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水型城市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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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水型城市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节水型城市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管理,实现水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树立节水意识,发展节水型经济、创建节水型城市,在全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在陇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确保2021年创成国家城市节水Ⅱ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六项基本条件。
一是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
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建立节水管理信息平台;六是加强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
(二)完善二十项控制指标。
一是修编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二是修订完善城市蓝线管理;
三是落实每年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措施;四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采进加价政策,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五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六是降低自备井供水率,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七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八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制定再生水利用政策;九是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十是开展水平衡测试;十一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要低干全国平均值的50;十二是城市污水处理达标运行;十三是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十四是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低于国家指标计算值70;十五是公共建筑、居民家庭节水型生活用水普及率100;十六是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100;十七是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小于全国值60;十八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等于80;十九是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小于国家标准规定之90且不大于地方标准;二十是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大于等于20。
(三)完成四项优选考核指标。
一是建立完善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
二是综合生活用水量小于低于平均值92;
三是城市非常规水资利用率≥15;四是建成区雨污分流覆盖100;五是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大于等于10;六是节水型单位覆盖率大于等于15;七是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应达到100;八是生态用水利用工程项目年均不少于6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30日前)。
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达到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
同时,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创建审核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进一步整理、完善创建材料。
2021年9月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验收。
五、责任分解
详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陇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陇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确定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办公室;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
(三)营造社会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陇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陇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陇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分类
序号
考核
指标
评分标准
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
协助
单位
备注
基
本
项
基
本
项
1
管理制度健全
1.应有地方人大或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应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1.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票否决项
2
城市节水机构规范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机构内部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材料
提供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市委编办、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票否决项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1.按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应制定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2.有城市节水统计制度3.应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1.提供用水量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统计制度批准文件2.提供城市节水统计制度3.提供相关单位的节水统计报表
市统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票否决项
4
设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1.应建立节水财政资金投入制度2.应有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1.提供节水财政资金投入制度2.提供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3.提供财政投入节水项目台账
市财政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票否决项
5
建立节水管理信息平台
应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市水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票否决项
6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机构及创建目标和计划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居民小区创建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节水工作会议
1.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资料,提供世界水日等活动宣传资料(相关方案、通知、图片或视频资料)、活动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2.提供全市节水工作会议资料
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1
城市节水规划
1.有具有相应资质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p、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3.应有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应小于80
1.提供城市节水规划2.提供节水规划落实情况,包括城市供水工程扩建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扩建情况,节水器具普及情况,非常规水利用情况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城市蓝线管控
应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提供蓝线管理有关资料
市自然资局、市水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1.应设立节水财政资金2.应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3.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不应小于0.5‰4.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1.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统计表;节水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节水办节水宣传经费汇总表;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补助资金汇总表等2.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统计表;节水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社会投入资金汇总表;企业节水资金投入统计表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有城市主要工业、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2.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3.有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4.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监控管理
1.提供地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公共供水非居民计划用水率一览表;公共供水非居民计划量、实用量明细表;计划用水指标查询(系统截图)3.提供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台账资料4.关于开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监控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表、月用水统计表(案例),提供重点监控单位实时在线监控数据图表、用水单位监控记录情况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自备水管理
1.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2.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应有限期关闭自备井的办法并有计划组织实施3.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消减超采量,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4.应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1.本地地下水蕴藏量分布图;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范围分布图;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相关管理办法、证明材料3.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图表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自备井水供水率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用水总量的比例不应大于20,且逐年降低
自备水用水量清单;自备水计划量与实际用水量明细表;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情况明细表
市水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节水“三同时时”管理
1.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文件2.有“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3.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
1.提供节水“三同时”管理文件2.制定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3.提供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节水设施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提供近年有节水内容立项批文
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
价格管理
1.水资征收费率不应小于90,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应小于852.应确定特种行业用水范围,物价部门应制定特种行业用水指导价格意见或价格标准3.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1.提交实收水资费、应收水资费等支撑材料,并计算出水资征收费率2.提交实收污水处理费、应收污水处理费等支撑材料,并计算出污水处理费收费率3.提供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提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水应全面实施阶梯水价2.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应为100
提供年居民阶梯水价收费情况及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水平衡测试
1.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开展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工作3.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应小于50;非工业企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率不应小于40
1.提供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提供开展开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记录3.提供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记录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
1.提供市区地区生产总值2.提供城市公共供水用水量3.提供自备水用水量
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
城市污水处理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达标运行
提供城市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率指标情况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提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量及漏损率指标情况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低于国家指标计算值70
1.提供市区居民人数2.提供城市居民用水总量
市统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
节水器具普及率
公共建筑、居民家庭节水型生活用水普及率100
1.提供节水器具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相关资料2.提供节水器具生产领域执法检查相关资料3.各相关单位调查市区公共场所、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节水器具普及情况并汇总
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开展洗车行业节水宣传活动、洗车行业企业及相关材料、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情况
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小于全国值60
1.提供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工业增加值总量2.提供城市公共供水用水量3.提供自备水用水量
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18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统计表;重点调查工业重复利用情况统计表(不含电厂)
市工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19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小于国家标准规定之90且不大于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说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一览表
市工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大于等于20
落实不少于考核指标要求单位开展节水开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
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优选考核指标(8选4)
优选考核指标(8选4)
1
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
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应进行企业水价成本公开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应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提供公开的相关印证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综合生活用水量
不应大于所在地域平均值的92
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城市非常规水资利用率
1.城市非常规水资利用率不小于152.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不应小于30
提供非常规水利用总量及支撑材料
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
新建城区应100雨污分流;老城区应按规划进行改造
情况说明雨、污水管网改造及分期实施工程量清单;已实施部分清单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5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η=节水型居民小区总户数/城市居民总户数;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一览表、用水量明细
市住建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
η=节水型单位用水总量/城市用水总量-城市工业用水总量-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总量;节水型单位覆盖率一览表;节水型单位用水量明细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应达到100
1.提供市区水环境质量检测的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日常检测台账、水体检查资料等支撑材料2.提供城市水环境概况
市生态环境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生态雨水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
提供雨水利用工程建设计划及不少于6个工程项目支撑材料
市住建局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注:
1.六项基本条件必须完成;2.二十项控制指标必须达到标准;3.八项优选考核指标完成四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