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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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讲解
第三篇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
这一篇我们主要要讲解《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从《海牙规则》至《汉堡规则》,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当事人各方利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航运技术的要求。
第五章提单及付运单据
贸易的发展必然是和运输的发展相辅相成,目前,世界70%以上的贸易量是利用海上运输进行的。
海上运输的发展催生了提单的需要的,以及对提单的法律规范。
一、提单概述
提单是海洋运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16世纪之前,海洋运输不需要提单。
因为当时没有出现专门的海洋运输承运人,船货的一家,即负责运输的船东就是货主,船东亲自将自己的货物运到海外进行物物交换。
所以货物在运输中受损也不存在赔偿问题。
●16世纪初期船舶账簿成为提单雏形。
随着货主不再与船舶同行,货物装船,船主出具船舶帐薄。
●16世纪中期提单是租船合同或运输合同的附件。
但提单只是船长收到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17世纪提单成为物权凭证。
只有通过提单,托运人或船东才能宣称对船载货物有合法占有权。
●18世纪提单可以背书转让。
提单可以转让使得货物在到达目的前进行转卖。
二、提单的定义
提单没有统一的定义,尽管《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是有关提单的公约,但是都没有给提单下定义。
《汉堡规则》中,没有规定提单是物权凭证。
三、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一)提单是物权凭证
⏹一般情况下,运输单据(海运单)在商业习惯或法律上不是物权凭证,但是提单除外。
提单是物权凭证已经得到多数国家及地区法律的认可。
⏹取得货物但未持有提单,并不能取得货物所有权。
也就是说货物所有权转移效力从交付单据时已经发生,而不必等到实际交付货物。
⏹提单物权凭证效力的作用
1.有效维护卖方的利益
虽然卖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直接占有了货物,但是通过提单,能确保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维护卖方对货物的权利。
2.有效地促进货物流通和转手买卖进行
通过转让提单来装让货物,利用提单,提单所有人可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二)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收据”的日常生活理解
⏹提单通常是承运人或船长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的,确认收到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并已将其装船的证明。
⏹收妥待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提单上的船名没有确定)
提单的免责性/否定性条文和批注
⏹绝大多数提单证明都印有“重量、数量、品质…….不知”(Weight,Measure,Quality,Condition,andValueUnknown).这种条文或批注称为免责性或否定性条文或批注。
⏹是否意味着你的货物重量、质量、数量等我不核对,我也不知道,将来有异议我不责任?
否定性条文引发对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性质的争议
⏹争议: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具有初步证据效力还是最终证据效力?
⏹争议的内容:
甲方: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只具有初步证据效力
乙方: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对托运人只具有初步证据效力,二对收货人或善意的提单持有人则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初步证据:
又称“表明证据”或“推定证据”,是指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条件下成立的证据,这种证据允许当事人通过反证加以否定。
在提单中,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要提出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实际接收或装船的货物状况与提单所载明的不符,可以免除承运人对货主因这种不符的赔偿责任。
最终证据:
又称“绝对证据”是指不容推翻的,有关当事人丧失提出反证权利的证据。
承运人不能提出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实际接收或装船的货物状况与提单所载明的不符,不能免除承运人对货主因这种不符的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仍然存在
●大多数国家和国际运输惯例认为承运人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避免承运人对货主承担无辜的责任。
●承运人需要恰当使用批注。
(三)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运输合同”还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取决于手持提单的当事人。
●提单是“运输合同”还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的讨论
1)班轮运输条件下:
由于签发的提单只有承运人的一方签字,而不具备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提单不具备合同的要求。
托运人而言:
受运输合同约束,提单仅是运输合同条款或内容的证明。
善意受让提单的第三方:
提单是确立与承运人权利义务的运输合同文件,不受运输合同约束。
⏹2)租船运输下:
租船人而言:
受租船合同约束,提单仅是运输合同条款或内容的证明。
善意受让提单的第三方:
提单是确立与承运人权利义务的运输合同文件,不受租船合同约束。
⏹3)提单合并条款下
提单合并条款:
在提单中载明将租船合同(仅是出租人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入提单。
则:
租船合同可以约束租船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也就是租船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受租船合同约束。
因为原来合同只约束租船人和出租人;在提单转让后,提单持有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受到提单约束。
现在将合同内容写入提单,即租船合同可以约束租船人以为的提单持有人。
四、提单的种类及其作用
(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用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BoardorShippedOnBoardB/L)
信用证规定要提交银行的是已装船提单。
提单上“表明状况良好”,仅仅是表面。
当买方收到货物有内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必须提供其他证据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2.备用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信用证下,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但是对于集装箱运输,一般银行可以接受集装箱备用提单,另外多式联运提单也不必是已装船提单。
(二)按提单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B/L)
3.指示提单(orderB/L)
(三)提单对货物有无不良批注,承认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
是指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
结汇和提单转让都要求提单时清洁提单。
批注由理货单(理货员)——大副收据(大副)——提单(船长)
●不清洁提单的认定:
包装不牢,破残,渗漏,沾污,标志不清等。
注意托运人以“保函”形式要求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
(四)按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运提单(或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为节省运费和转船附加费,减少货运风险,收货人一般不同意转船。
但是,我国最大的港口上海,也只能停靠200多个直达港口,所以国际贸易中转船运输是常见的运输。
●转运中的承运人
●转运中承运人承担责任
●转运下的结汇和提货用什么提单?
●提单中的自由转船条款
转船意味存在多个承运人,则各个承运人的运输责任很难确定;运输路段不适应《海牙规则》;提单都有管辖权,货主根据不同的分程提单,需要在各个地点起诉相应的承运人。
自由转船的条件:
承运人合理而适当的作出,及时通知货主,运输条件不得低于原合同;尽快转船。
(五)按提单格式,提单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分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七)按船舶经营性质,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租船提单
租船合同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
当提单注明“根据××租船合同出立”字样。
⏹租船合同和租船提单
见p84页两个例子;FOB和通过租船来经营班轮运输。
⏹租船提单中承运人的确定
承运人的确定非常重要,承运人要向收货人交货,在交货有问题时要赔偿。
班轮运输中,承运人比较名取,即班轮公司。
在租船运输中,签发租船提单的人可能是船东,租船人,次租船人或他们的代理人。
(八)按运费支付时间,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CIF\CIP\CFR
●FOB:
对承运人存在一定风险。
(九)按签发时间,分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倒签提单(AntedatedB/L)Ante-前缀,before,infrontof;previous。
倒签提单是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只是把货物装船的日期及提单的签署日期提前,在审单过程中很难发现,即使通过船务公告或者实际装运船的航海日志去确认改提单是倒签的,银海不负责鉴定单据的真伪,开证申请人无法因此拒付货款,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出具支付令,开证行才有权作出拒付。
倒签提单在国内很多厂商与船务协商倒签提单,双方达成协议没有文字,因为由此引起的诉讼比较少,大家都抱有侥幸心理。
2.顺签提单(PostdatedB/L)
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3.预借提单(AdvancedB/L)
使用occasion:
未能及时备货,船期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
风险:
货没有装船就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承担比倒签提单更大的风险。
在预借提单里不仅仅是日期和实际不符,而且可能出现,装运船舶,货物具体数量、质量等与提单描述不一致。
所以预借提单更容易被收货人发现,收货人可以凭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实际:
倒签提单很少看到。
如果走的是拼箱,只要不是跨月倒签,那当月内,你要订多少号都可以,前提你得出保函,保证因为倒签引发出目的港投诉的问题,跟货代公司无关。
承运人责任:
赔偿责任、不享受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
案例:
案例4倒签提单1天,赔偿损失一千多万元人民币
●卖方:
亚洲商贸公司
●买方:
五矿钢铁公司
●商品:
热轧钢卷
●装运船舶:
“山口女皇”轮(皇家货船公司所有,由三光株式会社为船舶管理人)
船舶管理人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包括狭义的船舶技术管理、船舶商务管理、船员管理等)的人,但此种活动的费用及权利、义务、后果等均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承担。
●租船人:
韩国现代商船租用了“山口女皇”轮
●船舶运输路线:
美国新奥尔良装载钢卷至中国
●韩国现代商船在美国的代表:
美国现代商船
●美国新奥尔良船舶代理人:
瑞尔玛公司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十)其他种类的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B/L)
向银行提交提单的时限:
一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二是不能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
2.舱面提单(OnDeckB/L)
商业习惯(木材)、法律或有关法规规定必须装于舱面(危险物品),以及承托双方协商同意装于舱面的货物,承运人或船长不得随意将其货物积载于舱面。
注意:
集装箱提单:
舱面运输的集装箱和舱内集装箱享有同样的权益。
3.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B/L)
国际货款结算中,银行将根据该代理人是否承担承运人的货运责任而决定是否接受提单。
1)作为货主的代理人——代理合同(不具提单性质)
2)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运输合同(提单性质)
3)作为总承运人——运输合同(提单性质)
4.无船公共承运人提单(NVOCCB/L)
无船公共承运人概念起源于美国。
NVOCC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
⏹概念不同:
NVOCC是指无船承运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国际货物代理是指接受出口货物收发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他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