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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同志们:

今年的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继去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3个重要法规之后,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委要求,利用今天政治学习时间,我与大家一起对《廉政准则》进行学习,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下面,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出台背景和现实意义

我们党的历史,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也是一部不断反对腐败、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建党之初,党就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执掌苏区政权时,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建国前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两个务必”,我们党严惩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始终把反腐防变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为夺取和巩固政权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

从1993年到1997年1月,中央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

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前,中央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从2007年至2009年,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并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了《廉政准则》。

从以上我们知道,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廉政准则(试行)》在试行13年后终于“转正”,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一)修订《廉政准则》是全面吸收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

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修订《廉政准则》是推动反腐败工作,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需要。

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着力解决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得了明显成效。

在2009年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人。

据媒体报道,17位省部级高官这一数字已经刷新改革开放以来高级官员落马的年度纪录——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而2009年一年就有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

而这落马的17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主要特点:

一是学历高,且大多有基层经历;许多腐败官员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的坏官。

它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

二是多人养情妇,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有不少高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宿娼妓。

在有情妇的人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一人有13名情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军嫖妓过百。

新华社曾经报道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案件60%以上与“情妇”有关。

“某市反贪局一位领导表示:

在侦破贪污案件中,找到了情人,一般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他的11人‘情妇告状团’给扳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的媒体传言是:

他有“四个情妇都是有夫之妇”,并以“给这些情妇及她们的丈夫工程项目作为交换的代价”,此次出事“就是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被招到深圳,交纳了300余万元,仍被暴打一顿,并且最后被举报出来”,这17位省部级高官中明确有情妇的6人、不明确的6人、无情妇的5人。

有关专家指出,高官多陷于“桃色门”的漩涡之中,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必要之举。

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的新形势,《廉政准则》除了对常见的权钱交易方式重申禁令之外,还直指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涉及了一些新型腐败形式,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制度反腐的经验,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党规的形式出台规定,一旦成熟了就会提升到法律层面,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

《廉政准则》的出台正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来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修订《廉政准则》是关注民心民意,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的需要。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法制日报就广大网友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反腐倡廉位列第一。

在人民网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贫富差距、调控房价、依法拆迁、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和教育公平等众多网友关注热点问题的榜首,这也是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

这说明,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非常不满、非常痛恨,对反腐倡廉建设非常关注、非常期盼,而《廉政准则》的修订出台,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

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四)修订《廉政准则》是适应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需要。

应当说,这些年经过全党上下的艰苦努力,反腐倡廉成效明显,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现在具有许多优势和有利条件,但是同时还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从国际背景和国内环境看,无论是国家发展大局,还是反腐倡廉工作,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宏观大势。

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得机遇和有利因素,又要注重分析问题和挑战。

──从世情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给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带来了一些国际性因素。

当前,国际局势继续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现在又加了两个字,就是合作。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国际格局演变的两大主要趋势。

世界各种力量重新组合,矛盾错综复杂,竞争异常激烈,世界仍不太平,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有新增加,西方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渗透和反渗透的斗争将长期存在,西方不健康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乘虚而入,不同程度地影响和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

跨境、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增加,腐败分子内外勾结、先将赃款转移到国外境外然后伺机出逃的现象日趋增多,利用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国内敛财、国外洗钱的问题相当突出,使得反腐败斗争变得更加复杂。

──从国情看,一些领域滋生蔓延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条件依然存在。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不发达。

现阶段正处于体制转换,社会转型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法制不够健全、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规范、政策不够配套、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漏洞缝隙不少,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使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存在易发多发的现实可能性。

尤其是新的经济领域和公共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证券、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领域和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等行业的案件呈现频发态势。

利用企业改制的机会严重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重大案件明显增加,明显增大。

──从党情看,一些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长期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防腐防变和抵卸风险能力的两大历史性课题,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

在挑战和考验面前,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存在着扭曲和失范的现象,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意识也有可能滋长;有些党员干部思想空虚、意志衰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比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以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从社情看,诸多矛盾相互交织的社会环境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

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形成冲击,引发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使反腐败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开始反映到人们的意识和非经济领域中来,导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基层干部中存在着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的问题等等。

社会上赌博、卖淫嫖娼、吸毒、制黄贩黄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可总结为两句话,第一句话是成效比较明显,第二句话是形势依然严峻。

成效比较明显具体体现在:

一是反腐力度加大。

在查办大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干部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有进展。

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9718人;十六大以来高官落马几十名,09年仅省部级干部就有17名,王怀忠、郑莜萸被判死刑,陈良宇被开除党籍获刑18年。

二是预防腐败力度加大。

07-09年共查案828件。

三是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

在全国15个省的民意调查显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达到64.4%,比2002年提高了16.2个百分点,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认可度达87.4%,比2002年提高13.9个百分点,群众认为腐败现象的遏制度为79.5%,比2002年提高了10.4个百分点。

形势依然严峻具体体现在: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涛声依旧”,占经济类案件总数的30%以上,而且产业链长。

二是企业改制渐曝“陈年旧帐”。

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钻改革空子,将企业分解后,剥离企业优良资产,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化为私有,大肆侵吞国有集体资产。

三是基层腐败“愈演愈烈”。

2009年,就我市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农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等案件比重较大。

四是曲线敛财“花样翻新”。

有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情妇收取钱物,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有的通过同事、朋友等第三者牵线搭桥收受钱物;有的由亲属、亲友等参与经营生意、入股等获利,间接获取财物;有的安排打麻将、玩扑克时故意输给受贿人;有的以低价购买、借用、不过户等方式收受住房、小汽车;有的以共同投资买彩票、股票为名,收受钱物等。

五是贪财好色“如影随形”。

腐败和道德犹如一对孪生兄弟,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伴随道德问题的出现,色促官贪,贪财养色。

这么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表明了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

一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我们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

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一方面,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

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

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新的《廉政准则》篇幅不长,有3700余字,共3章18条,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三个基本部分,其核心内容体现为8个“严禁”、52个“不准”。

新修订的《廉政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体现了较强的兼容性,与其他党内法规如《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衔接更紧密;二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新增28个“不准”,准确地把握了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表现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三是更具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突出了法规的严肃性、制度的约束力、监督和实施的保障力。

新的《廉政准则》是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效力等级高。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

二是适用对象重要。

《廉政准则》的附则部分对准则的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准则适用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

《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要求,也有禁止性规定。

既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同时又明确了教育、监督、预防、惩治方面的制度,是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最全面、最系统的规范结合,体现了它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基础性。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政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

《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

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

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

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

比如:

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

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

三、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有3章18条。

总则部分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

“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是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五是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既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又在后面章节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概括起来就是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

新增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的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

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对此,《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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