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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宝安区劳动保障局

宝安区劳动保障局

【篇一: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指南】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0-03-03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劳部发[1995]30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劳部发[1994]503号);

5、《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

6、《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深劳社规[2009]13号)。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前提条件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维护员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符合前提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2)长途运输、押运人员、出租车驾驶员、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3)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

(4)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3、除符合前提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3)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

(4)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5)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6)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

三、审批事项的受理

根据市、区事权划分的相关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并处理特区内下列单位的不

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一)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二)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四)特区内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企业。

特区内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特区外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四、应提交资料

1、《用人(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或《用人(工)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

2、用人(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原件1份)。

内容包括:

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理由、工种(岗位)特点和作息时间安排、申请前十二个月工时实际情况(最长日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月工资水平、工资构成、工资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3、用人(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原件1份)。

内容包括:

(1)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工种;

(2)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制度、考核制度、考勤管理和休息休假制度;

(3)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说明是以月、季、半年、年为计算周期,并说明该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排、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4、用人(工)单位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公示5日后工会或员工的反馈意见(原件1份);

5、有效期满再次续办的单位,需提交上一期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

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员工名册(原件1份);

7、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符合《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八条中第(三)、(四)项条件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

(原件1份)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五、办理程序(适用于市劳动保障局管辖范围的单位,其他单位请咨询各区劳动局相关部门)

1、网上申报。

网址:

http:

//61.144.226.146/xzxk_outer/gs/login.jsp

登录用户名: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录密码:

组织机构代码的后六位(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中的字母和“-”均算一位)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使用上述链接,按系统中“欢迎”页面提供的步骤进行操作。

申请提交成功后,需在六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申报原始材料递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

逾期不按规定递交材料的,视同撤销申请。

2、受理材料。

劳动保障窗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审查批准。

劳动部门在经过审查后,进行审批,最终形成《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决定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决定书》或《不定时工作制不予审批决定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予审批决定书》。

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办理的情况,获得批准的单位可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领取《决定书》。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受理窗口地点、咨询电话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6-63号窗口;咨询电话:

12333

八、劳动局业务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劳动局:

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25942019

福田区劳动局: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82917656

罗湖区劳动局:

罗湖区沿河路2019号,25438389

南山区劳动局:

南山区劳动大厦6楼,26576148

宝安区劳动局:

宝安区新安三路65号,27664646

龙岗区劳动局: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号,28912401

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盐田区行政中心四楼,25228429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办:

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88211835

交通指引:

乘坐10、15、34、35、38、105、107、232、234、235、236、237、371路等公交车到达市民中心,前往深圳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

【篇二: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11月公开招聘

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

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报考无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即统一要求40岁以下的),报考年龄不再放宽。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5年11月11日前)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

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同);

(4)2015年11月11日前,本市户籍人员配偶(结婚证落款时间和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均为2015年11月11日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

0755-********)。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及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专业、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法学,则法学本科毕业且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或法学研究生毕业且取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符合岗位各项条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员才可以报考;如取得法学本科学历(无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无法学研究生学历)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3)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该项要求必须与“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栏目相对应。

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如:

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法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具有相应的全国统一派遣报到证且符合公告及岗位各项要求的方能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非深户籍人员,无论岗位户籍条件标注为“市内”还是“市内外”,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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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如:

某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岗位最低学历大专,专业为医学影像技术,则报考该岗位的市内户籍考生(含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有医学影像技术大专毕业证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市外户籍人员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专业是否相符请认真对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如果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

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报考时间:

2015年11月11日10:

00至11月16日17:

00。

2015年11月25日16:

00至11月27日17:

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

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

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5、报考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前尽快在网上打印报名表,以供资格初审时使用。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

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5年11月29日(周日)上午9:

30-11:

00。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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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5年12月4日16:

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报名前也请仔细阅读此部分内容)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还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6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

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已遗失的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

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至少一类材料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户口卡)。

4.2014、2015、2016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至少提供其中一类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如:

岗位要求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则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但岗位只要求2年工作经历(没有要求财务等具体岗位的),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7.岗位要求英语、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0.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2.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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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

具体形式见《招聘岗位表》的备注栏(其中,备注栏注明“结构化面试”的为结构化面试,备注栏注明其他内容的为“人机对话”考试专业)。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四)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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