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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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doc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

1.背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简称SARS)是由SARS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病急、传播迅速、病死率较高。

我县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县场众多,商品流通、人口流动十分频繁,存在着发生疫情的严重威胁。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指导各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制定本技术方案。

2.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实施控制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预防控制效果。

2.1疫情预警(蓝色警报)

与我县通航的国家或地区及我国其他省、县已有疫情发生,我县存在疫情输入可能。

我县出现散发疑似病例或多个医学观察病例,但未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2.2C级疫情(黄色警报)

本县发现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住院病例数在2例以内(包括2例),或病例在2个县(县、区)以内,无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

2.3B级疫情(橙色警报)

本县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数在3至5例(包括5例),或已出现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或临床诊断病例分布在2个以上5个以内(包括5个)县(县、区)。

2.4A级疫情(红色警报)

疫情在本县发生暴发流行,出现较多的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临床诊断病例数5例以上,或有6个以上县(县、区)出现临床诊断病例。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分级响应

3.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3.1.1要确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3.1.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

3.1.3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1.4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

3.1.5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

3.1.6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

3.1.7对有关人员开展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1.8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分诊和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消毒产品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措施进行指导。

3.2分级响应

3.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建应急机动队,并分成若干个机动组,每个组的组长由单位领导或科所负责人担任,组内必须包含流行病学、消毒、采样检验、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

机动队人员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发到每个人,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3.2.2在应急状况时,行动组之间应分组间隔行动,每次至少保持一个预备组不在接触传染源的现场,以确保安全和保持持久的工作能力。

3.2.3疫情预警(蓝色警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处置任务。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C级疫情(黄色警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处置的业务指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指挥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B级疫情(橙色警报)、A级疫情(红色警报)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处置任务的业务指挥,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指挥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4、现场处置

4.1前期任务

4.1.1做好应急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

4.1.2启动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日统计报告,实施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例会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疫情报告和流行病学询问等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4.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2.1应急机动队到达现场后,应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并做好记录。

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病因调查、传播链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及如何落实的建议等。

4.2.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2.3负责采集非住院对象的样品。

具体操作规范按《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执行。

4.2.4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及实验室检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具体要求按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务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试行)》、《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执行。

4.3控制措施(包括消杀以及媒介控制)

4.3.1现场消毒处理:

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划分和处理现场,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的住所及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4.3.2指导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留院的医学观察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与物品,必须经消毒处理。

具体操作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4.3.3负责对消毒处理以及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病人遗体由所在医院负责消毒处理,遗体必须及时就地火化,具体按《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方案》执行。

4.4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4.4.1接触者的判定:

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要求,分为密切接触者与一般接触者。

4.4.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家庭隔离,必要时也可采取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4.3一般接触者实行自我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1次,若有异常应立即就近到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诊治。

4.5现场应急监测

4.5.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取得的信息,确定发热呼吸道疾病症状监测范围及要求,并及时进行分析。

4.5.2实施门诊日统计分析制度,及时调整现场应急监测的范围、定义及时间。

4.6卫生宣教与健康教育

4.6.1按照《附件6SARS健康教育指导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开展SARS及其它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公众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以疫区人群知晓率或每人宣传资料获得率达50%为基数,疫情分级每提高一级,知晓率或每人宣传资料获得率提高10%。

4.6.2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做好疾控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疫情的发现、报告和疫情处置能力。

以疫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率达50%为基数,疫情分级每提高一级,培训率提高10%。

4.7应急接种

在疫苗允许使用后,以村(居)为单位,应急人群的预防接种率达85%以上。

4.8现场处置重点和注意事项

4.8.1隔离传染源:

SARS患者是最主要传染源。

极少数患者在刚出现症状时即具有传染性。

一般情况下传染性随病程而逐渐增强,在发病的第2周最具传播力。

通常认为症状明显的患者传染性较强,特别是持续高热、频繁咳嗽、出现ARDS时传染性较强。

退热后传染性迅速下降,尚未发现潜伏期患者以及治愈出院者有传染他人的证据。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应当尽早采取隔离措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分开安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应当单间隔离,经病原学或者血清学确诊的病人可以置于多人房间。

4.8.2现场采样:

鼻咽分泌物最佳采样时间为患者出现症状后7天内(5—7天阳性率最高);采集双份血。

4.8.3个人防护:

按照分级防护。

5、长效监测

在采取措施后,以县为单位,经过连续14天的医学观察无新发病例,该县即转入常态监测。

6、附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预防控制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中SARS疫情处理的有关技术方案(共有6个指导原则)

附件1SARS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附件2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附件3SARS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4预防SARS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指导原则

附件5农村地区SARS防治指导原则

附件6SARS健康教育指导原则

附件1

SARS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一、目的

  流行病学调查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措施和重要工作环节。

做好SARS流行病学调查对于指导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至关重要,其主要目的是:

  1.核实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2.确定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及一般接触者,进行分类管理,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3.掌握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因素,为疫情的处理提供依据;

  4.为进一步阐明疾病自然史、流行病学特征及规律提供研究线索。

  二、工作内容

  1.病例的个案调查

  2.接触者追踪

  3.资料管理和利用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病例的个案调查

  1.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调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原则上每例病人至少由2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

  2.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对于不详或有可疑的地方可通过病人家属或医生等其他知情者补充或核实。

如病人病情较重或死亡,无法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

  3.按照SARS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1)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基本内容:

病人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患者发病前后的活动情况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

调查表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晰。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SARS病例的订正报告或转归报告时,应及时做好随访和相关信息的补充调查,进一步完善个案调查表。

  对病人进行随访时,要注意了解病人健康恢复情况。

  

(二)追踪接触者

  1.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及时开展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管理。

调查内容详见“SARS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附表2)。

  2.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

  在个案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接触者信息的通报,按照《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接触者实施管理。

  (三)流调注意事项

  1.流调人员应按照有关SARS防护指南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流调人员调查时应注意发现病人隔离管理和消毒、防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实行计算机个案化管理,调查表的数据库要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并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以指导疫情控制工作。

  3.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和汇总分析结果以及调查报告均要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2

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在一定的条件下,SARS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其密切接触者具有较高的感染机会。

密切接触者,因暴露于SARS病人(密切接触),导致其感染SARS的可能性较大。

密切接触是指治疗或护理、探视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病人共同生活;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和/或排泄物(如粪便)等。

  为了更好地判定和处理SARS的密切接触者,及时、科学地针对其采取措施,特制订本原则。

  一、判定标准

  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SARS病人在潜伏期具有传染性,故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接触时病人发病与否及症状情况、与病人接触方式、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接触时间长短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

接触者的调查和判定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一)密切接触者

  1.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密切接触者

  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与症状期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

  

(1)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员;

  

(2)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

  (3)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场所(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的人员;

  (4)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闭环境下共餐的人员;

  (5)护送病人或疑似病人去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探视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亲属、朋友、同事或司机;

  (6)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接触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

  (7)若电梯工为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病人发病后至离开前乘坐过该电梯的所有人员;

  (8)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9)曾在室内直接为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期间提供过服务的餐饮、娱乐等行业的服务员;

  (10)由现场流调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2.交通工具上的密切接触者判定

  1)飞机

  

(1)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员。

  

(2)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

  

(1)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2)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人、疑似病人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3)汽车

  

(1)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2)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轮船

  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病人在乘船期间就餐和其他活动时的接触者。

  由现场流调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如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二)一般接触者

  1.在病人发病前三天内,与其有

(一)1所列情况的人员。

  2.民用航空器内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人员。

  3.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范围内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乘客。

  4.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同一车上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余人员。

  5.乘坐轮船时,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范围内,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6.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其他曾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短暂接触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一)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告知SARS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

  2.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SARS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观察,无法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3.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离开交通工具后,应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具体隔离地点由交通工具到达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

  4.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集中隔离地点接受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单独隔离。

  5.隔离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隔离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

  

(2)应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

  (3)对年老体弱多病者及婴幼儿除按规定测体温外,应注意有无其他病征,以免其在隔离期间发生意外。

 

(二)病人一般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可以照常工作、学习,但要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登记所有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应向旅行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联系,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对其实施2周的观察。

在观察期间,旅行者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向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报告,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应每天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2、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一般接触者,应在接触后的14天内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

医务人员应每天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3、潜伏期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潜伏期接触者(曾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前1-3天有过密切接触或一般接触的人员)原则上不隔离,可以正常工作、学习,但必须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与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联系,主动报告是否发热,直到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为止。

  所有的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当地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由其尽快运送到当地的发烧门诊就诊。

若发生其他疾病,可与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联系,安排就诊。

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应事先通知接触者准备前往就诊的医疗机构,做好适当防护。

  一旦病人排除SARS,则其接触者管理也相应解除。

附件3

SARS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

  一、疫点消毒方案

  

(一)消毒原则

  1.目的对于病原体抵抗力低,主要近距离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消毒对于切断传播途径的意义有限。

但由于本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清楚,且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聚集现象,对空气及有关物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是必要的,特别是必须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尤其是终末消毒。

疫点消毒的目的是杀灭疫点内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以防止其感染人群。

  2.对消毒人员的要求终末消毒必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原则上直接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消毒人员进行终末消毒。

在医院,对传染病病人的终末消毒由医院或病区安排专人进行。

消毒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培训,合格后上岗。

终末消毒进行得越及时、越彻底,防疫效果就越好。

  3.消毒范围与对象疫点终末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流行病学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

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

  4.消毒时机终末消毒有较强的时效性,为保证消毒效果,接到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后,城县应在6小时内,农村应在12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

对于通风良好的场所,如果间隔时间较长,可以不进行空气消毒。

  5.消毒方法的选择进行疫点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我国采取的是消毒剂审批管理制度(卫生部)。

在选购时,首先应检查其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上是否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然后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并按说明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选择适宜的消毒剂。

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应以使用说明书为准。

  

(二)非典型肺炎的终末消毒程序

  1.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2.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门牌号和病人姓名,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3.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

穿工作衣、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上N95口罩、帽子、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4.仔细了解病人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

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5.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6.测算房屋、家具及地面需消毒的面积和体积。

  7.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8.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9.对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10.只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

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

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平方米~300ml/平方米,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平方米。

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平方米~300ml/平方米,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

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11.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

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家同意后焚烧。

  12.室内消毒后,若可能存在污染,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井水等进行消毒。

  13.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对消毒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

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

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14.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15.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16.离开病家前,嘱让病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消毒人员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

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

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具体参照《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护指导原则》。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

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

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三)对各种污染对象,可以按下列方法进行消毒:

  1.地面、墙壁、门窗:

同一

(二)10。

  2.空气:

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毫升(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薰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

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

对于体积较大的房屋,密闭后应用2%过氧乙酸溶液按每立方米8毫升的量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

应确保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安全,防止爆发流行。

  3.衣服、被褥、书报、纸张: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或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和书报、纸张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

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1g/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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