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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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

徐州市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贾采公(2018)JSBZ002】

采购人

徐州市贾汪区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徐州市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贾采公(2018)JSBZ0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须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以下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方可进入评标。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

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为注册独立法人的国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且规划机构须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工作水平,应具有注册规划师及高级城市规划师资质,有相似规划编制的工作经验[须提供规划编制合同证明(合同须能反映所报项目负责人信息或附件证明)等],且项目完成前不得更换。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

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8年9月20日上午9:

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0日上午9:

30

3、开标时间:

2018年9月20日上午9:

30

4、开标地点: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08开标室(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87号世茂广场钻石国际2#楼9层908室)

5、投标文件接收人:

陈峰

五、采购人(招标人)

1、名称:

徐州市贾汪区规划局

2、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辅佐路

3、联系方法:

6

4、采购项目联系人:

皮凤梅

六、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87号世茂广场钻石国际2#楼9层

3、联系方法:

9

4、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峰

2018年8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

八、徐州市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总则

1.采购人(招标人)

1.1采购人(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采购人(招标人)为徐州市贾汪区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文件约定的设计补偿费除外。

二、招标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招标文件说明

7.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负责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考虑项目设计方案。

7.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也将第一时间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不再另行通知。

请报名供应商密切关注徐州政府采购网和电子邮箱。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7.5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7.6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7.7投标人的质疑

,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尽力澄清一切疑点。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8.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1.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1.1投标函和价格表:

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2商务条件: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1.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投标报价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12.3采购人(招标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2.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4.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4.3投标人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在合同条款中表述。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

采购人(招标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5.2采购人(招标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

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确认。

15.3如果采购人(招标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会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6.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每份按本章10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6.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6.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

见本章10.1的要求。

17.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7.2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7.4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8.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4.开标

24.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4.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

2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5.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组成

,规划、设计方面专家组成;

,其余人员不参与评标打分。

25.2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方法:

执行本件评标办法约定

26.评标办法

26.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6.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

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

总分值100分,商务评审分值为20分,技术评审分值为60分,价格评审分值为20分。

26.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27.评标程序

2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2

①资格性检查。

②符合性检查。

27.3其他详见评标细则

27.4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投标文件报价及设计周期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5.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36.3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37.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协商。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8.履约保证金

38.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8.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8.3中标人凭采购人(招标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39.费用组成及设计费支付方式:

39.1项目规划方案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整。

(该金额已包括且不仅限于本合同项下规划设计费、税金、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专家费、通讯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39.2规划方案设计费的支付:

①签订合同以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开展规划设计前期工作的预付款(含地形图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整);

②乙方按照国家及省、市(县)规划技术规程提出规划设计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七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③乙方按《评审会议纪要》修改并全部完成规划设计,并提交贾汪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完善方案并交付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最后3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以上费用最终按中标价执行。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建设主体变更、项目因故暂停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设计费用按照《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划分各设计阶段比例,结合实际发生工作程度进行取费。

40.投标及招标咨询费用

4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文件约定的设计补偿费除外。

40.2本工程招标咨询费(代理费)用含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咨询费参考服务类招标采购【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35%计取,投标人在商务报价下浮时自行考虑。

咨询费付款标准见下表,招标咨询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货物

服务

工程

下浮率

100万以下

1.50%

1.50%

1.00%

35%

100万~500万

1.10%

0.80%

0.70%

500万~1000万

0.80%

0.45%

0.55%

l000万~5000万

0.50%

0.25%

0.35%

5000万~l亿

0.25%

0.10%

0.20%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

4.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1-下浮率%)

6.上表下浮率为本次招标咨询费下浮率。

7.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3千元。

8.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50万元计算。

9.单一来源项目,均按最低收费标准3千元收费。

八、徐州市贾汪区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编制背景

为更好指导推进贾汪区具体地块的开发建设,保障原有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三者统一,贾汪区规划局启动了全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编制范围

规划东至茱萸路、西至徐贾快速通道、南至贾青路、北至公园北路,总面积约43平方公里(详细地块见附图)。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6、《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

7、《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

8、《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2011年)

9、《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2014年)

10、《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7年修订)

11、《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修改版)

12、《徐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4年)

1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

14、《徐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14-2020)

15、《贾汪潘安湖片区(新老城区)总体规划》

16、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四、编制要求

规划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内容如下:

1、依据上位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协调好与周边地区、相邻地块关系,在兼顾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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