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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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56827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Specialconstructionsafetyschemeatnight

说明:

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夜间施工人员、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下作业,结合本标段施工现场实际,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危险因素,实现安全、有序、连续、合理施工,有效控制起重、高处、车辆、安全用电危险性较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6、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第TJ12标合同段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两阶段施工设计文件。

  1.3夜间施工范围

  本标段涉及夜间施工的施工部位包括桩基、承台、墩身、箱梁、路基等。

  二、夜间施工措施

  2.1夜间施工组织措施

  

(1)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2)夜间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安全教育和危险告知,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保证夜间施工安全的措施。

  (3)白班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由安全员带头检查临边防护是否完善。

  (4)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对天气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上早做准备。

  (5)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6)夜间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护鞋并设置安全网,大雨、大风、大雾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7)技术员,安全员,工长夜间配备照明手电,对讲机,随时监查指导现场,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工长、技术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必须安排安全员、司机值班。

  (10)夜间施工时,所有施工道路必须及时清除杂物,采取防滑措施。

  (11)夜间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动火点周围有没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着火事故,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有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2)塔吊及其他吊装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专人进行指挥,并保证足够的照明,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问题应立即暂停工作,处理好后才能正常施工。

  (13)夜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至少安排两个人,起到监护的作用。

  (14)夜间施工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者汇报到下一接班人员处,下一接班人员未到,不准漏岗。

  (15)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信息交流,及时发现施工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

  (16)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2夜间施工人员措施

  

(1)项目部安全部:

夜间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安全教育和危险告知,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保证夜间施工安全的措施。

  

(2)现场生产经理:

对施工现场全局把控,协调组织各部室人员落实安全问题,及时坚决由各部室反应处理的现场安全问题。

  (3)安全员:

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全确认、隐患排查、施工工序安全控制、收尾工作,清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并对现场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

每天对施工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反复强调。

  (4)技术员:

现场技术干部做好相关夜间施工技术交底资料,配合安全员指出每天当晚施工中的容易出现结构安全问题,对夜间晚上的不规范操作技术制止。

  (5)现场工长:

各岗位人员按职责进行设备、工具、线路、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安全。

  (6)警卫:

施工驻地,栈桥平台均安排警卫夜间值班,防止夜间偷盗及行人闲逛,制止一切不安全违章行为。

  2.3夜间施工照明措施

  在一切有人员作业的工作区域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拒绝照明盲点。

如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1)本项目室外主要采用钠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2)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为重要施工部位照明,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镝灯做固定施工照明。

  (3)通航通道的两侧栈桥必须设置灯带,航道警示灯齐全,施工作业船舶也需保证警示灯。

当跨航道作业时,需设计航道顶部的警示灯。

  2.4夜间施工设备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5)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6)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量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三、夜间主要施工部位

  3.1夜间桩基施工

  本标段共计桩基464根,桩径1.3米到2.8米不等,分水下桩基和陆上桩基。

  

(1)泥浆池及孔口四周设置防护栏,警示牌,防止人员落入受伤。

  

(2)施工区域多为鱼塘或水上平台,沉降严重,面积受限。

夜间施工应保证照明良好,灯光充足,通过铺设钢面板,预制水泥板等清除场地死角,保证路面平顺通畅,安排专人指挥钢筋笼运输车,罐车等倒车、错车。

  (3)坚持酒后不驾驶,疲劳不驾驶,无证不驾驶,加强对机动车死机的培训和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夜间钢筋笼下放、导管灌砼等严格遵守夜间起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伤害。

  (5)严禁作业队伍采用明火取暖,私拉乱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发生。

  3.2夜间承台施工

  本标段番中大桥P3P4墩承台采用双壁钢吊箱,P2墩采用单壁钢吊箱,P1、P5墩采用钢围堰施工,陆上承台采用基坑开挖施工,施工过程较为繁琐,夜间应严格按照夜间施工措施管理施工。

  

(1)落实3级安全技术交底,反复强调以提高作业人员夜间施工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夜间值班制度,保证灯光覆盖所有施工作业点,杜绝照明盲区,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

  (3)水上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现场破旧的救生圈应及时更换,严格遵守本项目部夜间施工安全组织。

  (4)吊运和绑扎钢筋时严格遵守夜间起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不要靠近和碰触电线,操作人员主动避让吊物,起重设备的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5)夜间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夜间脚手板搁臵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夜间拌合站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分工作情况,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可控。

  (8)夜间砼浇筑时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9)夜间施工振捣器不准放臵在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如检修或操作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10)夜间施工各种电器设备,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保的用电要求,并做接地,接零保护。

  (11)开挖的基坑及孔口等其它危险源必须做好围挡设施,临边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夜间照明,防止人员坠落受伤。

  (12)钢吊箱封底后注意内外水头差,防止连通器被堵塞。

  (13)吊箱抽水后绑扎承台钢筋时,注意观察钢吊箱形状是否发生变化,钢管撑是否弯曲,应力集中的地方焊缝勤检查。

  3.3夜间墩身及索塔施工

  本标段墩身主要包括圆柱墩,花瓶墩,及2个主塔柱施工,主塔高约119.79m。

采取的夜间施工措施如下:

  

(1)夜间墩身施工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光线,杜绝照明盲区。

  

(2)夜间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进行罚款处理。

  (3)临边防护栏,安全网覆盖到位,多处设置醒目的夜间反光安全警示牌,警示灯,反光带等,加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4)广东多台风暴雨等天气,特殊气候条件下禁止夜间施工,并根据项目部组织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5)用于上下攀登的通道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人员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

  (6)模板上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平台跳板必须与脚手架捆绑牢固,跳板尽量不要出现悬挑的现象,若需要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搭设跳板,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7)夜间施工前检查支设模板钓钩、斜支撑及平台连接处螺栓是否松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8)液压自爬模的吊升尽量避开夜间操作。

  (9)液压泵站应设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液压泵。

  (10)夜间吊装模板时应由现场工段长统一指挥,避免因指挥不当产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11)严禁交叉作业,防止高处坠物。

  (12)塔吊操作必须具备塔吊司机专业资质,每个塔吊配齐专业指挥员操作前后都必须严格检查电路搭接,钢丝绳的安全可靠性,在保证安全条件下方可操作。

  (13)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随意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严格实行夜间用电安全保障制度,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14)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15)塔吊夜间运转时要避免超时工作,尤其不能让操作人员连续工作,以致在疲劳的情况下增加发生不测的风险

  (16)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安全警示灯等,上升爬梯应有护圈。

  (17)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指挥人员信号不明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不执行。

  (18)夜间人员进出电梯时应登记。

  3.4夜间箱梁及预制梁施工

  本标段全桥共计空心板284片,预制小箱梁90片,现浇箱梁102跨。

其中,空心板、预制小箱梁、现浇箱梁支架搭设尽量避免夜间吊装作业,现浇箱梁支架拆除不能夜间施工。

  

(1)严格遵守项目部夜间施工安全用电措施,保证照明充足,无照明盲区。

  

(2)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安全反光警示牌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3)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防止坠物伤人或击毁脚手架。

  (4)白天施工时拆下来的模板、方木等必须在夜晚来临前整理好,防止夜间施工人员被上面的钉子扎伤。

  (5)夜间高空作业的防护措施不得随意拆除,不能穿拖鞋,高跟鞋,硬钉鞋和赤脚作业。

  (6)严格遵守项目部夜间施工设备措施,专人指挥车辆有序进场停放等,严禁违章操作。

  (7)夜间施工在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8)夜间施工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支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夜间进行预应力张拉,压浆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安全组织措施,禁止违规操作,现场安全员,技术员,工段长随时监察,违者立即制止。

  (10)夜间架桥机吊装,应在白天对架桥机大梁等关键结构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夜间吊装。

  (11)架桥机夜间吊装应有专业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吊装时缓慢提升,起重物下禁止站人。

  (12)桥面上下通道应用全封闭梯笼,照明良好。

  (13)桥面预留人孔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注及反光带

  (14)禁止一切非施工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及人员上下箱梁施工平台,违者罚款。

  3.5夜间路基施工

  

(1)路基在施工时路面较差,凹凸不平,应加强照明。

  

(2)浆喷桩夜间钻孔,应加强对各种防护罩的检查,防止叶片或杂物飞出,钻机架腿位置基础应稳定可靠,并放置枕木。

  (3)浆喷桩和管桩施工时,应设置安全距离,施工人员不应进入危险区域作业,防止高空掉物以及钻孔或打桩过程发生故障时伤害人员。

  (4)夜间车辆在路基上行驶,应慢行(小于10km/h),吊车等作业应有专业的起重指挥人员指挥。

  四、夜间施工风险辨析及防范

  4.1起重事故安全防范

  起重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物体滑落、碰撞、断绳、脱钩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1)起重作业严格遵守起重“起重作业十不吊”

  

(2)工作前确认参与施工的人员,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地面、高处作业人员随时注意起重吊物所在位置,及时避让。

  (4)设专职起重指挥人员进行全过程指挥起吊作业,并严格相互确认。

  (5)中途更换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和危险告知。

  (6)现场地面、高处灯光合理设置,不影响起重司机、地面、高处作业人员操作。

  4.2高处坠落安全防范

  高处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坠落、滑跌、物体打击等伤害。

  

(1)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十不准”。

  

(2)严禁上下抛掷物件。

  (3)高处作业“三宝”未齐备不许作业。

  (4)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

  (5)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平台。

  (6)患职业禁忌人员、酒后人员严禁登高架设作业。

  (7)脚手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经检验合格。

  (8)通道、平台铺设木板,及时处理挠头板现象。

  (9)严禁徒手上下攀登脚手架。

  (10)高处灯光合理设置,不影响起重司机、高处作业人员操作。

  4.3脚手架坍塌安全防范

  脚手架坍塌会造成的各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1)场地平整、基础进行夯实。

  

(2)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位置按设计合理、扣件联结牢固。

  (3)钢管、扣件进行检查,脚手架进检查合格再投用。

  (4)水泥吊罐、吊篮有可能碰撞到的脚手架最高点、面对吊车旋转方向垂直边脚手架设置反光标志

  五、夜间施工安全保证

  5.1夜间用电安全

  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1)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有电工跟班作业;

  

(2)设专业叫工负责检查电线、电源、用电设备等,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不符合节电标准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进行更换;

  (3)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时切断电源;;

  (4)电箱一律采用铁质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拉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它物品;

  (5)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6)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5.2夜间行车安全

  

(1)夜间施工的车辆,施工前认真检查车辆灯光证明系统是否正常,确保车辆在夜间安全运输。

  

(2)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车辆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夜间车辆转弯上坡时需鸣笛警示,除特别情况,一般车辆不得驶入栈桥。

  (3)车辆会车时需及时变光,不得使用远光或强光影响来车视线;如车辆损坏在栈桥上无法移动,必须打双跳灯,同时在车辆前后设置夜间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4)摩托车、电瓶车、行车停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严禁随意停车,妨碍夜间施工。

  5.3其他安全

  

(1)对于夜间施工的栈桥,平台等场所,必按规定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警示灯,以示警戒。

  

(2)开挖的基坑及其它危险源必须做好围挡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夜间照明。

  (3)夜间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带有反光警示的工作服,严禁作业面打闹。

  (4)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现场破旧救生圈应及时更换。

  5.4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部设置了完善的应急事故处理机构和处理措施,如发生安全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施救。

  3.4.1应急施工处理机构

  现场出现应及时向项目安全部门及安全负责人反映,由安全部门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展开全面的施救工作,并向上级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3.4.2应急措施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做好三件事:

有组织地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具体急救措施如下:

  

(1)航道上施工物体打击:

如遇到航道上施工不慎、物体坠落伤害船舶或船上人员,要及时了解人员受伤情况,并拨打120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2)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急救: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并拨打120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3)人员触电时:

首先迅速拉电闸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4)食物中毒:

发现饭后多人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拨打急救电话120。

  (5)火险: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

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险的地点、情况及单位等。

  (6)船舶翻沉、人员落水救援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船舶受损情况和主要危险,碰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简要经过,有无污染等情况,是否载有危险品,人员伤亡情况,载人人数、遇险人数、已落水船员等情况后,项目部在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组织救援工作;

  ②详细分析险情或事故发生地施工船舶和人员数量以及水文、气象、通讯、潮汐、风速、波浪、能见度、施工船舶状况等当时实际情况,确定搜救范围,分别启动现场应急系统、水上搜救系统、后勤保障系统。

组织救助船、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要求释放救生艇(筏)、积极救人,考虑到潮汐、风向、扩大搜救范围,夜间要将各船的探照灯打开,气象局每隔1小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发送最新气象预报一次;

  ③当有落水人员被救上岸后,组织交通接送,及时转移、救治落水受伤人员;

  ④在遇险人员多的情况下,有秩序地做好转移工作。

  3.4.3事故处理及生产恢复

  

(1)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得到控制以后,迅速到受到保护的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产生事故的原因。

项目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2)生产恢复: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尽快组织人员恢复生产,避免影响项目部施工生产进度,恢复生产的主要工作包括:

  ①明确事故处理所需的现场材料,加快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收集相关的资料证据,包括对现场的摄相,相关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在现场的资料照片,详细统计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损失情况,制定维修或报废处理计划。

  ②现场取证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对现场清理行动进行充分论证,认为时机成熟时,调集相关人员和设备对现场进行清理,制定现场清理的计划和措施,落实现场责任人,防止清理过程中事态进一步扩大。

  ③现场清理完毕,项目部重新调集生产资源,组织施工生产,组织生产过程中,应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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