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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

1、项目劳务策划

(1)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劳务策划。

(2)劳务策划内容

根据合同要求及项目成本分析,结合项目特点,确定项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计价方式、质量目标、主要工期控制节点等管理内容,测算劳务成本。

按照项目施工部署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确定所需劳务分包商个数、劳务人员流量、劳务分包施工范围及劳务分包进退场时间等管理要素。

根据企业掌握劳务资源的状况,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部意向,初步确定参加投标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及劳务招标时间等。

根据工程难度及项目履约要求,分析项目履约过程中劳务管理难点,提出应对方案和管理措施。

(3)劳务策划实施

项目部负责劳务管理工作和责任结构分解,落实各项劳务管理责任。

编制各阶段劳动力详细使用计划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进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需求对计划进行调整。

细化各项劳务管理风险应对措施,施工期间与劳务分包商保持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劳务管理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动态修正劳务管理实施计划。

2、劳务分包商选择

(1)根据集团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中铁七人〔2012〕103号)、《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七五人〔2012〕60号)及《公司劳务企业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铁七五人〔2014〕7号)文件规定,劳务队伍要先办理准入证才能准入。

准入、年审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2)项目部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前20天向分公司报送劳务分包申请,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选定劳务分包商。

(3)分公司成立劳务招(议)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分包方案、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按照“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选择劳务分包商。

(5)分公司会同项目部组织拟中标劳务分包商项目经理、班组长进行现场答疑。

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部组织分包商进场。

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项目部负责起草《劳务分包合同》,采用集团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经项目部、分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报公司批准后正式签订,合同签定前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向分公司提交合同额5%~10%(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履约保证金。

(2)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合同签订后内,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部领导班子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4、劳务分包商进场

(1)分公司向劳务分包商签发入场通知书,并抄送项目部。

(2)劳务分包商进场时需向项目部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备案:

务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劳务用工合同,以及向分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证明、人员及机具进场计划等。

(3)项目部验证劳务分包商提交的入场资料,对进场人员进行登记,发放工作牌。

当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应责令劳务分包商清退不合格人员。

(4)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对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规程、劳务维权等内容进行交底,建立学习交底档案。

5、劳务分包商管理

(1)项目部设立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成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监督劳务工资支付。

(2)项目部监督分包商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包括出勤表、工资表、工资卡、工作卡、床头卡)等。

(3)项目部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商每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按月报送出勤表、工资表,张榜公示工资发放结果。

(5)项目部向劳务分包商下达《施工任务书》,分包商提交《作业计划书》,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6)项目部劳务工程师汇总各施工作业面工程师记录的劳务人员出勤情况、门禁记录、分包商报告的班组出勤情况,综合形成劳务人员出勤记录,编制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

(7)项目部妥善保存《项目部门禁记录劳务人员出入资料》、《项目部劳务人员出勤记录表》、《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

(8)出现劳务纠纷时,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会同分公司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

6、劳务分包商退场

(1)劳务分包商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后,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

分包商违约或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时,分公司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核定违约责任后,安排分包商退场。

(2)项目部制定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收尾安排、工程及生活区、生产设施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的安排。

分包商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审批、验收,退还证件、借用工具或器物,办理放行手续后退场。

(3)分公司按合同约定办理分包结算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8、劳务分包商考核

(1)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各相关部门对所使用的分包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对分包方的履约能力、施工生产情况、安全质量管理、劳务人员素质等进行考核和评价,由分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汇总意见填写履约评价表,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考核评价一般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合同终止时进行一次。

年审合格的分包企业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定期公布合格分包企业队伍名单。

(3)对发生将工程再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不按照规范、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等严重违约的分包方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应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标,则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确无施工能力的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对严重违约或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分包方,应追究经济赔偿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完毕后,分公司应组织项目部对分包方应进行履约总体情况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合格分包方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分包

1、分包商选择

对分包企业准入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分包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并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保留法人授权书原件。

(2)评定分包商现时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力,如:

人员结构的配备、技术能力、设备能力、施工组织能力、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等能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其中特征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评定分包商近3年来曾与本公司合作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的业绩及信誉情况,并附有关资料。

(4)了解质量保证能力,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体系,是否通过了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附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根据拟分包的施工项目特点,编制竞标或议标邀请分包方案,方可开展竞标或议标工作,从年度合格分包企业名册中对拟投入资源承诺、施工方案、报价等情况,通过初步考察、筛选、初步评审、全面考察等程序选定最佳分包企业。

分包方的选用采取竞(议)标方式确定分包方,严禁违规选用分包方。

分公司在选用分包方时应优先采取竞标方式,坚持通过市场化选用方式,确保中标分包方的资质、资源和业绩,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

2、分包合同管理

经公司批准由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在签订前,分公司必须要求分包方出具、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一套加盖登记主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报公司工经部进行评审。

经公司合同评审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未经审核或审核未批准的不允许签订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内容应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数量、单价、总价和工期,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劳务工工资支付方式,环保、安全、质量、职业健康要求及安全防护职责范围,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及标准,材料采购与供应,设备租赁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保修、质保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比例及支付条件,双方协作事宜、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

合同文本一般应采用集团公司分包合同标准文本,合同条款应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和有关政策、法规、业主合同文件等修改形成。

我方主体单位应为项目经理部,对方主体单位应是法人企业。

在公司授权监督下,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签订分包合同,对方由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与分包方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应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严禁不签合同和订立口头合同。

如来不及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必须对单价、工期、质量、安全等重要事项草签协议,但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合同的签订。

分包方应就在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

分公司应审核分包企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真实性、分包企业的代表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

合同签订后,分公司工经部负责人应对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执行中各部门需要注意的管理事项,合同交底必须做好相应记录。

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建立本单位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实行合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需要补充、变更时,特别是涉及到合同价格、工作事项、条款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签订按照原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项目部所有分包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先通过分公司组织的合同评审程序后,然后上报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进行评审,施工分包合同评审必须在网络计量平台上进行办理,具体评审流程具体参照网络电报2013-56《关于修订分包合同评审流程的通知》遵照执行,评审和审核均应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3、分包商进退场

(1)公司收到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向其开具《进场通知书》,组织分包商进场施工。

(2)项目部指导分包商施工准备,安排有关现场管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管理人员对接,明确现场管理制度、程序、方法、现场管理计划。

(3)项目部对分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劳务维权等入场前教育,办理入场登记,发放工作牌。

项目部对分包进场人员、设备、器械进行验证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分包商完成约定范围内工作后,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

分包商按计划完成退场后,项目部办理分包结算及履约保证金手续的退还工作,并对分包商现场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

4、分包工程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具体过程管理按照中铁七五工经〔2014〕37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6、分包商考核

每季度由分公司组织,分公司各相关部门、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分包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对分包方的履约能力、施工生产情况、安全质量管理、劳务人员素质等进行考核和评价,由分公司工经部汇总意见填写履约评价表,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考核评价一般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合同终止时进行一次。

年审合格的分包企业由分公司上报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定期公布合格分包企业队伍名单。

对发生将工程再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不按照规范、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等严重违约的分包方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应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标,则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确无施工能力的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对严重违约或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分包方,应追究经济赔偿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应组织分公司对分包方应进行履约总体情况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合格分包方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流程

项目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先通过分公司组织的合同评审程序后,上报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进行评审,且必须在网络计量平台上进行办理,具体评审流程具体参照网络电报2013-56《关于修订分包合同评审流程的通知》遵照执行,评审和审核均应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1、合同评审的一般程序

(1)分包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工经部转发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进行会审,工经部部长审核后,最终由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审批。

(2)分包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由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后,报工经部转发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进行会审,工经部部长复核,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审阅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分包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工经部转发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进行会审,工经部部长复核,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审阅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2、合同评审特殊程序

在特殊情况或时间要求紧迫的情况下,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可执行特殊评审程序:

(1)分包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后,并附相关情况报告,报公司法务部初审,由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项目部即可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负责。

(2)分包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后,并附相关情况报告,报公司法务部初审,工经部部长复核,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审阅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项目部即可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负责。

四、分包结算

1、分包结算依据:

劳务、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收方记录及结算清单,相关部门提供的结算审核和评审意见、计时工签认单、停工记录和现场考勤记录。

2、按月对分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填写结算单。

项目施工技术部、安质部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填写工程收方单,经技术主管复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分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计价依据,计算当期分包结算价款。

结算单必须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

计量时现场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计量记录要详细齐全,有可追溯性。

3、项目部的物资、机械、技术等部门对分包商当期使用我方项目部的材料、机械和水电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等,要根据合同、租赁协议计算费用,经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人签字后,送交分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当期扣回。

4、每一个结算周期内对分包商每一项目的每次结算支付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设计图纸数量;当发生设计变更时,结算单附件必须附加盖监理单位、设计院公章的变更通知单复印件;因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结算数量超设计数量时,结算单附件必须附现场实际施工方案、工程量计算书及图片等相关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量收方。

5、质保金扣除比例不应低于与业主或甲方合同规定。

分包结算单(附原始计量记录)由分公司工程经济管理人员保存,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字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6、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商的结算随时抽查,当发现问题时随时纠正。

7、分公司、项目部督促分包商优先支付现场劳务人员工资,在支付劳务费时,要求分包商必须提供上月劳务工人工资实际发放表和人员出勤记录表。

8、分公司建立劳务成本定期分析制度,公司对分公司上报的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

9、分包工程款支付:

必须先结算后支付,不允许预付工程款,不得提前借支或超付资金,分包商应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

项目部无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对分包方实行收取履约保证金制度。

收取比例如下:

按分包总价的5%—10%收取履约保证金,最低不少于2万元。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现金交纳,不交纳者,不允许签订分包合同。

履约保证金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退付(不计利息),不允许提前支付。

分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经济管理部提供的结算单,确定支付金额,项目部各部门签字齐全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审批后,方可支付。

分包方应保证我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若发现挪用或出现因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等费用,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和我方正常工作的,我方有权从分包方应得结算款中扣减用于支付分包方所欠的费用,分包方必须配合服从。

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中期结算的款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计量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

掌握分包方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

分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应建立分包方结算台帐,财务部门建立分包方支付台账,两部门要定期进行核对,杜绝超付现象发生。

(10)分包工程末次结算

分包方履行完合同全部施工内容后,经分公司批准由项目部与分包方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末次结算手续,末次计量结算资料均应注明“末次”字样,并应有分包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确认。

末次结算办理时项目部要对分包方完成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清理核对,对前期结算出现的问题进行更正。

末次结算协议应包含分包结算总价、已支付金额及尾工款支付条件、分包方已付清民工工资及采购材料和设备租赁费用的证明或承诺等内容,并约定除最终付款、保修责任外双方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再存在与对方发生债务、索赔和纠纷的事项。

(11)公司应认真督导分公司、项目部严格执行分包合同和分包结算有关规定,每月审核分包结算资料和结算台帐,重点审核分公司是否存在无合同单价结算、超合同单价结算和超核定数量结算的情况,并加盖审核印章。

根据中铁七五工经〔2014〕23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全面推行应用工程项目网络计量结算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2014年后新中标项目,应严格推行应用网络计量结算平台,凡实行网络计量结算平台的项目,严禁在平台外进行分包结算相关业务,否则一律视为违规违纪,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计时工管理

1、项目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劳务队按计时工完成任何工程。

计时工是在设计图纸以外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

2、未经项目部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时工施工,接到项目部按计时工施工的书面指令,劳务队也不得拒绝。

3、对所有按计时工施工的工程,派工人应在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填写《计时工签认单》,其中确切写明从事该项工作的出工单位、劳务人员数量、作业地点、工作内容、作业开始、结束时间等。

经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工程经济管理部。

4、若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需及时处理时,可先进行计时工工程施工,并及时完善计日工派工手续,同时需在《计时工签认单》上注明“补签”字样。

5、《计时工签认单》须在出工单位作业后两日内签认完毕上报工程经济管理部,超过作业时间两日作废,不予结算,内容涂改的计时工签认单不予结算。

6、计算应付给分包商的计时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时间。

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

合同名称:

拟签订时间: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书编号: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权限:

合同基本内容:

 

申报单位:

经办人:

电话: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送审时间:

主责审核部门:

工程经济管理部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公司合同评审各业务部门意见: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

合同名称:

拟签订时间:

法律事务部门意见:

反馈人:

接收人:

时间:

主责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

公司项目主管领导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公司主管法律事务领导意见:

公司总经理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见

批准编号:

是否委托: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对方当事人

合同基本内容

单位

审批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分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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