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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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设计合同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
总图规划、建筑设计;
(2)适用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只可填写带下划线部份的合同文本内容;
龙湖·项目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签约日期:
龙湖·项目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龙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计依据
①《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项目批准文件
③城市规划
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
⑥甲方提供的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详见表1。
表1项目概况表
序号
项目
说明或规划要求
1
建设地点
2
项目用地面积
3
容积率
4
地上建筑面积(m2)
其中
住宅
集中商业
沿街商业
酒店
其它
5
地下建筑面积(m2)
其中
住宅
集中商业
沿街商业
酒店
其它
6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实地考察。
在深入考察现场、了解项目特色的基础上,双方进行沟通与交流,乙方签订本合同开始设计工作。
3.工作范围与工作阶段
详见下表,“√”表示本合同项下的设计阶段。
类别
建筑物、构筑物
方案设计
初步
设计
施工图
设计
设计审图
设计配合
设计
总图设计(含综合管网)
√
√
建筑单体(含各专业)
√
√
景观结构设计
深度超过700mm的钢砼水体
√
与建筑有关的廊架
√
大于1.5m高的挡墙
√
桥体
√
小区入口门房、门架
√
围墙
人防
杂项
游泳池
√
高切坡
√
设计审图
幕墙二次设计
√
灯饰工程
广告
√
甲方另行指定的室内精装修设计
√
设计配合项
循环水处理系统
√
园林景观水、电系统设计
√
人防
√
必须由专业设计院进行的水、暖、电、燃气等专项设计
弱电及智能化工程
√
注:
①每一阶段的设计内容均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阶段设计任务书进行。
②除表格中所规定的项目外,乙方应当在设计文件的报批、设计交底以及对景观设计、精装设计、管网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工作及其他后续需要与乙方衔接的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双方义务
4.1甲方义务
4.1.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向乙方提交开展设计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任务书、政府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单、规划红线图、周边道路及管网的现状及设计资料等。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
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甲方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出现重大变更或因提交的资料严重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增加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1.3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应为乙方来甲方办公或建设地点汇报工作、或者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4.1.4设计审批
甲方应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和政府报批工作,乙方应全力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部门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4.2乙方义务
4.2.1提交设计成果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深度进行设计,依据本合同、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认可,是出于满足甲方开发意图的角度,仍由乙方对设计的科学性、合规性
、安全性等负责,不在任何意义上视为甲方对上述责任的减免或分担。
4.2.2提交选材样板
乙方在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选材清单及样板2套,并提供相关材料厂家信息。
乙方对选材样板的最终效果负责。
4.2.3提供胜任的设计团队
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指定双方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
在设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
设计过程中,如出现某专业设计不符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专业设计负责人;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设计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
在更改设计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项目设计组名单见附录1。
4.2.4编制技术措施
乙方应为本项目编制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包括:
设计依据、设施设备、常规通用做法、规范、细部做法等,并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面展开前提交甲方。
4.2.5设计修改
乙方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进行修正。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在各阶段设计成果定案(甲方书面确认为定案)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除非甲方对双方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否定的原则性修改,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
对于包含集中商业或酒店的项目,为了配合商业租户的签约要求,在施工图正式提交之后,有可能发生涉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的相关调整。
调整次数在3次以内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调整。
调整次数超过3次的,根据增加的工作量,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相关费用。
商家进场前后,由于商家的原因需要进行结构及机电等各专业的调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商家进行相应的图纸修改并提供图纸不少于3份,但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为结构专业10元/米2。
4.2.6设计审核
乙方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范围对图纸做出审核,并出具正式书面函件,签章确认。
乙方对审查图纸与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的一致性及各专业项图纸之间的技术协调性负全责;对审查图纸本身的技术可行性、成本的经济性、合理性等负相关审核责任。
4.2.7提供专业配合
乙方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范围,在设计各阶段向甲方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工作单位提供配合,为其提供咨询并控制效果。
4.2.8提供服务
4.2.8.1参加政府报批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须配合甲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4.2.8.2参加设计交底与竣工验收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施工单位、以及精装修设计单位等本项目其它设计单位(如有必要)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4.2.8.3设计总结
乙方应在设计完成后及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总结报告会议,形成书面成果提交甲方。
4.2.8.4设计汇报与施工现场服务
乙方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
(1)主设计师、联络人、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
(2)乙方工作成果得到甲方认可。
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额外增加的设计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和政府进行汇报,总次数不少于次,每次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汇报需要为准。
在总的施工服务期间,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到场次数各不少于次;其他专业负责人到场次数各不少于次。
其中:
(1)在结构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结构专业代表每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次,并且每周在现场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2)在内外装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建筑专业代表每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次,并且每周在现场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3)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设备专业代表和电气专业代表每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次,并且每周在现场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
(有效工作不包含在途时间及其他非工作项目所占用时间)
乙方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现场的总代表,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总的技术指导,并与甲方代表一起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但是双方总代表均无权修改合同。
对于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除甲方认为其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而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外,乙方不得随意更换。
乙方各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代表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
乙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5.设计成果
5.1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本合同、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要求、以及合同第1条的规定。
(2)
(3)在编制深度方面,设计成果须满足甲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本的要求。
(4)
(5)政府报批要求。
(6)
(7)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8)
(9)某阶段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该阶段设计结束:
①设计成果获得甲方认可;② 获得项目所在城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认可(如果法规有该项要求的话)。
(10)
(11)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12)
(13)设计成果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4)
(15)乙方应同期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统计、配合销售的户型面积和花园面积、窗地比、体型系数、内外装修分区工程量等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和计算过程,并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16)
(17)材料样板样式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色彩名称、拟用部位等应明示的要素。
(18)
5.2设计成果类别及数量
各阶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