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陵川县关于创建林业生态县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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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陵川县关于创建林业生态县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陵川县委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

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我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80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32万亩,森林覆盖率51.6%,居全省前列,境内植被茂密,生态良好。

但东西部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林业产业开发滞后,人居环境缺林少绿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创建林业生态县,构建生态良好、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陵川,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林业生态县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重要意义。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

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林业作为重要途径;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林业作为战略选择。

充分认识新时期林业的新地位、新使命,对于进一步加快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的林业各项改革,从制度上、体制上调动起全县25万人民参与林业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造林机制为手段,依托国家、省、市林业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山上治本,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身边增绿,保护开发生态林,大力发展经济林,加快营造景观林,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三)战略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县森林面积达到139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4.38%以上,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力争达到1000元以上,初步建成林业生态县,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到2020年,力争全县森林面积达到145.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6.92%以上,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力争达到2000元以上,在全县形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优质高效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和谐优美,林业走向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

二、建设林业生态县的主要任务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业发展内在活力。

我县现有集体林地面积135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75%,这是一笔巨大的生产资料,充分利用和挖掘林地潜力,对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破解“三农”难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县作为试点县,2009年,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原则,规范了“七二四”操作程序,探索出了适合我县的四种林改模式,完成了礼义镇、附城镇、平城镇、杨村镇、潞城镇、夺火乡、六泉乡七个乡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2010年,完成崇文镇、西河底镇、秦家庄乡、古郊乡、马圪当乡五个乡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并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林业要素市场和高效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

依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20万亩连翘,打造连翘基地县;营造2万亩核桃干果经济林,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011——2012年,通过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配套政策改革任务。

(五)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围绕“山上治本”,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每年完成造林2万亩以上,巩固扩大生态成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森林防风固土、涵养水源功能。

围绕“身边增绿”,继续抓好公园绿化、通道绿化、交通沿线可视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机关单位(学校)绿化等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以环县城绿化、县城森林公园绿化为龙头;以集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绿化为亮点;以陵晋路、坪曲路、陵长路、陵修路、王莽岭旅游公路等主要通道绿化为连线,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增绿添彩,大力营造景观林,绿化身边环境。

每年植树达到50万株以上,创建林业生态乡镇、林业生态村,逐步构建绿色、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态家园。

科学制定“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优化林业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固碳作用,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六)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加快林业产业化开发。

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好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打破单一的以木材生产经营为主的产业结构模式,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逐步把我县的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重点抓好20万亩连翘和2万亩优质核桃干果经济林基地建设;搞好南方红豆杉扦插育苗、白皮松、乡土树种大苗和盆景奇石等特色苗木培育;加快黑木耳、香菇、百灵菇食用菌养殖和党参、黄芩、柴胡山地中药材种植等林下产业开发;科学规划宜牧林地,有序扩大散养土鸡养殖业规模;充分利用移民后闲置的荒山荒地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庄园经济、建设观光园区,不断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大力推广“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发展模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林副产品。

同时,要抓住国家林业产业开发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营造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促进林业产业向高层次宽领域迈进。

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生态文化产业。

紧密结合我县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棋子山省级森林公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王莽岭景区、黄围山景区、凤凰欢乐谷景区、上云台景区生态建设与保护,依托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和生态休闲活动。

着力打造“太行精神”、“一山精神”,使艰苦奋斗精神在新时期再放光彩,激发全县人民投身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逐步实现森林景观、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的有机融合,提升森林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效益。

(七)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发展成果。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森林经营主体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火源管理,加强预案演练,加强火灾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科学处置,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和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常抓不懈,运用现代先进技术保护好森林资源。

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不法行为。

建立健全森林公安队伍,强化森林公安执法,打击乱侵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防有害生物入侵。

认真落实封山禁牧、森林采伐改革等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限额管理。

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可占用主伐指标,并且可以结转使用;公益林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采伐指标不可结转使用。

森林采伐限额,要优先安排中幼林抚育项目。

四、发展林业,创建林业生态县政策措施

(八)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稳定增加林业投资,每年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要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林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要逐步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投入补贴制度,对通道绿化、村镇绿化、县城绿化给予补助,对森林抚育、发展经济林、育苗、民营林业给予扶持。

实施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租地补偿,优先予以保障。

积极鼓励发展核桃干果经济林和连翘药材基地,凡列入规划由乡(镇)、村或专业合作社、家庭承包经营的,所需苗木由县政府统一免费提供,技术服务部门要搞好种植、管护、市场信息服务。

涉及农业调产、农民增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政策予以执行。

经验收合格,村级公路绿化苗木达3㎝以上的,县政府每公里补助苗木费2000元;乡级公路绿化,苗木达5㎝以上的,县政府每公里补助苗木费3000元;达到林业生态乡(镇)标准的,县政府以奖代补5-10万元;达到林业生态村标准的,县政府每村以奖代补1万元;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特色盆景、特色苗木培育的培训和前期费用补助;选择重点林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对县级重点公益林逐步建立补偿机制;积极鼓励专业合作社,造林专业队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凡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的,优先安排国家、省、市资金扶持。

(九)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都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造林活动,大力开展创建绿色单位、绿色企业、绿色庭院活动。

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切实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岁以上公民和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结合移民搬迁,大力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开展造林绿化,推行“一矿一企绿化治理一山一沟”。

煤炭企业要从每吨煤10元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划出20%-30%,用于本企业矿区造林绿化或异地造林。

积极发展碳汇林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自愿捐资,参与开展碳汇造林,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建立碳汇林业发展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碳汇林业项目,提高碳汇资金使用效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业健康发展

(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抓林业。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主要责任。

把林业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大力弘扬“右玉精神”,“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建立以造林任务完成率、造林保存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火灾发生率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林业建设绩效考核。

县委每五年召开一次林业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林业工作会议,推动全县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建立现代林业制度。

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市场,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搞好林权纠纷调处和合同仲裁。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

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

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

(十二)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和山区经济发展建设项目,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建立防火、防盗、防虫等民间“三防”体系,加强林区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林业灾害综合防控水平。

(十三)加强林业基层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乡镇林业站是最基层的林业机构,承担着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社会化服务等基础性工作,要作为全额事业单位,配齐配强人员,理顺管理体制,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林业部门要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调查研究,转变作风,把握规律,提高现代林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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