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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讲课稿

 

依法行政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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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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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同时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

本文档根据演讲稿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

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

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

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

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

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

当前,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即将贯彻实施,我们应当利用“xx”普法教育的展开,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

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

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属行政体制内部的监督,其直接目的在于矫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但要在实现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一目的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

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对原决定予以维持;二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

对于不当,如果明显的话,通常要作出改变的决定;对于违法,如果存在实体违法,是一种必须作出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如果是程序违法,在严重的情况下,要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只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并没有对相对人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明显的损害,没有必要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可能发生争议。

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投诉人对监督结果有异议;另一种是被监督主体对监督结果有异议。

对于被监督主体而言,要依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监督主体的最终决定。

如认为监督过程中存在问题,可通过行政监察等程序解决;对于相对人而言,应事先明确告知,如果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选择投诉方式寻求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必须承受行政执法监督的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

首先,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中明确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主体,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监督机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

其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

不设置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

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要把好进人关。

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

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

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

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

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

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因此,市、县抚管局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执法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框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

因此,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

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

因此,人大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

人大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

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

一要抓好执法检查。

人大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二要抓好个案监督。

人大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要抓好对“两制”实施的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人大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制”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四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

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

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

特别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查处权力腐败案件,鞭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也称媒体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

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其优势就在于它的信息来源广,渠道多,反映及时,它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

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

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

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

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

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六、深入持久开展抚仙湖巡查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局保护抚仙湖,实现“一线”管理制度实施的一项重要职责。

目前,我们要做好的执法监督工作(巡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方面工作):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抚仙湖保护“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三县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按《条例》规定的权限,开展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执法监督,理顺市、县抚仙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抚仙湖保护职责。

二是树立“一线”观念,转变作风,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执法,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符合法律规定,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汇报,争取得到支持、配合。

具体巡查工作中,我们要注重的工作方法:

一是要灵活机动开展巡查。

要注重改变过去那种事先安排好计划,确定好调查对象,“走走转转,听听看看”的调查模式,在巡查地域、时间、内容的选择上采取了随机的方法,根据不同情况,临时决定,使调查更接近实际,贴近生活。

巡查的方式可以采用陆地巡查,也可以采用水上巡查,灵活机动。

二是要走群众路线。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感、所盼,了解群众眼中的行政执法现状。

关注民生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稳定人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注入润滑剂。

三是要找准结合点。

巡查内容较为繁多,涉及渔政、水政、环保、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要善于从中寻找巡查重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要与政府合力,与群众合心。

四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准确做好巡查记录,提高巡查信息的参考利用价值。

并及时上报《巡查通报》。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监督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

如果能够把抚仙湖的行政执法监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整合这些监督力量,凝聚成监督合力,那么,抚仙湖的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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