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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委托资产管理doc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理财计划说明书

2013年第1期

一、理财计划概述

名称

2013年第1期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理财计划

编号:

PBZO1301

产品风险评级

PR2

(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销售对象

私人银行客户及私人银行签约客户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

投资计划类型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最大募集及存续规模

100亿

募集期

2013年2月4日~2013年2月6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预计成立日

2013年2月7日

投资封闭期

2013年2月7日~2013年2月25日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封闭期过后的每个工作日

申购、赎回

客户可在理财计划封闭期过后,在每个开放日申购、赎回,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

00至15:

30

赎回、申购确认日(T+1日)

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购是否成功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顾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首笔购买最低金额/追加金额

50万元,追加金额以1万元整数倍增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万份,以1万份整数倍追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万份

单位金额

1元/份

业绩比较基准

3。

0%(年化)

超额业绩报酬

若本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上一季季末月23日——当季季末月22日)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固定投资管理费后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4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投资顾问按照3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按季支付.

认/申购费率

0%

托管费

0.05%(年化,每日按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余额计提,按季支付)

销售手续费

0.2%(年化,每日按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余额计提,按季支付)

固定投资管理费

0%

赎回费率

0%

赎回规定

封闭期结束后,客户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计划份额赎回。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计划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将客户理财计划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提前终止

资金到帐时间

工商银行在赎回日或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T+1)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客户赎回产品时,工商银行仅兑付投资本金,收益则按季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方式

按季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

每季季末月23日

分红资金到账日

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提前终止

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

除本说明书第十一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其他规定

赎回日或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或通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质押式回购、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混合型、指数型、QDII型证券投资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10%—10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等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

0%—95%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交易所委托票据投资

委托贷款等

权益类资产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0%-30%

股权类信托

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40%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三、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股票收益权信托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初始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所涉及用款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

四、理财计划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理财计划的投资顾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共同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等全面业务资格,历史业绩优良,固定收益管理能力突出,资产管理总规模居行业前列.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首批成立的基金公司境内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投资者提供多样的投资选择,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9H22301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4.7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五、认购、申购

(一)认购

1.认购期为2013年2月4日~2013年2月6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 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二)申购

1。

本理财计划开放日为投资封闭期结束后每工作日,客户可在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募集期和封闭期不接受申购申请。

2.当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时,将暂停申购,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3.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4.申购费率为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元

六、赎回、提前终止

(一)赎回

1.封闭期结束后,客户可于每个工作日办理赎回业务.

若某笔赎回导致客户的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时,银行按客户一次性全部赎回进行处理。

2. 赎回费率为0%。

3.巨额赎回

认定:

开放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超过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全额赎回:

当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赎回:

当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计划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

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顺延,转入下一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其中自动顺延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工作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若连续两个开放日均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赎回,但自动顺延的赎回申请不受暂停影响,仍继续受理.

4。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提前终止

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机构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七、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理财产品费用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本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

销售手续费率:

0。

2%;理财托管费率:

0。

05%;固定投资管理费率:

0%,上述费用均每日按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余额计提,按季支付。

超额业绩报酬:

若本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上一季季末月23日——当季季末月22日)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后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4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投资顾问按照3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按季支付。

(二)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工商银行根据客户每日理财计划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季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为每季季末月23日。

分红资金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划入客户投资资金账户。

适用收益率按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上一季季末月23日——当季季末月22日)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后,再按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后计算.

当客户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时,工商银行只兑付客户理财资金本金,当期收益部分按季进行分配。

赎回理财资金本金和当期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理财资金本金=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单位金额

当期收益=∑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客户每日理财计划账户余额×单位金额×适用收益率/365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如下:

例1:

以某客户在理财计划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投资100万元持有本产品30天后赎回为例,假设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为2。

5%,则无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客户适用收益率为2.5%。

则客户在每季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的当期收益为:

1,000,000×30×2.5%/365=2,054。

79(元).

例2:

以某客户在理财计划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投资100万元持有本产品30天后赎回为例,假设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为3。

0%,则无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客户适用收益率为3。

0%。

则客户在每季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的当期收益为:

1,000,000×30×3.0%/365=2,465.75(元).

例3:

以某客户在理财计划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投资100万元持有本产品15天后赎回50万份,30天后再赎回50万份为例,假设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为3。

70%,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后客户适用收益率为3.21%。

则客户在每季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的当期收益为:

(500,000×15+500,000×30)×3。

21%/365=1,978.77(元)。

理财计划管理人在赎回日或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T+1)将客户理财资金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其他资产:

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5、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九、信息披露

(一)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则理财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募集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或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二)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方式

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2、理财产品季度报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将通过工商银行各私人银行服务机构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在每季季末月23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上一季季末月23日——当季季末月22日期间理财产品客户适用收益率,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三)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

(4)理财产品募集期延长。

(5)涉及理财产品管理业务、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保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0)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1)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采用部分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进行信息披露,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2)理财产品生效后,如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说明书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13)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理财产品说明书、季度报告、理财产品财产净值公告、临时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在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客户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复印件。

客户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相关人员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投资的某些投资工具(如债券、基金和股票)市值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将使本理财计划财产面临市价下跌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客户无权随时终止该理财计划,若客户有临时资金需求,封闭期过后每个工作日,可通过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计划。

(三)信用风险:

客户面临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

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不排除工商银行、投资顾问、信托计划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相关运作机构,以及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对本理财计划及相关信托计划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债券、新股申购所持有股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产生巨大市场风险;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类信托计划不能有效进行处置;所投资的委托贷款等债权类资产到期后,债务人信用违约风险;投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产生亏损等)导致理财计划的收益偏低甚至造成损失的情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一、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有效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专职人员。

ﻫ (三)客户如对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进行反映,工商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ﻫ (四)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各私人银行服务机构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赎回开放日赎回产品终止与我行理财关系。

赎回开放日以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公告为准。

十二、特别提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工商银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站公布数据(若有)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公布为准.

本产品说明书生效日为2016年5月23日。

 

客户签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年月日  ﻬ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采用多人拼凑方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其拼凑人的债权和收益权不受法律保护。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2级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盖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

等级

风险

水平

评级说明

目标客户

PR1级

很低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2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3级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4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5级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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