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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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办法
林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检验学识、积累经验、了解社会的必要环节,是搭建理论学习与实践之间的桥梁,也是形成职业道德、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本办法是学院全体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性文件,是各系制定实习方案和实习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即教师教育类学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技能考核和试讲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实习环节。
第二章实习事项
第三条实习方式:
教师教育类专业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分散实习学生每年7月初提交分散实习接收函(信息填写准确,盖鲜章)到学院教学办。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以分散实习为主,鼓励进行集中实习,实习学生每年9月中旬提交实习接收函(信息填写准确,盖鲜章)到学院教学办。
考研学生需在每年9月初提交《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延迟实习申请表》至辅导员处,在考研结束后2周内提交实习接收函(信息填写准确,盖鲜章)到学院教学办。
教学办负责实习接收函的存档,并汇总学生毕业实习信息。
第四条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时间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累计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
考研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先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在考研结束后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
顶岗支教累计达到1学期可以替代毕业实习。
第五条实习内容:
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包括试教(教学实习)、试作(班主任实习)和试研(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研究)。
实习生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里的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教研活动、实习总结等内容。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结合所学专业以及与未来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内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等,实习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内容。
第六条指导方式:
所有实习生由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方式包括蹲点指导、巡回指导以及利用现代通讯手段的远程指导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专业的毕业实习由各系和辅导员管理,学院负责督查。
第八条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办主任、系(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实习工作。
主要职责:
制定实习方案、选派指导教师、实习资格审查、实习数据统计上报、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成绩审定与汇总、优秀实习成果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实习交流汇报、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材料收集与归档等。
第四章校内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九条校内指导教师选派
校内指导教师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兼任,如需驻地集中指导,应先征得学院同意后选派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该类教师在实习指导期间不得承担学校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要求工作日均在实习单位带队指导。
第十条校内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相关教育(含安全教育),明确实习目的和具体要求;
2.利用现代通讯等手段对实习生进行指导;
3.协调处理学校、实习生、实习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
4.协助完成优秀实习成果的提炼和推荐工作;
5.负责审核实习单位提交的实习成绩;
6.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协助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7.协助学院完成实习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驻地集中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汇报。
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应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
带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经学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二)实习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1.实习事务管理人员由实习生的辅导员兼任;
2.协助学院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不同实习方式的实习生人数统计,分散实习单位信息的收集、分散实习接收函的审核等;
3.协助学院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相关教育(含安全教育);
4.负责实习生在实习管理平台的注册工作;
5.负责实习生的考勤和安全管理;
6.负责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变更手续;
7.协助完成优秀实习成果的提炼和推荐工作;
8.协助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协助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9.协助学院完成实习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系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动员等;
2.协助落实实习生的实习单位;
3.负责组织实习生的实习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实习汇报及成果展示,完成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实习工作量
校内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部按每生20元划拨给学院,由学院再分配给实习指导教师,学院不做截留。
校内集中驻地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学院实习事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由教学部按每生20元划拨给学院,由学院再分配给实习事务管理人员,学院不做截留。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学院实习事务管理人员如不尽职尽责,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发工作酬金。
第五章实习纪律与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实习规定,集中实习生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实习生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时间要求,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需更换实习单位,需提交更换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原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同意后,重新递交分散实习接收函至教学办,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未经许可更换实习单位或提前结束实习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实习生实习前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安全教育,负责核对由学校统一购买的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的相关信息,并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五条实习生实习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
2.尊敬实习单位的领导、员工,团结同学,互助友爱,珍惜荣誉,对自己言行负责;
3.用心做好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虚心听取实习指导教师和同学的意见;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5.严格请假制度,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或无故缺勤3天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
7.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8.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严禁酗酒、赌博、沉溺网吧、出入娱乐场所等不宜行为,避免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辅导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因违反安全规程和实习纪律等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国家及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由肇事者本人承担经济损失乃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实习成绩由校外指导教师(占40%)、校内指导教师(占30%)和学院(占30%)三方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院评分由实习过程(占60%)和实习汇报(40%)两部分成绩构成。
教师教育类专业校外指导教师评分由试教(占50%)、试作(占30%)和试研(占20%)三部分成绩构成。
第十八条校外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
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考核学生工作态度、教学设计与准备、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班主任工作、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研究等。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主要考核学生实习态度、实习计划、实习表现、实习纪律、职业素养和实习效果等。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
学生实习态度、实习准备情况、实习过程记录、遵守纪律情况、实习成果以及实习总结等。
第二十条学院的实习过程考核包括:
实习准备、出勤情况和实习材料,由学院实习事务管理人员负责考核;实习汇报考核由各系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实施,学院抽查,主要考核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反思总结等;上述两项合计成绩由学院实习事务管理员负责录入。
第二十一条实习考核综合成绩由学院组织评定,实习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实习成绩“不合格”或成绩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定学分,不予毕业。
第七章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实习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实习汇报,遴选优秀实习成果,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报送学院教学办。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组织毕业实习生针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师教学、实验实训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结合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反馈意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对发现的具有共性的问题,二级学院应通过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及时加以整改。
第二十四条实习结束后,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评定“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并报送学校。
第八章实习表彰
第二十五条优秀实习成果评选
(1)评选项目
教师教育类专业:
1.优秀教案(含PPT、教学活动设计等):
各系按教师教育类专业人数的15-20%推荐;
2.育人典型案例(或实习感悟):
各系及指导教师遴选教书育人典型案例或实习感悟,原则上每个专业按15-20%推荐;
3.实习示范课:
实习结束后,各系按每个专业推荐1-2人为下一届学生上1-2次示范课;
4.优秀教研成果:
实习结束后,各系收集遴选优秀教研成果,数量不限;
5.优秀实习日记:
记录实习生最充实的一天,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电子相册、视频等;
6.其它:
各系收集遴选其它能反应学生优秀实习成果的材料。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
1.实习成长案例(含优秀作品、典型成长故事、就业典型等):
各系按专业人数的15-20%推荐;
2.实习感悟(含实习典型经验):
各系按专业人数的15-20%推荐;
3.实习开拓创新案例:
各系及指导教师精选实习开拓创新典型案例,表现形式与数量不限。
4.优秀实习日记:
记录实习生最充实的一天,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电子相册、视频等;
5.其它:
各系收集遴选其它能反应实习生优秀实习成果的材料。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由指导教师和各系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将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优秀实习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2.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实习综合成绩在85分及以上;
3.在学校组织的优秀实习成果评选中至少有1项获奖。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系在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实习生总数10%的比例报送优秀实习生;
2.在实习结束2周内向教学办报送《优秀实习生评选表》和支撑材料;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报送的优秀实习生进行审定;
4.各系应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选工作。
学院对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奖励办法
颁发《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七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一)评优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对实习生实习能进行有效管理;
2.实践经验丰富,指导成绩突出,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好评,指导的实习生获得优秀实习成果奖或“优秀实习生”称号较多;
3.关心实习生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无责任事故发生;
4.圆满完成实习指导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在指导教师自荐的基础上,各系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2.在实习结束4周内向教学办报送《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表》;
3.学院组织专家对报送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审定。
(三)奖励办法
颁发《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实习接收函
2.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延迟实习申请表
3.林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更换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1
实习接收函
重庆文理学院:
经单位研究,决定接收贵校学生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在我单位实习,实习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习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特此函达
实习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
2.单位联系人:
3.联系人电话:
4.联系人邮箱:
5.单位通信地址:
实习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延迟实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专业名称
学号
延迟实习理由
拟定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8周)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林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更换实习单位申请表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专业名称
学号
更换实习单位理由
原实习单位
拟定实习单位
原实习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