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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与兴亡周期律

大国崛起与兴亡周期律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

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乔治.W.布什

在当今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比令人炫目的科技和浩瀚的经典著作更珍贵、能将统治者驯服的东西是什么?

能将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装进去的笼子是什么?

美国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以其繁荣、强盛引领世界潮流的众妙之门在哪里?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乏盛极一时、横跨几洲的大国,但它们的共同命运竟如此相似。

公元前四世纪中叶,建立在希腊北部,爱琴海边的马其顿王国在国王腓力二世的军事经济改革中迅速强大,以武力在希腊确立了自己的霸权地位。

公元前336年开始了对强大的波斯帝国的战争。

他被波斯人刺杀之后,他的儿子,希腊著名学者亚里斯多德的学生亚历山大继承了王位,开始对波斯,中亚,小亚细亚,埃及和南亚次大陆的征服过程。

虽然,在和印度的战争中,亚历山大遭遇了败绩,但是他,还是依靠强大的武力,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洲的以巴比仑为首都的亚历山大王国。

如此强大的军事王国,由于缺乏统一的政治经济基础,内部权利纷争,阶级,民族矛盾重重。

亚历山大一死,其继承人,没有人有他的权威,能力和资质能威慑众将,驾御部属和庞大的民众。

只是苟延了十三年,便很快分裂了,成为马其顿王国(在巴尔干半岛)塞琉西王国(在叙利亚),托勒密王国(在埃及)及若干小王国。

战国时代的秦国,从孝公时期实行商鞅变法,继而范睢主政,尉缭子行军事变革,几代人励精图治,到公元前230年,秦王赢政才在此基业之上,按照韩非子的理论开始了统一中国的伟大历程。

尽管他在累累白骨和血泊之上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但也终究不能倚赖武力实现自己做始皇帝,子孙万世为君的梦想。

当他寿终正寝以后,他的王朝便在农民起义和六国旧贵族的反抗声中,化为了灰烬。

公元一世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罗马帝国统治者以暴力建立了空前的帝国,强取豪夺,恣意享乐,奢侈腐靡,暴虐无道,尽管依靠着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军队,维持了几个世纪的统治,但到公元378年,在西哥特人民和下层奴隶和平民的反抗中,早已名存实亡。

中世纪时期,东亚北部草原上崛起的蒙古帝国,兵锋到达东欧的波兰、匈牙利,西亚的伊拉克、叙利亚,占有了整个中国,朝鲜和越南以及中南半岛的一部分。

但是成吉思汗死后,这个庞大的帝国,仅仅维持了窝阔台、贵由二世,到最后完成统一大业的忽必业手中,就分裂成三块。

所有上述中外历史,都证明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用暴力建立的强大帝国,因为历史的原因,必然要用暴力来维持。

但是,他们的共同命运是:

要么二三世,要么几个世纪,必将被分裂和暴力所吞噬。

谁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

任何统治者,妄想用暴力做后盾,以专制为工具,维持永久的统治,那只是痴心妄想。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苏俄在20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东北半球的土地上建立了有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

这个联盟依靠强有力的政党和强大的军队和专政的政体和美国共同左右过世界的局势,引领着世界的方向,创造了曾经的辉煌。

但是,这个强大的联盟国家,几乎在一夜间,分崩离析了。

前后寿命只有73年,经过了四代统治者。

凡此种种,都在说明,任何强权政治,不论其意识形态如何,其依赖的统治基础和靠山一旦发生变化,他的权利地位便岌岌可危了。

用暴力和强权建立的国家无论怎样强大,都会是一现的昙花。

强权政治之所以如过眼烟云,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种特权统治集团垄断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社会结构。

这种社会结构的缺陷在于:

民众没有任何民权和自由,完全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因此缺乏自己维护和争取权利和利益的手段及途径,只能寄希望于“圣君贤相”的良心。

阿克顿认为,不管是什么权力,代表也好,不代表的也好,只要它是以暴力为后盾(这是必然的)的,只要它失去了制衡,必然要成为“绝对的权力”,即不受监督、制衡、弹劾、罢免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也就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而成为“绝对的权力”后,就必然会倾向于残暴、腐败和不义。

历史经验和常识都告诉我们,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政府大概是不太会有兴趣自动限制自己的权力的(这就是被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的庞然大物式的政府,它迟早会吞噬一切,包括“市场经济”);中国历代王朝作乱的,从来就不是那些只求基本生存权和劳动权的农民,而是那些胡作非为、鱼肉百姓的官吏。

随时间推移,新一代的特权者越来越乐于侵害民众利益,王朝肇始的利益分配天平,愈来愈倒向特权统治者一边。

于是官酷民刁、官暴民烈,官逼民反。

待到民怨沸腾,又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现状,于是盗贼蜂起,群雄逐鹿,直至新皇帝出现,新的循环开始。

没有受到制衡的权力社会结构,就如没有刹车装置的车辆,或许能够疾驰一程,但是终究难免车毁人亡。

1946年在延安,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之间,有一段关于国家兴亡“周期率”讨论,黄先生讲:

“我生六十余年,耳闻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53岁的毛泽东回答到: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但是,历史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当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捧宪法,口口声声向疯狂的红卫兵宣称自己的人身权利,却被不由分说地抽掉裤腰带,扭出中南海,未经审判,就直接宣判为死刑,送进了火葬场,骨灰盒上连名字都没留下。

在一个没有真正法治和宪政的社会里,刘少奇式的悲剧和云南民警杜培武式的悲剧绝是什么偶然的,所以不公正、不正义的事情对谁都是一种不义(利),没有谁可以永远侥幸,没有谁永远可以在一个由更多“潜规则”主导、鲜有法治宪政规则主导的社会里长久保持成为永远的“赢家”。

在极权主义统治下,连国家主席人身权利都无法保障,每一个处于相对弱势阶层的群体或个人,都会受到来自更强势阶层的伤害。

近年来被广州警察枪杀的医生、陕西绥德县长抓的校长、以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察进京抓的中央级大报的记者和湖北天门城管打死的总经理。

这几个受害者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弱势群体。

这些有头有脸的人,仍然逃脱不了被人伤害、甚至丢掉性命的噩运。

“如果我们不是被上帝统治,就一定会被暴政统治。

”(IfwearenotruledbytheGod,wemustberuledbytyranny.)

政治权力是可能被滥用的,绝对的权力可能导致绝对的腐化,所以需要限制和规范政治权力的行使,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障人权不受侵犯,以保证政府向人民负责。

关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性和技术性的设计,去达到这个目标,西方近代宪政史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近现代各国的社会发展历史证明,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繁荣是一个制度机制的选择问题(当然这里的制度不仅仅是一个制度,而是一套制度,一套相辅相成的制度)。

制度经济学也认为,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

“在现代全球经济下,繁荣是一国自己的选择,竞争力的大小,也不再由先天继承的自然条件所决定。

如果一国选择了有利于生产率增长的政策、法律和体制……则它选择了繁荣。

与之相反…..也就选择了贫穷(管理学者迈克尔.波特语)。

”法治宪政制度的选择是最基础的制度选择,没有法治宪政制度的选择,仅有其他的制度选择都是“在沙滩上建造的大楼”,即都是没有根基的,迟早是要坍塌的。

比令人炫目的科技和浩瀚的经典著作更珍贵、能将统治者驯服的东西就是宪政。

能将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装进去的笼子就是宪法。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制度保障,美国社会得以自我更新、自我完善,不断发展,保持了极强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创造了数不清的人间奇迹。

今天人类社会享受的现代物质精神文明大都出自美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人成功地“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

法治宪政社会是一个民主和程序化的社会,在那里一切社会和政治问题(包括改革中的制度变迁问题)均最终转化成为一个可以操作的法律技术问题,而不可能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或鱼死网破的“敌我矛盾”,导致经济、社会周期性地大崩溃,这也就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孜孜以求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表现之一。

繁荣富强是我们民族长久以来的梦想,多灾多难的中国好不容易走到今天,我们没有理由再一次失去选择法治宪政制度从而兴旺发达挤身世界强国的机会。

在当代中国,法治和宪政的水平相对于西方仍然比较落后,所以学习和借鉴西方在这方面的经验,将仍是国人在可见的将来的重要工作。

牟宗三先生说,法治、宪政、人权和民主虽然“先发自于西方,但是只要它一旦出现,它就没有地方性,只要它是个真理,它就有普遍性,只要有普遍性,任何一个民族都该承认它。

邓小平南巡讲话将经济领域曾经不可逾越姓“资”姓“社”的壁垒一打破,就创造了中国经济腾飞的奇迹。

在信息交流异常快捷的今天,似乎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挡吸取人类共同财富的步伐,包括科技技术和政治文明。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

“认识你自己。

”老子也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要实现对统治者的约束,纵观历史,能制定对统治者的约束政策的正是统治者本人,这似乎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

只有伟大的统治者才有可能做出伟大的牺牲,只有智慧的统治者才有可能做出智慧的妥协,而这一切,均来源于对权力本质的深刻认识。

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

”这标志着我们在建设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过程中,上了一个新层次。

也可以说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一个新阶段、新起点。

而如何积极推进运用宪法思维执政,是一个攸关党的执政能力和地位的重大战略课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执政能力建设虽然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但是我们现在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也就是说,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对于经济的管理,文化的管理,社会的管理等方面,要真正发挥作为执政党的影响和作用,想作为执政党真正地发挥影响和作用,就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形式。

运用法律形式,依据法律规范,来实现对于国家的领导,是现代国家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

毛泽东认为“许多国家都挂起了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却是一点民主也没有”,“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

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

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1)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

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2)

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

以宪法为灵魂的国家权力的人格化,就是宪政。

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

通常,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样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也有的国家制定宪法之目的仅在于对外宣示,对于政府无法起到约束,这样的宪法称作字义性宪法。

这样的国家也不是宪政国家。

故实施宪政的前提是:

1.  一部符合宪政精神的主权在民的宪法。

2.  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对政府实施监督。

3.  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对违宪行为予以制止。

(3)

因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求我们首先要对宪法的认识要有一个新的调整。

除了“宪法是根本法”这样一个说法外,至少还应该有四个说法:

第一,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近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是宪政文明。

强调国家所有的政治生活都纳入到宪法的轨道。

第二,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我们设立国家机构也好,国家的基本制度也好,国家机构要开展有关的政治活动也好,都是“以人为本”这样一个观念的法律表现形式,就是人权的法律化。

第三,宪法是依法制权之法。

所有的国家权力,都由国家宪法通过规范的形式,赋予给不同的国家机关。

在这个过程中宪法就是授权法。

授权法反过来也是限权法。

国家机关只能按照宪法授权范围来行使权力,不能超越这个范围。

第四,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

宪法通过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国策,从而使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息息相关。

把这五个观念统一起来,形成宪法的一个新的内涵,无论是百姓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认识、思想基础方面有这样一些新的理解的话,对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

其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完善党内党外监督制度,确保权力受到应有的制衡。

一是提高宪法适用能力,完善宪法解释制度和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将宪法文本有效地运用到执政过程中,避免出现宪法与现实相脱节的现象,使宪法真正融入国家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提高立法能力,完善立法制度,加强立法技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和法律监督,实现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三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推进司法独立。

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保证法官检察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其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改革司法制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五是提高调控能力,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通过宪法和法律手段,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法令、政令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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