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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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事故灾难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编制依据1
三)事件分级2
(一)事件分类2
(二)事件分级2
四)适用范围5
五)工作原则5
六)与其它预案的关系6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8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8
二)主要部门职责9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10
四)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1
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12
六)专家组13
三、预防与预警14
一)危险源监控14
二)预防工作14
三)预警发布15
三)预警行动15
四)预警解除16
四、应急处置17
一)接警与报告17
三)应急启动条件17
四)应急响应程序18
五)指挥和协调21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21
(二)指挥协调主要内容22
六)应急处置措施22
(一)污染事故预防措施简要说明22
(二)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说明23
(三)大气类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救援措施说明24
(四)水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救援措施说明25
(五)固废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救援措施说明26
(六)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法26
(七)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31
七)应急监测32
八)通报与信息发布34
(一)通报34
(二)信息发布35
九)安全防护35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5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36
十)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36
(一)现场保护36
(二)现场洗消36
十一)应急终止37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37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38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38
十二)后期处置39
(一)善后处置39
(二)保险39
五、应急保障40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40
二)应急队伍保障40
三)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40
四)经费保障41
五)技术保障41
六、监督管理42
一)培训与演练42
二)奖励和惩罚43
七、附则45
一)名词术语解释45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46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46
四)预案实施46
附件47
一)应急通讯录47
二)古雷港开发区内各行政村联系人49
三)开发区企业联系方式51
四)环境风险性分析52
五)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分析设备和设施情况表55
六)应急监测标准和方法56
七)环境应急监测仪器简要说明57
八)开发区周边医疗机构联系方式5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和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开发区的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8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3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0]第3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9002-2006);
8、《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10〕113号)
10、《漳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漳环综〔2012〕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2、《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事件分级
(一)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性质、发生的方式、事故表现形式等,结合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突发环境事故主要有三大类:
1、水环境污染事故
区内企业因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当、人为疏忽等原因,污水处理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超标生产废水的大量对外排放事故。
2、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储存设备破损等原因致使有害气体发生泄漏,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1)有毒气体、毒害品或其它有害物质燃烧、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2)油库、码头等场所发生的溢油污染,油料运输过程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溢油污染事故;
(3)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污染事故;
(4)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不当引发的危险品污染事故。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内的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超出事发企业突发环境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3、需要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4、当开发区内发生Ⅲ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管委会应首先启动本预案,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故和核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因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单位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发生源的普查;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在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开发区各方面积极性,把企业、社会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企业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实施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紧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可目前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物资设备有限,发生事故后,需要各部门统一行动起来,同时调集社会力量,共同处置应急事件。
5、依靠科学、规范管理。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六)与其它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开发区内发生较大(
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时,或超出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时,开发区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漳州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当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从属于上级预案,此时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漳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协调处置行动。
本预案与《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装置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等衔接。
开发区内各企业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由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监督管理,作为本预案的应急协助力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适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可参照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漳州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分管环境保护的主任
副组长:
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局长
成员:
党政办公室、财经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安办)、交通建设局(人防办)、人力资源局、社会发展局、应急指挥中心、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开发区分局、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开发区分局、漳浦县公安局古雷开发区治安管理办公室、古雷消防大队、古雷水务公司、古雷镇及各村庄等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1、接受漳州市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2、授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启动本预案和本预案执行终止的指令。
3、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协调区内企业应急力量的调配。
4、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
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当事件发展有扩大趋势时,及时向漳州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5、指定应急信息发布人,审定应急信息发布材料,签发向漳州市政府的有关报告。
二)主要部门职责
1、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开发区分局: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受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总结评估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应急值班,协助环保分局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工作。
3、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开发区分局:
参与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经济发展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开发区经济发展计划。
4、财经管理办公室: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保障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的垫付和事故后环境与生态恢复或修复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5、漳浦县公安局古雷开发区治安管理办公室: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区域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疏散的落实。
6、交通建设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7、人力资源局:
做好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
8、社会发展局:
做好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及处置等工作。
9、党政办公室:
组织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0、古雷消防大队:
负责现场洗消工作。
11、古雷水务公司:
组织做好供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12、古雷镇及下属各村负责人:
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工作人员食宿,稳定群众情绪,组织人员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以及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作为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的场所,也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以及应急处置时的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专用报警电话:
0596-*******,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对上接受漳州市政府、漳州市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对下负责区内各企业应急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1、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醒目地方,公布值班电话和接警电话。
2、负责接收漳州市政府相关信息、指示;接收开发区事件的报警,及时核实接警信息并作出判断,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并跟踪事件的处置情况。
3、发布预警信息。
4、检查开发区和区内企业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处置设备、器材、物资、物品配置等情况。
5、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6、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进行总结、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7、在事故发生后,保持上下沟通,及时传达漳州市政府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应急处置的指示、指令。
8、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配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并做好相关的联络、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考虑到开发区的实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成立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或兼任,成员由开发区相关科室、区内有关企业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挥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职责是:
1、组织制定科学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救援组迅速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及时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等,力求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修正应急措施;
3、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4、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确定事故疏散区域,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事故区内的群众。
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五个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相关科室(部门)和人员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等工作。
1、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古雷消防大队、经济发展局(安办)、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和开发区治安管理办公室组成。
负责实施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组织抢险、疏散人员、搜救伤员、抢救物资、事发现场警戒及周围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单位尽快恢复重建。
2、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人力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财经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现场救护,与医疗救护单位联系,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减少伤亡。
3、应急保障组:
成员由交通建设局、应急指挥中心、漳浦县综合执法局古雷分局、漳浦县综合执法局直属杜浔大队组成。
负责救援车辆调度,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及时到位;安排伤亡人员家属生活、住宿及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应急处置费用的支出、结算工作;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的畅通。
4、善后处理组: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漳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古雷港区中队、社会发展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安置伤亡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以及事发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事发单位的稳定,按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保险、抚恤、赔偿等善后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由漳州市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负责调查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性质、影响,总结经验教训;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应急处置经费及应急物资的使用和落实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事件的调查报告。
六)专家组
聘请的专家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开发区应建设安全环保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各系统之间的信息汇总和发布,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监测预警能力。
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国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区域外、有可能对开发区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1、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2、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3、协调漳州海事局,收集古雷港相关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
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处理危险品的普查,通过调查、登记,及时、准确掌握对开发区环境存在危害的危险源和危险物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对风险企业认真排查,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2、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库和查询系统,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实施申报登记制度。
3、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4、督促辖区内企业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资源。
三)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中心协助环保分局做好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形成预警分析报告,根据情况适时提交管委会领导讨论。
确需发布预警时,及时向管委会分管领导请示,根据指示,向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区内有关企业发布预警指令。
发布预警指令后,开发区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开发区预警发布的手段应包括led显示屏、电子公告、短信群发、公共广播等。
三)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可能发生I、II、Ⅲ、IV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别。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事件发生,则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适时上报;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险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需要其它应急救援力量时,向漳州市政府提出请求。
四)预警解除
当有关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四、应急处置
一)接警与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报警电话:
0596-*******;漳州环保局古雷分局电话:
0596-*******)。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三)应急启动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漳州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对于Ⅰ、Ⅱ、Ⅲ级事件的响应,应首先启动本预案,同时向漳州市政府和环保局报告,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Ⅳ级应急响应,即Ⅳ级应急响应由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1、当接到开发区内企业事故报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1)较大的泄漏,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事故,且已影响到相邻的罐体,企业不能立即处理的,或者超出事发企业突发环境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罐体火灾后(含雷击火灾)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3)台风或海潮引起的严重环保事件;
(4)紧急情况下的气罐或油罐的放散(地震、战争、恐怖分子进行的破坏活动等);
(5)其它相关污染事故的发生
2、申请启动上一级预案
(1)当环境污染事故超出了本部门的处理能力时;
(2)当污染影响范围超出开发区管辖的范围时;
(3)当油、毒物泄漏到水体中,可能影响到下游的生活用水时。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级响应时,即本级响应时,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应急指挥中心协助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控,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漳州市环保局古雷分局派专员(不少于3人)立即到现场进行探查监测和评估,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
根据专家的建议,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
(4)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需要其它应急救援力量支持时,向漳州市政府提出请求。
2、对于I、II、
级事件,立即向漳州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