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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南流江流域环境

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

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

2016年11月1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将南流江治理推进不力问题列为广西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之一。

2017年第一季度,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严重恶化,由2016年同期的Ⅲ类水质恶化为劣Ⅴ类水质,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督查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相关工作的函》指出南流江水质持续恶化。

2017年1至12月,玉林南流江流域横塘断面为Ⅴ类水质,与2016年同期相比,水质均下降两个类别。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再次到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检验我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成效。

如果水质不好转甚至下降,极有可能被严肃问责,严重的还会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1月、2月,横塘断面水质持续恶化,水质为劣Ⅴ类。

根据环境保护厅对南流江流域水质摸底调查的结果:

南流江干流13个监测断面,所有断面均超Ⅲ类,其中3个断面为劣Ⅴ类,5个断面为Ⅴ类,5个断面为Ⅳ类。

南流江玉林段支流45个监测断面,其中40个一级支流断面有26个超Ⅲ类,比例为65%,17个为劣Ⅴ类,1个Ⅴ类,8个Ⅳ类;5个二级支流断面有3个超Ⅲ类,比例为60%,1个劣Ⅴ类,1个Ⅴ类,1个Ⅳ类,形势十分严峻。

结合市政府召开的南流江治理工作专题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南流江流域横塘断面(国控)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六司桥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南流江流域4个干流断面(详见表2-1)、49个支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详见表2-2)。

南流江流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详见附件3)。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

以《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指导,结合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际,深入实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清拆工作。

南流江流域干流及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分两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年3月-6月底;第二阶段为2018年4月-7月底。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及玉州区仁东河,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兴业县车陂江,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陆川县米马河,北流市白鸠江等重点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及玉州区仁东河,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兴业县车陂江,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陆川县米马河,北流市白鸠江等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拆;4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支流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部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

清拆的养殖场(户)需做到三清,猪清、栏舍清以及粪污清。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截污和处理,落实县、镇、村干部包干制。

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实施粪污收集、处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必须于4月底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截污和处理,包括:

一是以户为责任单位,开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渗粪污贮存池(池容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污产生量,可以每头存栏猪不少于1.5m3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自行处理利用或交由第三方处理利用;二是以片和队为责任单位,统一开挖防渗粪污贮存池,统一收集、制肥、施肥利用;三是养殖户委托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第三方对其粪污收集处置。

养殖场(户)必须至少采取上述一种模式对粪污进行有效处置。

落实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干部包干制,实施县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干制,严禁排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

3.限时全面清理黑臭水体。

对南流江流域范围内存量的黑臭水体要求5月底前进行全面清理。

一是养殖场范围内的责令养殖户自行清理,当地政府监督落实;二是养殖场范围外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

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等〕

4.全面推广“益生菌+”、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80%。

其中,南流江流域范围内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推进规模以下(存栏量10-200头)生猪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模式改造。

出台《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年底前,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

2018年12月底前,博白县完成国家整县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

5.2018年5月底前,出台鼓励收粪施肥第三方服务主体的政策措施和筹措引导资金。

扶持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配备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收集池和雨污分流设施。

探索引入粪肥收集施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有机肥收集专用机械设备补贴,出台粪肥收集利用鼓励扶持政策,提高粪肥还田利用率,减少粪污直排。

特别是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等生猪养殖集中区域以及水质为Ⅴ-劣Ⅴ类的重点支流范围区域。

〔牵头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农委、林业局、环保局等〕

6.创新推广“扶贫+环保”模式。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入资(股)规模养殖场或其它效益好的产业、合作社,贫困户按规定以入资(股)比例享受分红。

积极引导贫困户与银行、企业合作,做好组织对接和服务、拟定合同文本,确保贫困户应得利益。

〔牵头单位:

市扶贫办;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发改委、金融办等〕

(二)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1.确保建成的4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加快推进未正常运行的4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其中,北流市4个、玉州区3个、福绵区6个、陆川县5个、博白县17个、兴业县5个、玉东新区1个。

2018年5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上游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菱角镇、沙河镇、东平镇、顿谷镇、旺茂镇、水鸣镇、亚山镇、浪平镇、径口镇、沙田镇)以及9个重点支流所在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COD浓度达到100mg/L左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6月底前,其他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COD浓度达到100mg/L左右,负荷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

2.推进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2018年1月31日前,玉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正常运行,尾水要确保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018年3月底前,博白县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兴业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1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市城投公司、博白县人民政府、兴业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3.加快城区、镇区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

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玉林城区13个生活直排口截污工程,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完成辖区内城区生活直排口截污,流域内镇区污水直排口全部截污,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市城投公司、博白县人民政府、兴业县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4.切实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2018年6月底前,流域内已建成的3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玉林市污水处理厂、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兴业县污水处理厂)、“十二五”期间建成的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福绵镇、成均镇、西埌镇、马坡镇、大平山镇)以及2017年底新建成的4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要实现配套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5.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管理,落实运维经费,确保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坚决杜绝“晒太阳”工程。

获得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福绵区(5个村)、北流市(1个村)、兴业县(1个村)要按照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住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6.规划建设流域人工湿地净化项目。

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尾水进入南流江需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水经过人工湿地净化水后恢复到IV类水,减少入河污染物。

规划建设的人工湿地净化项目分两批实施(详见表4),其中,2018年10月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园区管委;指导单位:

市住建委、工信委;配合单位: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等要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8年4月底前,陆川县北部工业园、博白县工业集中区(旺茂产业转移园)、兴业县工业集中区(大平山机械产业园、葵阳建材产业园)等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18年4月底前,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东工业区连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要建成投入运行。

2018年6月底前,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玉柴工业园等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要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园区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进水浓度,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各园区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处理量相匹配(园区名单详见附件5)。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该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责任单位:

博白县、兴业县、陆川县、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玉柴工业园管委、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委;配合单位:

市住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等)

2.强化涉水污染型企业专项治理。

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南流江流域的造纸、淀粉、屠宰、服装水洗等涉水污染型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保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依法关停、转产、停产或者升级改造处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继续开展“十小”企业排查,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

福绵区要继续加大辖区内服装水洗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依法关停未搬迁入园企业。

玉州区、兴业县、博白县等要加强对辖区内服装水洗窝点打击力度。

加大涉水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工信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继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市出台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指导意见,县(市、区)配套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的扶持政策,加大有机肥、粪肥替代化肥比例。

引入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企业,建立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收益和还田利用水平,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55%。

流域推广实施冬种绿肥、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技术,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16万亩以上,年亩均减少农药20-30克,亩均减少农药包装物1-2个(袋),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减少由农药及其包装物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提倡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田间保洁和农资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确保全年南流江流域农业生产技术覆盖率达7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等〕

2.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

按照生猪(畜禽)养殖-有机农业(水稻、水果、花卉、苗木等)-鱼塘-湿地的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废弃物能源化或资源化利用,把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防疫技术服务等,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

全产业链采用有机循环的治污技术模式,实现环保与产业相结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融合发展,全要素集聚发展新模式。

2018年6月底前,博白县、兴业县分别引进、启动建设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其他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牵头单位:

市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一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建立水源保护制度,落实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威胁水源水质安全所存在的问题,加强经常性的巡查和监测,杜绝水质污染隐患。

二是继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源、农村生活源等面源污染,减少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018年1月底前,完成玉林城区苏烟水库、江口水库以及罗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隔离栏、界碑、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内容排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3月底前,完成博白县绿珠江、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隔离栏、界碑、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内容排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

(六)加快流域生态林建设。

一是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生态脆弱区域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南流江流域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23.3万亩。

二是加大推进森林树种结构调整,年内实施流域桉树纯林改造面积0.7万亩,其中,玉州区200亩、玉东新区200亩、福绵区1500亩、兴业县800亩、北流市400亩、博白县3500亩、陆川县400亩,逐步将生态重要、生态脆弱以及生态敏感区域内的短轮伐期桉树纯林改造为混交林或乡土树种,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更好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护水土等生态功效,有效调节水生态系统。

三是制定方案,规范重点生态区域桉树纯林经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种植户科学、合理使用化肥,采取沟施(或坎施)覆土的施肥方式,杜绝地表撒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减少林地施肥造成的含磷污染物排放入河。

〔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农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

(七)加强流域内生活、工业源磷管控。

2018年3月底前,出台南流江流域禁磷方案,4月1日起全面推行控磷政策。

一是生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加强流域内销售洗涤剂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流域内洗涤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生产不合格洗涤剂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流域内无磷洗涤剂产品的市场培育,组织无磷洗涤剂产品货源的市场供应,引导居民使用无磷洗衣粉、无磷洗涤剂。

二是有效控制工业禁磷排放。

严控服装水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磷产品,6月底前,中滔节能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增加除磷工艺,削减含磷污染物排放量。

(注:

本方案所称洗涤用品,是指洗衣粉、皂粉、洗衣膏、液体洗涤剂、工业用净洗剂以及其他洗涤辅料等产品;无磷洗涤用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小于1.1%的洗涤用品;含磷洗涤用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大于等于1.1%的洗涤用品。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质监局、工信委、农委等〕

(八)强化南流江河道、河岸综合治理。

1.继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南流江横塘断面上游至博白县沙河大桥上游10公里全面禁止采砂。

加大对南流江流域河道采砂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和密度,坚决把打击非法河道采砂,拆除平整非法沙场,恢复河道岸线,对非法采砂设备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采砂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以及设置限高、路障、监控等设备,对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

2.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干流、支流排污口大排查,全面摸清排污口(工业、农业、生活)水质和水量;合法排污口要达标排放,不合法的依法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住建委、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3.加强河面、河岸保洁力度。

南流江干流、重点支流河面垃圾及沿岸河道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保持河面清理河岸无垃圾堆放,每年不少于12次。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美丽办等)

(九)整合各部门和乡镇力量,开展养殖污染综合执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环保、国土、住建、水产畜牧、公安等部门及乡镇力量,组成综合执法组,按乡镇推进养殖污染综合执法,切实扭转辖区养殖场违法乱建、养殖违法排污普遍的现象。

乡镇要对辖区内养猪场按照“一厂(场)一案”建立档案,开展日常检查督查,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立即向综合执法组报告,依法处理,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十)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与监测。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按日计罚”,保持查处和重罚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8年4月底前,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依法追究养殖业主法律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南流江流域涉水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管。

二是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南流江流域范围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行为。

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公布辖区内重点水质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建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密对南流江53个断面水质监测,其中4个干流断面、49个支流断面每月监测1次。

各监测断面水质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质监测。

玉林城区苏烟水库、江口水库和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每月监测一次,每年开展1次全分析;县级在用集中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每两年开展1次全分析,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绩效办〕

3.新建微型水质自动站,实现实时监控。

在南流江流域干流和重点支流,重点污染区域及污染源下游新建一批微型水质自动站,实现监控水质pH、溶解氧、总磷、氨氮和流量等指标变化,为南流江流域治理提供最快速有效的数据。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干流上建设7个微型自动站,南流江一级支流上20个,二级支流上3个微型自动站,共建30个水质自动站建设(详见附件6)。

其中,北流市4个、玉州区3个、福绵区5个、博白县12个、陆川县1个、兴业县3个、玉东新区2个。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制定“一河一策”和水体达标方案。

一是制定重点支流“一河一策”。

2018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支流“一河一策”编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排查9个重点支流的污染源,摸清影响支流水质的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规模及数量,建立流域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台账,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北流市白鸠江,玉州区仁东河,兴业县车陂江,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陆川县米马河,博白县东平河、水鸣河、清湖江)。

按照“一河一策”要求,针对9条重点支流分别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人、责任单位、督办部门。

二是编制南流江水体达标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南流江流域水污染源全面排查,分析辖区南流江河段环境治理状况及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南流江水体达标骨干工程,提出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南流江达标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明确目标、立即行动,抓好责任落实和措施的开展,抓好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治理的协调推进。

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议程,统筹推进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综合施策,制定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其完成攻坚任务。

南流江污染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治污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治理成果。

由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为主体,乡镇具体抓落实,市、县、镇(乡)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合力推进。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

构建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置市、县、乡镇、行政村四级“河长”,分区、分级、分段指导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河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应何苦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促下级河长、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

市河长办;责任单位:

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三)做好项目筹划,落实资金保障。

一是各县(市、区)要做好以上各项目的筹划,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将攻坚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预算,多方筹集,统筹安排资金。

二是积极创新治污费用多种方式筹集机制,资金来源应以使用者付费的生态补偿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采取市场化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引入PPP、BOT等市场化方式,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治污处理设施。

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机制。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工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金融办、扶贫办、科协等〕

三是多方筹集资金,创新治理模式。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以及PPP投资建设模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强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利用一般性财政转移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本级财政预算等财政资金保障规划重点任务建设。

对于具有收益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

各有关部门需积极争取上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

按要求需各级财政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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