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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用轻烃燃料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车用轻烃燃料

Lighthydrocarbonfuelforvehicle

报批稿

`

前言

为充分利用我国的能源综合资源,开发新型清洁燃料,规范车用轻烃燃料的生产和检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的质量指标及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中茂新能源应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上海大众汽车公司、上海中茂新能源应用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李茂盛、陈清、杨德柱、赵鉴明、柴一匡、李继文、胡佩芳、吴炎智、李建志

本标准于2006年月首次发布。

车用轻烃燃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轻烃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储存、运输、充装、标志及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配备LPG燃料供给系统装置的液体电控喷射、点燃式车用内燃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503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通则(idtISO3165:

1976)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5096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石油产品馏程测定法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9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725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SH/T0174芳烃和轻质石油产品硫醇定性试验法(博士试验法)

SH/T0221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SH/T0253轻质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0316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SH/T0663汽油中某些醇类和醚类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0711汽油中锰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2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3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NY313-1997轻烃民用燃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用轻烃燃料Lighthydrocarbonfuelforvehicle

从天然气凝析液提取的稳定轻烃,以戊烷和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石油产品及炼油厂加氢精制的戊烷和改善提高辛烷值及燃烧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燃料。

4牌号

车用轻烃燃料按研究法辛烷值设定为“轻烃90”、“轻烃93”、“轻烃95”三个牌号。

5技术要求

本产品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质量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抗爆性

研究法辛烷值(RON)≥

90

93

95

GB/T5487

GB/T503

抗爆指数(RON+MON)/2≥

85

88

90

馏程

10%蒸发温度℃≥

30

GB/T6536

90%蒸发温度℃≤

150

终馏点℃≤

175

铅含量g/L≤

0.005

GB/T8020

锰含量g/L≤

0.018

SH/T0711

苯含量%(质量分数)≤

2.0

SH/T0713

氧含量%(质量分数)≤

2.7

SH/T0663

饱和蒸气压(37.8℃表压)kPa≤

150

GB/T8017a

硫含量%(质量分数)≤

0.04

SH/T0253

实际胶质mg/100ml≤

5

GB/T8019

铜片腐蚀(50℃,3h)级≤

1

GB/T5096b

博士试验

通过

SH/T0174

芳烃%(质量分数)≤

30

附录A

双烯烃(以环戊二烯计)%(质量分数)≤

2

NY313-1997附录A

机械杂质和水份

目测c

注1:

铁不得人为加入,考虑到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铁的污染,其检出限量为不大于0.01g/L,试验方法为SH/T0712。

注2:

轻烃与添加剂应在储罐内混合。

a.采用GB/T8017测定时应采用量程范围为(0~200)kPa的压力表。

b.采用GB/T5096测定时应采用试验弹进行测定。

c.将试样注入具塞100ml玻璃量筒中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及水份。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表1中的所有指标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辛烷值(RON)、馏程、硫含量、铜片腐蚀、饱和蒸气压、机械杂质和水份为出厂检验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添加剂、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d)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6.2组批:

以一次投料,采用相同的原料、工艺和设备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可按生产周期、生产班次或产品储罐进行组批。

6.3采样时应遵循GB/T3723的安全通则。

采样按照GB/T4756进行,采取2L样品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将所采样品装在耐压容器中,冷却至4℃以下密封保存。

6.4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检验。

复检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该批产品应作不合格品处理。

6.5若需检测密度,应采用SH/T0221标准测定,并采用符合SH/T0316规定的SY-02或SY-05密度计。

7、储存、装卸、运输、充装、标志和安全要求

7.1储存

7.1.1产品必须装入压力容器储罐储存,可存放于液化石油气储罐内。

7.1.2储存容器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应符合GB150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7.2装卸

7.2.1产品装卸应使用专用液化石油气烃泵或液化石油气压缩机。

7.2.2装卸如需加压,应使用氮气,压力不超过0.25Mpa。

(表压)

7.3运输

产品按危险化学品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的规定运输,应使用专用液化石油气罐车运输。

7.4充装

使用车用轻烃燃料汽车的车用气瓶应符合GB17259的规定,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气瓶容积的80%。

7.5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13690的规定。

充装本产品的场所应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车用轻烃燃料加注站”等醒目标志牌。

7.6安全要求

7.6.1储存、装卸、充装本产品及原料的场所,应保持通风。

7.6.2应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车用轻烃燃料组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A.1范围

A1.1本附录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由天然气凝析液,提取的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份的液态石油产品及炼油厂加氢精制戊烷中加入含氧化合物及芳烃调配而成的车用轻烃燃料组分的含量。

A1.2本附录不适用于乙烯裂解装置的液态轻烃副产物组分含量的测定。

A1.3本附录可测定含量不低于0.01%(质量分数)的组分。

A1.4本附录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因此,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A.2方法提要

采用毛细管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工作条件下,将适量试样注入色谱仪,使试样中各组分得到分离,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校正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单体组分的含量。

试样中按碳数归类的C4~C7烷烃、芳烃和含氧化合物的含量以及氧含量根据单体组分的含量计算。

A.3试剂与材料

A.3.1载气:

氮气,纯度≥99.99%(体积分数)。

A.3.2燃烧气:

氢气,纯度≥99.99%(体积分数)。

A.3.3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供测定校正因子用,纯度应不低于99%(质量分数)。

包括正戊烷、苯、甲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等。

A.4采样

A.4.1按照GB/T4756要求采取试样,并冷却至4℃以下密封保存,在进行分析前,应一直将样品保存在低温条件下。

A.4.2采样时应预先冷却有盖的小瓶,转移部分冷却的样品至小瓶中,然后密封小瓶。

此小瓶中试样可直接用于分析。

可采用手动或自动进样器进样。

A.5仪器和设备

A.5.1气相色谱仪

配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气相色谱仪。

该仪器对含量为0.01%(质量分数)的各组分所产生的峰高应至少大于噪音的两倍。

而且仪器的动态线性范围必须满足定量要求。

A.5.2色谱柱

本方法采用的色谱柱规格见表A1。

能达到同等分离程度的其它色谱柱和色谱操作条件亦可使用,但应当保证正丁烷和2,2-二甲基丙烷、2-甲基戊烷和环戊烷的分离。

A.5.3微量注射器:

10μL。

A.5.4记录仪、积分仪或色谱数据处理机。

A.6仪器准备

A.6.1根据仪器操作说明书,在色谱仪中安装并老化色谱柱,把老化后的色谱柱出口连接到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口,并检查系统是否漏气。

A.6.2调节仪器至表A1所示的操作条件,待仪器稳定后即可开始测定。

典型的色谱图见图A1~A2。

表A1色谱柱及典型操作条件

色谱柱类型

Rtx-624(6%氰苯基94%甲基聚硅氧烷)

柱长/m

60

柱内径/mm

0.25

固定液膜厚度/µm

1.4

载气流量/(mL/min)

1.0

柱温

初温/℃

60

初温保持时间/min

10

升温速率,℃/min

10

终温/℃

150

终温保持时间/min

16

汽化室温度/℃

250

检测器温度/℃

250

分流比

100:

1

进样量/µL

0.4

A.7测定步骤

A.7.1组分的定性

样品分析所得组分的定性,可以采用保留时间与相同条件下标准物质的保留时间对比确定,也可以在色谱柱类型和色谱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根据表A2提供的典型保留时间、相对保留值或Kovats指数进行定性,还可以采用GC-MS法定性。

表A2各组分的保留时间、相对保留值、kovats保留指数a以及20℃时的密度

序号

组分名称

英文名称或缩写

保留时间/min

相对保留值

Kovats保留指数(60℃)

密度/(g/mL)

1

丙烷

Propane

5.09

0.72

300.0

2

异丁烷

Isobutane

5.43

0.76

366.6

3

正丁烷

n-Butane

5.71

0.80

400.0

0.5788

4

2,2-二甲基丙烷

2,2-DMC3

5.82

0.82

412.1

5

甲醇

Methylalcohol

6.11

0.86

438.8

0.7914

6

异戊烷

Isopentane

6.62

0.93

474.4

0.6201

7

正戊烷

n-Pentane

7.10

1.00

500.0

0.6262

8

1,2-二甲基环丙烷

1,2-DCYC3

7.73

1.09

527.6

9

2,2-甲基丁烷

2,2-DMC4

8.01

1.13

538.0

10

2-甲基戊烷

2-MC5

9.03

1.27

569.6

0.6532

11

环戊烷

CYC5

9.29

1.31

576.4

12

3-甲基戊烷

3-MC5

9.64

1.36

585.1

0.6645

表A2(续)

序号

组分名称

英文名称或缩写

保留时间/min

相对保留值

Kovats保留指数(60℃)

密度/(g/mL)

13

甲基叔丁基醚

MTBE

9.73

1.37

587.2

0.7405

14

正己烷

n-Hexane

10.31(10.31)b

1.45

600.0

15

甲基仲丁基醚

MSBE

10.66(10.74)

1.50

608.9

16

甲基环戊烷

MCYC5

11.93(12.36)

1.68

637.5

17

环己烷

CYC6

13.48(14.96)

1.90

672.6

18

Benzene

14.30(16.78)

2.01

692.2

0.8789

19

甲基叔戊基醚

TAME

14.37(17.14)

2.02

695.7

20

正庚烷

n-Heptane

14.55(17.59)

2.05

700.0

21

甲基环几烷

MCYC6

15.89(21.39)

2.24

731.0c

22

甲苯

Toluene

18.19(33.06)

2.56

794.5c

0.8670

23

2-辛醇

2-Octanol

26.62

3.75

-

a甲烷的保留时间t0=4.74min。

b括号内的数值为60℃恒温时测得的保留时间,用于计算Kovats保留指数。

c由n-C6和n-C7外推而得。

A.7.2校正因子的测定

用称量法配制正戊烷和其它组分的校正混合物。

各组分的称量应精确至0.1mg,含量计算应精确至0.001%(质量分数)。

所配制的组分含量除正戊烷外,应与待测样品接近。

配制甲醇时,应先在甲醇中添加2%(体积分数)的含氟表面活性剂,分别称量,计算甲醇的质量分数。

将校正混合物注入色谱仪分析,依据所得色谱峰面积和各组分含量,计算各组分的校正因子。

部分主要组分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见表A3。

表A3部分主要组分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

组分名称

相对质量校正因子,fi

正戊烷

1.00

甲醇

2.95

甲基叔丁基醚

1.48

0.85

甲苯

0.89

A.7.3试样测定

用微量注射器将适量试样注入色谱仪,并测量所有组分的色谱峰面积。

A.8计算

A.8.1各组分的质量浓度

按校正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单体组分的含量。

计算式如式

(1)所示,测定结果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

(1)

式中:

ωi—试样中组分i的含量,%(质量分数);

Ai—试样中组分i的峰面积;

fi—组分i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除去芳烃和含氧化合物外所有组分的校正因子以1.00计,甲基丁基醚和甲基叔戊基醚采用MTBE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代替,2-辛醇由表面活性剂带入,含量较低,相对质量校正因子以1.00计算,其余未知组分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以1.00计算。

A.8.2各组分的体积浓度

如需要报告各组分的体积百分含量Vi(体积分数),可按式

(2)进行换算:

…………………………………

(2)

式中:

ωi—试样中组分i的含量,%(质量分数);

Di—从表A2查得的组分i在20℃时的密度;

Ds—被测试样在20℃时的密度。

A.8.3按碳数归类的C4~C7饱和烃含量及饱和烃、芳烃、含氧化合物的含量根据各单体组分的含量求和计算。

A.8.4样品中的总氧含量Wtot(质量分数)按式(3)加和所有含氧化合物组分的氧含量:

…………………………………(3)

式中:

ωi—试样中组分i的含量,%(质量分数);

Mi—表A4给出的含氧化合物的分子量;

Ni—含氧化合物分子中的氧原子数。

和车用轻烃燃料组成相关的一些含氧化合物的分子量见表A4。

表A4和车用轻烃燃料组成相关的一些含氧化合物的分子量

组分名称

分子量

甲醇

32.0

甲基叔丁基醚

88.2

甲基仲丁基醚

88.2

甲基叔戊基醚

102.2

2-辛醇

130.2

A.9分析结果的表述

A.9.1对于任一试样,分析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并以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其分析结果。

A.9.2报告各组分的含量,应精确至0.01%(质量分数)或0.01%(体积分数)。

A.10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照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下列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

组分含量0.10%(质量分数)为其平均值的10%

>0.10%(质量分数)为其平均值的5%

A.11报告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样品的全部资料,例如样品名称、批号、采样地点、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等。

b)本标准代号。

c)分析结果。

d)测定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现象的细节及其说明。

e)分析人员的姓名及分析日期等。

 

图A1典型色谱图(甲醇含量较高时)

 

注:

峰号与表A2一致。

图A2典型色谱图(MTBE含量较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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