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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细则.docx

消防设施检测细则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细则

(第版)

20XX年X月X日发布  20XX年X月X日实施

XXXX-XX-XX-XXXX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细则

(版号:

第版)

编制:

编制日期: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控制状态:

分发号:

持有人: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发布  20XX年X月X日实施

1 前 言

检测前,应先查阅有关资料,熟悉被检测工程的设计使用性质,通过对该工程图纸、资料的审阅,知道以下要点并了解检测计划书:

1、检测工程中有哪些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点的数量,联动设备种类和数量,联动逻辑关系表,以及主要设备设置部位。

3、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数量与主要设备设置部位及消防水池容量。

4、水喷淋系统喷头数量、水流指示数量、湿式报警阀数量和主要设备设置部位。

5、防排烟系统防排烟机数量,防排烟阀数量和主要设备设置部位及排烟区域、送风区域。

6、气体系统防护区设置数量、位置及主要设备设置部位。

7、泡沫系统防护区设置数量及主要设备设置部位。

8、防火卷帘设置数量及设置部位。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各种相关自检报告,如隐蔽工程记录、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调试报告等。

10、消防监督部门的工程建审意见书。

通过以上几点的审阅,可对该工程消防系统的硬件设施有一定了解,并可针对审阅中发现的问题或有疑问之处,作重点检测。

到达现场前,应先召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便大致了解该检测工程概况。

注:

主要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泵、喷淋泵、排烟机、送风机、湿式报警阀、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等。

十七、灭火器配置检测检测细则..........................88-92

一、总则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电梯消防功能等质量的检测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性。

2.1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2.2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2.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2.5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6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2.7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2.8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9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2.10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11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12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

2.13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14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15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版)

3.检测类别

3.1监督检测

应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

3.2委托检测

受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检测。

3.3仲裁检测

为仲裁机构解决建筑消防设施争议而进行的检测。

4.检测规则

4.1检测条件

1.委托检测的各消防系统竣工并试运行,具备开通条件。

2.委托方提供的各消防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齐全。

4.2抽检数量

依据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要求的抽检比例确定,各系统抽检数量由相应章节具体规定。

4.3判定

单项判定:

当检测项目中任一小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系统判定:

系统判定:

A=0,且B≤2,且B+C≤6则判为系统合格,否则系统不合格。

(注:

A为主控项,B为一般项,C为辅助项)

4.4对于现行规范、标准未作要求而设置的消防设施,且相应检测能力未进行计量认证的不进行检测。

二、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测细则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质量的检测要求、单项判定和检测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质量的检测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质量的检测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性。

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检测类别

3.1监督检测

应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

3.2委托检测

受建筑消防设施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检测。

3.3仲裁检测

为仲裁机构解决建筑消防设施争议而进行的检测。

4、消防配电

4.1技术要求

1.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电源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GB50016-2006第11.1.4条;GB50045-1995(2005年版)第9.1.3条)(检测类别:

A)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30㎜,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涂防火涂料保护。

(GB50045-1995(2005年版)第9.1.4.1条;GB50016-2006第11.1.6.1条、GB50116-1998第10.2.2条)(检测类别:

A)

3.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GB50045-1995(2005年版)第9.1.2条;GB50016-2006第11.1.5条)(检测类别:

B)

4.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GA503-2004第4.2.1.2条)(检测类别:

B)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的蓄电池。

(GB50116-1998第9.0.1条、第9.0.2条)(检测类别:

B)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GB50116-1998第9.0.3条)(检测类别:

B)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GB50116-1998第9.0.4条)(检测类别:

B)

8.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GB50166-2007第3.3.4条)(检测类别:

B)

9.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GA503-2004第4.2.2.2条)(检测类别:

B)

4.2单项判定:

直观检测判定:

1.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电源符合规范要求,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有明显标志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穿管保护;暗敷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明敷时,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涂防火涂料保护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4.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符合设计要求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采用专用的蓄电池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由UPS装置供电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未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8.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线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未采用插头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9.消防设备配电箱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正常;开关、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4.3仪器检测判定

仪器:

游标卡尺

1.暗敷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用游标卡尺测量保护层厚度≥30㎜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自备发电机组

5.1技术要求

(1)发电机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自备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GB50045-1995(2005年版)第9.1.2条;GB50016-2006第11.1.2条)(检测类别:

B)

2.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GA503-2004第4.2.2.1.1条)(检测类别:

B)

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GA503-2004第4.2.2.1.3条)(检测类别:

C)

(2)储油设施

1.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

(GA503-2004第4.2.2.2条)(检测类别:

B)

5.2单项判定:

直观检测判定

(1)发电机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设有自动启动装置;二类高层自备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完好,显示正常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储油设施

1.油位显示正常,燃油标号正确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3仪器检测判定

仪器:

电子秒表

(1)发电机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设有自动启动装置,用秒表测量能在30s内供电则合格,试验时间不应超过10min反之不合格。

(2)储油设施

1.用电子秒表测量储油箱内的油量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6.检测规则

6.1检测条件

1.委托方的消防供配电设施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图纸资料和文件齐全。

3.消防供配电设施应具备开通条件。

6.2抽检数量:

消防配电末端切换装置的设备: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全数检查,防烟与排烟风机房按总数不少于30%抽查,且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的全数检查,做切换试验;消防配电设备、线路:

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

综合配电用房、消防设备用房全数检查。

6.3综合判定

单项判定:

当检测项目中任一小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系统判定:

A=0,且B≤2,且B+C≤6则判为系统合格,否则系统不合格。

注:

A为主控项,B为一般项,C为其他项。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细则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简称报警系统)质量的检测要求、单项判定和检测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报警系统质量的检测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报警系统质量的检测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性。

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检测类别

3.1监督检测

应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

3.2委托检测

受建筑消防设施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委托而进行的检测。

3.3仲裁检测

为仲裁机构解决建筑消防设施争议而进行的检测。

4、火灾探测器

4.1技术要求

1.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2004第4.3.1.1条)(检测类别:

A)

2.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

(GA503-2004第4.3.1.2条)(检测类别:

A)

3.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2004第4.3.1.3条)(检测类别:

A)

4.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2004第4.3.1.4条)(检测类别:

A)

5.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2004第4.3.1.5条)(检测类别:

A)

6.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

(GB50116-1998第8.1.1条、第8.1.2条)(检测类别:

B)

7.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GB50166-2007第3.4.8条)(检测类别:

C)

8.点型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的安装间距:

感温≤10m,感烟≤15m;距端墙的距离≤5.0m(感温)/≤7.5m(感烟)。

(GB50166-2007第3.4.1条)(检测类别:

A)

9.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0.5m。

(GB50166-2007第3.4.1条)(检测类别:

A)

10.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1.5m,距顶棚多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0.5m。

(GB50166-2007第3.4.1条)(检测类别:

A)

11.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GB50166-2007第3.4.7条)(检测类别:

C)

12.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GB50166-2007第3.4.11条)(检测类别:

B)

1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0.3~1.0m,距地高度≤20m。

(GB50166-2007第3.4.2条)(检测类别:

A)

14.相邻两束红外光束的水平距离≤14m,到侧墙水平距离0.5~7m。

(GB50166-2007第3.4.2条)(检测类别:

A)

15.线型光束探测器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100m。

(GB50166-2007第3.4.2条)(检测类别:

A)

16.缆式线型感烟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过热点附近。

(GB50166-2007第3.4.3条)(检测类别:

A)

17.空气管式线型距差温探测器距顶棚0.1m,相邻管路≤5m,管路至墙壁1-1.5m。

(GB50166-2007第3.4.4条)(检测类别:

A)

4.2单项判定

直观检测判定

1.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现场查看和查看竣工图)符合要求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固定牢靠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点型探测器水平安装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4.探测器的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缆式线型感烟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采用接触式布置;在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设置在过热点附近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4.3仪器检测判定

仪器: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红外光束探测器试验装置、钢卷尺、多功能坡度测量仪、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电子秒表

1.在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红外光束探测器试验装置),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在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4.在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光源作用下,在30s(电子秒表)内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在30s(电子秒表)内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6.用钢卷尺测量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距离符合GB50016-1998第8.1.11条的规定时,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7.用钢卷尺测量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的内走道的安装间距:

感温≤10m,感烟≤15m;距端墙的距离≤5.0m(感温)/≤7.5m(感烟)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8.用钢卷尺测量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0.5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9.用钢卷尺测量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1.5m,距顶棚多孔送风口≥0.5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10.点型探测器倾斜安装时,用多功能坡度测量仪测量倾斜角不大于45度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11.用钢卷尺测量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0.3~1.0m,距地高度≤20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12.用钢卷尺测量相邻两束红外光束的水平距离≤14m,到侧墙水平距离0.5~7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13.用钢卷尺测量线型光束探测器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100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14.用钢卷尺测量空气管式线型距差温探测器距顶棚0.1m,相邻管路≤5m,管路至墙壁1-1.5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手动报警按钮

5.1技术要求

1.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GA503-2004第4.3.2条及GB50166-2007第4.2.3条)(检测类别:

A)

2.手动报警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并有明显标志。

(GB50116-1998第8.3.2条)(检测类别:

C)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30m。

(GB50116-1998第8.3.1条/第8.3.2条)(检测类别:

C)

5.2单项判定

直观检测判定

1.被触发时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能手动复位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手动报警安装在墙上,有明显标志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仪器检测判定

仪器:

钢卷尺

1.手动报警安装在墙上,用钢卷尺测量距地面高度1.3-1.5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用钢卷尺测量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30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6、火灾报警控制器

6.1技术要求

(1)区域、集中、通用报警控制器

1.应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记录与计时功能。

(GA503-2004第4.3.3.1.1条)(检测类别:

A)

2.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并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GA503-2004第4.3.3.1.2条)(检测类别:

A)

3.备用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

(GA503-2004第5.3.3.1.3条)(检测类别:

A)

4.断路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烟、温)提供给同一回路中2个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

(GA503-2004第5.3.3.1.3.2条)(检测类别:

A)

5.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楼)面1.3~1.5m,落地安装时底宜高出地(楼)面0.1~0.2m,靠门轴的侧面距墙≥0.5m,正面操作距离≥1.2m。

(GB50166-2007第3.3.1条/第6.2.5条)(检测类别:

B)

6.消防控制室:

(检测类别:

A)

a.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严禁无关管线穿越消控室;风管穿墙时应设防火阀;(GB50116-1998第6.2.1条、6.2.2条、6.2.3条;GB50045-1995(2005年版)第4.1.4条、条文说明第9.2.2条)

b.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入口设置明显标志;(GB50116-1998第6.2.1条)

c.应设应急照明,照度≥75lx;(GB50045-1995(2005年版)第9.2.1.2条;GB50016第11.3.1条)

d.有消防电话及外线电话,通话正常。

(GB50116-1998第5.6.2条;GA503-2004第4.13.3条、第4.13.4条)

6.2单项判定

直观检测判定

1.报警控制器有自检、显示记录与计时功能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并显示主备电源状态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消防控制室:

a.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未设置无关管线穿越消控室;风管穿墙时设防火阀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b.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入口设置明显标志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c.设应急照明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d.有消防电话及外线电话,通话正常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6.3仪器检测判定

仪器: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红外光束探测器试验装置、钢卷尺、数字照度计、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

1.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红外光束探测器试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2.备用电源供电时,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红外光束探测器试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3.断路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烟、温)提供给同一回路中2个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有火警信号(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红外光束探测器试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4.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用钢卷尺测量底边距地(楼)面1.3~1.5m,落地安装时底高出地坪0.1~0.2m,靠门轴的侧面距墙≥0.5m,正面操作距离≥1.2m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5.消防控制室:

a.设应急照明,用数字照度计测量照度为≥75lx则合格,反之不合格。

7、火灾显示盘

7.1技术要求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部位。

(GA503-2004第4.3.3.2条)(检测类别:

A)

2.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4.11.1条)

7.2单项判定

直观检测判定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部位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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