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扩大社会就业年度工作计划与劳动保障工作计划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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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扩大社会就业年度工作计划与劳动保障工作计划汇编doc

劳动保障局扩大社会就业年度工作计划与劳动保障工作计划汇编

劳动保障局扩大社会就业年度工作计划

一、关于**年本市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1.促进就业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70.3万(其中非农就业岗位15.1万),**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6.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4.3%以内。

出台了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对大龄失业人员实施了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了跨区非农就业岗位补贴,并强化了对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项目的扶持。

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得到加强。

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全年共帮助4000多户“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对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启动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模式,全年共完成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多人,为4.01万青年提供了职业见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36.52万,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已提高到19%。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迈出新的步伐。

**年**月,《**市社会保障“xx”规划》发布实施,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

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3.6万,比XX年底增加54.6万。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城保”、“镇保”、“农保”退休人员普遍地增加了养老金,并提高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城保”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进一步得到推进,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工作平稳有序地实施。

市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完善“农保”工作正式启动。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的成效。

《**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年-**年)》开始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推进。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90%。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促进企业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同时,还加大了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去年,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举报投诉2.4万件,检查用人单位4万户,追缴欠薪欠保金额5.4亿元,涉及劳动者75万人次。

健全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建立了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院。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年受理案件2.95万件,涉及劳动者3.98万人,处理结案2.75万件,协调调解率达到66%。

4.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创新的局面。

按照中央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对社保资金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深刻的剖析,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开展了切实整改。

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了《**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本市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了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市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年金规范管理运营机制的要求,完成了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整体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行。

从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实施内审制度等方面着手,加强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筹建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地形成由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

5.抓好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呈现新的面貌。

加强全系统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本市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服务以及电话咨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依托本市劳动保障服务网,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人民群众评议本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定期开展“局长在线”活动,将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全面接受社会各方的评议和监督。

坚持建设与督查并重的原则,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在市政风行风测评中的8项基本内容的总评分在11个被测评的综合管理类部门中排位第二,比去年上升了两位。

二、关于**年本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是:

全年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1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力争到年末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21%。

为此,要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深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进一步缓解就业总量性矛盾的同时,重点在扶持创业和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1.不断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工作体系。

制定实施本市鼓励和扶持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式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创业服务,让有志于创业的劳动者方便创业、成功创业。

2.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研究完善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和大龄协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扩大受益范围。

拓展社区服务等领域灵活就业的渠道,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自谋职业。

按照国家规定,将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扩大到商贸、服务型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

3.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健全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善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健全全市市、区县、街镇、居委(村委)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形成地区人力资源状况的分析体系,加强失业状况动态监控,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逐步形成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区就业服务网点为基础、社会职业中介为补充的农民工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

4.着力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援助体系。

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就业。

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及时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托底,并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

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

对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后实施就业专项补贴,帮助其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非农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转移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5.切实加大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工作的力度。

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分产业类别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一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基地)”,充分调动和整合全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全面推进校企合作、职业见习、公共实训等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完成定向培养2万人的目标,继续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加大对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来沪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大力推进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加强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积极开展企业“高师带徒”活动。

完善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机制,规范补贴培训的运作管理。

研究健全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市社会保障“xx”规划》明确的目标,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分层次、可持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着力完善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深化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完善“镇保”制度,坚持土地换保障原则,主要解决离土农民的保障问题,建立“镇保”个人缴费机制。

大力推进将“农保”统筹层次由乡镇提高到区县,建立区县和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形成“农保”养老金稳定增长机制。

在浦东新区和松江区开展完善“农保”的试点。

完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研究完善“综保”制度。

制定规范本市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有关政策,扩大本市企业年金覆盖面。

2.着力扩大各类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

确保完成将本市10万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工作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扩大到360万人。

研究将更多的城镇无保障老人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3.着力提高本市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要求,启动新一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计划,统筹做好对本市“城保”、“镇保”、“农保”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工作。

适时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城镇高龄纳保老人养老保障水平、支援外地建设退休(退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等有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4.着力加强本市社保基金征收和监管。

建立健全与市有关部门对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沟通比对的机制。

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专项审计。

建立向各区县通报区域内参保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函告制度,发挥各区县在督促、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上的重要作用。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确保本市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

探索构建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平台,确保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研究制定加强“农保”基金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落实《**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年—**年)》各项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管。

开展《**市劳动合同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

贯彻实施《**市集体合同条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调研工作。

全面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活动。

健全市、区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建立并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2.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

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加强行业性工资指导价位的发布工作,探索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继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着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行政函告工作,督促企业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3.不断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

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和“网络化”监察,启用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管理平台,提高主动监管比重。

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监管。

4.进一步理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

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

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内全面建立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院。

调整市、区县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分工,发挥区县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导作用。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推动仲裁前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成纠纷调解和争议仲裁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优化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公开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劳动保障阳光政务。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研究本市贯彻落实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办法。

要依托劳动保障网站,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做好本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

要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网站等公开渠道,充分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向公众提供集查阅、咨询、办理、评价为一体的一门式网上服务。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全面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优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群众办事。

3.提升本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加强劳动保障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本市劳动保障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窗口单位规范服务达标活动,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政风行风督查,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满意度。

4.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

充分发挥区县、街镇和劳动保障基层工作队伍在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健全“信、电、网、访”一体化机制,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解决在萌芽状态。

探索建立地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将各种可能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纳入可控范围。

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就业,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突出抓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10件实事,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蚌埠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目标是: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0.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年末农村劳务输出总量55万人,其中当年新增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六项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5万人、21万人、36.5万人、15万人、14万人和5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和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认识。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xx〕5号)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就业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二)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考核体系,逐级落实到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三)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政策扶持范围,推进政策叠加使用。

年末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少于7300万元。

加大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就业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引导、支持和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巩固完善10个创业基地,提高基地的“孵化”功能。

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

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支持、跟踪服务等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300人,创业成功率70%以上。

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

总结、交流和推广创业促就业的工作经验,表彰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积极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

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

继续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活动,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

实施“稳定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就业稳定性。

(六)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

整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强化统一管理职能,规范职业介绍市场秩序。

二、继续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10件实事

(七)推进“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

突出省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本服务年”活动主题,以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难点,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手段,多部门协调行动,聚集社会之力,组织实施15个专题活动,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意见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全年培养新技师400人,培养高级技术工人2500人。

建立健全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面向全体劳动者,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形成以素质就业为主导的就业新机制。

全年完成再就业培训0.9万人;农民工培训4.93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完成2.78万人,农委等部门完成2.15万人,农民工培训后发证率不低于60%。

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3万人。

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

落实职业学校资助制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争取成功申办技师学院。

(九)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

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帮扶”助老员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十)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等有效措施,实现市、县城镇居民参保保52万人的艰巨任务。

改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支付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完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

理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渠道,探讨建立市级统筹、社会化发放制度。

(十二)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能力,分层次、分步骤试点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讨新、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十三)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障问题。

本年内将工伤保险参保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解决企业和“老工伤”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四)全面贯彻实施三部法律,强力推进“签约参保”。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和稽核作用,强力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

全面建立县级平台,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数据信息联网联通。

加强灾备系统和公共服务网建设。

指导各县完成“五险统征”业务整合和制度建设。

年末全市劳动保障数据专网覆盖率达到100%。

(十六)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

以社保卡发放为抓手,全面核实清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数据,为参保人员待遇支付与结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发放等社会保险政策兑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逐步实现为服务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商贸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任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与稽核,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承担社保工作的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

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不少于6.2亿元和5630万元;争取上级养老保险转移支付2.5亿元左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以上。

(十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核实核准企业退休人员数据信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多渠道筹措的机制;完善市级统筹制度,为向省级统筹过渡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

加强失业调控,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确保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贯彻落实《蚌埠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蚌政办[xx]107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进慢性病报销办法,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工伤保险:

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加强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加强和改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生育保险:

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建立参保年限与待遇支付比例挂钩的激励机制;研究探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和转换的办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村两委干部、乡镇聘用人员、民办教师中先行试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即征即保。

(十九)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规政策,完善和落实基金监管各项制度,健全审计、财政、金融、劳动保障等多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全面审计,防止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基金和骗取冒领保险金的行为,确保各类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二十)积极稳妥地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

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制度,积极筹集统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制度落实,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需求。

(二十一)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进一步扩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推进社区管理服务标准化和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法;不断拓展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移交社区退休人员保障水平。

四、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二十二)认真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

推进城乡一体、统一开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消除就业歧视。

组织开展“xx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就地创业。

强化农民工培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基地建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

(二十三)坚决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累积。

认真贯彻落实蚌政办[xx]8号文件精神,加大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力度。

把建筑领域保障金制度与建筑许可证发放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范围,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施工企业纳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匿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加强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屡不纠正的,要限期清除出蚌埠建筑市场;要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实必纠。

(二十四)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在农民工中开展“签约参保”行动,教育引导农民工和督促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年末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继续农民工参加工伤“平安计划”。

年末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参保分别不少于0.2万人、0.62万人、1.5万人和3.5万人。

五、以贯彻落实三部法律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xx)加大三部法律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综合运用专版、专栏、网站、培训班、新闻报道、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年举办两次全市性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定期会审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十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

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

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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