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护师职称级别及其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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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护师职称级别及其评定标准

护士职称评定共分五级别,分别是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

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评定标准:

护理专业主任护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现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护理抢救工作能力;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承担大、中专护理教学工作,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聚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请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确定。

副主任护师职称晋升及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

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

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护理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主管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

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术,能独立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三)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2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参与科研工作,承担带教的任务,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 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管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

这个护师不是晋升的。

是和护士考试一样,要参加卫生资格考试才可以取得的职称证。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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