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CEPR核电站ECS编码系统规则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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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CEPR核电站ECS编码系统规则培训教材

10

2008-4-21

初版

杨梓等

Firstissue

Rev.

Date

Status

Draftedby

Reviewedby

Approvedby

Modifications/

observations

TAISHANNUCLEARPOWERSTATION

台山核电厂

DocumentNumber:

WPCCode:

Doc.Classification:

ECSCode:

Confidentiality:

Title:

培训教材:

台山CEPR核电站ECS编码系统规则

TSNPC

DocumentType:

WBSCode:

Issuedby:

TSN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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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IdentificationNumber

此文件属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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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type

Class

Numberofpages88

Numberofappendices10

DocumentTitle

台山CEPR核电站ECS编码系统规则

ShortTitle

ECSCODING

 

10

2008-04-21

杨梓

林振华

曹文龙

周成标

初版

Rev

Date

Author

Checkedby

Modifications/Observations

Status

Approvedby

Revisions

IND

REV

STATUS

DATE

PARAGRAPH

SCOPEOFTHEREVISION

10

2008-4-21

初版

附录J:

ECS编码系统的应用82

1目的

台山CEPR核电站使用ECS(CEPRCodificationSystem)编码系统作为电站的核心编码系统,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制定和说明ECS编码系统的编码规则,并列出CEPR系统三字码、厂房三字码和设备二字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台山CEPR核电站。

2.1ECS编码的定义和管理

未经程序管理员的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本文件所公布的编码规则。

若因设计或出现新的需求要求对某些编码规则进行补充或修改,这些需求都应提交给AREVA。

AREVA会在不违背既定规则的前提下考虑补充或修改,并予以发布。

这些补充、修改或删除将在ECS定期升版时插入或清除。

2.2ECS编码的修改管理办法

涉及本文件的任何修改意见必须以偏差报告的形式提交,并按工程程序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与ECS总体规则相关的特殊规则和细节见附录A。

3责任与分工

4规定

4.1标识的类型和分级

4.1.1标识分类

用来识别、分级、分类和定位CEPR类型核电站的所有设备(传感器,执行机构,电缆,管道等)、厂房和区域的标识(编码方式)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功能型码(以下简称功能码):

用来标识电站系统或厂区建筑厂房的功能组成部分;

-消防分区型码(以下简称消防分区码):

对电站中与消防有关的部件进行消防分区;

-电源型码(以下简称电源码):

用来标识电气部件的供电电源;

-地域型码:

包括用来标识构筑物的构筑物地域码和电站部件位置的位置码。

ECS编码系统将电厂基本部件分为三类:

-SDM已定义的部件

-它们包含下列标识类型:

·功能码

-如有必要

·位置码

·消防分区码(与消防功能有关的元件)

·电源码(电气部件)

-电缆:

-它们包含以下三个标识:

·电缆功能码

·始端功能码

·末端功能码

-构筑物及其组成部件:

-它们包含以下编码:

·地域码

-如有必要

·消防分区码(两个消防分区间的分界部件拥有两个编码)

·位置码(构筑物组成部分)

4.1.2标识

根据定义,下列每个部件都有一个主要编码(简称主码),是部件的主标识,其它编码作为辅助编码(简称辅码):

-SDM已定义的部件,功能码是主码,其它编码是辅码。

功能码称为此部件的功能标识(FI);

-电缆,功能码是主码,始端功能码及末端功能码是辅码。

功能码称为此电缆的功能标识(FI);

-SDM没有定义的构筑物及其组成部件,因其没有功能码,用构筑物地域码作为主码,消防分区码和位置码(如有必要)作为辅码。

此构筑物地域码称为此构筑物的地域标识(GI)。

注:

电站设备的标签通常包含多个编码,如执行机构的标签包含它的功能标识和一个电源码。

4.2标识编码的结构

4.2.1总体定义

所有标识码都由独立的“段”以相同的方式组成,每“段”都是编码的一个独立单元。

下表显示了各种标识编码的“段”的内容:

电站系统文件已定义的部件

0段

1段

2段

3段

4段

功能标识

机组号

系统三字码

标识号

设备类型码

扩展码

位置码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房间类型码

消防分区码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消防分区类型码

电源码

机组号

电气系统三字码

标识号

设备类型码

电缆

0段

1段

2段

3段

4段

功能标识

机组号

系统三字码

标识号

电缆类型码

始端功能码

机组号

系统三字码

标识号

(始端)设备类型码

扩展码

末端功能码

机组号

系统三字码

标识号

(终端)设备类型码

扩展码

构筑物

0段

1段

2段

3段

4段

地域标识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构筑物类型码

扩展码

消防分区码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消防分区类型码

位置码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房间类型码

4.2.2SDM(或技术文件)已定义的部件

在SDM中已定义的部件有四个标识编码,包含部件的功能码和它的三个辅码,都由几个段组成。

对于这些“段”有一些特定的规则。

4.2.2.1功能标识(FI)

功能标识由五段组成,以准确标识功能子系统中的一个设备或者厂区的某一厂房。

功能标识中的扩展码用来表示设备相关的数据和设备。

各段内容如下:

0段

1段

2段

3段

4段

N

A1A2A3

N1N2N3N4

A1A2C3

C1C2C3C4

机组号

系统或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设备类型码

扩展码

N:

数字

A:

字母

C:

数字或字母

0段:

机组号

厂区内为机组指定的一个号码。

—“0”:

厂区专用

—“1”至“6”:

机组专用

—“9”:

1,2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8”:

3,4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7”:

5,6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1段:

系统或厂区厂房

这是一个三字码,表示一个系统。

第一个字母(A1)是主功能分类。

“A”:

给水

“B”:

燃料和残渣的装卸和贮存(仅用于火电厂)

“C”:

冷凝和冷却(冷凝器)

“D”:

与发电不直接相关的辅助系统(杂项)

“E”:

安全壳

“F”:

未分类的电气厂房(核岛)

“G”:

汽轮发电机和输电

“H”:

厂房

“J”:

消防

“K”:

仪表与控制

“L”:

电气系统

“P”:

燃料贮存池

“R”:

反应堆

“S”:

发电相关的公用系统

“T”:

废物处理

“V”:

主蒸汽回路

“X”:

辅助蒸汽生产

“Y”:

试验用设备

余下两字母(A2和A3)用来对系统进一步描述。

以下几条规则需遵循:

—对辅助厂房运行和维修文件中已定义的设备进行编码时,只使用HA-,HB-及HU-这样的厂房三字码。

—如果一个系统中的执行机构或者传感器少于10个,则该系统没有专用三字码。

—如某一系统(或设备)服务多个系统,则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系统创建系统三字码。

例:

反应堆设备冷却水系统:

RRI

—如某系统(或设备)只服务一个系统,则该系统(或设备)与所服务的系统(此系统的执行机构或传感器少于10个)取同一系统三字码。

例:

电动给水泵的润滑油系统与电动给水泵有一样的三字码:

APA

一个系统通常会与别的系统有共同的边界,并在边界处相互影响。

系统边界上的设备取用哪个系统的名称将根据以下几条规则决定:

—边界设备共属两个或多个系统,依惯例该设备的归属取决于其在系统中的重要性。

这就有必要区分下面两点:

·接受服务的客户系统,和

·提供服务的服务系统

边界设备将归属于客户系统。

例1:

·冷却器/油/水GGR(客户系统)CEX(服务系统)

冷却器归属于GGR

—低压加热器

·服务流体提供热量。

·客户流体被加热。

加热器归属于被加热流体所属系统。

注:

在一个给定的热交换器内,一种流体可能同时既是客户流体也是服务流体。

比如:

—SRI相对GGR是服务系统:

常规岛闭路冷却水系统服务(冷却)汽机润滑油顶轴及转动系统。

—SRI相对CRF是客户系统:

循环水系统服务(冷却)常规岛闭路冷却水系统。

例2:

—两配电盘间的变压器归属于客户(受电)盘。

2段:

标识号(注:

本节涉及到的子功能块(sub-function)、基本功能块(basicfunction)的定义详见附录A)

这部分包括4位数字。

用来给给定系统内的每个组成部件编号。

编号中的数字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并遵循如下规则:

—N1:

该数字代表系统或厂区厂房的一个子功能块。

—如果系统包含有超过9个的子功能块,则该系统将会为其分派一个新的三字码,因无法用一位数字表示。

—N2:

该数字代表子功能块(N1)中的基本功能块或不能分成子功能块的系统中的基本功能块。

—N3N4:

这两数字代表基本功能块中组成部件的序列号。

注:

所有的一个0或两个0都必须写出来。

在给组成部件编号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控制器的标识号与其所关联的执行机构相同。

—由基本功能块控制的电动执行机构和电动装置必须有不同的标识号。

—一个基本功能块中同类型的传感器(逻辑量或模拟量)必须有不同的标识号。

—一个基本功能块中同类型的装置或部件必须有不同的标识号。

—只要可能,管道和与管道相关设备标识号中的N1N2应该相同。

—当一个电气配电盘由多路电源供电时,N4用来标识各路电源的电气隔离装置:

·“1”代表主电源

·“2”代表第一后备电源

·“3”代表第二后备电源

—报警卡的标识号与其相应报警的标识号相同。

—菜单和返回键的标识号与其关联的操作显示页面的标识号相同。

3段:

设备类型码

该段中首两个字母(A1A2)用来代表各种类型的设备。

C3是为了标注一个子部件或设备的细节而作为前两个字母的补充。

设备二字码(A1A2)见附录E。

若C3用不上,则用短横“-”代替。

4段:

扩展码

该段由4个数字或字母(C1,C2,C3和C4)组成。

用来代表:

—部件的相关数据

—部件的限定性标识

—包含多个部件的设备的部件号

4.2.2.2位置码和消防分区码

位置码和消防分区码是非常相近的。

两种编码均由4段组成,用来精确指定设备(消防相关)的位置和消防分区。

两种编码的前3段一样,只有第4段不同。

两种编码内容如下:

位置码

0段

1段

2段

3段

N

HA2A3

N1N2N3N4

ZA2-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房间类型码

0段:

机组号

厂区内为机组指定的一个号码。

—“0”:

厂区专用

—“1”至“6”:

机组专用

—“9”:

1,2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8”:

3,4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7”:

5,6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1段:

厂房三字码

—第一个字母总是“H”,表示所指为厂房。

—第二个字母(A2)代表是哪个具体厂房(见附录C)。

—第三个字母(A3)代表厂房内不同的区域(见附录C,分区规则见附录H第1节)

2段:

标识号

该段用来代表设备所在的房间。

规则如下:

—N1N2:

楼层或标高(见附录H第2节)

—N3N4:

房间号

3段:

房间类型码

—第一个字母(A1)为“Z”。

—第二个字母(A2)为:

“A”:

组装区

“C”:

环廊

“L”:

房间

“M”:

搬运区

—第三个字母(A3)不用;通常用短横“-”代替。

 

消防分区码

0段

1段

2段

3段

N

HA2A3

N1N2N3N4

A1FA3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消防分区类型码

0段:

机组号

厂区内为机组指定的一个号码。

—“0”:

厂区专用

—“1”至“6”:

机组专用

—“9”:

1,2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8”:

3,4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7”:

5,6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1段:

厂房三字码

—第一个字母总是“H”,表示所指为厂房。

—第二个字母(A2)代表是哪个具体厂房(见附录C)。

—第三个字母(A3)代表厂房内不同的区域(见附录C,分区规则见附录H第1节)

2段:

标识号

该段用来代表设备所在的房间。

规则如下:

—N1N2:

楼层或标高(见附录H第2节)

—N3N4:

房间号

3段:

消防分区类型码

—第一个字母(A1):

“S”:

分区

“Z”:

区域

—第二个字母(A2)是“F”

—第三个字母(A3)代表分区类型:

“C”:

放射性物质贮存区

“I”:

限制和禁入区

“S”:

安全区

4.2.2.3电源码

该编码用来标注给执行机构供电的配电盘或开关柜。

0段

1段

2段

3段

N

LA2A3

N1N2N3N4

JC-

机组号

电气系统三字码

地理位置(标识号)

开关小室代号(设备类型码)

0段:

机组号

厂区内为机组指定的一个号码。

—“0”:

厂区专用

—“1”至“6”:

机组专用

—“9”:

1,2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8”:

3,4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7”:

5,6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1段:

电气系统三字码

见附录B

2段:

地理位置

该段用来代表在配电盘或开关柜上所处位置。

规则如下:

—配电盘:

N1:

0

C2:

分区号(若有9个以上分区,则可以采用字母)

C3:

行号(若行数超过9个,则可以采用字母)

N4:

子分区号

—开关柜:

N1:

开关柜号(1至9)

C2:

分区号(若有9个以上分区,则可以采用字母)

C3:

行号(若行数超过9个,则可以采用字母)

N4:

子分区号

3段:

开关小室代号(“JC-”)

4.2.3电缆

电缆有3个标识编码,都有各自规则:

4.2.3.1功能标识(FI)

电缆的功能标识由4段组成,用来精确标注某段电缆。

各段内容如下:

0段

1段

2段

3段

N

A1A2A3

N1N2N3N4

CAA3

机组号

系统三字码

标识号

电缆类型码

0段:

机组号

厂区内为机组指定的一个号码。

—“0”:

厂区专用

—“1”至“6”:

机组专用

—“9”:

1,2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8”:

3,4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7”:

5,6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1段:

系统三字码

该段是一个三字码(A1A2A3),表示一个系统。

2段:

标识号

该段是一个四位数字(N1N2N3N4),用来给电缆编号。

3段:

电缆类型码

该段前两个字母“CA”为电缆英文缩写,第三个字母(A3)则表示电缆类型(见附录F/6.1)。

若不必用第三个字母,则用短横“-”代替。

4.2.3.2始端功能码和末端功能码

此两个编码即为被电缆两端所连接的设备的功能标识(在3.2.1中定义)。

始端/末端功能码:

0段

1段

2段

3段

4段

N

A1A2A3

N1N2N3N4

A1A2C3

C1C2C3C4

机组号

系统或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设备类型码

扩展码

4.2.4构筑物及其部件

构筑物及其部件有3个标识编码。

构筑物通常与土建有关且不像在SDM或技术文件中已定义的设备那样具有功能应用,因此它没有功能标识。

这3个标识编码也被分成几段。

4.2.4.1地域标识:

GI

地域标识由5段组成,可精确标注厂房内的一个构筑物或构筑物的一个组成部件。

各段内容如下:

0段

1段

2段

3段

4段

N

HA2A3

N1N2N3N4

A1A2A3

C1C2C3C4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构筑物类型码

扩展码

0段:

机组号

厂区内为机组指定的一个号码。

—“0”:

厂区专用

—“1”至“6”:

机组专用

—“9”:

1,2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8”:

3,4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7”:

5,6号机共用设备专用

1段:

厂房三字码码

—第一个字母总是“H”,表示所指为厂房。

—第二个字母(A2)代表是哪个具体厂房(见附录C)。

—第三个字母(A3)代表厂房内不同的区域(见附录C,分区规则见附录H)

2段:

标识号

标识号由4个数字组成,其意义如下:

—对构筑物而言:

N1N2:

标高或楼层(见附录H)。

N3N4:

构筑物序列号。

—对电缆槽而言:

N1N2:

标高或楼层(见附录H)

N3N4:

卷缆柱(cablingaxis)编号

3段:

构筑物码

—构筑物码是针对构筑物或其部件而言

—构筑物码为三字母码,用来标识一个构筑物、构筑物类型及可能的与之相连的部件(见附录I)。

A1:

构筑物

A2:

构筑物材料

A3:

构筑物部件

—对于电缆槽

(见附录I)

4段:

扩展码

该段由4个数字或字母(C1,C2,C3和C4)组成,用来描述与3段中由A3表示的构筑物部件相关的限定标识和序列号(见附录G)。

4.2.4.2位置码

其编码规则与已在SDM或技术文件中定义的元件的位置码一样(见4.2.2.2)。

位置码是针对构筑物各部件的,而对构筑物本身则没有必要。

各段内容如下:

0段

1段

2段

3段

N

HA2A3

N1N2N3N4

ZA2-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房间类型码

4.2.4.3消防分区码

其编码规则与已在SDM或技术文件中定义的部件的消防分区码一样(见4.2.2.2)。

对于两分区间的边界构筑物,其消防分区必须考虑其所覆盖的两个分区或者区域。

而且,当两个消防分区是必须时,第一个消防分区应该是两个分区或区域中分区等级高的。

分区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SFC,SFS,ZFS,SFI和ZFI(见4.2.2.2消防分区码第3段)。

0段

1段

2段

3段

N

HA2A3

N1N2N3N4

A1FA3

机组号

厂房三字码

标识号

消防分区类型码

4.3ECS编码的应用

应用例子见附录J。

5记录

6定义与缩略语

6.1定义

6.2缩略语

7参考文件

7.1编写参考文件

AREVA来文:

TS-NI-X-NPC-DC-1

7.2执行参考文件

8附录

附录A:

总则和特殊规则

1目录

1总则

1.1重要注释

1.2总则

2特殊规则

2.1子功能块和基本功能块

2.2阀门

2.3电机

2.4控制气动阀的电磁阀

2.5先导式电磁阀

2.6传感器

2.7报警

2总则

2.1重要注释

在CEPR台山项目中,标识号与系统子功能块SF、系统基本功能块FB(见2.1节)的联系如下:

-标识号N1N2N3N4中数字N1表示SF子功能块号;

-数字N2表示FB基本功能块号;

-SF子功能块号中数字“9”是为系统排气疏水优先预留。

说明:

CEPR台山项目中的SF和FB尽可能的与FA3相同。

2.2总则

标识号N1N2N3N4中数字N3N4代表基本功能块FB的组成部件,其遵循如下规则:

·N3N4连续编号,并且编号尽可能小;

·禁止N3N4=00;

·N3N4编号随着流体正常流向增加(对于流体系统设备的标识);

·在系统的配置结构和使用没有完全确定下来之前,需预留有一定数量的空号以便将来可能的扩充;

·对于并行的几列设备,并行列汇合后的第一个元件的N3N4编号要大于并行列中最后一个元件的N3N4编号;

·对于每个受控部件,N3N4编号是唯一的;

·然而,仪表的编号又有所不同,它允许一个设备和一个传感器使用同一个N3N4编号(在一个基本功能块包括非常多元件的情况下有效);

例如:

2410PO,2410ZV和2410VV(电动阀)禁止同时使用,而1PTR1101VN和3PTR1101ST允许同时使用。

·对于同一类设备中的每一个,N3N4编号都是唯一的(除非不可能);

例如:

2420VA和2420VV分别表示空气阀和蒸汽阀,应该避免使用相同的N3N4编号。

2402CCL和2402CGL分别表示就地选择控制器和就地组逻辑控制器,应该避免使用相同的N3N4编号。

·对于同一类传感器中的每一个,N3N4编号也都是唯一的(除非不可能);

例如:

2401MT和2401MP应避免同时使用,

2401MT和2401ST不推荐同时使用,

2401MP-和2401MPL禁止同时使用,因为会导致这两个传感器的隔离阀使用相同的编号而无法区分:

-根据编码规则,2401MP-(差动测量传感器上游)第一道隔离阀编号应是2401MPA,

-根据编码规则,2401MPL(差动测量传感器上游)第一道隔离阀编号也应是2401MPA。

·当冗余的子功能块或基本功能块能够用编号区分开,则在冗余列中的相似部件使用相同的N3N4编号,如:

RRI5610PO-和RRI6610PO-分别表示冗余基本功能块RRI56和RRI66中相似的泵;

·对于泵而言:

与泵关联的传感器的标识号前三位数字与泵相同(但假如有多于8个关联传感器,在经得CEPR项目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新的标识号前三位);

例如:

PTR1131PO-的关联传感器编号可以使用1132MT~1139MT这8个标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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