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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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评分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2016年月日填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评分总表
单位名称:
评分项目
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5
二、会计核算
60
1、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10
2、原始凭证
15
3、记账凭证
10
4、会计账簿
15
5、财务报告
10
三、会计档案
5
四、会计监督
5
五、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5
六、会计信息化
40
合计
140
企业填报人:
企业财务负责人:
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标准分15分)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有代理记帐资格的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
3分
1.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考核不予通过。
2.国有小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或未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扣3分
3.未任、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扣2分。
4.未设立会计机构,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其他经济组织,未委托代理记帐的考核不予通过(按规定可以不建账的个体户除外)
5.进行委托代理记帐的单位,代理记帐机构未经批准的考核不予通过。
6.代理记帐人员违反从业规则的扣2分
7.委托代理记帐,未签书面合同的扣2分。
2.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并按《总会计师条例》、《云南省会计条例》的规定任免。
(其他单位设置总会计师的加1分)
2分
1.国有大中型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的扣2分
2.总会计师任、聘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扣0.5分
3.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或免职、未按管理权限报批,未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扣2分
4.总会计师未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扣0.5分。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基本条件和规定手续。
2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聘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扣1分。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前未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审批后未报同级部门备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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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3.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未征求本单位总会计师或
会计机构负责人意见的扣0.5分。
4.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单位未予纠正的每人次扣1分
4.实行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制度、并按规定年检合格,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会计核算工作。
2分
1.任用无《会计证》人员独立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每人扣1分。
2.《会计证》未组织年检的扣2分。
5.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5分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或出纳的每人扣1分。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其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的每人扣1分
6.各单位会计人员每年保证有不少于48小时的后续教育时间、并按规定参加培训。
2分
1.未达到后续教育时间的每人扣1分。
7.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0.5分
1.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每人扣0.5分
2.违反职业道德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扣0.5分
8.会计工作交接符合要求。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中应列明存贮会计数据的媒体,列明处理会计数据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密码及有关资料、实物、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2分
1.未办交接手续擅自调动或离职的考核扣2分
2.办交接工作时不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扣1分
3.交接完、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未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的扣0.5分。
4.会计人员未继续使用移交帐簿的扣0.5分
9.会计委派制
加2分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加2分
10.各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
主持拟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
1.对基本会计核算业务有分步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时间计划的加2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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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规划。
集团企业应当加强对集团内各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统筹规划,按《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94)财会字第15号及《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拟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规划。
加5分
2.对本单位基本会计电算化业务的特殊性无书面的软件需求说明,自行投资进行低水平重复开发会计核算软件的扣除本条所加的5分
3..对基本会计核算业务之间的数据共享有规划的加2分。
.对会计电算化岗位的专、兼职人员有电算化初、中级知识培训规划的加1分。
二、会计核算
(标准分60分)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0分
11.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4分
1.应当建账而未建账;虽建账但长期不记帐,不对帐的;帐外设帐,情节严重的考核不予通过。
2.建账不全的每个科目扣0.2分。
12.各项会计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分
1.会计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每笔扣0.2分。
13.按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2分
1.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每个科目扣1分。
14.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更改、应当按规定将变更情况、原因及对其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2分
1.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
2.单位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未与披露的扣2分
15.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同时使用民族文字。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1分
1.只使用某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扣1分
2.只使用某种外国文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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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二)原始凭证
15分
16.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定额发票除外)。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各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业务公章。
3分
1.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每张扣
0.5-1分。
2.白条抵库每张扣1分
3.费用计提、分配、摊销未填制自制原始凭证或计算依据不正确的每笔扣1分。
17.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分
1.大写金额前无货币名称,小写金额前无币种符号的每张扣0.5分(限于自制原始凭证)。
2.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每张扣1分。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无实物验收证明的每张扣1分。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无收款证明的每张扣1分
18.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2分
1.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不按规定办理,每笔扣1分。
2.一式几联的发票,作废时没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联数不全的每份扣1分。
19.发生销货退回,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
1.销货退回,未填制规定的退货凭证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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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有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分
款时未取得对方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得每笔扣1分。
20.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分
1.职工公出借款处理不规范的每笔扣1分
2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1分
1.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没有将批文作为附件或不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的,每笔扣0.5分
2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刮擦。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3分
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刮擦情况的每张扣2分
2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内容等,对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分
1.丢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每笔扣0.5分
2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始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1分
1.需凭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的业务,未开原始凭证分割单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内容不全的每笔扣0.5分
(三)记帐凭证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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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主管部门考核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25.记帐凭证内容必须具备:
记帐凭证日期;凭证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分
1.记帐凭证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每笔扣0.5分
2.记帐凭证无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的,每笔扣1分
1.收付款凭证无出纳签章的每张扣1分。
26.记帐凭证应当连续编号、附件齐全、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
2分
1.记帐凭证未连续编号、缺号、跳号、重号的扣1分
2.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不符,金额不相等或附件张数不符的每笔扣1分
3.记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结帐和更正错误的除外)每笔扣2分
27.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帐凭证时,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1分
1.汇总填制记帐凭证不规范的,每笔扣0.5分
28.如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错误,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补充登记、红字冲消等更正方法。
2分
1.记帐凭证不按规定更正错误的每笔扣0.5分
29.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从金额栏最后一笔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分
1.空行未按规定划线注销的每张扣0.2分
30.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清晰、工整、符合规范。
1分
1.会计凭证字迹不清晰、不工整、文字数字填写不规范的每张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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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31.记帐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封面应有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的日期、编号及种类。
1分
1.记帐凭证不分期加具封面、封底的每册扣1分
2.连续两个月不装订成册的每册扣0.5分
3.装订不整齐、票面文字被粘贴的每册扣0.2分
4.封面内容注明不全,签章不全的每册扣0.5分
(四)会计账簿
15分
32.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经批准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除外)。
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
2分
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的扣2分
2.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扣2分
33.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
帐簿扉页所附“启用表”项目填列齐全,并贴有印花税税票或提供完税依据。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写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
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2分
1.帐簿封面和启用表项目填列不全的每册扣0.5分
2.未按顺序编定页码和定期装订成册的每册扣0.5分
3.未贴印花税票或未能提供帐簿完税依据的每册扣0.5分
34.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按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登记,做到登记及时,摘要清楚、数字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3分
1.跳行、隔页未注销、未签章每次扣0.5分
2.记帐不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使用红色墨水不符合规范的每笔扣0.5分
3.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填写不规范的每笔扣0.2分
4.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结转不规范的每页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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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35.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并载明责任人,保持帐面整洁。
3分
1.帐簿记录发生涂改、挖补、刮擦、用药水消除痕迹或者重新抄写的每笔扣2分
36.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分
1.不按时对帐、帐证、帐帐、帐实不符的每笔扣2分
37.按规定定期结帐,结帐方法正确,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及时核对,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相符。
2分
1.未按规定定期结帐的每户扣1分
2.未按规定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扣1分
3.结帐不规范的每户扣1分
(五)财务报告
10分
38.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国家和省授权试点的企业集团、股票上市公司以及外贸企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有关人员签章。
2分
1.有编造和篡改财务报告行为的考核不予通过。
2.未按期、按时编报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的每种扣0.5分(年报扣1分)
3.应编未编合并会计报表每种扣1分
4.装订不规范的扣0.5分
5.签章不齐全的扣2分
39.财务报告的种类、格式符合国家纺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3分
1.财务报告种类不齐全每种扣3分
2.财务报告格式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每种扣3分
40.会计报表编制符合要求,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如果不同会计制度会计报表中各项
3分
1.帐表不符,每项扣1分
2.相关数字不衔接每项扣2分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不完整,说明不清楚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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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41.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分
1.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未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考核不予通过。
2.其他单位未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扣2分
三、会计档案
(标准分5分)
42.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2分
1.未按期归档每种扣0.5分
2.无档案目录登记薄或立卷种类不全每种扣0.5分
3.立卷方法不正确每种扣0.5分
4.未按种类顺序编号每册扣0.5分
43.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保管会计档案。
专设档案室的单位,财务部门在一年保管期满后,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1分
1.未确定专人或兼职保管的扣0.5分
2.不按规定及时移交部门保管或无移交簿册的扣1分
44.会计档案调阅,应建立登记簿,并有调阅手续和记录,销毁符合手续。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建设项目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5分
1.无借阅登记簿扣0.5分
2.无销毁清册扣1分
3.销毁程序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扣1分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未了结事项原则的扣3.5分
45.按规定管理空白凭证。
0.5分
1.验收时无登记手续或有制度未执行扣0.5分
2.每发生一次未登记空白凭证扣0.5分
四、会计监督(标准分5分)
46.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1.单位领导人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
每发生一次的扣1分
2.对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项扣0.5分
3.单位领导人不执行《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职责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考核不予通过。
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4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处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2分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未向单位领导人报告的每笔扣1分
4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请示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分
1.每年没有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财产清查的扣1分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每笔扣0.5分
3.未按规定处理差异的每笔扣0.5分
49.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财务、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1分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不制止和纠正,也不向单位领导汇报请求处理的每笔扣0.5到1分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未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的考核不予通过。
扣1分
50.明确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现职;明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
1分
1.未建立明确单位领导、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责、权限制度的扣1分。
2.有制度未执行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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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检
集团检查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五、会计管理制度(标准分15分)
51.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和标准、分工、岗位轮换办法,考核办法等。
1分
1.未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
2.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3.考核办法不严密或无考核办法的扣0.5分
有制度未执行的扣0.5分
52.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1分
4.未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
5.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6.考核办法不严密或无考核办法的扣0.5分
7.有制度未执行的扣0.5分
53.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2分
1.未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的扣2分
2.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