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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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全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煤矿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开采中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煤矿一般事故。
2、乡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煤矿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控制煤矿一般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域煤矿一般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一般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行政村为主,乡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村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一般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我乡煤矿基本概况及风险分析。
XX乡有煤矿1个,名称为马鞍山煤矿,位于源口村上肖,年生产能力4万吨,随着开采深度增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狠抓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存在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瓦斯、煤尘爆炸、顶板事故、爆破管理、透水、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机械运输、高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乡政府成立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安监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交警中队、劳动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所、工会等单位领导组成,单位同志为应急梯队。
2、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3、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救护队伍负责人等组成12个工作小组。
(二)相关机构、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预备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领导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负责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煤矿一般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乡政府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协调组:
由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委托组织一般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交警中队队长任副组长,指导、协调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抢险物资运输的畅通的安全,防止其他突发事件。
(3)事故抢险救援组:
由安监所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配合组织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由财政所所长任组长,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5)群众工作组:
由综治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综合接待组:
由乡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煤矿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事故调查及工作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7)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救助治疗和防疫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由乡宣传干事任组长,电视台长、工会干事任副组长,主要对事故抢险信息发布工作,收集、跟踪、组织境内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9)通讯保障组:
由电信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保障事故煤矿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10)事故调查组:
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安监所所长、工会主席、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任副组长,主要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和控制事故煤矿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详实情况等。
(11)善后处理组:
由乡长任组长,民政所所长、司法所长、劳动保障所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事故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处置方案并指挥整改,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灾后抚恤,生活救助,家属安抚等。
(12)专家组:
由乡科技副乡长任组长,负责煤矿辅助救护队长及聘请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13)电力供应组:
供电所所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供电单位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
4、事故发生地行政村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现场施救、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6、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
当接到可能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方案,各工作组要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次生事故发生。
(一)危险源控制
乡煤管站对所辖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地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制止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强化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站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完善检测设施和报警功能,提高监测能力;负责调查、掌握全乡煤矿安全状况,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
全乡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加强各项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按国家要求安装完善井下“三条线”的建设,保证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二)预警行动当接到可能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方案,各工作组要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次生事故发生。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信息报告及处置各煤矿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
各煤矿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按《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报告时间
煤矿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上报乡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4631118),不得超过一小时。
(2)报告程序及内容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单位——市安监局、乡政府——应急办——市政府。
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
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遇险人数及遇险人员基本情况、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四、预警级别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1级:
可能造成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I);2级: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3级: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4级:
可能造成3人以下伤亡者或3人以上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IV),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煤矿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一)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并迅速进
行抢险救援。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发生四级事故时,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四级以上报上一级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确定程序。
首先,有事故发生煤矿详细核实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有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总指挥批准。
如有遇险人员暂时无法解救时,应由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