原则上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一年四次。
2.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策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大额支出经由社员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然后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合作社财务。
5.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先收后支,先急后缓,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年终略看节余。
6.业务支出要理事会提出,社员(代表)大会审定。
7.财务报销程序,每项支出理事会同意,理事长签字方可报销,未经理事长签字,凭证一律不能报销。
8.本部门的一切支出,除数额较小用现金支付外,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9.现金收付全部由财务统一管理,出纳员对现金要及时核对,做到帐证账款相符。
10.暂付款必须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暂付款只能用于公用开支及代垫的差旅费不得用于个人借支,暂付款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
11.固定资产购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固定资产由专人管理清查登记,严防流失,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购买、管理,不得私自购置。
12.财务人员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装订成册,整理入卷,按规定妥善保管。
13.合作社工作人员要养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良好习惯,压缩差旅、办公、会议、接待等费用,节省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九、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十、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十一、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十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十四、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
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社员管理制度
一、入社管理
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二、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2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的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其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实行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活动,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万面的开文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网络公开和手机短信公开。
在合作社网站设立社务公开栏目,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反馈栏。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填发社员证公开,年末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万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埋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二、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三、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四、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议事决策记录制度
为了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使合作社向着健康、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如集。
凡制订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2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盈利返还、合作社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重大事宜,必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关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方可交理事会执行。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
遇特殊情况,如生产经营的得大事件、罢免理事会等,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通过,可由理事会长或副理事会长召集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以决定重要事项。
三、理事会是本合作社最高要权力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由理事会长负责召集。
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理事会长、秘书长、设立办事或分支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
必须召开理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
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