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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GZB-NHCG2016023

项目名称:

宁海县汽车配套公共服务中心雨水收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

二○一六年六月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海县汽车配套公共服务中心雨水收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ZGZB-NHCG2016023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雨水收集系统(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

40万元

*六、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销售和安装雨水系统设备能力,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的企业;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2016年07月08日至2016年07月1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00,下午13:

30-16:

30。

八、购买采购文件地点: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九、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28日09:

0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和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十二、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

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十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07月08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

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

投标人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世贸中心19楼

联系人:

叶蕾群

采购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户名: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项目名称:

宁海县汽车配套公共服务中心雨水收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GZB-NHCG2016023

采购人: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叶蕾群

招标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格的投标人:

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合同中所有的提供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

均应来自上述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或地区。

投标语言、投标报价和货币

投标语言:

中文。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水收集回用系统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卸货、保管、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土建配合费,并最终通过检测、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文件及与技术规格一致的图表、资料,保质期内的免费维保服务等的所有费用,业主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费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递交、开标时间

*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元

*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21日16:

00前,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递交至: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28日9: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28日9:

00(北京时间)

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合同条款

买方名称: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业主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以履约保证金进入业主指定帐户号为准。

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的40至60日历天内按约定退还(无息)。

质量保证期:

安装验收合格后2年

*

工程地点:

宁海县汽车配套公共服务中心

交货期:

收到业主交货通知书后20天内,安装工期:

接业主安装通知书后20天内

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罚500元,累计延期达30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售后服务机构:

投标单位在宁波地区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并能长期提供服务(提供投标单位在宁波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服务不收任何费用,质保期后提供设备终身服务,合理收取人工费及零配件材料费。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使用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或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小时内给予答复,并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尽快采取措施对该设备进行修理。

*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10%;

2.全部货到工地经业主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四天内付清。

数量增减变更:

投标总价的10%

*

总包配合费:

中标方除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及安装合同外,还需与土建总包方签订总承包服务合同,并支付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为1万元。

招标服务费

5

招标服务费: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3.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标注为*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招标文件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B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5)满足招标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

(见《投标资料表》中及其他部分资格要求)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

4、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

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格式与表格

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潜在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在开标截止之日15天前以书面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

6.2对于受理的质疑或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澄清(或勘误),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3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澄清(或勘误)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

7.2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或其他适当方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

7.3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用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

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

该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7.5潜在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或其他适当方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7.6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用书面方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购买人,并在规定的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

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

该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D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标),技术、商务、资信部分(标)两部分(所递交投标文件中,至少包含下列文件):

报价部分(标)装订以下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其他涉及并标有投标价格的有关文件;

技术、商务、资信部分(标)装订以下文件:

(1)技术要求响应表: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功能要求进行响应(投标人可在表格以外自行扩展内容,对产品选型及性能特点进行补充说明);

(2)投标产品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主要部件配置表及详细的交货清单;

(5)投标产品先进性、运行稳定性及可靠性阐述;

(6)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用户反映情况、市场占有率及距买方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含质保期、维保单位名称(投标文件附维保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地址];

(7)安装施工组织机构设置、调试管理人员配备和与总包单位配合方案;

(8)供货计划、付款方式承诺、履约担保支付承诺、工期保证措施及工期奖罚承诺及对发生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承诺;

(9)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施工方案和图纸深化方案(格式自拟);

(10)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11)质保期满后五年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维保方案和费用;

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已经换取证照合一的,可仅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又未提供本授权书,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

c.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f.《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扫描件编入正本;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9.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9.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

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9.4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9.5除非采购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编写

10.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2投标语言:

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人在响应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

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的编制

10.4.1“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

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当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节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12.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付采购服务费后,其投标保证金凭合同原件和收据退取。

12.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原额退取。

12.6中标人、未中标投标人在接到本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对逾期办理者,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非法干扰本采购投标等采购程序、无理取闹影响采购公平公正、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2.8中标人若不按本须知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见本须知相关条款)请按本条要求签署、装订。

13.1对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既可整册装订也可分册装订,除非在《投标资料表》中有严格装订规定。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下述、、要求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相关规定。

14.2投标人必须将报价部分(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将技术、商务、资信部分(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14.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要求装袋。

14.4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标)”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资信部分(标)”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5、投标

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要求修改、补充或撤标。

但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提交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重新按规定密封,若单独封装递交,除按上述第14条规定封装外,还需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或开标以后投标人要撤回投标的,除按条规定办理外,其投标保证金按第条处理。

F开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7.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应保持开标场所安静,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现场秩序。

开标场所禁止喧闹和扰乱开标的行为。

17.3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货物/服务名称、投标价格、供货/服务时间、价格优惠声明、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唱标记录。

未经唱出的投标折扣和备选投标方案在评标时均不予考虑。

17.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以及未被接受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

G评标和定标

18、评标委员会

18.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或在本采购代理机构的已备案专家库或两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8.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若无分项报价表,则该投标按有两个报价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若投标报价之处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核对,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按上述方法调整或做出处理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或处理,则视其做出撤标决定,按撤标情况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及在《投标资料表》和《采购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8.5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投标的澄清

19.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9.3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评标办法

2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采购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部分中。

20.2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评标程序和原则

21.1评标程序:

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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