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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活动家长合同

 

2019研学旅行活动

 

合约

 

学生姓名

就读学校

年级班级

研学旅行活动合约

甲方:

(学生监护人/父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学生监护人/母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参加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乙方:

四川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成都市天仁路387号大鼎世纪广场3号27层

经营许可证号码:

L—SC—GJ0055

联系电话:

028-********传真:

028—8672255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之参加学生(姓名)参加乙方承办的研学旅行活动(以下简称研学旅行活动)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负责筹划组织并实施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甲方之监护人同意参加学生

(姓名)参加此次研学旅行活动。

第二条研学旅行路线

在乙方提供的研学旅行路线中,甲方自愿选择线.

第三条研学旅行内容

1。

研学旅行活动内容包括参观活动、文化体验、实践体验等.具体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详见《研学旅行活动日程表》(附件二)。

2.团队抵达目的地后,如遇非常原因(交通、气候、意外事件等),乙方可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活动内容不变,活动时间不缩短,且应及时通知甲方之监护人。

3。

《研学旅行活动日程表》由乙方加盖公章于出发前三天交给甲方留存。

第四条研学旅行的行程安排

1.时间

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2.出发地和返回地为(或另行协商)

 

天立研学方案(贴行程处)

3.第五条研学旅行的住宿标准

天数

酒店名称/等级

房间

第一晚

双人标准间(两人一间)

第二晚

第三晚

第四晚

第五晚

第六条研学旅行的餐饮标准

早餐:

次,酒店含中餐:

次,元/人,晚餐:

次,元/人。

第七条交通工具标准

汽车:

空调旅游车,按人数调配车型,确保每人一正座

飞机:

经济舱

动车:

二等座

其它:

第八条研学旅行费用及支付

1.本次研学旅行费用总计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2。

研学旅行费用包含以下支出:

a。

研学旅行活动期间统一安排的各种活动的国内大交通费(如机票及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火车票)及地面交通费;

b。

研学旅行活动期间的住宿费;

c.研学旅行活动期间依约由乙方安排的餐费;

d.研学旅行活动期间游览费用、活动费用(包括参观门票费、活动组织、材料费、导游费等);

e。

为参加学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包含)3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费(含意外医疗保险);

f.为参加学生选聘带队辅导员、安排活动等支付的各项服务费用;

g.乙方为参加学生办理研学旅行活动事项的报酬.

h。

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支出。

3.研学旅行费用不包含以下支出:

a。

参加学生个人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行李托运超重费、私人交通费、洗衣、电话费、饮料费,以及其他个人消

费等;

b。

甲方另行为参加学生增加投保人身及财产保险的保险费;

c.个人证件办理及照片费用;

d.个人在研学旅行前已存在的伤病医疗费;

e.由于参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且乙方不应担责的赔偿费用;

f.本条第二款中未列明的其他支出.第九条参加学生的资格

参加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学习的强烈愿望,以学习为目的参加本次研学旅行活动;

2、自愿遵守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规定和活动纪律,遵守我国及研学旅行活动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研学旅行活动行程;

4、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均完全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

5、在校期间行为规范达标。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研学旅行活动详细安排及规范,并督促乙方兑现本合约及《研学旅行活动日程表》的内容;

2.有权要求乙方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3。

有权拒绝未经其同意的转团、拼团或转委托行为及合约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

4。

有权要求乙方全面落实行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参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有权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6.在签订本合约时应如实告知参加学生的身体状况,并确认其出行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研学旅行活动。

7。

按时并足额交纳研学旅行费用;

8。

遵守研学旅行活动团队纪律,服从乙方工作人员、带队老师及导游的管理和安排。

9.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团队;

10.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11。

不得损坏他人的财物;

12。

活动期间应与其他参加学生应友好相处,如果发生矛盾应主动报告带队老师并接受调解,不得有任何斗殴及伤害他人的行为。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约约定收取甲方费用;

2、严格执行本合约约定的研学旅行行程和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减少和中止研学旅行的行程与安排,不得中途转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3、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提供给给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团体;

4、乙方应于研学旅行活动行程开始前,依照本合约的规定为参加学生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5。

应委派取得合法有效资质的导游随团全程陪同提供服务,并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购物和自费活动;

6。

严格将组织纪律及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不得敷衍懈怠;

7。

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参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做好对参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管理,对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宜做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9.损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联络医院,展开救助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0.提醒参加学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发生遗失事宜,应积极寻找并联络告知甲方之监护人;

11。

注意调整参加学生的情绪,有效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和纠纷,及时遏制不利于团结事件的发生,避免事态的扩大;

12。

如参加学生违反组织纪律及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乙方有权取消其研学旅行资格,并通报学校随队老师;

13。

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二条安全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具备相应的安全旅游条件,制定参加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

乙方应提供符合旅游资质要求及安全要求的交通工具,并配备具有合法证照的导游、司机等从业人员,将前述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格证号及联络方式制作名册向泡桐树中学随队老师报备,供甲方查验;

3.乙方应督促地面交通工具的司机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4.乙方应科学合理地配置随队服务及管理人员,定岗定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乙方应就研学旅行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向参加学生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警示:

a.正确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方法;

b.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C.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d.禁止进入的场所;

e。

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其它情形。

6.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参加学生做出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保险

1。

本合约所涉旅行社责任险(系乙方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保险)、旅游意外险(系甲方之监护人为投保人、受益人为参加学生的保险),其中,旅游意外险按本合约第八条第二款e项的约定执行,乙方应自行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2.乙方应于出行前三日内将其购买的旅游意外险的保单号通知到甲方之监护人;

3。

研学旅行过程中发生损害事故造成参加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时,乙方不得用旅游意外险的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折抵和代替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妥善保存证据,及时通知甲方之监护人及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协助甲方做好保险索赔工作;

第十四条责任的承担

一.甲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1。

未如约交纳研学旅行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未能如实陈述参加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或有意隐瞒其身体的缺陷,导致参加学生无法正常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参加学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严重违反乙方的组织纪律及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乙方有权取消其研学旅行资格,提前送回,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不服从乙方及随队老师的管理,不听劝阻,殴打他人、伤害他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乙方有权取消参加学生的研学旅行资格,提前送回,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提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后,仍违规使用设备和设施、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不听从指挥和安排,不向乙方管理人员和随队老师请假,擅自脱离团,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授权乙方与学校随队老师之外的第三方带走参加学生,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8。

其它依法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乙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1.因管理不当或组织纪律实施不到位,造成参加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

未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损害事故发生,造成参加学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3。

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或可能带来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物品未做明确的说明及警示,造成参加学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4。

放任或未及时有效阻止学生打架斗殴或伤害事件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未尽职履行监护及管理职责,致使参加学生脱队掉队,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发生损害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7.与甲方发生纠纷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

未经甲方之监护人同意,擅自同意非甲方监护人之外的第三人带走参加学生,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9。

疏于管理或疏忽大意,导致参加学生走失,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0.其它依法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三.乙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战争、政府政令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损失;

2.不能及时阻止和避免的突发性、偶发性及第三方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3.参与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甲方未告知或乙方不知情的;

4.参加学生自杀、自残的;

5。

其它乙方依法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

研学旅行期间,甲方之监护人将监护权让渡给乙方行使,自在泡桐树中学校区将参加学生交与乙方始,至行程结束乙方将参加学生交与甲方之监护人止;

2.乙方保留在研学旅行期间对参加学生摄影、摄像及记录的权利,并享有使用所涉的视频、摄影作品的权利,但是如乙方以营利为目的,将涉及到参加学生肖像的视频、摄影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应征得甲方之监护人的同意,并支付合理报酬,否则视为侵权;

3。

在行程中,参加学生因本人身体原因出现伤病导致行程中止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救治,发生费用属于保险范围的按照保险条款执行,不在保险范围内的由甲方承担,未发生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果由此延迟不能随团返回,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参加学生报名后因甲方或参加学生自身原因退团的,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扣除费用后退还收取的研学旅行活动费用:

a.报名交费后7日内退团者,扣除票务损失外,退还全部所收取费用。

b。

报名交费7日后至预定出发日前3天退团者,乙方在扣除票务损失外,扣除总费用10%费用后退还所收取费用的余款。

c。

预定出发日前3日-1日内退团者,乙方扣除研学旅行费用的50%后余款退还甲方;

d。

出发当天退团,乙方扣除研学旅行费用的80%后,余款退还给甲方,参加学生未及时到达约定集合地点而未能参团研学旅行,视为当天退团;

乙方应在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前述费用。

2。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参加学生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离团不归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约,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费用,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因参加学生被取消研学旅行资格提前送回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研学旅行费用,并应承担乙方将参加学生提前送回所额外花费的合理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经济损失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部研学旅行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研学旅行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b.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研学旅行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c。

出发当日,支付研学旅行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予补足,并在取消出团通知传达给甲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研学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行程,造成项目减少、研学旅行时间缩短或标准降低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未经甲方之监护人确认,安排约定之外的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安排购物环节的,应按研学旅行费用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违反合同约定,无故中止对参加学生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的,应当负担参加学生在被中止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支付研学旅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和终止,乙方应扣除已经开支的合理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及处理

本合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乱、罢工、示威游行、交通阻绝、航班延误、政府命令、瘟疫或其它政治因素等.

1。

因自然灾害、战乱、罢工、示威游行、交通阻绝、航班延误、政府命令、瘟疫或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约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约,乙方扣除已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将余款退还甲方;

2.研学旅行活动行程开始后,因自然灾害、战乱、罢工、交通阻绝、政府命令、瘟疫或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导致本研学旅行活动行程完全无法进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约的履行,或可变更预定行程,如选择终止合约,则乙方扣除已发生费用,将余款退还甲方;如选择变更行程,对节约的部分费用,乙方应予退还甲方,对超支的部分费用,甲方应予补足;

3.因不可抗力危及参加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

造成参加学生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在研学旅行的任何时段变更、解除合约;二.遇不可抗力导致合约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约;

三.甲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乙方可解除合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参加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脱团;

2。

不听劝阻,参与打架斗殴,或携带凶器,对其他参加学生有安全隐患;

3.有偷窃和勒索钱财行为;

4.不服从管理,违反组织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5。

隐瞒参加学生身体的疾病和缺陷,导致其无法正常参加研学旅行活动;

6。

因甲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没必要继续履行;

五.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

敷衍塞责,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并有危险隐患,可能危及参加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

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加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改行程及内容,经批评投诉不予改正;

4。

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合约义务;

5.因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没必要继续履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合约的情形.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1。

本合约自甲方之监护人及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全额交付研学旅行费用后生效;

2.本合约的附件《研学旅行活动行为守则及有关保险须知》(附件一)、《研学旅行活动日程表》(附件二)经甲方监护人及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合约自甲方监护人将参加学生在泡桐树中学校区交给乙方,至乙方在泡桐树中学校区将参加学生交给甲方监护人止,本合同履行完毕,但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及损害赔偿责任的处理;

4.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逐步完善,并可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需第三方留存,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

研学旅行活动行为守则及有关保险须知

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可以很大程度地增长见识、开阔视野。

参加同学的活动都代表一个学校、一个地区,而非个人。

安全是整个活动过程的生命线,为了确保每位同学的安全,确保研学旅行活动的圆满成功,每位同学都须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

具体如下:

一、纪律要求:

1.各参团师生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从研学旅行活动相关制度.

2.严格遵守纪律

(1)参加学生必须按研学旅行活动日程表参加活动。

(2)各参加学生必须支付自己使用的电话费、娱乐费、社交及个人杂费.

(3)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或拥有所在国法律禁止由个人拥有或使用的药品(包括各种麻醉药品),禁止饮酒或饮用任何带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者后果自负。

(4)在活动期间,未经带队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外出,禁止在无成年人陪同下外出。

(5)遵守活动期间作息时间安排。

3。

研学旅行活动期间,听从导游与带队老师的指示安排,准时准点、按时集合。

如故意反复迟到,带队老师有权给予该学生一定的惩罚。

4.研学旅行活动学生应团结互助,禁止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禁止从事危险活动,如爬树、玩小刀、独自参加游乐项目等。

5。

不得损坏旅游途中酒店、餐厅、大巴的任何设施设备,如有破坏,学生需根据各地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6。

未经带队老师及四川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意,参加学生在当地亲属或朋友不得探望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带走参加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要探访者,须事前由学生家长向带队老师和公司申告和承诺。

如带队老师及公司同意见面,届时还需由带队老师陪同安排后方可会面,否则视为违纪。

7.营员在活动期间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不得在没有监护人陪同下外出,不得参加游泳等任何有危险隐患的活动。

在行程中务必避免造成自己和他人的身体伤害,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造成后果及责任,将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请营员积极配合带队教师的管理和安排,以保研学旅行活动的顺利开展。

若违反纪律,接待方有权中止营员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被提前护送回家,费用将由当事人家长承担。

二、入住酒店须知

1。

在酒店的额外费用,如长途电话、酒店洗衣、付费饮品,付费电视频道及行李搬运费均需自己另外支付.

2。

入住酒店沐浴时,切勿将水弄到浴缸外,如果浸湿地毯,可能要负担高额赔偿。

3.请您注意贵重物品的安全,酒店不负责房间内私人物品的安全.离开酒店前请一定清理自己的物品,以免遗漏损失。

4.请注意在房间和走廊讲话音量,不影响酒店内其他客人正常休息。

5。

入住酒店后如有人敲门,请弄清对方身份后再开门,若是陌生人请先电话联系老师或承办方工作人员。

6。

入住酒店后不得擅自走出酒店,不得前往酒店泳池游泳。

三、风险防范及法律法规

1.参加学生在研学旅行活动期间任何活动均为集体活动。

在整个研学旅行活动期间,学生未经带队教师及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队。

如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2.如果生病先告诉老师,由带队老师来决定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服药,什么药,还是去医院看医生,不能擅自吃药。

3.参加学生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闯红灯、行走于行车道上、不经斑马线横穿马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参观活动期间,听从导游的指示安排并遵从景点设施规定,所有游乐项目须系好安全带,有心脏病的同学严禁参加激烈运动.旅游车禁止吸烟、喝汽水及吃带果皮的食物、冰淇淋等。

果核请用纸包好放入垃圾桶。

严禁在无救生人员看管的地区游泳.就餐过程中应当吃多少取多少,不要剩在盘子和餐桌上.桌上地上到处散落食物,以及用餐中过于玩笑和打闹都是不礼貌的行为,应该避免。

3.出入公共场合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举止修养,严禁高声喧哗、嬉笑、跑跳!

尤其在机场、酒店、餐厅、图书馆、博物馆等人群集中的地方。

4.研学旅行活动期间,参加学生个人贵重物品一定要自行保管好,最好放在带小锁的箱包内。

在研学旅行期间任何场合下,学生不得将行李交给他人照看,也不能替陌生人照看、携带任何行李与物品学生遗失任何东西(包括现金),责任自负。

5。

托运行李遗失,所造成损失将按航空公司规定赔付,承办方将不承担任何赔付责

任!

如要托运贵重物品请为自己托运行李自行购买托运保险。

1、参加学生及其家长须如实反映参团者是否有先天性疾病和已存在的疾病,否则出现意外或得不到有效保险赔偿,责任自负。

各参加活动学生为了自身的安全,应积极配合带队教师的管理和安排,从而使研学旅行活动顺利而有意义。

重要说明:

抵达返程指定地点交接时,承办方工作人员会将所有参团学生证件退回本人,所以请各位家长在接到自己孩子同时查收并妥善保管已归还的证件。

接到孩子后和承办方义务履行完毕。

四。

有关保险须知

为使学生安全得到保障,四川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为每位学生购买大地“安旅”境内游保险C—18—T—2款“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范围涉及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身故及残疾,保险责任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

1。

属个人冒险行为,如驾驶下列机动车:

小汽车、卡车、摩托车、速达车、动力自行车、摩托艇、直升飞机等,以及故意行为引起的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由肇事参加学生及其家长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

口腔疾病治疗不在保险范围内.

3。

整形外科手术治疗,不在保险范围内。

4。

先天原因和已存在的疾病所导致疾病治疗,不在保险范围内。

5.故意行为下自我伤害:

自杀,企图自杀,无论神志清楚或不清楚,不在保险范围内。

6。

参与酗酒或帮会等犯罪行为或因暴力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后果,不在保险范围内。

7.饮用酒类饮料或使用毒品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后果,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

因天气不良,政治因素,战争或其它人力不可抵抗因素而导致行程延误

、改变或损失所引起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四川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权向各参加学生追加,由全体参加学生共同分担。

9。

使用XX承运旅客的航空飞行器所致伤害及后果,不在保险范围内。

10.其他任何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所认定的不予赔偿的范围。

综上所述,所有学生违反此《行为守则》,经乙方工作人员协商警告后仍无改进,可由乙方工作人员及主办方决定提前终止该生的研学旅行活动,将该生提前送回家。

由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如机票费、交通费等),由该学生及其家长承担。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研学旅行活动学生守则及有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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