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申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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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申报要求.docx

高工申报要求

请认真阅读以下申报要求,以免影响评审。

1.今年起无需提供纸质照片,请上传近期红底、蓝底或白底免冠证件照(请使用系统提供“照片编辑器”调整照片大小)

2.请确保所有上传材料为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无效。

3.请在上传材料中出现本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识。

4.请确保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如上传材料无法识别,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5.请仔细核对所上传材料,确保能正常打开,无倒立、歪斜等现象。

6.业绩上传部分

  每个业绩要求上传三个附件,一是业绩过程附件,请使用系统提供的软件对该项业绩按项目时间的先后顺序组合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

  二是任命文件附件,请上传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及本人任命文件。

  三是奖项附件(无获奖可不上传)。

7.论文上传部分

  论文上传要求清晰,如因原件较厚无法完整扫描或打描不清晰的,请在扫描件后另附上论文的电子稿。

申报对象:

在我省省部属单位、有关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可在本平台申报。

各市(县、区)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请到所在市职称管理部门申报职称。

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工作问答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1.问:

职称工作相关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可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信息系统”栏目进入,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进入平台查阅相关信息。

2.问:

哪些申报人员需要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答:

(1)全省申报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的申报人员;

(2)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的申报人员;

(3)省部属单位、有关院校以及民营无主管单位,须申报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员;

各市(县、区)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请到所在市职称管理部门申报职称。

3.问:

申报材料如何准备?

答:

有关申报人所提供的具体材料和要求、材料的整理以及资格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等,请查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中“江苏省建设工程资格条件附录”(文件详情见“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政策规范栏目),每年报送材料通知亦有相关的要求。

4.问:

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职称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

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职称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最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问:

论文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

论文要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论证、参考文献等六方面。

论文需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论文截止日期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刊登出版。

6.问:

关于职称计算机及职称外语的要求是什么?

答:

职称计算机成绩不分等级、长期有效。

职称评审中计算机应用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职称计算机免考);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7.问:

每年职称申报材料一般在什么时间?

答:

高级和研究员级每年申报时间一般在6、7月份,各省辖市申报人员具体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和要求请与相应省辖市住建局(委)联系。

初、中级每年申报时间一般在上半年发布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信息发布时间为准。

8.问:

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和手续是什么?

答:

目前,江苏省建设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用纸质和网上并行的申报方式。

各省辖市申报高级和研究员级的人员须经各省辖市建设行业职称(人事)部门初审后集中上报省建设工程职称办;省直各单位以及省部属院校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经主管部门盖章并出具评审委托函报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民营企业以及无主管单位由本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评审委托函集中报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档案材料在人才市场的,由人才市场出具评审委托函,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职称办。

9.问:

答辩有什么要求?

答:

答辩是评委对申报人员能力、业绩进一步考核的一种方式,凡应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人员一律视为当年放弃评审。

10.问:

评审结果如何查询?

答:

一般在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10天左右,评审通过人员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人员可在此期间进行查询个人申报情况。

公示期结束后无疑义的,将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报批手续。

11.问:

职称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高级和研究员级证书遗失的办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证书遗失补办。

省直单位、省(部)属院校等在省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证书遗失,由个人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办理,办理时提供如下资料:

①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刊登证书遗失启示报纸原件(需全省发行类报纸);③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批准通过的文件复印件;④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中级证书遗失办理:

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申请补办人员于每年8月1日-9月1日期间将填写好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及申请表中所列相应材料,交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地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12.问:

职称证书如何领取?

答:

评审通过人员在各申报地领取职称证书,省直各大单位集中申报的,由单位集中在省建设工程职称办领取,联系方式见下表:

职称主管部门

地   址

联系电话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533室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太湖新城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8号楼714室

1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路建设大厦156室

7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105室

1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锦帆路239号

2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2224室(工农南路150号)

1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0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1302室

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150号

1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文昌中路411号

2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正东路33号

9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2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商务建设大厦1506室

5

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办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13.问:

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失信人员如何处理?

答:

申报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从2014年起,评审前申报资料有关内容将在服务平台上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时,评委对资料的真实性也会进行认定。

如出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本单位,同时将个人失信行为列入社会诚信体系网络数据库,并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第三条要求,在规定年限上作延迟4年以上处理。

二、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问:

职称申报系统在预防虚假材料上有哪些功能?

答:

职称申报系统对学历、历次申报资料、论文等方面将进行永久保存,同时,申报系统开发了对业绩纵、横向对比、相似度警示等功能,为甄别材料真伪提供了技术支撑。

此外,在评审前将对个人申报材料有关内容,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问:

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邮箱和手机)找回密码,具体请看申报人操作手册2.2.3节找回密码功能。

3.问:

为何我登录系统点击“我要申报”提示“职称申报尚未开始或您已有申报记录”?

答:

每年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申报都有一个网上申报期(详见“通知公告”栏中每年申报信息,如:

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结束),申报人只能在每个申报期内填写一份申报材料,如果您之前填写过,请在左侧菜单【我的申报】—【当前申报信息】,拟进入审查阶段右侧点击

图标继续进行申报填写。

4.问:

注册账号时提示输入移动号码,但是我没有移动号码,输入其他手机号码行吗?

答:

系统提示输入移动手机号码,是为了提供更好的相关服务,如果没有移动手机号码,输入其他的手机号码也是可以的。

5.问:

去年提交的学历信息,今年申报时为何不可修改了?

答:

学历信息每次申报只能累加。

所以历次申报中使用的学历信息也会在本次申报中自动留存(如果学历造假将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果确实要求修改有过申报记录的学历信息,必须通过“申请修改学历”功能提出申请作出说明,等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6.问:

申报材料过程中,如何正确填写最高学历?

答:

建设工程职称评审认定的最高学历为“工程类的最高学历”,如果你本科为工程类学历,而研究生为非工程类学历,则填写“工程类最高学历”时只能填写本科。

7.问:

填写工作总结时有字数限制,如字数超限怎么办?

答:

由于申报材料最终需要装订存档,格式必须统一,所以材料会有字数限制,因此需要申报人员重新对工作总结进行提炼、概括、修改,以便符合字数要求。

字数限制包括标点,空格以及换行。

8.问:

为什么申报人照片更换后,显示不出来?

答:

更换照片:

在基本信息页面,点击【选择文件】,重新选好照片,点【保存】即可。

如果没有显示出新照片,请清除浏览器缓存(清除方法以IE8浏览器为例:

点击浏览器右上方【工具】—【Internet选项】,弹出框中点击“浏览历史记录”中的【删除】,再点击一次【删除】,等待删除,点击确定)。

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刷新界面即可看到新照片。

   

9.问:

为什么上传附件没有反应?

答:

首先,您是否按照申报人操作手册上的步骤进行操作,先点击【浏览】选择好文件,再点击左下方【上传附件】按钮。

其次,检查您的网络环境是否畅通(建议在网速较快的环境下操作)。

再次,检查您的文件是否过大(这种情况请耐心等待上传),建议申报人在不影响图片清晰度的情况下将扫描件分辨率调低,这样上传速度会相对提升。

10.问:

为什么申报人上传的附件无法浏览?

答:

系统只对jpg格式的文件支持在线浏览,其他格式需要插件的支持,所以无法在线浏览的文件需要点击附件的<文件名称>下载后浏览。

11.问:

为什么打印出来的内容格式与原文显示格式不一样?

答:

申报人在最后“提交”之前一定要打印预览,确保格式没有问题再提交。

   

(1)若打印预览的版面格式没有问题,请检查内容,确保没有问题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2)若打印预览的格式存在问题,请下载系统(XP系统)推荐的IE8浏览器,然后对有格式问题的内容重新编辑并保存。

12.问:

填完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了,再想修改怎么办?

答:

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后是没有办法再修改的,所以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你所提供的材料。

若确实要修改,请联系所在地职称管理机构的预审员(一般为地市的住建局工作人员)。

13.问:

网上提交了申报材料后还需要做什么?

答:

(1)打印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以后,需通过同系统的材料打印功能,导出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并按各个文档的打印格式要求打印出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都带有防伪水印不能修改。

(导出的只有申报表,简介表与空的材料目录)

(2)及时查看评审状态:

申报材料提交后,可能因为材料某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新修改,所以要多加留意。

(3)查看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会在网站首页公示栏中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

14.问:

职称申报书面材料应如何装订?

答:

职称申报材料共分为三个分册,其中第二、第三分册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需有目录和页码。

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一份);以上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第二分册材料装订顺序: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现专业技术资格聘书;(4)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5)年度考核表;(6)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材料。

第三分册材料装订顺序: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成绩材料

(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材料(3)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将导出的材料目录页贴在档案袋上,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5.问:

网上申报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

申报时请认真阅读《操作指南》,如果遇到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请加入网站右下角的QQ群咨询或拨打电话:

(025)83379627(系统故障问题)、51868946(业务问题)。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

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主持并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重点工程。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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