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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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 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第七条 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八条 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九条 农村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总体规划设计应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

3.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面积在冬至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的主出入口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园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幼儿园主出入口道路两边不宜摆摊设点。

   6.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和幼儿园教育的特征。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应不低于表1规定。

表1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3班(90人)

6班(180人)

9班(270人)

占地面积

1260

2340

3240

生均占地面积

14

13

12

 

    第十一条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

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种植区、直线跑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绿地率不小于30%。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盥洗间、卫生间也可合并设置。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室、科学探索室、美术创意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第十六条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保健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保健室。

第十七条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消毒室。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3班(90人)

6班(180人)

9班(270人)

建筑面积

585

1080

1485

生均建筑面积

6.5

6

5.5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九条 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

表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面积

用房类别

每间使用面积

3班

6班

9班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活动室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45

3

135

6

270

9

405

寝室※

45

3

135

6

270

9

405

卫生间

15

2

30

3

45

5

75

衣帽及教具

储藏室※

9

1

9

2

18

3

27

多功能

活动室

 

1

60

1

80

1

100

音体活动室※

1

45

1

60

1

80

兴趣活动室※

40

1

40

2

80

3

120

小计

 

 

225

 

395

 

580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办公室

 

 

36

 

72

 

108

图书资料室

 

 

 

1

20

1

30

会议室会议兼接待室※

 

1

30

1

30

1

40

保健室

 

1

12

1

12

1

12

门卫室

 

1

15

1

15

1

15

教职工卫生间※

 

1

10

1

12

1

15

小计

 

 

66

 

122

 

178

三、生活用房

厨房

 

1

40

1

60

1

80

其它生活用房

 

1

20

1

30

1

40

 

 

 

60

 

90

 

120

注:

1.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

2.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

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五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玩教具参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见附件2)等有关要求配备。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

户外大型玩具2-4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各班配备标准如下:

1.活动室:

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阅读区、美工区、音乐区、语言区、探索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茶杯架、衣帽储藏柜。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匹配,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

2.寝室:

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

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3.卫生间:

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

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尽量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4.多功能活动室:

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及钢琴。

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3),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根据办园规模不同可适当增减)。

   第二十七条 卫生保健室设备配备参照《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4)等有关要求配备。

第二十八条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第三十条 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各类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附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

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

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附2: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编号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3班

6班

9班

体育类

101

攀登架※

限高2米

1

1

1-2

102

爬网※

高1.6米,爬网式

1

1

1

103

滑梯

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1

1-2

2-3

104

荡船或荡桥※

2米×1.7米×1.6米

 

1

1

105

秋千

高1.9米

1

1-2

2-3

106

平衡木

长2米,宽0.15—0.2米(不同年龄高度有所区别),也可配梅花桩等。

2

2

2-3

107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1

1-2

2-3

108

体操垫

长2米,宽1米,厚0.1米

2-4

4-6

4-8

109

小三轮车※

 

2-4

4-6

4-8

110

高跷※

高0.08米,直径0.1米(高度不同年龄班有所区别)

满足一个班需要

112

投篮架

 

2-4

4-6

4-8

113

拉力玩具

 

满足一个班需要

114

钻圈或拱形门

直径0.5—0.6米

2-4

4-6

4-8

115

长,短

长2-4根,短(中、大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

116

小皮球、篮球、羊角球等

小皮球(小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1个)、篮球(各班幼儿人数一半)羊角球(4-8个/园)

117

沙包

重100—150克

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一个

118

体操器械

彩旗、彩圈、哑铃、彩棒

全园2-3种;各班任选一种,数量满足一个班需要

建构类

201

排列组合玩具

大型积木※

1套/园,满足1个班使用

中型积木

2-3套/中、大班,数量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小型积木

4-5套/班,数量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2

接插连接玩具

各种片、块、管、粒等

12套/小班,15套/中班,20套/大班,数量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3

螺旋连接玩具

小班以木质为主,中班以木质、塑质为主,大班可适当增加铁质

6-8套/小、中班,8-10套/大班,数量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4

穿编玩具

串珠、穿线等

4套/小、中班,大班酌减

角色、表演游戏类

301

人物玩具

各类玩具娃娃

1套/班

302

动植物玩具

仿真食品、蔬菜、水果、动物、花草树木等

1套/班

303

工具

小家电、餐具炊具、理发、医疗等玩具

1套/班

304

场景※

娃娃家、厨房、小商店、小医院、理发店、公园等

3-4个/班

305

木偶

布袋偶(指偶)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6

头饰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7

表演服装与道具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8

布景※

可用卡纸、KT板、布料制成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9

舞台※

 

大舞台或简易小舞台1个/园

科学活动类

401

磁性玩具

 

1—2套/班

402

弹簧玩具

 

1—2套/班

403

温度计

 

1个/班

404

地球仪

 

1个/班

405

小风车

 

小、中班满足一个班使用

406

陀螺

 

4个/中、大班

407

放大镜

 

2个/中、大班

408

巧板

 

满足一个班使用

409

套式玩具※

套人、套塔、套筒、套碗等

4

4

4

410

儿童牌

 

1套/中、大班

411

儿童棋

 

1套/中、大班

412

迷宫

 

2盒/班

413

钟面

教师用

1个/大班

幼儿用

 

满足1个班使用

414

几何图形片

 

1套/班

415

图形投放盒

 

4个/小班,2个/中班

416

数形接龙

 

2盒/中班,4盒/大班

417

托盘天平※

 

1个/中、大班

418

图形镶嵌

 

20

30

40

419

量杯※

50ml、100ml、150ml、

250ml

1

1

1

音乐类

501

电子琴、手风琴

 

每班1架(二选一),多功能室1架

502

钢琴※

 

多功能室1架

502

打击乐器

铃鼓、串铃、响板、木鱼、三角铁、碰铃、哇鸣筒、双响筒、沙锤、小鼓等

1-2套/园,件数能满足1-2个班同时使用

美工类

601

剪刀

安全剪刀

人手1把

602

泥工板

 

满足1-2个班同时使用

603

调色盘

 

4-6个/班

604

水彩笔、油画棒(腊笔)、毛笔

毛笔人手1支,其它人手1盒

605

 

 

根据需要配备

606

书面纸、宣纸、图画纸、手工折纸等

根据需要配备

607

颜料

水彩颜料、水粉颜料、墨汁等

根据需要配备

图书、挂图和卡片

701

幼儿读物

 

人均3册以上

702

教育挂图

 

根据需要配备

703

各种卡片

 

根据需要配备

电教类

801

收录机

 

3

6

9

802

录音带、光盘

符合年龄班特点和各领域教学需要

根据需要配备

803

电视机

 

1台/班

804

DVD

 

1台/班

805

计算机※

 

根据需要配备教师用和班级教学用计算机

806

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

 

1

1

1

807

音响设备

 

1

1

1

808

广播系统※

 

1

1

1

809

数码相机※

 

1

1

1

810

摄像机※

 

1

1

1

种植工具类

901

种植工具

喷壶、小桶、儿童铁锹、小铲子等

 

根据需要配备

注: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3: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配备数量

01

幼儿桌子

符合GB/T3976-2002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2—3张

02

幼儿椅子

符合GB/T3976-2002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5—10把

03

玩具柜

 

2—3个/班

04

儿童书架

 

1—2个/班

05

衣帽被褥柜※

 

根据需要配备

06

幼儿床

按身高配备

根据需要配备

07

水杯柜

 

1个/班

08

毛巾架

 

1个/班

09

书柜(架)

 

根据需要配备

10

杂志架

 

根据需要配备

11

办公桌、椅

 

根据需要配备

12

文件柜

 

根据需要配备

13

单人床或铺板

 

传达(警卫)室1张

14

会议桌、椅※

 

根据需要配备

15

计算机※

 

1

16

打印机※

 

1

15

电话机单位※

 

根据需要配备

16

国旗旗杆

 

1

注:

1.本表不含多功能室及专用活动室所需家具,由幼儿园按功能需要配备。

2.带※的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4: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配备数量

01

诊察桌、椅

 

1

02

药品器材柜

 

1-2

03

保健资料柜

 

1

04

流动水设施

 

 

根据实际设置

05

体重计

杠杆式或电子秤

1-2

06

标准对数灯光视力箱

 

1

07

观察床

 

1

08

身高计

供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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