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无通用条款32.docx
《工程施工合同无通用条款3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施工合同无通用条款32.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施工合同无通用条款32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2009年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天。
拟从日开始施工,至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执行,工程达到通过验收。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2)项目单价: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施工设计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合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约定
1、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发包人不要求回收废料,由承包人负责有关项目的拆、清、运。
2、施工中,发包人需配套修缮及环境改造工程项目的电梯、流水线(履带式)等配套设备的安装,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3、工程总价款不得超过元(工程价款不受市场物价因素影响)。
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工程不实行现场签证。
合同工程中如出现有现场签证,其均属无效签证。
4、承包人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凡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在组织施工中,不得损坏范围内的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发包人许可的工程项目外其他设施设备的用途。
如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按价全额赔偿。
6、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天负责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在次月的日前现金结清其在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
7、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除外)。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文书。
2.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
3.施工设计图纸:
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5天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叁份
4.通讯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3)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4)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5.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6.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开工前3天完成。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协助承包人在开工前3天完成。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开工前3天。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3天。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发包人按规定办理应由其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3天。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开工前3天。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3天。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开工前3天。
7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好应由其负责办理的报建等有关手续。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3天完成,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9.监理工程师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0.造价工程师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1.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承包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不可抗力:
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
(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14.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编制,在次月5日前提交。
15.开工:
以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6.工期: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90)天。
17.工程质量标准:
通过验收。
18.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达到合格
(2)治安管理的约定:
严格遵守发包方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
19.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开工前3天
20.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定级室、公共厕所和原包装物旁的排污道基础及停车场的回填土方按以下验收程序验收:
(1)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的内容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2)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
(4)承包人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1.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2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
23.工程价款的约定
工程总价款不得超过元(工程价款不受市场物价因素影响)。
本合同在执行中,工程不实行现场签证,如出现有现场签证,其均属无效签证。
24.竣工结算程序: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如下:
(1)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会同xx修缮及环境改造工程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2)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核实通过后,发包人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造价工程师审核通过后的竣工结算文件等进行审计。
(3)经中介机构审计后,发包人按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和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
25.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2)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26.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扣留及返还时间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
(2)从工程款结算款中扣留。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保修款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30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7.合同争议:
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28.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贰份,其中:
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
副本的份数肆份(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