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1x18MW运维服务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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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1x18MW运维服务承包合同

 

投资有限公司1x18MW

发电机组运维服务承包合同

 

余热发电项目

项目经理:

 

二0一四年一月五日

 

1名词解释………………………………………………

2合同双方……………………………………………

2.l项目名称

2.2甲方

2.3乙方

3双方陈述………………………………………………..

4委托范围及方式……………………………………

4、l委托范围

4.2委托方式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l安全管理

5.2生产管理

5.3对乙方工作生活条件的保障

5.4考核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安全管理

6.2运行管理

6.3运行管理制度

6.4文明生产

6.5运行消耗材料、工器具计划的报送

6、6其它

7合作条件及特别约定事项………………………

7.1厂用电、水和药品管理

7.2双方管理层的例会制

7.3公文传递及信息通报

7、4单方建议

7、5额外服务

7、6配合新机及技改工程调试、试运

7.7行业检查评比

7、8相关收益和财产权归属

8人员聘用及培训…………………………………

8.l人员聘用

8.2人员培训

8.3人员变动

8.4进厂事项

9委托运行费用年度……………………………………

10年度重大单项奖罚……………………………………

11违约及赔偿…………………………………………

11.1违约定义

11.2违约赔偿

12合同修改和续签………………………………

12、1合同条款修改的条件

12、2合同的修改

12、3合同转让和分包

12、4合同续签

13争议与仲裁…………………………………………

13.l争议

13、2仲裁

14保险与免责…………………………………………

14.1保险

14.2免责条款

15适用法律……………………………………

16合同终止………………………………………

16.1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

16.2甲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

16.3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

16.4合同的正常解除

17合同价格及付款………………………………………

17.1合同价格

17.2合同的付款方式

18委托期限及合同签署……………………………

18.l委托期限

18.2合同文本

18.3合同签署

合同附件

1、《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运行设备及系统范围》

2、《生产准备细则》

3、《培训工作大纲》

4、《年度安全生产和运行经济技术指标及考核》

5、《节能投资有限公司1X18MW机组项目运行部岗位编制及聘用人员表》

 

1名词解释

双方认可本合同以下条款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具有如下的含义,也是唯一的解释。

1.1甲、乙方:

甲方是--指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是----。

自称“本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互称为“对方”,第三者称“另一方”或“第三方”。

1.2运行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日历年。

1.3年度运行计划:

机组年度发电量,主要运行指标计划,定期停机检修计划的总称。

1.4年度运行指标:

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技术指标、设备管理指标的总称。

1.5工资费用:

乙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1.6管理费用:

乙方的办公用品、业务联系、差旅费用等。

1.7委托运行费用年度预算:

本合同委托范围与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费用、管理费用、承包范围以内所有设备的检修维护费用的年度计划。

1.8额外服务:

凡是超出本合同委托范围的服务内容,均视为额外服务。

1.9不可抗力:

指(a)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事情或事件;(b)不是由受影响方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所导致的直接责任事件;(C)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情或事件。

在遵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l)法律改变;

(2)战争行为、违抗行为;(3)水灾、飓风、地震、闪电、雹或其他天灾;(4)爆炸;(5)罢工;(6)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影响.

1.10计划停运:

指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A/B/C级检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非计划停运:

指机组处于停运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

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2购售电合同:

指甲方与电网经营企业就机组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3服务: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内容,统称为“服务”。

2合同双方

2.1项目名称:

投资有限公司1X18MW发电机组发电运行委托服务。

2.2甲方:

2.3乙方:

3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3.1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3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4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日后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签订的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范围及方式

4.l委托范围

附件l中甲方所属1X18MW机组所有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1.1该机组所有生产设备及系统运行的操作、监控、巡检、记录、事故处理等。

4.1.2负责甲方另外分包服务的配合管理。

4.2委托方式

甲方就合同委托范围,委托乙方到甲方厂内,为甲方的机组提供运行、检修及管理服务,实施发电运行项目服务承包。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l安全管理

5、1.1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对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管理和考核,配置和完善现场安全设施,负责运行、维护和检修的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当出现设备故障或事故时。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及时抢修及处理,并组织有关方进行事故调查。

5.1.2保证所有设备、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其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乙方人员在厂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满足适用的劳动保护和福利的要求,对乙方人员没有任何可能的伤害。

5.1.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审核重大启动、试运万案;负责对乙方制订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或授权乙方制定、审核)

5·l·4因未采纳乙方提交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引发事故,后果由甲方承担。

5·l·5审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

5.2生产管理

5.2·1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运行消耗材料、工器具计划,在收到乙方计划7日内予以答复。

5·2·2负责提供发电所用水、油、电以及运行所需的化学药品等生产物资;确保提供的物资质量,如有较严重的问题时,必须修改相应的考核指标。

5.2.3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缺陷管理系统;协调消缺纠纷;对承担运行及维修的单位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2.4审核《年度安全生产和运行经济技术指标及考核办法》,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每年的指标。

5.2.5监督乙方的运行质量,每月的7日以前,根据双方确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出考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待双方签字认可后,转交财务结算。

5.2.6负责向电网经营企业申请和商定机组发电计划、检修计划和运行方式。

5.2.7负责做好对电网调度、供电供水等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便于乙方值长的工作联系。

5.2.8负责做好电站涉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翼钢公司)的协调及沟通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5.3对乙方工作生活条件的保障

5.3.1为乙方提供办公和工作条件。

包括项目运行部办公室、倒班宿舍及设备、仓库等,其它双方商定。

5.3.2为乙方提供各专业常规的监测用仪器仪表、生产工具、维护工器具。

乙方应该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对乙方人为损坏的仪器仪表,乙方应按照甲方原有的配置数量和标准及时补齐。

5.3.3为乙方提供生产值班车辆及该车辆相关费用,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5.4考核

5.4.l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非考核期,初考核期和正式考核期。

5.4.2考核期的界定。

从厂用电首次操作到汽轮机投产后6个月止,为非考核期。

从非考核期止到9个月为初考核期。

从初考核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考核期。

5.4.3考核办法的制定、甲方将以机组性能试验的指标为基础在发电机组运行三个月后制定初期考核办法。

以初期考核指标为基础再制定正式的考核办法。

5.4.4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的核定,应征得甲乙双方的认同。

5.4.5非考核期是指对机组和经济指标、可靠性不做考核,但对乙方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培训计划、文明生产等方面均进行考核。

5.4.6非考核期内,乙方应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减少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

对发生的事故同样采取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国家电网事故调查条例进调查,对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及经济损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但全年扣罚金额不超过当年度运行服务费用总额的5%。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安全管理

6.1.l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必要的运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

6.1.2乙方项目经理是乙方在该项目服务的安全责任人。

6.1.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6.1.4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和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乙方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并及时通报甲方;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6.1.5当工作现场发生紧急事故危及人身或设备时,乙方应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规程;可采取防上或减轻损害的合理的必要的行动,并应立即通知甲方,允许在通知甲方之前采取保护人身和设备的措施。

6.1.6与甲方共同商定《年度安全生产和运行经济技术指标及考核办法》,确定安全管理的考核模式。

6.1.7根据机组具体情况,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的规定,与甲方人员共同协商,制定重大事故、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等应急预案及各项反事故措施。

6.2运行管理

6.2.l按照山西电网调度规程的要求执行调度部门的调度计划、调度操作、调度调整等命令。

负责向调度机构申请紧急操作或临时停机,同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6.2.2在任何时候都应按运行规程及下列原则运行发电机组:

保证运行方式经济优化、减少机组热耗、减少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发生和持续时问、减少机组计划停运时间、努力提高发电机组效率,有效控制发电成本。

6.2.3由于乙方直接责任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命令造成罚款,由乙方负责。

但因甲方人员管理造成罚款及其它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6·2·4科学组织生产,合理调整机组,提高机组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及时提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运行分析会。

6·2·5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入按照运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治备巡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缺陷,并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登录和及时进行处理,对设备缺陷实行跟踪管理。

6.2.6乙方统计人员如实提供机组运行数据;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运行报表。

对于因设备、仪表造成的个别数据异常,应当及时发现并通报甲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加以修正,以保证统计考核的准确性。

6.2.7根据机组的运行实际,参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运行经济技术指标及考核办法》,明确乙方应完成的发电量、厂用电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指标完成定额情况的奖励和扣减数额,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异常运行时指标修正办法等内容,确保甲方完成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6.2.8凡是涉及电厂对外的报表、报告等信息披露需甲方同意。

6.3运行管理制度

6.3.l根据甲方的需要,结合有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设备说明书组织制定运行规程。

(或授权乙方制定、审核)

6.3.2根据甲方有关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并报给甲方审核。

(或权乙方制定、审核)

(1)运行岗位值班制度

(2)生产工作联系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5)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设备检修工作票制度

(7)电气操作票制度

(8)调度管理制度

6.3.3在运行服务过程中,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对运行规程、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每年对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审核。

对于完成技术改造的设备或系统的运行规程、系统图表、逻辑图等技术文件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应及时通知甲方。

6.4文明生产

6.4.l乙方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卡。

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仪器、工具摆放有序,标志清晰,接受甲方监督。

6.4.2乙方有责任并有权对生产现场的消缺、甲方人员等第三方服务人员的违规情况进行管理,对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人员可要求立即停止工作,对于性质恶劣者提出考核意见。

6.4.3乙方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使用文明用语。

6.5运行消耗材料、工器具计划的报送

6.5.1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送所需的化学药品、补天工器具、消耗材料等运行物资计划,建立验收、领用和日常消耗台帐。

特殊情况可临时报批;具体情况双方协商。

6.5.2对于运行操作使用的高压电防护用具、化学品(剂)使用防护用具、巡检用仪器仪表等,乙方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应建立台帐,定期提出校验或更换计划,由甲方负责购置,确保其使用的安全可靠性。

6.6其它

6.6.1针对生产技术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技术攻关,共同分享研究成果。

6.6.2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精心调整机组运行状况,积极开展机组运行的安全经济指标竞赛,使机组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7合作条件及特别约定事项

7.1厂用电、水和药品管理

7.1.l甲方应完善厂区非生产用电,周边单位用电计量装置,做到合理计量考核厂用电指标。

7.2双方管理层的例会制

7.2.1为加强双方生产管理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双方(或多方)高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纪要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对于会议所确定的问题。

双方应该限期解决。

7.2.2建立双方(或多方)中层或部门问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运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3公文传递及信息通报

7.3.1凡是传递到对方的通知、申请与批复等,均以书面传递为准、该书面文件必须是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正式签发生效的又件。

7、3.2生产运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及停机等较大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可以是口头、、电子文档等形式;必要的情况下再用文件的形式报告给对方。

7.4单方建议

双方可以就服务相关的问题,向对方提出正式的书面建议,如果一方对对方的建议超过一个月后还不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即视为对对方的单方建议已经认可。

7.5额外服务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如果甲方增加服务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另外签署协议,追加费用。

7.6配合新机及技改工程调试、试运

凡是涉及新机及技改工程调试、试运的配合服务,甲方应当提前一周将启动试运方案、变更的新设备说明书、临时运行规程等交乙方事先熟悉,乙方人员按照试运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

7.7行业检查评比

甲方在接受上级单位、系统内、行业和地方监督部门检查评比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费用由甲方负责。

7.8相关收益及财产权归属

甲方享有乙方履行委托事务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和财产:

1)合同服务期间机组运行生产所有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2)拥有甲方付费购买的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务而形成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乙方只有购买权、二次开发权和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置;

3)凡由甲方付费购买,乙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设备器材、软件规程资料、各项管理制度及生产运行资料,在合同履行结束时,乙方应完整和完好归还甲方,在此之前,甲方有权使用。

8人员聘用及培训

8.1人员聘用

8.1.l乙方派驻厂内的运行服务的人员应满足下列的条件和要求:

l)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占总人数的50%以上;

2)普通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

3)特殊工种持有行业岗位资质证书。

8.1.2乙方负责将人员聘用后的基本情况表于合同签订15天内报甲方。

8.2人员培训

8.2.l乙方人员在上岗前对本电厂设备的性能、技术规范、操作与维护要求做到熟悉掌握,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8.2.2由于安全生产需要乙方人员外出培训,其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8.3人员变动

8.3.l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人员的技术素质并长期驻现场,提供的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应相对固定。

项目运行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8.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项目部中撤换玩忽职守、不称职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被撤换,不得在本项目中重新聘用。

8.4进厂事项

8.4.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手册、制度文件和管理标准等,接受甲方管理与监督。

乙方人员的行为不应该给甲方造成债权或索赔纠纷。

8.4.2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引导与本合同无关的其它人员进入电厂生产区。

9委托运行费用(合同价款)

9.l委托运行费用(即是合同价格)属于当年一次性包干,年度中途不进行调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合同跨年度,第二年的年度费用可根据物价变动指数、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9.2遇到重大特殊项目,远远超过合同价款时,乙方可以提交单项申请报审。

10年度重大单项奖罚

为了搞好电厂全面经营管理,积极开展多项激励措施,设立部分单项奖罚资金和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1)安全生产奖罚;

2)发电量奖罚;

3)非计划停运奖罚;

4)运行小指标竞赛基金。

11违约及赔偿

11.1违约定义

11.1.l如果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l)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执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造成项目执行停顿7天或以上;

3)无视对方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10天后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

11.1.2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项目下的工作,致使甲方蒙受巨大损失。

11.1.3甲方未按期付款,暂停或终止对合同执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7天以上,造成乙方工作和生活困难。

11.1.4主合同及附件中所有提到的其它违约条件。

11.2违约赔偿

11.2.1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时,则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的10天后;可以将人员撤离现场,而甲方的合同赔偿责任并不终止;所有的赔偿费不大于合同年度生产运行服务费用的5%。

11.2.2如果乙方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则甲方在向乙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10天后,可以责令乙方撤出现场,并可以自行雇用其他承包入继承服务,而乙方的合同赔偿责任并不终止。

11.2.3由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考核扣款,乙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在合同期限内合计总额不大于合同年度生产运行服务费用的5%。

12合同修改和续签

12.l合同条款修改的条件

12.1.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变故,造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难以履行。

12.1.2因为一方的产权所有人变动,法人变更,经营方式变更等,直接影响到原定合同责任与义务的执行。

12.1.3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以进行修改。

12.2合同的修改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仍在有效的委托期内)另外签署一份变更文件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12.3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的部分委托事项转让给第三者。

12.4合同续签

合同到期前3个月,双方商谈合同续签事宜。

13争议与仲裁

13.1争议

13.1.1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双方或与第三方出现争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的良好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1.2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乙方应在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13.2仲裁

13.1.l在争议发生后,如果在三十日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出仲裁或诉讼申请(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13.1.2仲裁(或诉讼)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但双方的义务不得因争议或正在进行中的仲裁(或诉讼)而改变。

14保险与免责

14.l保险

为了甲方的利益,转移和分摊生产经营风险,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投保下列险种:

14.1.l雇主责任险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该项目在厂实际人员,以项目运行部岗位编制及聘用人员表为准,向保险公司购买责任险,人民币20万元/人·年。

14.1.2设备事故损失险。

14.1.3停产损失险。

14.l.4第三者责任险。

14.2免责条款

14.2.l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免责范围: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所有的赔偿费单项或者总额应不大于合同年度生产运行服务费用的5%;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损失,所有的赔偿费单项或者总额不大于合同年度生产运行服务费用的5%。

14.2.2不可抗力损失的免责范围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时,对于双方视为免责,对于免责以外的经济责任,再由双方协商确定。

14.2.3因为机组故障,汛期和油、电、水、汽等系统工作异常,或市场供应问题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运行指异常,不应由乙方负责。

(此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所管辖,如果国家法律未对与本合同有关的待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照最新的国内电力行业相关法规、规定和惯例执行。

16合同的终止

16.1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

16.1.1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无法再履行时,可以终止合同。

16.1.2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

此时,乙方有权得到终止日时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合同价款。

16.2甲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

16.2.1如果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下任何到期无争议款项,且这种情况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持续了三十天,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事前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三十天后;暂停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该笔金额另加逾期利息。

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十四天后终止本合同。

16·2.2如果没有付款是由于存在实在的争议,而适用本合同第13条:

争议与仲裁。

16.3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

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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