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木构特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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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木构特征
中国古建木构特征
中国古建木构特征概说
历代殿堂外观演变
这里所谓特征,是指从现存中国古代建筑实例中所概括出来的、普遍存在的、不同于西方建筑的独特之处。
现存建筑实例最早不过唐代,亦即中国建筑成熟时期以后直到20世纪初的建筑。
唐代以前的建筑,只能从考古发掘出来的一些建筑遗址,以及各种艺术品(如绘画、雕刻等)所描摹的建筑形象等间接资料中知其大略。
据此,大致可以归纳为七项,分述如下:
1、使用木材作为主要建筑材料 中国古代建筑在结构方面尽木材应用之能事,创造出独特的木结构形式,以此为骨架,既达到实际功能要求,同时又创造出优美的建筑形体,以及相应的建筑风格。
2、保持构架制原则 以立柱和纵横梁枋组合成各种形式的梁架(见大木作),使建筑物上部荷载均经由梁架、立柱传递至基础。
墙壁只起围护、分隔的作用,不承受荷载,所以门窗等的配置,不受墙壁承重能力的限制,有"墙倒屋不塌"之妙。
中国古代建筑的屋顶形式
3、创造斗拱结构形式 用纵横相叠的短木和斗形方木相叠而成的向外挑悬的斗拱,本是立柱和横梁间的过渡构件,逐渐发展成为上下层柱网之间或柱网和屋顶梁架之间的整体构造层,这是中国古代木结构构造的巧妙形式。
自唐代以后,斗拱的尺寸日渐减小,但它的构件的组合方式和比例基本没有改变。
因此,建筑学界常用它作为判断建筑物年代的一项标志。
4、实行单体建筑标准化 中国古代的宫殿、寺庙、住宅等,往往是由若干单体建筑结合配置成组群。
无论单体建筑规模大小,其外观轮廓均由阶基、屋身、屋顶(屋盖)三部分组成:
下面是由砖石砌筑的阶基,承托着整座房屋;立在阶基上的是屋身,由木制柱额作骨架,其间安装门窗隔扇;上面是用木结构屋架造成的屋顶,屋面做成柔和雅致的曲线,四周均伸展出屋身以外,上面覆盖着青灰瓦或琉璃瓦。
西方人称誉中国建筑的屋顶是中国建筑的冠冕。
单体建筑的平面通常都是长方形,只是在有特殊用途的情况下,才采取方形、八角形、圆形等;而园林中观赏用的建筑,则可以采取扇形、万字形、套环形等平面。
屋顶有庑殿、歇山、录顶、悬山、硬山、攒尖等形式,每种形式又有单檐、重檐之分,进而又可组合成更多的形式。
各种屋顶各有与之相适应的结构形式。
各种单体建筑的各部分乃至用料、构件尺寸、彩画都是标准化、定型化的,在应用上,要遵照礼制的规定。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组合形式
宋《营造法式》中对各种单体建筑作了概括的原则的记述。
清工部《工程做法》对官式建筑列举了27种范例,对应用上的等级差别、做工用料都作出具体规定。
这种定型化的建筑方法对汇集工匠经验、加快施工进度、节省建筑成本固然有显著作用,但后继者"遵制法祖",则妨碍了建筑的创新。
5、重视建筑组群平面布局 中国古代建筑组群的布局原则是内向含蓄的,多层次的,力求均衡对称。
一组建筑中的主要建筑物通常是主要人物的主要活动场所,这一点可以从形体、装饰、配属建筑等看出来。
由于建筑群是内向的,除特定的建筑物如城市中的城楼、钟鼓楼等外,单体建筑很少是露出全部轮廓,使人从远处就可以看到它的形象。
因此,中国建筑的完整形象必须从组群院落整体去认识。
每一个建筑组群至少有一个庭院,大的建筑组群可由几个或几十个庭院组成,组合多样,层次丰富,也就弥补了单体建筑定型化的不足。
建筑组群的一般平面布局取左右对称的原则,房屋在四周,中心为庭院。
大规模建筑组群平面布局更加注重中轴线的建立,组合形式均根据中轴线发展。
甚至城市规划也依此原则,以全城气势最宏伟、规模最巨大的建筑组群作为全城中轴线上的主体。
唯有园林的平面布局,采用自由变化的原则。
中国古代建筑组群平面布局示例
6、灵活安排空间布局 中国建筑的室内间隔可以用各种隔扇、门、罩、屏等便于安装、拆卸的活动构筑物,能任意划分,随时改变,使室内空间既能够满足屋主自己的生活习惯,又能够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需举行盛大宴会时)迅速改变空间划分。
建筑组群的室外空间──庭院,是与室内空间相互为用的统一体,又是为建筑创造小自然环境准备条件。
庭院可以栽培树木花卉,可以叠山辟池,可以搭盖凉棚花架等等;有的还建有走廊,作为室内和室外空间的过渡,以增添生活情趣。
7、运用色彩装饰手段 木结构建筑的梁柱框架,需要在木材表面施加油漆等防腐措施,由此发展成中国特有的建筑油饰、彩画。
至迟在西周已开始应用彩色来装饰建筑物,后世发展用青、绿、朱等矿物颜料绘成色彩绚丽的图案,增加建筑物的美感。
以木材构成的装修构件,加上一点着色的浮雕装饰的平基贴花和用木条拼镶成各种菱花格子,便是实用兼装饰的杰作。
北魏开始使用琉璃瓦,至明清时期琉璃制品的产量、品种大增,出现了更多的五彩缤纷的琉璃屋顶、牌坊、照壁等,使中国建筑灿烂多彩,晶莹辉煌。
精巧大木作
宋式殿堂地盘分槽图──明伏梁架仰视图
中国古代木构架房屋建筑中负担结构构件的制造和木构架的组合、安装、竖立等工作的专业。
由于古代建筑是以木结构为骨干的,因此房屋的设计也归属大木作。
历史渊源 由《考工记》所载"攻木之工七",可知周代木工已分工很细,以后各代分工不同。
宋代房屋的附属物平暗、藻井、勾阑、博缝、垂鱼等的制作,归小木作,明清时则归大木作。
宋代大木作以外另有锯作,明清也归大木作。
木构架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以大木作为主,则始终不变。
设计制度 中国古代建筑在唐初就已经定型化、标准化,由此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宋《营造法式》中,已载有一套包括设计原则、标准规范并附有图样的材份制(即古代的模数制,见材份)。
材份制一直沿用到元末。
明初,大量营建都城宫室,已不再用材份制。
清初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基本上使用了斗口制(见斗口),仍可看出材份制的痕迹,但在力学上已不如材份制严谨,各种构件的标准规范也无一致的准则。
实质上是旧的设计制度已被废弃,而新的设计制度还不完善。
宋式厅堂构架示意
结构形式 从远古到汉代的木结构的形式迄今未能完全了解,仍在探索中。
从半坡遗址到商代盘龙城遗址、西周周原建筑遗址、汉代礼制建筑、石阙等,虽已有复原研究,但还都未能得出系统的结论,只能看出一些脉络:
①殷商的墓室均用井干式结构,后代虽不普遍使用,但在木结构发展史中却有重要作用。
②自商代至战国宫殿遗址中已发掘的平面柱网布置,均纵向成行列而横向常不成行列。
据此可推断屋架构造,系以纵架为主,直至汉代仍有应用,故纵架应是早期普遍使用的构造形式。
后来,辽金时期偶然也有使用纵架承托横架的构造,那是经过改进提高的纵架。
③自西周开始已用栌斗作为结合柱、梁的构件,以后逐步发展成栌斗上用拱、昂等组合成铺作(见斗拱)的复杂构造形式。
现在知道最早的关于具体的结构形式的记录,是宋代《营造法式》中的殿堂结构、厅堂结构、簇角梁结构三种。
根据现存实例,可以推断这三种结构至少在唐初即已普遍应用。
它们的特点如下所述。
殿堂结构:
全部结构按水平方向分为柱额、铺作、屋顶三个整体构造层,自下至上逐层安装,叠垒而成。
如造楼房,只须增加柱额和铺作层(平坐)即可。
应用这种结构的房屋,平面均为长方形。
有四种地盘分槽形式,即金箱斗底槽、双槽、单槽和分心斗底槽。
厅堂结构:
用横向的垂直屋架。
每个屋架由若干长短不等的柱梁组合而成,只在外檐柱上使用铺作。
每两个屋架间用椽、襻间等连接成间。
每座房屋的间数不受限制,屋架只要椽数、相应步架的椽平长相等,各屋架所用梁柱数量、组合方式可以不同,因此不必规定平面形式。
厅堂结构施工较殿堂结构简便,但不宜建造多层房屋。
用厅堂结构建造小规模房屋,不用铺作,称为"柱梁作",应用普遍。
现存实例中,还有一种综合殿堂和厅堂结构的形式,如奉国寺大殿,用纵、横、竖三个方向的柱、梁、铺作等构件,互相交错,组成一个整体,施工繁难,辽金以后未见再用。
簇角梁结构:
用于正圆或正多边形平面的建筑,每个柱头上的角梁与中心的枨杆(雷公柱)相交,组成圆或方锥形屋顶。
宋式簇角梁构架示意
在明清官式建筑中,殿堂结构仅存表面形式,实际均为厅堂结构,称"大木大式"。
普遍应用的"柱梁作",称为"大木小式"。
而簇角梁,则称为"攒尖",多用于小型亭榭。
此外,在长江流域和东南、西南地区,习惯用穿斗式构架。
它与厅堂结构同属横向垂直的屋架,但厅堂结构由逐层抬高而减短的梁承受檩和屋顶的重量,故称抬梁式构架。
穿斗架用柱直接承檩,不用梁,柱间穿枋仅是连系构件。
构件种类 大木作结构构件,按功能可分为12类。
其中拱、昂、爵头、斗4类属铺作构件。
其余8类如下:
① 柱。
直立承受上部重量的构件。
按外形分为直柱、梭柱,截面多为圆形。
按所在位置有不同名称:
在房屋最外圈的柱子为外檐柱,外檐柱以内的称屋内柱(金柱),转角处的称角柱等。
柱有侧脚,即向中心倾斜;有生起,即自中间柱向角柱逐渐加高。
② 额枋。
包括阑额(大额枋)、由额(小额枋或由额垫板)、普拍枋(平板枋)、屋内额、地伏、绰幕(后演化为雀替)等,是连接柱头或柱脚的水平构件。
③ 梁。
是承受屋顶重量的主要水平构件;上一梁较下一梁短,层层相叠,构成屋架。
最下一梁置于柱头上或与铺作组合。
梁按长短命名:
长一椽的(一步架)称搭牵(单步梁),长两椽的称乳伏(双步梁),长四椽的称四椽伏(五架梁),乃至长八椽的称八椽伏(九架梁)。
最上一梁称平梁(三架梁),梁上立蜀柱(脊瓜柱)承脊椽(脊桁)。
显露的或在平暗(天花)以下的梁,称为明伏。
明伏按外形分为直梁、月梁。
直梁四面平直;月梁经过艺术加工,形弯如弓。
隐蔽在平暗以上的梁,表面不必加工,称为草伏。
四阿(庑殿)屋顶和厦两头(歇山)屋顶两侧面所用垂直于主梁的梁称丁伏(顺梁或扒梁)。
在最下一梁之下安于两柱之间与梁平行的枋,称顺伏串(跨空随梁枋)。
明清时又有紧贴梁下的枋,称随梁枋。
④ 蜀柱、驼峰托脚、叉手等。
是各架梁之间的构件。
早期建筑,梁上安矮柱、驼峰或敦添,上安斗、襻间,承托上一梁首,又在梁首斜安托脚,斜托上架椽(檩)。
平梁上安蜀柱、叉手。
蜀柱头也安斗,用襻间,承脊椽,柱脚用合沓(角背)。
叉手原是立在平梁上,顶部相抵成人字形的一对斜撑,承托脊椽,通用于汉至唐。
晚唐五代起改用蜀柱承椽,叉手成为托在两侧加强稳定的构件,作用近于托脚。
明清官式建筑梁上均用短柱,按所在位置称上金瓜柱、下金瓜柱、脊瓜柱等。
柱下各用角背,并不用托脚、叉手。
当庑殿推山加长脊椽时,在椽头下另加一道平梁,称太平梁,梁上立一柱称雷公柱。
⑤ 替木。
与椽、枋平行,用于两构件对接的接口之下,以增加连接的强度,并产生缩短跨距的作用。
替木在唐宋是必用的,明清官式建筑已不用。
⑥ 椽和襻间。
椽是承载椽子并连接横向梁架的纵向构件。
截面圆形的称椽(檩或桁),矩形的称承椽枋。
它的长度即是各间的间广(另加出榫),如遇出际(山面挑出),另增挑出长度。
至房角则于椽背上另加三角形生头木,使屋面纵向微呈曲线,与柱子生起相对应。
襻间用于椽下,是联系各梁架的重要构件,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有单材、两材、实拍等组合形式。
明清时期檩下只用垫板、枋,合称一檩三件,废除替木、襻间。
又蜀柱柱头或内柱柱身间,用枋与椽平行,称顺脊串。
明清只用于金柱间,名为中槛。
⑦ 阳马(角梁)。
用于四阿(庑殿)屋顶、厦两头(歇山)屋顶转角45°线上,安在各架椽正侧两面交点上。
最下用大角梁(老角梁)、子角梁承受翼角椽尾。
子角梁上,逐架用隐角梁(由戗)接续。
用于四阿(庑殿)的,至脊椽止;用于厦两头(歇山)的,至中平暗止。
⑧ 椽,飞子(飞檐椽)。
椽子截面圆形,首尾钉在上下两椽上。
每一条水平长度即椽的间距,称为一椽或一架、一步架,如用飞檐,即在檐椽上钉截面矩形的飞子。
宋式大木构架榫卯图
以上各类构件中,柱、椽、椽多为圆形截面,余为矩形截面。
宋以后各代对构件截面,按结构形式(殿堂、厅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详尽地规定出高、厚尺度。
其高厚比早期多为3:
2,间有2:
1的,至明清则多为10:
8。
屋顶形式 屋顶又称屋盖,是中国古代建筑外形的最显著的标志。
各种各样的屋顶名称,往往也就是单体建筑的名称,如庑殿、卷棚等。
屋顶有两类:
一类是平的或近乎平的,另一类则作成铺瓦的斜面。
前一类有两种形式:
筑成稍有倾斜的平面,称为平顶;筑成中部略高的弧面,能向两面排水,称为囤顶。
后一类斜坡屋顶,其倾斜度一般为50~66%,坡面呈略向下弯的弧线,决定坡度及弧线的法则即是举折或举架。
斜坡屋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① 一面坡屋顶:
全屋面向一侧倾斜排水。
② 两面坡屋顶:
用人字形的抬梁或穿斗架做屋顶构架,顶上垒屋脊,前后出檐排水。
硬山顶,左右两端均封砌于山墙内的两坡顶。
悬山顶,左右两端延伸出山墙外成两面坡。
卷棚顶,屋架四架梁上立两个瓜柱,并列两个脊檩,上加弧形罗锅椽,两坡相接处呈圆弧形;不用正脊,两山可以做成硬山顶、悬山顶或歇山顶。
③ 四面坡屋顶:
庑殿顶,两山用丁伏(顺扒梁)做成斜坡屋顶,与前后屋面45°相交,上加角梁、隐角梁,直抵正脊,屋面四向排水。
前后两坡相接处,在脊椽上垒正脊,左右两坡与前后两坡相接处,在角梁上顺斜坡垒垂脊。
这种屋顶因共有五条脊,又称为"五脊顶"。
歇山顶,在两山用丁伏(顺扒梁)承山面承椽枋(采步金),屋顶下部形成一至二椽深的四面斜坡屋顶。
屋顶上半为前后两坡,两坡相接处垒正脊,两坡左右各垒垂脊。
下半四角垒脊(戗脊),以其有九条脊,又称为九脊顶。
录顶,屋架平梁以上不用蜀柱和脊椽,屋顶上部做成平顶,下部做成四面坡四向排水。
平顶四周与其下坡顶相接处垒屋脊。
庑殿顶、歇山顶、录顶四角均可做成翼角。
④ 攒尖顶:
宋式用簇角梁,清式多用抹角梁,构成平面正圆或正多边形的屋顶构架,屋顶呈圆锥、方锥或多角锥体,顶上安宝顶或宝珠,多用于亭榭。
屋角也可做成翼角。
榫卯构造 大木构造以用榫卯结合为原则,只有屋面椽子、连檐、望板、角梁等使用铁钉。
榫卯结合方式有六种。
① 柱头、柱脚出榫。
下入础卯,上入栌斗底卯。
若叉柱造,柱脚开十字口。
② 横向构件如额、伏、串之类,与竖向构件如柱之类结合,均在竖向构件上开卯口,横向构件出榫,或更加箫眼穿串(即用木销钉)。
③ 构件对接,均一头出榫,一头开卯口。
其榫卯有螳螂头口(银锭榫)、勾头搭掌(巴掌榫)等。
④ 纵、横向构件直角平接。
凡与房屋正面平行的构件上开口,与侧面平行的构件下开口,十字咬合。
转角有45°构件三向平接时,与正面平行的构件上开口,与侧面平行的构件上下均开口,斜向45°构件下开口,三件依次咬合。
⑤ 两构件上下叠合(如两条足材枋,替木与□),上下两构件于相对位置开箫眼,受暗箫。
⑥ 铺作上用斗。
斗底、拱头上开箫眼,受暗箫。
斗上横开口或十字开口,受拱昂。
斗口内或更留隔口包耳。
施工程序 大木施工自唐宋至明清大体相同,约可分为五个程序:
① 画杖杆。
自间广、椽长、柱高,以至每一构件的长短、高厚、榫卯位置、大小,均逐一按设计用足尺画在方木杆上,同时还应画出与本构件相结合的其他构件的中线。
杖杆实际上是为本工程特制的各种专用尺。
每个工匠在分配到具体工作时,就给他杖杆,以便开始造作。
画杖杆的工匠,是全工程的主持者,他熟知全部设计及其细节,由唐至宋都称为"都料匠"。
② 造作构件。
工匠据杖杆造作构件及其上的榫卯。
凡圆形截面的构件与矩形截面构件相结合的榫卯(如柱与额),均应随时为每个榫卯制出抽版或样版,某些一定的形象,如驼峰、蝉肚绰幕(雀替),则可预先制作样版,使形象一致。
抽版是出榫实样尺寸。
此类榫卯,一般是在圆构件上先开好卯口,然后将此卯口的具体尺寸及其与圆柱的位置关系等,移画到抽版上,即以此制作出榫规范,务使榫卯结合严密。
因此,每有一个卯口即须制作一块抽版。
榫卯做完,试装无误后,在构件上标明它所在位置的编号。
构件制成后,必须经过仔细核对,并将所有中线重新清晰地画在构件上。
③ 展拽(试安装)。
一般在铺作构件全部制成后,在地面上试作一次总体安装。
④ 卓立、安勘(安装)。
大木安装须先搭架,并准备吊装设施,再将柱子按位竖立,叫做"卓立"。
然后再起吊额伏等大构件,随即依次安装。
各项构件制成后已经过核对、榫卯试装、铺作试装,每一构件均已标明位置编号,与有关构件的关系均已画有明确的中线。
因此总安装要点仅在于保证各项垂直线和水平线的准确性。
⑤ 钉椽、结裹。
依次钉铺椽子、板栈(望板),是大木作最后一道工序。
用工用料 自宋迄清,大木作造作各种构件用工都规定有详细的定额。
用工总数,在宋代以造作工为基数,分别按下述规定计算:
补间铺作(包括安勘、绞割、展拽)按造作工加40%,转角铺作四、五铺加80%,六铺以上加倍。
柱、梁等(包括安勘、绞割、卓立、搭架)按造作工加60%。
钉椽结裹用小工数,按造作工数。
清代规定总工数按造作工加10%,又按总工数加小工20%。
自宋迄清,大木作用料均以松木为主。
宋代木料共有六种规格。
圆料两种:
"朴柱"长30尺,径3.5~2.5尺;"松柱"长28~23尺,径2~1.5尺。
方料四种:
"大料模方"长80~60尺,广3.5~2.5尺,厚2.5~2尺;"广厚方"长60~50尺,广3~2尺,厚2~1.8尺;"长方"长40~30尺,广2~1.5尺,厚1.5~1.2尺;"松方"长28~23尺,广2~1.4尺,厚1.2~0.9尺。
又将各种较小原木,加工解割成长25~12尺,广1.3~0.5尺,厚0.9~0.4尺等八种规格的方料,以备选用。
所以宋代在大木作之外另有锯作。
清代木料缺乏,方木只有一种,称"墩木",长1丈左右,高厚1尺左右。
使用时须计算其价格,如价格超过用圆料解割,仍须用圆料解割。
因此大木用料几乎全按构件尺寸,折算成一定直径的圆料,据以发料,在造作时随时锯解,故清代锯作包括在大木作之内。
宋代锯作实际是规定用料原则,主要是:
"务在就材充用,勿令将可以充长大用者,截割成细小名件";"斜尖名件,应颠倒交斜解割","两就长用";锯下的余料应尽量利用,或锯成板料。
锯作用工,以面积计每一工:
周、檀、枥木50尺(平方尺),榆、槐木55尺,白松木70尺,苒柏木75尺,馀、黄松、水松、黄心木80尺,杉桐木100尺。
如料长2丈以上,用工加10%。
抬梁式构架
明清大木大式构架分解
中国古代建筑木构架的主要形式。
这种构架的特点是在柱顶或柱网上的水平铺作层上,沿房屋进深方向架数层叠架的梁,梁逐层缩短,层间垫短柱或木块,最上层梁中间立小柱或三角撑,形成三角形屋架。
相邻屋架间,在各层梁的两端和最上层梁中间小柱上架檩,檩间架椽,构成双坡顶房屋的空间骨架。
房屋的屋面重量通过椽、檩、梁、柱传到基础(有铺作时,通过它传到柱上)。
抬梁式构架至迟在春秋时已经有了。
目前所见最早的图像是四川成都出土东汉庭院画像砖。
唐代它已发展成熟,并出现了以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和山西平顺天台庵正殿为代表的殿堂型和厅堂型两种类型。
《营造法式》的大木作部分主要讲的是抬梁式构梁,明确提出较重要建筑的构架有殿堂型、厅堂型两个类型,并用图说明两者的差别。
宋代抬梁式构架
根据《营造法式》作如下介绍:
①形制。
殿堂型构架内、外柱同高,柱头以上为一水平铺作层,再上即为贯通整个房屋进深方向,随屋面坡度叠架的梁。
厅堂型构架内柱升高,没有贯穿整幢房屋进深方向的大梁,在柱间使用较短的梁叠架起来。
②柱。
大多加工成梭形,外檐四周的柱子带有生起和侧脚。
③梁。
露明的梁称为明伏,被天花遮住的梁称为草伏,明伏有的加工成月梁形式。
按每根梁长度和位置的不同称谓,如檐伏、乳伏、平梁、搭牵等。
梁的长度以椽架来衡量,一椽架即指一条架在两伏之上的椽子的水平长度,一般梁的长度为几个椽架的长度即称几椽檐伏,但两椽架长的梁在构架最上一层的称为平梁,在内外柱之间的称为乳伏,处于乳伏之上一椽架长的梁称为搭牵。
④铺作。
在梁柱交点的斗拱形成铺作层,它既能加强构架的整体性,又能巧妙地吸收、传递来自不同方向的荷载,是抬梁式构架中起结构作用的重要部分。
清代抬梁式构架
根据清工部《工程做法》作如下介绍:
清七檩硬山大木小式构架
①形制。
清官式建筑构架有大式、小式之分。
大式建筑等级较高,多用斗拱。
有的檐柱、内柱同高,上加主要起装饰作用的斗拱层,上承梁架,近似宋式殿堂构架,多数则近似宋式厅堂构架。
大式也有不用斗拱的,用材较为粗壮。
小式建筑规模小,不用斗拱,用料也较节省。
但无论大式或小式建筑均无明伏、草伏的区别。
②柱。
抬梁式构架中的柱子按位置定名。
位于前、后檐最外一列柱子称为檐柱,位于山墙正中的柱子称为山柱,在建筑的纵中线上的内柱称为中柱,除中柱以外的内柱,均称金柱。
从故宫现存建筑看,明代建筑柱子尚保留了侧脚、生起的作法,清代则很不明显。
③梁。
每榀梁架中主要的梁,按本身所承托的檩数定称谓,例如上承九檩者称为九架梁,依次有八架梁、七架梁,直至三架梁。
梁的长度以步架(即檩间水平距离)来计,九架梁者长八步架,七架梁者长六步架,六架梁者长五步架等。
此外,还有几种次要的短梁,如檐柱与金柱间的梁,长仅一步架,在大式建筑中称桃尖梁,在小式建筑中称抱头梁。
如果廊宽两步架,桃尖梁加长一倍,称双步梁;这时往往上面还有一道一步架长的短梁,称单步梁。
各种类型的梁,截面高宽比,多近于6:
5,或5:
4,截面近于方形。
④斗拱。
元代以后,梁、柱节点上的斗拱逐渐变小,与唐宋建筑中的斗拱相比,结构作用减弱,装饰性加强。
到清代斗拱几乎蜕化为装饰性构件。
⑤其他。
梁架中的叉手、托脚被取消,纵向的联系构件减少,襻间、串等被统一成檩、垫、枋三位一体的标准作法,称"一檩三件"。
抬梁式构架所形成的结构体系,对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为现代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材料。
穿斗式构架
中国古代建筑木构架的一种形式,这种构架以柱直接承檩,没有梁,原作穿兜架,后简化为"穿逗架"和"穿斗架"。
穿斗式构架示意图
穿斗式构架的特点是沿房屋的进深方向按檩数立一排柱,每柱上架一檩,檩上布椽,屋面荷载直接由檩传至柱,不用梁。
每排柱子靠穿透柱身的穿枋横向贯穿起来,成一榀构架。
每两榀构架之间使用斗枋和纤子连接起来,形成一间房间的空间构架。
斗枋用在檐柱柱头之间,形如抬梁构架中的阑额;纤子用在内柱之间。
斗枋、纤子往往兼作房屋阁楼的龙骨。
每檩下有一柱落地,是它的初步形式。
根据房屋的大小,可使用"三檩三柱一穿"、"五檩五柱二穿"、"十一檩十一柱五穿"等不同构架。
随柱子增多,穿的层数也增多。
此法发展到较成熟阶段后,鉴于柱子过密影响房屋使用,有时将穿斗架由原来的每根柱落地改为每隔一根落地,将不落地的柱子骑在穿枋上,而这些承柱穿枋的层数也相应增加。
穿枋穿出檐柱后变成挑枋,承托挑檐。
这时的穿枋也部分地兼有挑梁的作用。
穿斗式构架房屋的屋顶,一般是平坡,不作反凹曲面。
有时以垫瓦或加大瓦的叠压长度使接近屋脊的部位微微拱起,取得近似反凹屋面的效果。
穿斗式构架以柱承檩的作法,可能和早期的纵架有一定渊源关系,已有悠久的历史。
在汉代画像石中就可以看到汉代穿斗式构架房屋的形象。
穿斗式构架用料较少,建造时先在地面上拼装成整榀屋架,然后竖立起来,具有省工、省料,便于施工和比较经济的优点。
同时,密列的立柱也便于安装壁板和筑夹泥墙。
因此,在中国长江中下游各省,保留了大量明清时代采用穿斗式构架的民居。
这些地区有的需要较大空间的建筑,采取将穿斗式构架与抬梁式构架相结合的办法:
在山墙部分使用穿斗式构架,当中的几间用抬梁式构架,彼此配合,相得益彰。
穿斗式构架是一种轻型构架,柱径一般为20~30厘米;穿枋断面不过6×12至10×20平方厘米;檩距一般在100厘米以内;椽的用料也较细。
椽上直接铺瓦,不加望板、望砖。
屋顶重量较轻,有优良的防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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