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商品定价模式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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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商品定价模式探讨

我国财产保险商品定价模式探讨

摘要

与国外同类险种相比,目前我国的保险价格远远低于国际价格水平,而且定价方式较为混乱,深入分析我国产险市场定价的模式和成因,引导与完善其定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研究从分析产险商品价格的实质、价格构成及其变动机理,以及对国内外主要定价理论与模式进行了阐述、评价与借鉴出发,以供求关系及其变化为主线,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组织与治理结构、定价组织、经营策略以及产险市场宏微观结构等因素,对产险商品定价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以市场均衡理论为指导,构建了我国产险商品的价格函数,对我国产险商品均衡价格的决定进行分析和刻画。

在此基础上,从市场供求双方因素、纵向市场结构、信息不对称以及价格监管等方面对我国目前产险商品的定价机制及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对我国产险市场发展以及价格监管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

以此为依据,提出完善我国产险定价机制与监管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突破点在于对我国产险定价机制的现状和发展进行分析,从保险人主观的经营决策和保险人之间的行为博弈来分析其定价模式,跳出了对损失分布模型的比较和讨论,并对市场和制度环境进行动态预测,引导合理的定价机制。

不足之处就是不能详细地去深究一些具体的险种和定价模型,这还有待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

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模式

Abstract

ThepropertyinsurancepriceinChinawasmuchlowerthantheinternationalstandard,andtheprice-makingpolicywasalittleconfused.Soitwasimportanttoanalyzethepatternsandreasonsintheprice-makingprocess,andperfectthepricingsystemintheinsurancemarket.BasedontheAnalysisofthepricemeaninginpropertyinsurancemarket,composingfactorsandvariabilitiesinprice-making,thisdissertationevaluatedandcommentatedmostofpropertyinsuranceprice-makingTheoriesusingbothinChinaandaboard.Then,thisdissertationbuiltuptheProductsPriceFunctionsintheChinapropertyinsuranceinchina.Furthermore,thisdissertationdiscussedthefuturedevelopmentofpropertyinsurancemarketandthetrendofthepricesupervisioninChina.Finally,thisdissertationmadetheconclusionandsuggestionsinprice-making,supervisionsysteminChinapropertyinsurance.Thepointofthisthesiswastoanalyzetheprice-makingpatternsanditsdevelopment,intheviewoftheinsurer,decisionsmarkingincompetitions,departingfromthediscussionofLossChorology,dynamicforecastedtheinsurancemarketdevelopment,concludedareasonablepricemakingsystem.Thedeficiencywaslackofapplications,fromtheprice-makingpatternstotheinsuranceproductsinpractice.Itwouldbeafurtherresearchinthecomingdays.Keywords:

PropertyInsurance,Charg,PriceModel

第1章导言

选题背景

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就是一种商品,当他们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价格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对保险人来说,保险商品的定价直接影响对未来风险的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所以研究保险定价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事先以一定的原则制定保险价格,收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承保时约定的规则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充分的体现了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

要实现对损失的补偿,必须有充足的保险基金;而收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正是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的过程。

因此,科学的厘定保费在保险经营中非常重要,在量上,它直接影响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量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决定保险基金规模的重要因素;在质上,它决定着被保险人之间的风险分摊关系和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质量,是影响保险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和整个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保险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从时间上来看,收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在先,损失的发生和处理索赔在后,保险实质上是以一个预先确定的保费支出来转嫁未来的、不可预知的损失,因此,保险定价实质上是对将来不确定的索赔风险进行定量估测。

保险业发展到今天,学术界己研究出许多基于历史数据,运用数理统计等工具模拟损失的精算模型。

这类定价方法主要是从承保的客观风险出发,估算出保险公司的纯保费,再加上附加保费,来确定保险费率。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它从保险公司经营的成本出发,非常直观,属于成本导向型的定价方法。

但实践中,与理论模型的繁荣发展成强烈反差的是,“纯保费+附加保费”的定价原则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如历史数据不足,被保险人群体有待开发,相关人才缺乏,模型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等,一些新开发的财产险种(如责任保险)并不是依照损失成本来定价的,保险市场上常见的现象是,各保险公司的险种的同质程度非常高,定价的依据不是根据各公司的经营情况,而是按照同类险种的平均价格来制定费率,即使是车险这样一种比较成熟的险种,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也是非常普遍的。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市场份额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争取客户,保费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埋下了承保质量低下的隐患。

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是,与国外同类险种相比,我国的保险价格远远低于国际价格水平。

因此,深入分析我国产险市场定价的模式和成因,完善其定价决策以适应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和竞争的需要,正是本文选题的理由。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保险定价各国学者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

从总的定价方法来看,保险商品定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

成本导向型、需求导向型和竞争导向型。

这三种不同的定价方法实际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地位。

我们常见的纯保费加附加保费的定价方法就属于成本导向型定价。

该定价方法的核心是估计损失分布函数的一阶矩和二阶矩,也就是估计保险公司的承保成本加上预期利润,其基础定价模型是1944年Neumann和Morgenstern发展起来的期望损失理论。

与期望损失有关的定价模型有很多,但总的结构大体由两大块组成:

期望损失与附加保费,与此相近的还有方差原理、标准差原理等。

Botch在1961年将效用理论引入到保险经济领域,通过分析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效用最大化决策来确定不确定条件下,合理、有效的保险价格区间。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欧洲的许多精算师又发展了许多保费原则,如指数效用原则等。

但期望效用理论不能提供一个一致性的保费准则,如Reich(1986)。

由于效用理论是基于五条公理建立起来的,很多精算师对这些公理进行了修改,如Quiggin(1982)提出的预期效用理论和Yaari(1987)的对偶理论。

Venter(1991)讨论了保险定价的非套利含义。

受Venter的启发,Wang(1995)提出了风险调整模型。

在wang的风险调整模型的基础上,Yang(1999)提出了以投保人为主要立场的最优定价模型。

国内研究损失分布的文章比较多,并且提出了一些新的方法。

任仕泉等(2001)的一文将MCMC方法引入到了损失分布模型的分析中,这种方法对研究非负偏态,且在同一级别的保费存在某种相关的损失具有很好的刻画效果。

另外,在非寿险精算中,用三参数伽马分布来拟合非同质的风险,如雷怡林等(2001)以及王静龙等的文章。

需求导向型的定价方法主要是从投保人的需求与保险价格的关系出发,以需求量为目标设定价格。

这种定价方法主要应用在争夺市场份额和树立品牌形象。

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直是定价很难达到理想程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投保人的角度探讨最优保单的设计在国外的研究中非常多。

我国学者网紫康(2001)就信息的不对称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如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作了很好的阐述,同时为优化保单,合理定价提出了不少建议,但该文的研究没有涉及到定量的分析。

竞争导向型的定价则体现了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力,如完全竞争的市场下一般采用随行就市,垄断竞争则多采用价格领袖的定价方式。

我国这类文献不多,祝向军,刘明东(2003)和连锦泉(2004)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角度,将我国产险市场定位于寡占模型进行了探讨。

.3本文的研究工作及成果

本课题的研究角度有两个:

一是对保险定价理论作系统的梳理,分析国内外产险定价的主要方式,并对其进行评价和借鉴;二是对我国产险市场的竞争结构和产险公司定价行为模式进行系统分析,了解其成因,然后就如何完善我国产险定价机制与监管机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正是以我国产险定价作为切入点,从保险人的决策角度出发,利用信息经济学原理和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结构去探讨我国产险公司定价的行为模式、成因以及全面开放下保险定价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并在深入分析我国财产保险商品定价的现实情况和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发展和监管趋势,对我国产险业的定价行为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论文的突破之处在于对我国产险定价模式的现状和发展进行分析,从保险人主观的经营决策和保险人之间的行为博弈来分析其定价模式,跳出了对损失分布模型的比较和讨论,并对市场和制度环境进行动态预测,引导合理的定价机制。

诚然,论文仍有一些未决的问题,主要是不能详细地去深究一些具体的险种和定价模型,这还有待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化。

第2章保险商品价格的实质及定价理论概述

对我国产险公司定价行为的研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保险商品定价开始。

只有从理论上分析了保险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才能进一步确定产险定价中价格的形成主体和决定因素,才能较好地把握保险市场中的定价问题。

2.1保险商品价格的界定

保险商品的本质

在理论上,关于保险及保险商品的定义不尽相同,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没有能达到真正的统一。

然而,透过保险单这一合同契约的法律形式,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商品的实质是保险商品交换中的经济关系,具体体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与保险人、投保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经济关系。

因此,保险商品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有偿性。

要发挥保险补偿损失的功能,必须先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即构成了补偿风险事故造成损失的资金来源。

要使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就必须要有充足的保险基金。

可见保险商品是一个经济范畴,它具有有偿性,需要人们通过交纳保险费来购买。

其次,科学性。

保险商品是对风险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保险商品是对风险发生规律的客观反映,通过将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再分配来满足风险发生前后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因此,保险商品的价格并不仅仅是保险人服务的价格,更重要的是它根据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通过掌握大量随机风险的规律性,对其进行科学的测量。

这一过程在保险中具体体现为保险人厘定费率,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优安排。

最后,服务性。

保险中,对个别投保人损失的补偿实际上是来源于全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金,因此可以说保险具有重新配置资源的服务功能。

它是社会再分配领域中为社会经济生活服务的产品。

2.1.2保险商品的价格

商品价格是其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商品交换中,当用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时,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一定的货币数目,即商品价格。

保险商品的价格也同样是由其内在价值决定的,保险价格实质上是保险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保险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构成,其价值量由保险商品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具体而言,保险商品中蕴涵的价值量应当包括:

保险商品中用于经济补偿的物质积累所耗费的人类劳动;保险商品经营活动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劳动者工资部分的活劳动;保险商品经营中所参与分配的社会剩余价值。

在保险市场中,一般用保险费率来表示保险商品的价格,也就是说,保险商品的价格以某种保险商品的单位保险金额所需支付的保险费来表示。

根据前面对保险本质的分析,可以将保险商品价格的特征作如下归纳:

首先,保险商品的价格是在其实际成本发生之前确定的。

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概率来测算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期望值,以此为基础来确定保险费率,而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所导致的损失程度是不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费率一旦厘定,在保险合同期内是不能调整的。

而另一方面,保险标的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演变受到多方面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

因此,保险定价实质上是将一个不断变化的风险对象确定相对固定的价格。

这种提前定价的特殊性集中反映了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性。

其次,保险商品的价格反映的是其内在的价值,因此,同质的保险商品在同一市场中的价格应趋于一致。

所谓同质,即承担的风险责任等量、同质。

最后,保险商品的价格还受市场供求因素的影响。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保险商品的供求不仅取决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还受到保险中介供给渠道、保险同业共保、再保险分保等因素的制约。

另外,保险价格的变动还与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情况相关,如劳动力价格、资本价格、税收政策、资本市场收益情况等的影响。

2.2保险商品价格的构成和变动

2.2.1保险商品价格的构成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保险商品的价格取决于保险商品的内在价值,其价格的变动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按照上文对保险商品内在价值的分析,可以将保险商品价格的核心部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保险经营中用于经济补偿的部分,可以称为保险商品的风险成本。

具体而言它包括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的用于补偿损失的成本、分保所需的再保险成本,以及对现有业务预计的未来偿付额所需储备的各类准备金和资本投资所产生机会成本即利息。

其中,保险公司自行承担的成本是随机变量,保险公司只能根据大数法则估计损失成本的概率分布,进而确定其期望值和分散程度,只有当所有保险事故得到理赔或保险责任结束时,才能知道损失成本的实际值。

再保险成本则是由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所支付的再保险费,扣除再保险佣金和再保险利润分成的部分。

其次,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就是在经营保险商品中所耗费的物质资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具体体现为工资支出、物质资料成本、投资实物生产要素的资本的利息,以及信息成本等。

最后,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参与分配的社会剩余价值,也就是保险公司的利润和扩大经营的资金来源。

在传统理论上,一般将保险商品的价格分为两个基本组成部分:

一是其核心部分,即保险商品的风险成本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部分。

在用保险费率表示保险价格时,上述两部分分别称为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其中纯费率反映的是保险公司事前确定的风险损失成本,总的纯保费不一定总是等于实际支出的损失赔偿。

从技术上讲。

纯费率的厘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实现:

其一,所有风险单位收取一个平均价格,以充分补偿或覆盖所有业务的平均成本;其二,对每个风险单位精确计算价格,以此收取的保费反映这个风险的价值或规模。

前一种方式意味着高风险与低风险的相互融合程度,后一种方式表明设计精算公平保费。

附加费率反映的是保险公司的物质资料投入和员工劳动创造的价值,由于各个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各不相同,他们的运营成本和利润水平也不同,所以各保险公司对保险商品的定价不一定完全一致。

2.2.2保险商品价格的变动

1.纯费率的变动

保险商品价格中,纯保费部分是为了补偿未来的损失所收取的保险费。

对于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而言,它是一个随机变量,一般按照损失的期望值来确定纯保费,这一部分被称为纯风险保费。

但是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可能与损失的期望值不一样,尤其是在风险发生的离散程度比较高时,还可能出现纯保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对损失的期望值加以修正,也就是说在期望损失之外,另加一定的风险附加费用于对可能出现的过量损失的补偿。

这样,纯保费由纯风险保费和风险附加费构成。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保险费的收取是在保险期初,而保险金的给付则是在整个保险期内随机发生的。

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未来损失的偿付和预先收取的保险费之间的时间差可以给公司带来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具体在产险中,由于保险期限较短,利率和通胀因素虽然并不是影响保险基金数额的重要因素,但它们仍然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加以考虑。

因此,保费收入可以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投保人缴纳给保险公司的现收保费,另一部分是现收保费的时间价值。

也就是说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纯保费应该等于期望损失(包括风险附加费)的现值。

对于纯风险保费和风险附加费部分,主要是由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也即风险因素决定的。

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测度是由过去的损失经验、现在的技术水平和对风险的认识程度决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风险的发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保险价格的纯费率部分也是变动的。

另一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即时间因素也是影响纯费率的另一因素。

在金融市场中,体现资金时间价值的变量主要由贴现率来反映,它与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情况、资本市场收益和主观偏好等因素相关。

.附加费率的变动

附加费率部分主要构成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部分进行进一部分的细分来明确附加费率部分的变动因素。

对于运营成本因素,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物质资料的投入、劳动力成本、中介费用、信息成本等。

其中,资本成本也即资金的利息,是由资本市场决定的,是外生变量;劳动力成本则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中介费用由中介市场的供求决定;信息成本则与公司的物质资料投入、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全社会的信息供给成本相关。

在完全信息假设下,从长期来看,可以将运营成本视作外生的,通常将它作为纯费率的某一个固定比率。

如果考虑到信息不完全,保险商品交易将付出额外的交易费用,因此运营成本并不总是表现为纯费率的固定比率。

对于利润因素,主要可以分为:

留存收益、红利和税收。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保险商品的利润应该等于社会平均利润。

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保险商品的利润则受保险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影响。

2.3国内外财产保险定价的主要理论及其评价借鉴

一般保险定价的理论概述

.期望损失理论

期望损失理论是所有定价模型的基础,因为他是投保人与承险人在保费上达成一致的关键因素。

之前,很多人对期望损失进行了研究,但直到1944年,Neumann和Morgenstern才将这一理论发展到了完美的境地。

与期望损失有关的定价模型有很多,但总的思路都是基于损失分布函数的一阶矩和二阶矩,结构大体由两大块组成:

期望损失与附加保费,与此相近的还有方差原理、标准差原理等。

这是在保险定价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保险定价原则。

但是这一方法的最大缺陷在于,损失分布函数往往是严重右偏的,因此,这些定价方式都不能客观地反映投保标的的风险。

2.期望效用理论

除了实践中的矩方式以外,理论上的定价模型大都是建立在效益理论的基础之上。

效用理论是Borch在1961年引入到保险经济领域的,从那以后,这个理论在理论定价中一直处于重要的位置。

其保险定价模型为:

U(w0一P)二E〔U(w0一x)〕,其中u为效用函数,w0为初始财富。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欧洲的许多精算师又发展了许多保费原则,如指数效用原则、ESSCher原则等。

利用泰勒展式的前两项来分析,目前被广泛应用的方差原则E(X)+aVar(x)也可以视为效益理论的一个近似特例。

许多人认为,有关不确定下的抉择,效用理论是唯一合理的有效理论工具。

但是Reich(1986)认为,这些理论模型都不符合以下齐次性和平移不变性的要求。

另外,期望效用理论原则也不能提供一个一致性的保费准则。

3.Yaari对偶理论

对于效益理论,许多精算师提出了挑战,如Quiggin(1982)提出的预期效益理论等。

Yaari(1987)修改了期望效用理论前提中的第五条定理,并提出了对偶理论保险定价原理。

在Yaari对偶理论的基础上,Young(2000)提出了使投保人效用最大化的最优定价模型。

4.Wang风险调整理论

wang(1995)提出了截尾分布函数的幂变换,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比例风险转换的风险调整模型。

他的思路是考虑到承保人对风险的态度,通过风险指数的转换,放大原来的期望损失,从而提高保费的收取。

这样,承保的安全性自然就会增加。

实践证明,比例风险转换模型在超损失层具有一些很好的属性,对于越不对称的分布,转换效果越明显,因而,此模型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领域。

除了上面提到的经典理论外,有关定价的研究还有很多,如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保险定价等等,本文就不作列举。

根据上面的定价理论分析,我们可知,大多数财富拥有者都厌恶风险,但在模型中体现厌恶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大致归为两类:

一是在传统的效益理论等中,承保人所承担的是有限的低风险,所以模型把厌恶体现在对财富的态度上;二是在Yaari和wang等理论中,承保人所承担的是高风险,所以模型把厌恶体现在对损失概率的态度上。

2.3.2财产保险商品定价的一般方法

与寿险产品相比,财产保险商品有其自身的特性。

寿险的精算问题是与生命周期表联系在一起的。

而对于财产保险特别是财产险,并没有固定的损失分布或者周期变化用于精算,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标的范围很广,损失的因素众多,索赔方式多样,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险种进行科学选择众所周知,相同的标的、不同的环境因素,就会产生不同的损失分布。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财产所处的位置、结构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这就需要保险研究机构根据所保财产,研究不同灾情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分布,为合理厘定保费打好基础。

产险商品的定价中,对期望赔付额进行预测极其重要。

也就是说,事故预测和损失分布研究是产险定价的重点。

从宏观角度看,将财产损失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各种事故因子作为解释变量建立随机事故预测模型是必要的。

从微观角度看,具体的承保公司既要根据历史资料建立财产损失的预测模型作好理赔,又要根据财产损失资料确定不同险种的损失分布。

这是科学合理厘定费率的基础,同时,也是对预测理赔的一个检验。

与一般保险商品的定价类似,财产保险商品的定价实践中也是以矩方法为主。

如果我们能够求出有关险种的损失分布,也就可以求出整个损失的平均损失数额。

同时,如果根据历史灾害发生的频率能够确定出灾情事件出现的概率,我们就可以科学合理厘定不同保险标的保费。

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精算中,索赔次数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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