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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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

山东海化集团管理制度

版本:

2013-1

发布范围:

普发

体系名称:

财务管理

编码:

FC-01-15

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

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人:

韩星三

批准依据:

《山东海化集团内控制度体系管理办法》

(CG-01-01)

发布文号:

海油鲁海化字〔2013〕10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3年5月29日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编制依据1

4释义1

5职责分工1

6管理要求2

7附则14

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避免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细化会计核算,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适用范围

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组。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财政部。

3.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FC-01-01,2009,海油总公司。

3.4《山东海化集团财务基本管理制度》,FC-01,2012,集团公司。

3.5《山东海化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FC-01-03,2012,集团公司。

3.6《山东海化集团资金管理办法》,FC-01-04,2012,集团公司。

4释义

4.1集团公司

指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4.2项目组

指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组。

4.3财务部

指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组财务部。

5职责分工

5.1组织机构

a)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从立项、可研、勘探、设计、工程建设、试车、竣工决算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实际成本计价,实行独立核算;

b)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主管会计岗、会计核算A岗、会计核算B岗、资金管理岗、税务保险岗和出纳岗七个岗位。

5.2工作职责

a)制定项目组财务、统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计划;

b)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制项目建设的各种财务报告,按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要求报送项目建设统计报表;

c)建立项目会计核算体系,按工程费用编码设立明细科目、明细账簿和会计报表,按WBS和项目概算设立单位工程项目,对项目进行总体核算和明细核算,并对相关经济业务实施会计监督;

d)依据项目资金安排,筹划并具体执行融资方案,办理外汇和人民币贷款手续,并按项目工程进度筹措项目资金;

e)编制月度、滚动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f)负责银行账户、银行票据和印鉴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g)审核承包商、供应商付款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同时审核签付程序及手续的正确性以及附件的完整性等,签署审核意见,并依据付款权限和程序提交付款权限人,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h)参与合同谈判和评标,拟订标书、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发票、保险、税务、担保、结算等;

i)负责审查项目各类合同的付款程序、付款方式、税务、保险、担保、发票、结算、理赔等商务条款,负责承包商、供应商财务状况、财务资格审查;

j)负责项目组税务、保险事务;

k)协助项目组计划控制部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l)协助总公司的项目现场审计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检查;

m)对生产准备项目组的经济业务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n)参与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6管理要求

6.1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6.1.1会计科目

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合理设置总账及明细科目。

6.1.2财务报告

6.1.2.1财务报告是反映整个项目在建设期内项目组执行项目实施计划以及施工作业、施工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总结资料。

月、季、年度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

6.1.2.2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在建工程表、待摊支出明细表、项目管理费明细表、生产准备明细表、减值准备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等。

6.1.2.3会计报表附注包括: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6.1.2.4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

项目组基建基本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对项目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6.1.2.5财务月报应在月底最后一天前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决算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出。

6.2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6.2.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项目组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应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并有填发单位的签章。

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入帐。

6.2.2每张记账凭证必须依照规定的内容填写。

经过制单人、指定的审核人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据以记账。

相关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6.2.3各种记账凭证应依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于某些相关债权、债务等需要单独保管的重要凭证,应在该项目原始凭证和相关记账凭证上加注说明。

6.2.4会计账簿是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工具。

项目组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明细账。

6.2.5采用计算机记账,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6.3会计档案

6.3.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按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损坏。

6.3.2建立各承包商、供应商合同档案,将来自合同采办部(或其他部门)的全部有效合同按合同号顺序建档,作为向承包商、供应商付款时审核发票的主要依据,并编制合同执行情况表,以反映合同付款执行情况。

6.3.3建立各承包商、供应商发票档案,各承包商、供应商按字母顺序分别建档。

每一次付款后将正式发票及重要的附件复印存档。

每一份档案第一页应有一个付款发票汇总表,表中应包括合同金额、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费用内容、金额、付款日期、付款银行、合计数及累计数等内容。

便于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各承包商的相关费用数字。

6.3.4建立应付款档案。

将收到的承包商、供应商的发票(尚未处理)及已审核、审批完毕(已处理,但暂未到付款期)的发票各自分类,为到期付款做准备。

6.4会计核算流程

会计核算流程是指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组织方式和记账的次序及方法。

项目组会计核算基本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

6.5合同管理

6.5.1合同审核

6.5.1.1合同评标和谈判必须要有财务人员参与,主要负责审核投标商资质预审,参与合同的付款、税务、保险、担保、发票、结算、理赔等商务条款的谈判,控制项目风险。

6.5.1.2确定符合双方利益的付款程序和结算方式,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印章签字等是否真实、合法、一致和有效。

6.5.1.3审核计价(费)的条件、依据、标准、币别、汇率和调价公式及索赔等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6.5.1.4审核合同可能涉及税收的种类、计算方法和缴纳方式。

6.5.1.5凡建筑安装工程类业务,合同必须约定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负责审查保险范围、保险期限、投保方式和费率,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衔接。

6.5.1.6依据不同的合同模式确定履约保证格式(如信用证、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履约保证期限和履约保证金额(或比例)。

一般采取银行履约保函方式,如招标时的履约保函,承包商、供应商中标后的履约保函。

6.5.2合同备案登记

6.5.2.1项目组各部门在合同签订之后,必须将一份合同正本(非复印件)送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建立专门制度和设专人进行登记、执行付款和管理。

a)财务部设置《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合同登记表》(见附件2)并指定专人对合同的名称、编号、对方单位、标的、签订和履约时间、金额(含币别)、付款方式、履约担保形式、保证金、税金等进行登记;

b)财务部合同管理员有责任依据项目组相关文件和前款规定审核合同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有异议的合同及时询问,对有明显问题的合同拒绝接收;

c)在每次收付款时,财务部应对收付款的金额、时间、比例和相关内容在《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合同执行登记表》(见附件3)登记注明,结出未收未付金额,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应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6.5.2.2每月末,财务部负责编制《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汇总月报表》(见附件4),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6.5.3合同税保

6.5.3.1按合同金额计提印花税。

6.5.3.2在每次支付合同价款时,审核税费的缴纳情况。

依据与税务局的协定办理代扣代缴事宜。

6.5.3.3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合同的保险条款。

6.5.4合同的归档

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应将正式合同文本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列入会计档案。

6.6发票审核、审批

6.6.1收到来自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发票,先审核发票的合法性,即时盖上或签上收到日期。

6.6.2进行发票登记,登记簿应有发票号码、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名称、合同号、收到发票日期、金额、送审日期、退回日期、付款日期、凭证号码、支票号码等内容,以防发票在会签及审核、审批过程中丢失。

同时便于了解发票付款情况和相关数据及其他资料。

6.6.3将发票复印件同时送会签的牵头部门。

6.6.4牵头部门收到发票复印件后,开具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或资料。

6.6.5牵头部门将发票及附件送交相关部门和负责人会签和审批,并明确费用范围。

6.6.6收到会签及审批后的发票,由会计填制会计凭证,出纳填写付款支票或电汇单。

将支票号码等相关资料填写到发票登记簿付款栏部分,并在原始发票上盖上“付讫”章。

6.6.7将相关原始件复印和存档。

6.7税务管理

6.7.1项目组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6.7.2各项税款由财务部准确核算和计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集中申报和缴纳。

6.7.3税务管理人员,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并评估其变化对税务的影响。

6.7.4财务部负责从集团公司财务部领用正式发票,依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各种发票和收据。

6.7.5税务管理人员参与制订涉税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涉税合同的审核,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有效控制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

6.7.6税收筹划活动必须考虑税收成本和税务风险,选择适当的税务筹划方案。

6.8资金管理

6.8.1项目资金筹措

6.8.1.1项目组按时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滚动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

6.8.1.2项目组的融资需求应提前3个月(对于紧急流动资金用款,最迟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由其拟定融资方案、履行融资手续。

6.8.1.3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时筹措资金,协调项目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融资所需资料。

6.8.2资金计划编报

6.8.2.1项目组各部门按时间要求编报3月滚动资金计划、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计划控制部。

6.8.2.2计划控制部依据项目概算、工程实际进度等对资金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后报财务部。

6.8.2.3财务部结合计划控制部意见,充分考虑前期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项目组三月滚动、月度资金计划。

6.8.2.4资金计划经项目组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6.8.3资金支付管理

6.8.3.1预算内资金支付:

日常项目管理费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由项目总经理签付,1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依据《山东海化集团资金管理办法》(FC-01-04)由相应权限人签付;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安装费用、设备、材料费用等)100万元及以内由项目总经理签付,10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依据《山东海化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由相应权限人签付。

6.8.3.2对于项目建设中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发生的资金支付,项目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先行决策,事后向联签责任人通报情况。

6.8.3.3申请单位、部门按要求填写《山东海化集团石化盐化一体化项目付款申请单》(见附件5),需要各部门会签时,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认真负责履行签字手续。

6.8.3.4申请单位、部门将以上付款申请单和附件及时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设专人统一接收,并依据本章6.8.3.1款规定的对外付款审批权限,报相关人员签字后办理付款手续。

6.8.3.5所有资金支付应以有效的合同、发票为支持附件。

付款支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a)合同或协议原件(分期付款的,合同原件附在最后一次付款申请单后),所附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项目组的相关规定;

b)票据原件:

发票、验收单、提单、报关单、完税单、入库单等原始单据,这些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完整和印鉴齐全;

c)相关表格或报告:

进度表、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阶段性报告、完工验收报告、质保期满验收报告等说明付款详细内容的有效文件,这些文件须经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

d)其他支付申请审查签字文件。

6.8.3.6承包商不提供主材的项目,一般不得预付款项;承包商包工包料的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25%;服务、设备、材料类采办,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25%。

发生预付款项,供应商、承包商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6.8.3.7在每次合同收付款时,都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向财务部提交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正式发票(大型设备预付款,可要求对方先提供收据,随后依照合同付款总价规定正式发票数额补齐)。

6.8.3.8对合同进度款,在专管员收到发票时,对照所属合同对相关条款要求、本次付款额度、累计付款额度等进行审核,注意核实进度,不能超付、重付、漏付。

6.8.3.9合同涉及几个部门,须就交货情况、工程进度、付款进度、质量验收、提交文件的完整性等,分别由各个部门进行确认,并由部门负责人在付款申请单上会签。

6.8.3.10发票审核及付款流程图见附件6。

6.8.4外币管理

6.8.4.1项目组会计业务发生时所采用的汇率统一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中间价)作为本月的记账汇率(保留四位小数),期末(指月末、季末、年末),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依照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人民币。

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将期末外汇余额按本月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6.8.4.2外币现金、外币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由于汇率调整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在使用该外币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以前,记入在建工程。

6.8.4.3项目组在支付外汇时严格执行付款审批制度,付款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与支付人民币款项保持一致。

6.8.4.4项目组办理外汇借款、信用证、购汇等业务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

6.8.4.5项目组应重视和加强外汇管理工作,跟踪了解外汇市场,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外汇风险。

6.8.5印鉴管理

6.8.5.1银行预留的印鉴必须分开管理,出纳人员负责私章的保管,财务部资金管理岗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所有印章必须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不准私自将印章、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等带离办公室,不准提供给他人使用。

6.8.5.2财务部资金管理岗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件、支票、发票、收据等在审核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

对不属于财务机构负责办理的业务,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

6.9项目成本核算管理

6.9.1核算范围

项目成本会计依据项目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开支的审批权限、成本项目以及费用的分配方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对项目全部成本、费用的控制和核算。

6.9.2核算层级

项目成本的核算内容,以项目计划控制部编制的工作细分结构为基础,以此设置会计明细科目。

6.9.3项目成本核算

6.9.3.1项目成本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和其他支出。

6.9.3.2建筑、安装工程是指项目组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依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a)“建筑工程”核算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防火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锅炉的砌筑工程等;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排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b)“安装工程”核算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

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防火、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

6.9.3.3设备支出是指项目组依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6.9.3.3.1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6.9.3.3.2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6.9.3.4待摊支出是指项目组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依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项目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借款利息、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其他待摊等。

a)项目管理费指项目组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

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教育培训经费、外雇人员费用、总公司系统内借调人员费用、外聘专家费用、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差旅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健康安全环保费、租赁费、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修理费、取暖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预算控制;

b)生产准备费指项目生产准备组成立之日起至项目正式投产之日止发生的生产准备开支。

包括:

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教育培训经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通讯费、健康安全环保费、租赁费、外雇人员费用、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生产准备开支;

c)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因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

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帐户核算,不在“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帐户核算;

d)临时设施费:

包括依照合同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e)负荷联合试车费:

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

f)报废工程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

g)其他待摊:

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

6.9.3.5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组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取得各种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6.9.3.6项目组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相关部门鉴定。

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支出。

6.9.3.7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例如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项目组必须与相关部门明确界定产权关系。

由项目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集团公司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集团公司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6.9.3.8基建收入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a)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

b)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

c)其他收入包括:

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6.9.3.9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

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6.9.3.10试运行期依照以下规定确定:

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依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

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6.9.3.11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

如果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试运行期一经确定,项目组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6.9.3.12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冲在建工程成本。

6.9.3.13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6.9.3.14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支出,冲减工程成本。

6.9.3.15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固定资产的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a)房屋、建筑物、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

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b)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

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c)待摊支出的分配方法,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概算分配率分配: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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