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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类管理制度doc

二十类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1、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突出安全工作首要地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教体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进一步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精神。

每学期主持2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重要工作要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三、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布署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3、一岗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学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师生培训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雷、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乡镇教体办、教体局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安保、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与下属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防震、防火、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具体指导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各科室组的负责人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负有具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4、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

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一、年初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三、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四、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五、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不得参与评优选模。

七、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八、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九、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第一条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成立“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确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重点和要害部门还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第二条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四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活动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对于大型文体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治安巡逻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健全门卫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学校各类房屋,特别是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六条值班人员、安保人员脱岗,中途离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缩,造成当班时间内校产损失的,应负主要责任,负责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安卫办、政教处、德育处应确保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大意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教学中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评优中执行一票否决,并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分管年级行政干部、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总务处要认真管理好学校财产和各种器材,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和正常,如因保管不当或环境治理工作不力,造成校产流失,按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少一赔一,造成财产损失按学校规定处罚,同时追究总务处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电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电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追究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回收,查看仪器、设备、药品(特别是危险品)的,视其轻重,除给予相应处理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能做好膳食卫生、餐具消毒,定期检疫的,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图书室、会计室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图书流失、票据等办公用具被盗的,除全额赔偿外,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调离、退休、外借等,要做好财产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若因瞒报,不报造成自我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造成校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

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第十六条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优晋级选模,取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优秀班子、规范化学校等资格。

第十七条教体办党总支、学校党支部,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报请上级批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或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行。

6、安全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1、门卫人员值班制度

一、学校负责门卫的安保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审查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

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

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

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2、监控室值班制度

一、监控室内监探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期间不串岗、不睡岗、不吸烟、不搞娱乐性活动。

三、监控设备不得随意关闭,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情况。

四、按规定进行录像和布防,监控录像至少存储30日,录像资料要完整,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提前消除。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六、严格遵守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保证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严格执勤,认真记载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八、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十、自觉爱护机房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

十一、注意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

3、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24小时值班。

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三、学校大门要有专业保安值守,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扣押。

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内开式防盗网。

五、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

特殊情况需留校者,事先个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报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和保卫科备案。

七、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4、接送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幼儿园儿童离校的安全管理,规范儿童接送手续,杜绝接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调查清楚本班学生离校接送情况,幼儿园要办理家长接送卡,严格落实好家长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制度。

二、每天上下午放学,班主任必须组织本班学生站路队送至学校指定区域,等候家长接送。

三、家长因故不能接送委托他人接送的,家长须事前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明确接送人与儿童的关系,接送时班主任应先让儿童辨认接送人,接送人出示接送卡,辨认无误且接送人签名后再让其接回儿童。

四、家长未及时接送或委托他人接送,接送人身份辨认不明时,班主任应看护好儿童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五、如因学校儿童接送工作失误,造成儿童丢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进校(园)车辆和人员审查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国家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校门。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整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三、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四、礼待来访人员。

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

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

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

五、学生中途离校须检查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具的批条。

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六、本校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七、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八、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并令其离开校园。

九、晚上六点以后,本校教职员工进校应登记进出时间,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晚上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

十、假日及下班后,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确需进入学校,必须由本校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

6、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每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24小时负责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带班领导要分配好值班教师的工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二、在两操及各项集会、放学、午休时,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应提前到岗,在校门口。

班主任负责在楼梯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梯。

严防学生三餐时拥挤,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三、在午休时,应督促学生按时入睡,督促班主任做好住宿生人数的检查登记,严禁学生在午休时外出,严防学生逃学或其它不安全的事。

四、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逻,检查学校大门和后门是否及时上锁。

五、学生放学后及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及功能教室是否关好门窗。

六、每日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严防精神病人和酒疯子及流浪人员入内。

七、每日督促打扫卫生,确保室内外整洁,重点巡查库房、食堂、厕所、清洁区、教室的清洁卫生。

八、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7、校园巡逻制度

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精神,建立由值班领导夜间带班,保卫人员昼夜轮流值班巡逻制度,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二、轮流值班、带班,按编组顺序进行,安卫办或保卫科负责考勤。

在带班领导、安卫办主任或保卫科长监督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事故要追究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值班人员每日八时由安卫办或保卫科组织交接班,一般情况当班人员不许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由主任或科长严格掌握,分管主任批准,安卫办主任或保卫科长负责指定替补人员,确保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四、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发现值班人员打牌、下棋、睡觉、酗酒现象,不认真巡逻,因失职造成被盗、火灾等事故者,依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扣除相应考核分值、扣发当月安全奖或行政处分,损失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组人员要提高警惕尽职尽责,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前后大门、院墙一周、施工工地等死角区的检查巡逻,严禁杂人员私自进入玩耍,维护正常的学习及工作秩序,确保校园内安全。

六、带班干部有权处理夜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安保值班人员接受带班干部的领导,应及时请示汇报。

七、带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发生空岗现象。

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保安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校纪律、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严格监督全校师生员工遵守执行《教职工守则》和《学生守则》中规定的制度。

三、若遇情况严峻时,必须立即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并挺身而出,奋力保卫学校财产和师生性命。

四、有关保安工作的各项事务均应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情况应直接向安卫办、保卫科或校长报告。

五、对来校参观访问的领导、来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七、做好防范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八、服从上级指挥,工作尽职尽责。

九、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助政教处查处学生违纪行为。

十一、配合政教处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查房、安全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进行严格外的登记、检查,对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逻、巡查,时时保持高度警惕性,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来访人员审查工作,并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

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二、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三、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四、经校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非务工人员进校,外来务工人员会客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不允许进入校园内。

五、严格落实静校制度,放学及节假日校园内不得留有学生,认真清校,关门落锁。

切实落实好校内巡逻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

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七、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内。

八、外来各类车辆—律不得进校,特殊情况需报校办批准。

九、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十、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十一、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十二、严格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及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查,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十三、每次校园内及周边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录清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十四、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做好记录。

加强对监控设施及防卫器械的管理与使用,严格落实电视监控24小时值守制度,严防将防卫器械借与他人使用,严防器械流失。

十五、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3、安全保卫和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器材的正常使用,以免发生丢失和损坏现象,从而影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保警用器械要存放到保卫室警械架上,不能随手放置到局外人随手拿到的地方。

二、安保器材设专人对其进行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每组安保值班人员要交接好安保器械,统一到保卫室领取器材,并进行登记。

橡胶警棍、催泪喷雾器、对讲机、防割手套、警用按钮要随身携带,以方便急用。

四、所领取和使用的器材要经常进行保养,经常进行检查与核对,以确保器材的使用期限。

五、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安保警用器械严禁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更不允许携带回家占为己有。

八、器材如有损坏或出现机械故障,应及时到安卫办或保卫科说明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换。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季节特点适时组织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政教处、安卫办等相关部门职责,制订安全教育宣传计划,收集、编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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