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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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
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
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统计年报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广东省统计局修订
深圳市统计局修订
2012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公路运输能源消费情况,为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市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
不包括下列三类车辆:
(一)在城市内公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客车,单位自己使用的载货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
(二)在港口、车站、市内为装卸而进行搬运各种运输工具。
(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台车辆的基本情况和燃油消费情况,如:
企业名称和车主(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标记客位或吨位、百公里耗油、全年行驶里程和加油费用等指标。
调查报告期为: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为典型调查,以市(区)为总体,要求推算总体数据。
五、调查组织与调查实施
由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分别提供《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数据处理程序使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完成调查车辆样本任务。
抽取调查样本时,应本着随机原则,建议重访上年的调查户,以保持资料的连贯性,其余的载客汽车可以选择长途汽车站或其他载客汽车聚集地进行调查,载货汽车可选择大的物流公司或其他载货汽车聚集地进行调查。
六、数据处理和上报
各有关部门在完成调查样本车后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组织人员按国家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录入,调查数据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交通(服务业)统计处。
上报日期:
2013年1月30日
上报单位:
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
联系人:
黄培添电话:
、
载客汽车能源消费表式
表号:
D10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2012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司机)
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标记客位
(座)
车辆所属类型(选择)
汽油车(X标记客位)
柴油车(X标记客位)
11.7座<X≤15座□
12.X>15座□
13.7座<X≤15座□
14.15座<X≤30座□
15.X>30座□
二、主要能源消费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12年)
百公里耗油
升
01
行驶里程
公里
02
加油费用
元
0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1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调查员填报。
除车辆所属类型选择填报外,所有内容不得缺填。
2.百公里耗油是指该车在公路上行驶一百公里的平均燃油消费量。
3.行驶里程是指该车在调查报告期内运行的总公里数。
4.加油费用是指该车在调查报告期内的加油费用。
载货汽车能源消费表式
表号:
D103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2012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司机)
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标记吨位
(吨)
车辆所属类型(选择)
汽油车(X标记吨位)
柴油车(X标记吨位)
21.X≤2吨□
22.X>2吨□
23.X≤2吨□
24.2吨<X≤4吨□
25.4吨<X≤8吨□
26.8吨<X≤20吨□
27.X>20吨□
二、主要能源消费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12年)
百公里耗油
升
01
行驶里程
公里
02
加油费用
元
0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调查员填报。
除车辆所属类型选择填报外,所有内容不得缺填。
2.百公里耗油是指该车在公路上行驶一百公里的平均燃油消费量。
3.行驶里程是指该车在调查报告期内运行的总公里数。
4.加油费用是指该车在调查报告期内的加油费用。
数据采集与样本分配
一、数据采集
首先将公路运输车辆按功能、燃油种类、标记吨位(客位)等进行车型细分类别,以达到同一类别的车辆的百公里耗油相差很小,而不同类别车辆的百公里耗油相差较大的目的。
车型分类见下表:
营业性运输车辆车型分类
车辆类型
燃油类型
类别
车型代码
标记客位X(座)
载客汽车
汽油
Ⅰ
11
7座<X≤15座
Ⅱ
12
X>15座
柴油
Ⅰ
13
7座<X≤15座
Ⅱ
14
15座<X≤30座
Ⅳ
15
X>30座
车辆类型
燃油类型
类别
车型代码
标记吨位X(吨)
载货汽车
汽油
Ⅰ
21
X≤2吨
Ⅱ
22
X>2吨
柴油
Ⅰ
23
X≤2吨
Ⅱ
24
2吨<X≤4吨
Ⅲ
25
4吨<X≤8吨
Ⅳ
26
8吨<X≤20吨
Ⅴ
27
X>20吨
二、样本量分配
调查以市(区)为总体,以地级市为调查区域。
各调查区域的不同类型车的调查样本量根据其所占全市各类型车的总量的比重确定。
要求调查载客汽车每类至少100辆;载货汽车每类调查至少100辆。
即全市公路运输调查样本车辆总数不少于1500辆。
在实施调查时,应努力保证完成既定样本调查数量,如果确实无法完成既定任务,可以通过调查相同车辆类型的同类别的不同燃油类型的车辆代替,但要满足总样本数量要求。
有条件的可以增加调查样本数量,以提高本地区推算结果的准确性。
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水路运输能源消费情况,为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市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活动的重点企业法人单位。
调查对象是单个法人企业。
有条件的实行会面调查范围,使调查结果能全面反映本地区水运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水上运输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用油、用电、用煤等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报告期为: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调查方式与方法
调查方式为全面调查,所调查企业全市水路客、货运输法人企业的100%。
调查方法为发表调查,即由统计部门将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下发到企业,企业按要求填报上报。
交通部门协助督促企业如期上报调查表。
五、调查组织与调查实施
由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分别提供《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数据处理程序使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委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六、数据处理和上报
市统计局在完成收集调查表后,组织人员按国家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录入,调查数据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统计局交通(服务业)统计处。
上报日期:
2013年1月30日
上报单位:
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
联系人:
黄培添电话:
、
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表式
表号:
D104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2012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
主要航区(选择)
1.远洋□2.沿海□3.内河□
二、企业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12年)
自有和租用船舶数量
艘
01
挂靠船舶数量
艘
02
柴油消费量
吨
03
汽油消费量
吨
04
燃料油消费量
吨
05
电力消费量
万千瓦时
06
煤炭消费量
吨
07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水路运输企业填报。
2.指标01是指该企业自己所有船舶以及租用船舶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船舶数量,包括悬挂外国旗的船舶,不包括非运输船舶、驳船及农业、渔业生产船舶。
3.指标02是指挂靠到该企业的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船舶数量,不包括非运输船舶、
驳船及农业、渔业生产船舶。
4.指标03—07是指该企业从事运输、生产和生活的各种能源实际消费总量,包括企业自有船舶、租用船舶以及挂靠到该企业的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船舶的能源消费。
水路运输能源消费(全市汇总表)
表号:
D349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2年
有效期至:
2012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12年)
调查企业数量
个
01
自有和租用船舶总数量
艘
02
挂靠船舶总数量
艘
03
柴油消费总量
吨
04
汽油消费总量
吨
05
燃料油消费总量
吨
06
电力消费总量
万千瓦时
07
煤炭消费总量
吨
08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各市统计局报送国家统计局用。
各市视情况使用。
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港口能源消费情况,为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部港口。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规模以上港口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用油、用电、用煤等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报告期为: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为全港企业报表。
五、调查组织与调查实施
由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分别提供《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数据处理程序使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为得到全部规模以上港口的能源消费数据,将调查表发给交通部门所管的港航局,由港航局将汇总结果上报市统计局规模以上港口能源消费情况。
六、数据处理和上报
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局在调查完成后,组织人员按国家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录入,调查数据审核后上报市统计局。
上报日期:
2013年2月10日
上报单位:
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
联系人:
黄培添电话:
、
2012年广东省港口代码及名称
类别
代码
港口名称
所在市
统计范围
一、沿海港口(12个)
4401
汕头
汕头
全市港口
4402
汕尾
汕尾
全市港口
4403
惠州
惠州
全市港口
4404
深圳
深圳
全市港口
4406
广州
广州
全市港口-新塘、五和、番禺
4407
中山
中山
全市港口
4408
珠海
珠海
全市港口
4409
江门
江门
全市港口
4411
阳江
阳江
全市港口
4412
茂名
茂名
全市港口
4413
湛江
湛江
全市港口
4451
虎门
东莞
本港
二、内河港口(13个)
4415
新塘
广州
本港
4416
五和
广州
本港
4425
肇庆
肇庆
全市港口
4427
番禺
广州
本港
4428
佛山
佛山
全市港口
4429
韶关
韶关
全市港口
4430
梅州
梅州
全市港口
4431
河源
河源
全市港口
4432
清远
清远
全市港口
4433
东莞
东莞
全市港口-虎门
4434
潮州
潮州
全市港口
4435
揭阳
揭阳
全市港口
4436
云浮
云浮
全市港口
港口能源消费表式
表号:
D105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2012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一、港口基本情况
港口名称
港口代码
二、港口主要能源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12年)
本港吞吐量
万吨
01
柴油消费量
吨
02
汽油消费量
吨
03
燃料油消费量
吨
04
电力消费量
万千瓦时
05
煤炭消费量
吨
06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市交通部门所管的港航局上报。
2.指标02-06是指2010年该港口消费的包括装卸生产、辅助生产,以及生产和生活
管理等全部的实际能源消费量。
附3:
规模以上港口能源消费(汇总表)
表号:
D350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2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11年)
规模以上港口数量
个
01
规模以上港口总吞吐量
万吨
02
柴油消费总量
吨
03
汽油消费总量
吨
04
燃料油消费总量
吨
05
电力消费总量
万千瓦时
06
煤炭消费总量
吨
07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各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用。
各市视情况使用。
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审核要求
一、公路
程序审核必须全部通过,特殊情况要用文字说明。
重点审核以下几项:
1、百公里耗油偏高或者偏低的;
2、日平均行程偏高或者偏低的;
3、燃油单价偏高或者偏低的;
4、推算表(D347表)中,03和04行单车平均燃油消费量是否符合由低往高趋势。
百公里耗油参考区间
指标名称
车型分类
百公里耗油参考区间(单位:
升/百公里)
载客汽车
汽油
Ⅰ
7座<X≤15座
5—20
Ⅱ
X>15座
10—40
柴油
Ⅰ
7座<X≤15座
5—20
Ⅱ
15座<X≤30座
10—30
Ⅲ
X>30座
15—40
载货汽车
汽油
Ⅰ
X≤2吨
5—20
Ⅱ
X>2吨
10—40
柴油
Ⅰ
X≤2吨
5—20
Ⅱ
2吨<X≤4吨
10—30
Ⅲ
4吨<X≤8吨
15—40
Ⅳ
8吨<X≤20吨
20—50
Ⅴ
X>20吨
25—70
二、水路
程序审核必须全部通过,特殊情况要用文字说明。
可将船舶数量与年报挂钩审核,能源消费量与上年年报挂钩比较审核。
船舶消耗的能源品种多数是柴油和燃料油,每个企业都应该有电力消费,煤炭消费一般没有。
三、港口
程序审核必须全部通过,特殊情况要用文字说明。
港口是全面调查,可将货物吞吐量指标与年报挂钩审核,能源消费量与上年年报挂钩比较审核。
港口消耗的能源品种比较复杂,但电力消费不可少,煤炭消费一般没有,注意避免将港口的能源吞吐量当着消费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