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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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省的重要阶段。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总体设计和统筹“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环保新道路、实现历史性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函[2009]333号),全面启动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方案分为五部分,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探索江苏环境保护新道路为统领,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准确把握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充分利用全省环境战略研究、环境容量研究和污染源普查等重大基础性研究成果,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环境形势分析、环境目标、总量控制目标分配、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

(二)完成前期规划评估。

根据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目标和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指标、主要领域环境保护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评估,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丰富拓宽规划思路与领域。

(三)组织编制各项规划。

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针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点环保任务,围绕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等9个专项规划。

三、前期研究内容

针对“十一五”期间尚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结合环境容量测算、污染源普查和环境战略研究三大基础性工程研究成果、国家“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与厅内各项课题,考虑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设立11个前期研究课题:

(一)“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根据《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有关要求,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对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十一五”环保规划与专项规划实施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提交“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计财处牵头负责)

(二)“十二五”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研究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总结分析“十五”以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提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研究生态文明、全面达小康、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关系,提出统筹兼顾与共同推进的战略重点;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战略措施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建立生态文明评估指标体系。

最终形成“十二五”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报告。

(自然处、计财处牵头负责)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对策研究

在总结分析“十五”以来环境保护现有参与宏观调控、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与经验基础上,重点研究“十二五”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的结合点和路径,提出环境保护参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全防全治体系的实施机制、途径和可行性,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对策研究报告。

(开发处、法规处牵头负责)

(四)“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需求研究

总结分析“十五”以来各种经济政策实施的效果与作用,汲取相关经验与教训,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等方面,针对“十二五”环保重点领域提出相应的政策需求与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需求研究报告。

(法规处牵头负责)

(五)“十二五”环保目标指标体系研究

总结分析“十一五”环境目标指标体系设置的经验教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的总体环境目标和要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理念、思路和战略重点,科学确定2015、2020年环保目标与指标体系,分析目标可达性,提出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提交“十二五”环保目标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计财处牵头负责)

(六)“十二五”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研究

分析总结各类环境规划编制和执行的经验教训,研究提出省市县环保规划体系推荐方案,明确各自定位和侧重点;分析“十二五”环保投资需求供给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规划项目、资金落实机制和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体系和重点工作措施;研究提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配套政策和奖惩措施,及建议纳入党政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十二五”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研究报告。

(计财处牵头负责)

(七)“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与分配方案研究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仍将是主要任务,总量控制仍然是“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分析“十一五”以来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内在联系,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来源和可控程度等多种因素,研究全省“十二五”减排指标体系;开展“十二五”减排基数研究,建立污染源普查、环统数据、减排数据的衔接,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数并分析我省“十二五”减排潜力;提出“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方法并综合考虑地区污染排放水平和环境容量等主要因素,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重大产业布局,提出全省总量控制目标分配办法、分配方案与新增核算方法,并完善集成优化相关总量控制政策措施。

(总量办牵头负责)

(八)“十二五”全省水污染防治思路研究

以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对象,回顾“十五”以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效果和水环境管理状况,分析全省水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十二五”水环境管理思路、技术路线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制定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重点国控、省控断面达标措施,研究重点流域氮磷污染控制思路。

提交“十二五”全省水污染防治思路研究报告。

(污控处、太湖处牵头负责)

(九)“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思路研究

全面了解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包括氮氧化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区域酸雨和灰霾污染现状,以及工业集中区和农村大气环境质量,分析全省大气污染内在原因,提出全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与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大气环境管理思路,区域性大气环境管理框架,多污染物综合控制方法,以及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和温室气体等排放的协同控制对策,提交“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思路研究。

(污控处牵头负责)

(十)“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总结“十一五”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教训,提出“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与指标体系;明确农村生产生活领域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农村土壤污染防治与对策、农村环境保护政策需求及管理措施,提交“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对策研究报告。

(自然处牵头负责)

(十一)“十二五”环境监控一体化研究

全面分析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等环境监控能力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环境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研究全省环境监控一体化新思路、“十二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发展方向,提出全省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运行机制、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省-地市-区县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和相互关系;最终提交“十二五”环境监控一体化研究报告。

(监测处、监察局、应急中心牵头负责)

(十二)“十二五”前期研究组织协调、总报告编写

负责协调前期研究各项课题的开展,组织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与验收等相关事宜,定期编制课题进展简报,汇总前期课题各项研究成果,形成“十二五”前期研究总报告。

(计财处牵头负责)

四、专项规划内容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目前正在实施的各类专项规划,本次规划拟组织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农村环境保护、沿海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科技发展、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等10个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总量控制总体目标,制订全省污染物总量年度实施计划及各市县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

(总量办牵头负责)

(二)“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提出“十二五”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阶段目标与防治重点,制订具体的对策措施与实施计划,明确投资计划与实施主体。

(自然处牵头负责)

(三)“十二五”沿海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十二五”沿海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阶段目标与防治重点,制订具体的对策措施与实施计划,明确投资计划与实施主体。

(计财处牵头负责)

(四)“十二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编制全省“十二五”重点流域治理与重点控制断面达标方案,提出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与资金需求。

(污控处、太湖处牵头负责)

(五)“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制订改善城市和工业集中区空气质量、酸雨污染防治和降低灰霾天气发生频率的对策,提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与资金需求。

(污控处牵头负责)

(六)“十二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固体废弃物防治总体目标,明确全省“十二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的重点,提出生活垃圾(含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防治思路、方案和对策措施。

(污控处、固废中心牵头负责)

(七)“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规划

提出“十二五”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阶段目标与防治重点,制订具体的对策措施与实施计划,明确投资计划与实施主体。

(辐射处牵头负责)

(八)“十二五”环境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提出“十二五”全省环境科技工作总体思路、阶段目标与发展重点,制订提出具体的发展策略、实施计划与政策需求。

(科技处牵头负责)

(九)“十二五”环境监控体系专项规划

制定应对环境新形势下的全省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发展总体思路、提出全省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

(监测处、监察局、应急中心牵头负责)

(十)“十二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制订包括环境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宣教等“十二五”能力建设发展目标与建设重点,确保全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能够满足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监测处、监察局、宣教处、应急中心牵头负责)

11个前期研究课题和10个专项规划采取公开招标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组织省内外具有专业优势的科研院校等科研单位承担前期研究课题的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处室负责业务指导。

五、进度安排

主要分为4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8月。

在“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分析、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国家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及思路,赴省内外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规划编制经验,制定我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

在调研和意见征集的基础上,确定前期研究课题;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确定科研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签订研究课题合同,明确研究内容及进度要求;定期调度、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及基本框架。

(三)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

根据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思路,完善规划框架,组织编写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形成征求意见稿;配合省发改委编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相关环保内容。

(四)评审报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

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重视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充分依靠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认真开展前期专题研究,不断拓宽规划思路;坚持“开门编规划”,通过实地调研、网上征集意见、专家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二)妥善处理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本期规划与前期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五年目标与长远目标、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指导性与约束性、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关系,处理好我省“十二五”环保规划与国家规划、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不同规划之间的衔接,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立之间的协调。

(三)研究论证一批重大的工程项目。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围绕环境保护目标,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环境效益明显的重大环境工程项目,明确投资概算、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

(四)按时完成规划编制的各项任务。

负责规划编制和前期研究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及时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前期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程序及时报政府审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省环保厅成立由厅领导及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计划财务处),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编制技术组,负责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建专家队伍。

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聘请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落实规划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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