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性能试验作业指导书制度范本DOC格式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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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试验作业指导书制度范本DOC格式1doc

力学性能试验作业指导书(制度范本、DOC格式)1

1目的

为使万能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的操作有所依循,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范围

凡本公司拉力试棒、冲击试样的检测作业,均适用。

3作业内容

3.1抗拉试验

3.1.1试验步骤及标准

3.1.1.1试样加工(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3.1.1.2检查试棒是否符合实验要求

具体操作如下:

测量试样直径应在标距的中部和两端两个垂直的方向各测一次,取其算术平值。

a)用快干墨水均匀涂在试棒上,用画笔刻画出标距,标距尺寸精确到0.5%。

3.1.1.2电液伺服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操作步骤

●开机顺序:

显示器→打印机→计算机→工控机→启动试验软件→液压源

●拉伸试验步骤

a)按软件启动方式进入软件;

b)在输入用户参数窗口选择欲做试验方案;

c)选择存盘方式;

d)测量试样尺寸;

e)输入试样尺寸及相关试验参数,可以一次输一根试样的尺寸,也可以一次输入所有试样尺寸;

f)把试样夹持到近力传感器端的夹具上,远端不夹;

g)试验力清零;

h)通过小键盘调节横梁位置,把远力传感器端也夹好;

i)位移清零;

j)运行试验。

软件自动切换到试验界面;

k)观察试验过程;

l)试验结束,在试验结果栏中,程序将自动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在其中。

如您想清楚点

观看结果,可双击试验结果区,试验结果区将放大到半屏,方便您观看结果数据,

次双击,试验结果区大小复原。

如您想分析曲线,双击曲线区,曲线区将放大到半屏,方便您分析曲线,再次双击,曲线区大小复原。

m)如还有试样,如已输入试样尺寸,请重复6-13步,如还未输入试样尺寸,请重复5-13步;

n)打印试验报告;

o)做完试验,关闭软件。

●压缩试验步骤

a)按软件启动方式进入软件。

b)在输入用户参数窗口选择欲做试验方案。

c)选择存盘方式。

d)测量试样尺寸。

e)输入试样尺寸及相关试验参数,可以一次输一根试样的尺寸,也可以次输入所有试样尺寸。

f)试验力清零。

g)把试样放在压盘中间,通过小键盘调节横梁位置,通过肉眼观察,到上压盘离试样上平面还有一定缝隙时停止。

◆注意:

请尽量将试样放在压盘的中心,如放偏的话对试验结果甚至是试验机都有影响。

◆注意:

请小心调节横梁,当横梁接近时请用速度条上的位移控或阀开度来调节,以免速度过快,不小心顶坏力传感器。

特别小心手不要放在压盘中间,以免造成事故。

h)位移清零。

i)运行试验。

软件自动切换到试验界面。

j)观察试验过程。

k)试验结束,在试验结果栏中,程序将自动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在其中。

如您想清楚点观看结果,可双击试验结果区,试验结果区将放大到半屏,方便您观看结果数据,再次双击,试验结果区大小复原。

如您想分析曲线,双击曲线区,曲线区

将放大到半屏,方便您分析曲线,再次双击,曲线区大小复原。

l)如还有试样,如已输入试样尺寸,请重复6-12步,如还未输入试样尺寸,请重复

5-12步。

m)打印试验报告。

n)做完试验,关闭软件。

◆注意:

其它压向试验可参考本过程操作。

◆注意:

进入软件前请确定试验机电源已打开。

◆注意:

退出软件前请确定试验机电源已关闭。

◆注意:

试验过程中试验员请不要远离试验机,以免发生以外。

●关机顺序

关机:

退出试验软件→液压源→工控机→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

3.1.2电液伺服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负荷的标定

SHT-4605一共具有三个传感器,负荷传感器、变形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根据国家规定,试验机一年要检定一次。

具体做法请参见《软件使用手册》中的负荷传感器、变形传感器、位移传感器之校验方法。

3.1.3电液伺服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的软件常见故障排除及注意事项

3.1.3.1Windows2000的故障:

Windows2000功能强大,适用性强,只要用户开机关机正确,就不会出现问题。

如果出现Windows2000在运行中出现问题,请先关机,重新启动计算机,看是否故障已消失。

如仍有问题,请用户查阅有关Windows2000的资料或请计算机软件专业人员给予指导,设法解决问题;如解决不了问题,请尽快通知厂家。

3.1.3.2应用软件故障

●如应用软件在使用中出现异常,请使用安装盘,将应用软件再安装一次。

如仍有问题,请致电仪器公司技术部以最短的时间排除故障。

●在标定文件丢失后,会出现如下屏幕显示:

“标定文件不存在或错误,请恢复标定文件或重新标定机器”,这时候应将备份的标定文件拷入应用程序目录,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3.1.4电液伺服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

3.1.

4.1温度在10-30℃范围内,其温度波动度应不大于2℃/h;

3.1.

4.2相对湿度低于80%;

3.1.

4.3电源电压的变化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电源频率50Hz;

3.1.

4.4设备应在无明显电磁场干扰,无冲击、无震动,周围无腐蚀介质的环境中使用;

3.1.

4.5试验机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7mm的空间,工作环境整洁、无灰尘;

3.1.

4.6对于单柱机、台式机要求摆放台应无摇晃;对于5吨以下的小门式机应垫楔铁;对于5吨以上30吨以下,应垫楔铁,有条件的建议考虑打地脚螺栓;30吨以上60吨以下,应打地基,灌浆。

3.1.

4.7对于配备了液压源及液压夹具的用户,一般建议其用68#耐磨液压油,但这也要根据用户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来选取相应的液压油。

3.1.5注意事项

3.1.5.1在使用计算机时,请不要将来历不明或与本机无关的软盘在此机读盘或写盘,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3.1.5.2在开机前必须检查微机与主机的连接线、插头、插座电源插头插座是否正确,有无松动,确认正确后,方可开机。

3.1.5.3限位开关触头位置的检查很重要,如果位置不对或螺钉紧固不好,很可能造成机件损坏。

3.1.5.4试验过程中,请不要随意按控制面板上的按钮。

3.1.5.5根据试验的具体情况选择夹具,以免损坏夹具。

3.1.5.6突遇停电请马上关掉所有电源,待确认供电稳定后再顺序开机。

频繁的电源多

次间断,极易损坏主机和微机。

3.1.5.7主机运行时试验人员请不要远离机器。

3.1.5.8保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机器的使用寿命。

3.1.6设备维护标准

3.1.6.1操作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定期润滑设备。

3.1.6.2在实验进行中,实验者不得离开实验场地,以免造成设备事故。

3.1.6.3实验时,不得触碰摆锤和其它开关。

3.1.6.4实验进行中,如果设备有异常的声音、动作,应立即关闭设备检查,并排除故障。

3.1.6.5实验机和其它附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计量鉴定。

3.1.7安全标准

3.1.7.1实验者工作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车削试棒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得带手套。

3.1.7.2所有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异常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1.7.3实验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1.7.4非本岗位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1.7.5实验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设备的电源。

3.2冲击试验

3.2.1检验标准和操作程序

GB/T22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3.2.1.1开机顺序

电源—显示器—打印机—冲击试验机电源—控制系统电源—进入分析软件

a)根据试样材料牌号和热处理工艺,选择合适的摆锤

b)检查试验尺寸

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量具测量试样的宽度、厚度、缺口处厚度;用光学投影仪检查缺口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c)进入试验参数设置选择“大、小摆”

d)进行空打试验

●将控制盒上的开关打开

●按动“取摆”按钮,将摆锤扬起至预扬角位置,把从动指针拨到最大冲击能量位置

●按动“退销”按钮,使保险销复位

●然后按动“冲击”按钮,释放摆锤,读取零点附近的被动指针的示值回零差不应超过最小分度值的1/4

力源信息: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1年7月)

2011-0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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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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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1年7月)

2011-08-01,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离职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

“本人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在离职后本人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第七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可以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二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

(三)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八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四章限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本条(三)、(四)之规定;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并

在该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股份的锁定及解锁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票予以锁定。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锁定;公司上市已满一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第二十三条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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