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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二o_四年度

二O—四年一月

矿领导3

一、机构设置3

二、工资考核3

三、可探成本考核4

四、质量考核4

五、煤质考核4

六、管理办法4

安通科6

一、机构设置6

二、工资考核6

三、任务考核7

四、安全考核7

五、科级安全考核8

六、安瓦员安全事故考核8

七、事故责任处罚9

八、质量奖惩10

九、安瓦员抓“三违”指标考核10

十、安瓦员出勤考核10

十一、安瓦员管理制度10

生产区13

一、机构设置13

二、匚资考核13

三、任务考核13

四、安全考核14

五、工程质量考核14

六、材料管理14

七、班前会议及汇报管理14

八、入矿管理15

九、掘进管理制度15

十、采煤管理制度17

技术科20

一、机构设置20

二、工资考核20

三、任务考核20

四、安全考核20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21

六、设施设备考核22

机电科23

一、机构设置23

二、工资考核23

三、任务考核23

四、安全考核23

五、质量考核24

六、材料考核24

七、机电队长考核25

八、机电维修工考核26

九、机电管理制度29

十、皮带机管理制度30

十一、刮板机管理制31

十二、岗位工管理制度32

十三、材料领用理制度33

十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33

十五、库房管理制度34

后勤处35

35

36

37

区科级请休假制度调度会议制度调度主任管理制度

矿领导

矿长:

1人、安全矿长:

2人、生产矿长:

2人.机电矿长:

1人.总

工程师:

1人、后勤矿长:

1人。

二、工资考核

1、矿长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X1.217L/t结算,副矿级按矿长的80%结算。

2、科级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X0.367L/t结算,副科级按科长的80%结算。

3、若因客观不可抗拒因素或销售影响造成停产按停产时间折算煤量任务。

4、当月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矿长800元,出现两例轻伤事故处罚矿长1600元,超过两例及以上的按等比计算依次类推,副矿级领导按矿长的80%/处罚。

5、当月发生重伤事故每例处罚矿长6000元/例,副矿级领导按矿长的80%/处罚。

6、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处罚矿长6万元,副矿级领导按矿长的80%/处罚。

7、每月从当月工资中扣15%作为抵押金,年终返还,若自动离职或全年出勤天数不够(特殊情况除外)不返还抵押金,若因公司或矿辞退按月返还抵押金。

8、全年原煤销售任务33万吨以上不足35万吨每超1吨奖励矿级管理人员共8元/吨,未完成33万吨每少1吨处罚矿级管理人员5元/吨,完成35万吨以上不足38万吨矿长工资按50万元/a考核,完成38万吨及以上矿长工资按60万元/a考核,副矿长按矿长的80%计算(按每月工资结算不足部分年底补足),年终结算。

9、一个季度内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奖励矿长1万元,副矿级领导按矿长的80%/奖励。

10、全年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奖励矿长6万元,全年重伤指标控制在2例以内(含2例)且无重伤以上事故奖励矿长2万元,副矿级领导按矿长的80%/奖励(注:

全年产量任务必须完成30万吨方可兑现)。

三、可探成本考核

1、人工工资考核成本:

75元/吨。

2、电费成木:

11元/吨。

3、材料成本:

20元/吨。

以上成本若节约按节约部分的70%奖励矿级管理人员,超支部分2元以内按超支部分的30%处罚矿级管理人员,2元以上按超支部分的70%处罚矿级管理人员。

四、质量考核

按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奖罚执行。

五、煤质考核

按公司煤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管理办法

1、明确全年任务目标、职责范围,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正常开展,完善分管范围内的软件资料并归类、存档,达不到要求者处罚500元/次。

2、矿级领导督促各自分管范围内制度的落实,否则每次处罚200元—500元。

3、针对所分管的科级考核罚款,承担其罚款总额的20%o

4、月初计划当月工作,并且认真落实,没有完成计划工作处罚500元/项。

5、认真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不完成处罚500元/次。

6、井下出现较大隐患或生产影响时,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如不赶到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处罚500元/次。

7、井下有危及安全的施工时必须有分管矿级领导在现场指挥作业(采面初次放顶期间、巷道冒顶处理、过构造、巷道贯通有重大隐患等),不到现场处罚500元/次。

8、井下发生事故时,接到通知后安全矿长和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了解事故的原因,不到现场处罚500元一2000元/次。

9、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规程和措施,并组织全部矿级领导参与会审,不参加者处罚300元/次。

10、每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罚款,由分管领导承担,矿长承担其罚款的20%o

11、每月各矿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范围进行成本分析并且有分析报告,找出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做不到处罚500元/次。

12、当月完不成计划任务,组织矿级领导进行分析,对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矿领导记大过一次,凡是记三次大过者由矿长提请公司辞退或降级使用。

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矿领导班子开除或降级使用。

13、因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返工的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另行处罚每次200元一2000元。

14、各分管领导每月组织自己所分管部门不低于两次的干部培训,一次理论培训,一次现场实践培训,少一次处罚500元/次。

15、生产矿长要对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并且有相关记录,不认真组织落实处罚500元/次。

16、安全矿长督促安通科每月以不同形式宣传和开展安全活动,全年不低于六种活动形式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少一条处罚500元。

17、机电矿长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新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维修等,对主要设备的不定期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做不到500元/次。

18、对上级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并认真执行,抽查不知道者300元/次。

19、严格执行离矿登记、请休假制度。

安通科

一、机构设置

1、科级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

2、安瓦员25人,其中安瓦员班长3人(负责片区安瓦员工作安排和替休),采煤工作面4个,共11人,(11308采面12小时制2人,其余3个采面配备9人)。

掘进工作面每班3人,共9人。

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检查及安全监管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其他工作)。

3、监控维护(含通信)2人。

4、炸药库库管员3人。

5、通风安全设施维护工1人;

6、检身员3人;

二、工资考核

1、科长工资按年薪12万每月3万吨,11个月原煤产量进行当月考核,工资结构为120000/330000=0.36元*当月实际产量二当月实际工资。

年终总产量超产部分按0.6元/吨奖励。

2、副科长工资按科长工资的80%进行考核。

工资结构为0.36*0.8=0.288元/吨煤。

3、科级每月从当月工资中扣10%作为抵押金,年终返还,若自动离职或全年出勤天数不够(特殊情况除外)不返还抵押金,若因公司或矿辞退按月返还抵押金。

4、若因客观不可抗拒因素或销售影响造成停产按停产时间折算煤量任务。

5、安瓦班长月工资6000元,基础工资4000元,安全工资1000元,任务工资1000元。

6、安瓦员在采面8小时制月工资5000元,基础工资3500元,安全工资1000元,任务工资500元。

7、安瓦员在采面12小时制(或跟班走)月工资1000元,基础工资4500元,安全工资1000元,任务工资500元。

8、安瓦员在掘进工作面8小时制4300元,基础工资3000元,安全工资1000元,任务工资300元。

12小时制5000元,基础工资3500元,安全工资1000元,任务工资500元。

9安瓦员任务工资按完成矿月计划任务30000吨的百分比结算。

10、通风及通风安全设施维护工工资:

月工资标准:

3200元。

11、监测监控工资考核:

工资标准:

其中班长1人5400元,维护员1人4000元。

12、库管员工资标准:

班长2600元其余2人2300元;当月任务完成30000吨以下,按工资标准结算;完成35000吨以上(含35000吨)奖励300元;完成40000吨以上(含40000吨)奖励500元。

13、检身员工资标准:

其中班长1人,月工资2000元,其余2人,月工资1800元。

14、安瓦员持证上岗月补助二按持证工龄年数X30元/月结算。

15、其他巡查、持证等相关补助按2013年规定标准执行。

三、任务考核

安全设备、设施不到位,造成生产影响,处罚科长500—1000元,副科长按80%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

四、安全考核

1、日常安全工作考核

(1)督促各采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正常使用,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处罚科长200元,。

(2)未按矿规定要求探放水的,发现一次处罚科长500元。

(3)督促各采掘队组炸药箱、雷管箱三人连锁箱、放炮母线长度、放炮距离等符合规定,放炮警戒设置到位,并悬挂警示牌,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处罚科长每次200元。

(4)督促各采掘队组将所经路线及辖区范围巷道的浮肝活石找掉,失效支护的维修更换等隐患排查,所辖范围内未发现处罚科长每次200元。

(5)督促好各运输系统(注:

轨道及提升50—500元,监控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资料)。

(9)井下现场跟班安瓦员未按规定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未按规定进行一班三汇报的,发现一次处罚科长50元。

(10)一个季度岀现两起重伤事故,给予解聘或调离岗位处理。

(11)安全警示牌板、避灾线路牌板监督落实不到位,处罚科长50元。

(12)以矿和公司检查为准,各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格的头面,处罚科长100—200元。

(13)发现未办理相关入矿手续,安排上岗作业,处罚科长500元。

(14)以上所有条款中,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进行处罚。

(15)安瓦员日常工作考核除以上第七、八、十三条以外,其余条款未监督落实到位,按科长的处罚金额考核。

五、科级安全考核

1.出现轻伤事故,处罚科长240元/例,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处罚。

2.出现重伤事故,处罚科长1800元/例,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处罚。

3、一个季度内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奖励科长3000元,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奖励。

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处罚正科级18000元/起,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处罚。

5、全年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且全年完成30万吨生产任务,奖励科长18000元,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奖励。

6、全年重伤指标控制在2例以内(含2例)且无重伤以上事故奖励科长3000元,副科级按正科级的80%/奖励。

六、安瓦员安全事故考核

1、轻伤按月、季进行考核。

(1)当月无轻伤,奖励安瓦员安全奖300元/人。

(2)当月全矿出现一例轻伤,只扣除事故当班安瓦员安全工资和奖励,事故处罚按事故追查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罚。

(3)当月出现2例轻伤,取消所有安瓦员安全奖励,并扣除安全工资的50%,事故处罚按事故追查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罚。

(4)季度无轻伤,另奖励安通科1.5万元。

2、重伤:

(1)当月出现一例重伤,取消所有安瓦员月、季度所有安全工资及奖励,事故处罚按事故追查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罚。

(2)全年无重伤,奖励安瓦员2000元/人。

七、事故责任处罚

1、轻伤事故:

(1)直接责任人(一般为受伤者自保意识不强或违章操作)罚款1000yuo

(2)现场直接领导、监督和当班带班领导:

即班(队)长、安瓦员、带班领导处罚1000元。

(3)直接领导责任即事故单位队长处罚800元。

十、安瓦员出勤考核

1、以月份日历天数减去三天为满勤,月实际工资二月工资/(月天数一3天)X实际出勤天数结算,月上班出勤天数低于26天(2月份除外),取消当月应得奖励(注:

特殊情况除外)。

2、当月有旷工者,取消当月应得奖励。

十一、安瓦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瓦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瓦员值班必须跟当班职工同上同下,若不认真履职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二次处罚300元,三次自动离职处理。

2、严格遵守一班三汇报(即:

接班巡查一遍时、班中、班末)汇报制度,必须汇报清楚所辖片区生产中顶板、支护、中线使用、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线吊挂、机械运行等情况,汇报内容要真实具体,齐全。

不得出现假报现象,否则少一次处罚50元。

(特殊情况除外)

3、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场处理不了,必须汇报调度,说明原因,并向下一班安瓦员交代清楚。

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必须在现场交给下一班,发现隐患未处理,未交班离开现场的。

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次。

发现危及财产及人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汇报。

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罚200元。

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按所分责任区认真做好瓦斯巡回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报瓦斯数据现象,认真填写好当班瓦斯牌板,手册及台账日报,填写数据必须对口,字迹必须清晰、整洁并签名,出现空班漏检或在放炮工作而未执行“一炮三检”的,处罚100元/次。

升井后认真填写好当班瓦斯台账。

不及时填写的,罚款50元/次。

管好所辖责任范围内瓦斯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吊挂和管理,探头未吊挂好或不到位的,处罚50元/次。

5、每月安瓦员“反三违”不少于3人/(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当班安瓦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现场跟被罚款人说明罚款原因,确认事实,无争议后,方可生效,如当班出现三违,危及到安全,在现场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制止,被其他领导发现,根据三违性质给予处罚50——200元。

6、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木班任何安全事故,出现安全事故,按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7、认真做好所辖片区方量验收工作,升井后及时到调度做好方量记录,不认真负责和不及时填写记录的,处罚50元/次。

8、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必须用假条请假,经科领导同意方可离矿,不用假条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不请假擅自休班的,处罚200元,并停职反省。

有事需要调班的,必须经科领导同意,未经科领导同意擅自调班的,各处罚50元/次。

8、井下睡觉,罚款200元,值班过程中不在施工作业地点,离岗跑到其他地点的,处罚100元,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罚款加倍,停班反省,三次,做离矿处理。

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一一500元。

处理同上。

9、必须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的培训,每月6、16、26号三天进行业务培训,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10、每旬安全例会,对10天来的工作情况作总结,并进行通报处理。

11、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现场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每月2号下午进行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当月岀勤、现场管理,安全指标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工资。

12、其他日常安全考核按安通科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生产区

一、机构设置

设生产区区长3人、调度主任1人、调度员3人、采煤队长4人、掘进队长6人、杂工队长1人。

二、工资考核

(1)、区长工资按年薪12万每月3万吨,12个月原煤产量进行当月考核,工资结构为120000/330000=0.36元*当月实际产量二当月实际工资。

年终总产量每超1吨奖1元给生产区。

(2)、调度主任工资按区长工资的70%进行考核。

工资结构为0.36*0.7=0.25元/吨煤;调度员工资按固定工资发放。

(3)、采、掘队长工资含采掘单价内(矿不再支付基础工资)。

(4)、生产区长每月遗留工资10%,年底返还,中途不做的不予返还,如果是其它辞退和开除的,按月返还。

三、任务考核

(1)、各个采煤队完不成当月矿下达的生产任务,每个面完不成,每人、每而处罚500元。

(2)、每月每个掘进工作面完不成矿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处罚区长每人

200元。

(3)、连续2个月完不成矿下达采煤生产任务免去区长职务或调离原岗位

(4)、每项工程开工前的设备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开口处岔口支护提前支护完好,若因此影响正常开口施工的处罚500元。

(特殊情况除外)

(5)、在工作过程中队组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区长必须及时赶到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如做不到,导致影响生产的处罚区长200——500元。

(6)、队组在生产过程中需矿部解决的问题,生产区长必须进行及时解决,若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按其情节轻重处罚区长200-500元。

(7)、督促队组在队组配齐所需工具(如:

锄头、镐、大锤、钢钎、斧头、手锯、板手等),若发现配备不齐的,给予处罚区长50-200元。

四、安全考核

1、督促各采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正常使用,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处罚区长100元/人。

2、未按矿规定要求探放水的,发现一次处罚区长200元/人。

3、督促各采掘队组炸药箱、雷管箱、三人连锁箱放炮母线按要求进行管理,放炮时必须设置警示牌,否则处罚区队长每次100-200%/人。

4、督促各采掘队组所辖范围内巷道的悬砰(煤)、活(煤)找掉,失效支护或维修,空帮漏顶等隐患排查,所辖范围存在的隐患内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的处罚区长每次100元/人。

5、当月每出现轻伤事故处罚区长240元/人,出现一例重伤1800元/人,出现重伤以上罚15000元/人,全年未出现重伤事故重伤以上事故,且完成原煤30万吨,奖励15000元/人。

五、工程质量考核

1、以矿和公司检查为准,每次检查出现一个头或面不合格,处罚区长100—200元。

2、刮板机铺设必须达到平、稳、直,未按要求铺设管理的每台每次处罚区长50-100元。

3、各队组所辖范围,杂物、於泥、浮货不清理干净,材料不归类码放整齐,不挂牌管理,管线吊挂混乱等,检查出发现一次给予处罚区长

50—100元。

4、督促施工队组严格按设计中心、腰线施工,巷道出现超挖、欠挖,存在伞檐等,未按规程要求施工的处罚区长200元/人。

六、材料管理

1、拆各施工地点的生产性材料、归类码放或及时回收升井,各种材料、保养、人为损坏、丢失,处罚区长50—100元/人。

2、督促各采掘队组的设备回收及材料使用情况,未督促到位的给子

区长50-100元处罚。

七、班前会议及汇报管理

督促各采掘队组班前会的正常召开,一班三汇报及井下交接班情况的落实,未督促到位的处罚区长每条50元。

八、入矿管理

督促各采掘队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及体检情况,若未完善相关手续入井的,发现1人处罚区长500元。

九、掘进管理制度

为加强掘进队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掘队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生产任务

完成生产任务,按核定单价计发工资,以20m为一个台阶,每超一个台阶全月生产进尺在原核定单价基础上每米加20元,每差一个台阶全月生产进尺在原核定单价基础上每米减20元。

2、

(1)、班队长每月休息不得超过4天,若超过4天者罚款100元/

天。

(2)、班组职工每月休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罚款50元/天。

(3)、班组作业人数每班不得低于6人,每少一人按50元/人罚款,出现空班罚款500元,无特殊情况提前2小时下班,罚款100元。

(4)、班中出井就餐,罚款10元/人。

3、工程质量

严格按公司生发【2012】04号《主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主体工程验收标准》规定施工。

(1)、巷道高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否则不予验收,返工费用由队组承担,并处罚队长100元。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否则处罚队长50元,班组200元。

(3)、严格按规定要求控制成型,不得超挖、欠挖,否则处罚50元。

(4)、按规定布置好排水沟,否则处罚50元。

(5)、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锚杆的间距、排距、角度、外露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100元。

(6)、连续三棵锚杆失效或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补打锚杆,否则处罚班长100元。

(7)、所有巷道必须按要求挂网且搭接长度不得低于0.Im,顶板破碎段应加密锚杆支护,否则处罚50元。

(8)、采用金属材料架棚支护,棚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接顶背实,否则按50元/架处罚。

(9)、临时支护、前探支护必须牢固可靠,否则处罚100元。

(10)、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作为临时支护,放炮前距离迎头不得超过0.8m,放炮后必须及时前移前探支护到迎头,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yuo

4、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辅设平、稳、直,否则处罚100元。

(2)、必须在刮板输送机过渡节及中部挖妤回煤坑并随时清理,否则处罚50元。

(3)、刮板输送机的构件必须齐全完好,不得缺刮板、少螺丝或松动,否则处罚100元。

(4)、随时清理刮板输送机机头浮煤,否则处罚50元。

(5)、打齐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压柱且牢固可靠,否则处罚100元。

5、培训

(1)、员工上岗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

/人。

(2)、出现职工未进行上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而上岗的罚款200元/人,罚工人100元。

(3)、充分利用班前会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职工传授安全技术知识,否则处罚100元。

(4)、极积组织职工参加矿、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否则处罚100元。

(5)、新工人必须与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否则罚款30元。

(6)、认真吸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抓好队组稳定,促进安全生产,否则罚款100元。

6、文明生产

(1)、距掘进工作面迎头外30m巷道内必须收净所有浮煤(肝),及未使用设备、材料,否则罚款100元。

并清理好排水沟淤泥,疏通巷道积水,否则罚款100元,30m巷道内设备、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2)、管线吊挂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吊挂,否则罚款100-200yuo

(3)、收净皮带输送机距机尾20m段浮煤(肝),否则罚款50元。

7、交接班

(1)、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50元。

(2)、交接班内容包括;中心线是否偏离、支护情况、文明生产、刮板输送机运转是否正常,未交接或交接不全罚款50元。

(3)、每班至少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否则罚款100元

8、安全

(1)、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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