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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主要数字记忆

数字记忆汇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亿美元,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

投资范围,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风险小的投资(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15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16世纪里昂、安特卫普已有证券交易所交易国家债券。

16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出现。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年,英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乔纳森咖啡馆”成立,为现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

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1792年,在华尔街签订“梧桐树协定”,逐步在1863年发展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初步发展阶段:

证券结构起了变化,有价证券中占主要地位的已不是政府债券,而是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停滞阶段:

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

恢复阶段:

二战后至60年代

加速发展阶段:

70年代以来,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

2000年,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签署协议,合并为泛欧交易所;2002年又先后合并伦敦国际金融期权期货交易所(LIFFE)和葡萄牙交易所(BVLP)。

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最先挂牌上市。

我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18年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P20)

1981年,我国重启国债发行。

1982年出现企业债,1984年出现金融债。

1987年,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称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

1991年开始老基金,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

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

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P2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时通过。

(P24)

2007年3月,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

1992年开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1993年开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P30)

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

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1995年加入了证监会国际组织。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承诺:

1、国外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其代表处可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允许设立合营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3年后,不超过49%。

4、加入3年内,允许设立合营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003年,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按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我国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证件会核准(一目了然)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3年无违法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符合:

1、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以上

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

3、重大违法行为(以上一目了然)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1、以上1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以上2条拒绝纠正

3、以上4条,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宣布破产

5、其他规定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有: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近两年亏损

以上情况无法按规定消除的终止上市。

我国规定,公司当年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以前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经营或转为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发股溢价款)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成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我国第一家专业型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于1987年成立,1998年,我国《证券法》出台。

2006年新修订《证券法》实施,对证券公司实行按业务分类监管,不在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

1、公司章程(一目了然)

2、主要股东持续盈利,3年无违法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从事业务种类直接挂钩:

1、经营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三业务,最低限额5000万元。

2、经营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四业务中任一项,为1亿。

3、经营以上四业务中任两项以上的,为5亿。

经营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四大业务之一5000万,四大业务同时经纪业务的1亿,四大业务两项以上2亿元。

证券公司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不低于100%。

(2)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40%。

(3)净资本与负债比例不低于8%。

(4)净资产与负债比例不低于20%。

(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不低于100%。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

(1)按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

(2)净资本/营业部数量不得低于500万。

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营运风险的风险准备。

对各项指标设置预警标准,不得低于的是标准的120%,不得超过的是80%。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不达标的,责令公司限期改正,5个工作日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

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

1994年《公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3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个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2/3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应当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报;每月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要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从业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进行审计,2个月内报证监会。

2008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每年增持不超过2%(P281);对于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免于履行要约义务(P28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P282):

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2年内未违规;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实现第三方存管;其他条件。

2005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1分多选题):

(P284)

(1)交易所交易经手费的20%;

(2)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成立。

2006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违反法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的,5-10年禁入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终身的禁入措施。

证券法规定:

“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

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证券法规定:

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或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60万元的罚款。

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

我国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社会公众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我国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分置改革试点。

8月,《指导意见》,9月,《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

2/3、2/3。

其他规定:

方案实施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有5%以上的之后出售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不超过10%。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人是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

长江电力公司债第一个获得发审委通过

政府债券:

1987年,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了3亿马克的公墓债券,这是我国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金融债券:

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上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债券,私募方式发行。

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首次在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南玻B、镇海炼油、庆铃汽车H、华能国际N股转债4种。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并经证监会批准(多选):

有符合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

基金管理费目前,我国股票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债券型一般低于1%,货币型为0.33%。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扣除,不另向投资者收取。

基金托管费。

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比例计提,开放式通常低于0.25%。

证券收益分配(多选):

一是分配现金,二是分配基金份额。

按规定,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比例不低于90%。

开放式按合同。

□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收益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收益;每周一至周四分配时仅对当日收益进行分配;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周六和周日的收益,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周六和周日的收益。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资产比率在8%以上,核心资本至少占50%(4%)

第二部分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亿美元,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

投资范围,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风险小的投资(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15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16世纪里昂、安特卫普已有证券交易所交易国家债券。

16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出现。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年,英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乔纳森咖啡馆”成立,为现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

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1792年,在华尔街签订“梧桐树协定”,逐步在1863年发展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初步发展阶段:

证券结构起了变化,有价证券中占主要地位的已不是政府债券,而是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停滞阶段:

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

恢复阶段:

二战后至60年代

加速发展阶段:

70年代以来,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

2000年,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签署协议,合并为泛欧交易所;2002年又先后合并伦敦国际金融期权期货交易所(LIFFE)和葡萄牙交易所(BVLP)。

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最先挂牌上市。

我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18年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P20)

1981年,我国重启国债发行。

1982年出现企业债,1984年出现金融债。

1987年,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称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

1991年开始老基金,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

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

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P2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时通过。

(P24)

2007年3月,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

1992年开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1993年开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P30)

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

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1995年加入了证监会国际组织。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承诺:

1、国外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其代表处可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允许设立合营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3年后,不超过49%。

4、加入3年内,允许设立合营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003年,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按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我国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证件会核准(一目了然)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3年无违法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符合:

1、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以上

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

3、重大违法行为(以上一目了然)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1、以上1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以上2条拒绝纠正

3、以上4条,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宣布破产

5、其他规定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有:

6、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7、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8、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9、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10、公司近两年亏损

以上情况无法按规定消除的终止上市。

我国规定,公司当年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以前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经营或转为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发股溢价款)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成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我国第一家专业型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于1987年成立,1998年,我国《证券法》出台。

2006年新修订《证券法》实施,对证券公司实行按业务分类监管,不在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

1、公司章程(一目了然)

2、主要股东持续盈利,3年无违法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从事业务种类直接挂钩:

1、经营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三业务,最低限额5000万元。

2、经营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四业务中任一项,为1亿。

3、经营以上四业务中任两项以上的,为5亿。

经营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四大业务之一5000万,四大业务同时经纪业务的1亿,四大业务两项以上2亿元。

证券公司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不低于100%。

(2)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40%。

(3)净资本与负债比例不低于8%。

(4)净资产与负债比例不低于20%。

(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不低于100%。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

(1)按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

(2)净资本/营业部数量不得低于500万。

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营运风险的风险准备。

对各项指标设置预警标准,不得低于的是标准的120%,不得超过的是80%。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不达标的,责令公司限期改正,5个工作日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

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

1994年《公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3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个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2/3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应当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报;每月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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