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案章程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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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案章程规章制度
章程修订案-章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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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考勤制度修订案第二篇:
安委会章程-修订
(2)第三篇:
劳动合同法修订案2014.07.01第四篇:
摄协章程2014.3.6修订第五篇:
礼仪队工作计划修订案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
考勤制度修订案考勤、请休假制度修定案
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公司制度,现修定公司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
1、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客服部、销售部5月1日—10月1日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
50—12:
00,下
午13:
30—17:
30;10月1日—4月30日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
50—12:
00,下午13:
00—17:
00或书面工作时间考核标准。
二、考勤记录
1、公司员工实行每天4次打卡考勤,销售人员实行上班下班每天2次打卡考勤。
2、行政人事部每月3日统计考勤结果,统计考勤结果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3、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抽查部门考勤记录情况,如出现代打卡、代签字、包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给
予双方当事人及上级主管各罚款100元。
三、休班
4、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每月休班实行固定化,每周日休班。
如有周日值班或加班需调休时,
以本月周六作为可调休时间。
5、客服部实行周末轮休制。
每周五把本周末值班人员名单交由人事部做为考勤依据。
四、请假
1、公司全体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存档;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
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存档。
3、请假时间超过半小时,不足4小时的,算请假半天,请假时间超过5小时,不足8小时的算请假一
天。
4、每人当月休假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天以上,除紧急病假以外,请假至少提前24小时以上向本部门
领导审批(以请假条上领导签字为准),否则公司视为旷工。
5、员工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证明(病历),方可申请病假;遇急症须本人或亲属在病假之日前电话通
知部门负责人,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将盖有急诊专用章的病历复印件由到岗当日交至部门考勤员处,以便销假;无法出示病假证明的,视同事假;超出到岗当日办理视为旷工。
6、连续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超出,公司有权按辞退处理。
7、员工请事假不计发薪水,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
事假结束当日到行政人事
部销假。
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有超出,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薪资,直至辞退。
8、员工病事假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9、公司员工享受的带薪假期包括:
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假期以国家发布为准。
如须加班公司另行安排补休。
休息日
除非劳动合同中另行规定或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加班以外,所有的星期日都是休息日。
补休
由于员工的工种不同,也有别于正常办公人员的补休制度。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将对所加班时间的安排补休。
每月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加班情况,提交员工的加班纪录给行政部。
行政部提交给总经理批复后通知员工的补休时间。
员工享用补休的具体时间由员工与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商议。
补休时间必须在两个月内享用,过期不补。
婚假
1、享用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享用婚假规定
婚假必须是在结婚仪式之日起6个月内享用且必须凭结婚证为据。
雇员应当尽早,但不迟于在拟定休假日的十五个工作日前将填妥的休假申请单交至主管处。
丧假
如果雇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及子女因故去世,雇员将有三个工作日的丧葬假期,如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因故去世,则为一个工作日。
这项有薪假期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效。
产假
所有女性雇员都可依照有关法律、条例、制度享受有薪产假的权利。
1、享用产假
分娩情况可享用产假(90天)
顺产共90天,休假应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
2、享用产假的规定
当雇员要求休产假的时候,请出示医生开具的预产期证明书,连同填妥的休假申请书尽早,但不迟于拟定休假日的八个星期前交至部门主管处。
所有产假需按照公历日计算,并包括所有公众假期、休息日等,且公司不会对此公众假期作出补偿。
如果雇员需了解产假的适用性及申请手续的具体细节,或遇到实际困难,雇员可咨询公司,他们将乐意向你提供帮助。
病假
如果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批准无薪假期。
但必须持有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或医院证明书。
公司有权委派医生作检查及证明。
无薪事假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申请无薪事假,但必须得到主管的批准。
无薪事假将令员工按比例扣除工资及年终奖金。
五、迟到早退等
1、上班、参加培训及会议时间晚于规定时间为迟到。
2、工作时间提前擅自离开公司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为擅离职守。
4、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迟到5分钟、早退超过5分钟、擅离职守超过20
分钟视为旷工;以虚假理由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如遇恶劣天气,可适时延长迟到计时时间为半小时。
中午上下班打卡须间隔半小时。
六、相应规定
1、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按制度处罚违纪人员,罚款违纪人员当时交到行政未能及时上交者,从当月工
资中双倍扣除。
2、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主管人员双倍;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次扣罚20元。
3、早退者,每次扣罚10元,主管人员双倍;当月早退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次扣罚20元。
4、病假1天扣半天工资,事假一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当月旷工累计三日及以上者,
依公司规定扣发50%当月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予以开除,并扣罚一个月工资。
5、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考勤制度。
行政人事部将随时抽查部门考勤情况。
七、全勤奖规定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设立全勤奖。
为了合理的使用全勤奖,使全勤奖真正起到鼓励员工出全勤、出满勤的效果,特制订如下规定:
1、设立全勤奖金额,每月全勤者,月末由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打卡记录,各部门的考勤记录统计确认后,一次性每月给予150元奖励。
2、每月的考勤中没有出现任何早退、迟到,但中途因私事请过病假、事假、丧假、婚假、年薪假、工伤等各种原因,没有出全勤的,均不享受全勤奖。
3、员工要恪尽职守,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严格遵守公司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开始享受全勤奖。
5、本制度是为了结合公司情况而制定,规定期限以后按照当时实际在进行调整。
附则
本规定由山东田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除销售人员其他所有员工,销售部门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统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本规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执行。
山东田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4-2-17
第二篇:
安委会章程-修订
(2)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统一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二)安委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保障科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三)按由上至下齐抓共管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司“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并受公司安委会的监督和领导。
(四)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一)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和企业管理部部长组成。
安委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6名(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公司副总经理和企业管理部部长担任)。
总经理负责统筹全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经理特别助理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各副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为安委会的常设机构。
企业管理部部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部长和安全保障科科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科长为组员。
企业管理部部长领导安全保障科监管全厂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科长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委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天津市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听取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部署全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实行“全员参加、全过程预防、全方位管理、全天候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五)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隐患整改工作。
(六)审批公司重大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相关项目方案,并协调资金落实。
(七)负责审定对外安全生产技术交流、考察以及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引进。
(八)牵头对公司各类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及部门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生产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宣传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落实本公司的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直接领导各级安全责任人员的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检查督导工作。
(四)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组织专业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展预防事故的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布置工作。
(六)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七)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八)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参加法定假日放假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要害部位和特殊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隐患,不断清除生产中的不安
全因素。
(九)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第一”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不断实现公司本质安全。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亲自深入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2、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问题。
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口头或办公网互通消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第三篇:
劳动合同法修订案2014.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4年12月28日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
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四、将第九十二(更多请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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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本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四篇:
摄协章程2014.3.6修订摄影协会简介
摄影协会是于2014年成立,由摄影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包容接纳擅长各门类摄影、持各种摄影观念的人员,让不同的思想得以碰撞交融。
让摄影爱好者能够共同学习,互相交流,在学习和交流中提高艺术修养和摄影技术,并且丰富同学们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技术,同时作用于图片艺术来表达自己感情,留拍瞬间人生的学生团体。
协会章程
一、协会全称:
武昌理工学院摄影协会(简称:
摄影协会)
摄影协会是一个融手动技术和图片艺术为一体的创新性艺术类社团组织。
协会本着“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提升成功素质。
”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独居特色的社团活动,发挥学生社团在成功素质教育,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学生学业成功,就业成功,创业成功,事业成功,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优秀学生社团的目的。
协会的成员,是一帮热衷于艺术,充满激情、活力无限的青年人,我们敢于实践,大胆创新,团结协作,努力实现我们的艺术梦想。
协会根据成员爱好,并通过问卷调查开展独居特设的社团活动。
主要有外出采景,会员互助,制作艺术照和风景照评比等活动。
活动新颖、内容充实有趣,能充分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
协会可以在别的协会和系里组织活动时,提供拍照等以帮助协会在系里和院里的宣传。
协会管理采用责任制管理方式,有效、严谨的管理协会日常活动。
总之,摄影协会是一群有意思的人在做有意思的事情,在组织活动和参与活动中体验快乐,培养创新、锻炼能力、幸福成长。
二、协会性质:
摄影协会是一个融手动艺术和图片艺术为一体的创新性艺术类社团组织。
三、社团宗旨:
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提升成功素质。
四、创办目的:
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指导方针,发挥学生社团在成功素质教育,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学生学业成功,就业成功,创业成功,事业成功,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优秀学生社团。
五、协会将设立摄影协会标志、会旗、口号标语等。
六、协会组织构成及责任分配:
摄影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全体会员负责。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
下设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摄影技术部,模特队和财务处六个部门,分别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会长: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执行机构会议;检查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全面组织各部门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
为了弘扬协会优良传统,形成协会民主团结的气氛,让摄影协会长足发展,
会长产生实行选举制。
是由上届会长提名一名,全体部长提名1-2名,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有效投票人数大于70%并通过差额选举即可产生。
副会长:
主要负责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摄影技术部,模特队和财产处的工
作安排和监督。
并协助会长的工作,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
(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有效投票人数大60%并通过差额选举即可产生)。
策划部:
1、统筹整理会员资料,加强管理。
2.为社团的大小活动做出合理有效
的策划方案,组织社团活动。
(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
宣传部:
1.负责为大小活动做宣传。
具体形式包括:
宣传海报、影展时照片编
辑、排版、配字等。
,2.负责通知会员参加协会活动(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协会和学生会2.负责活动的资金筹集工作。
3.联系其他高校的摄影协会及社会上与摄影相关的团体组织。
(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摄影技术部:
负责对协会会员摄影技术的培训,讲解摄影的技巧和器材操作要点等。
(部长由会长提名资质较厚的会员担任)
摄影模特队:
负责招募模特,组织外拍活动
财产处:
对协会固定财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做好协会会员的考勤及会议和活动的记录。
(部长按投票表决产生)
部长职责:
部长为摄影协会的二级领导者,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完成会长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议,对本部门的组织结构及职责进行适应性的修改,使各机构更适应协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促进摄影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干事制度:
干事是摄影协会干部培养的土壤,是选拔干部的基础。
由各部长直接任命并负责培训,主要责任是根据需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部交给的任务,协助各个部门完成协会的任务。
干部例会制度:
干部例会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参加,这是规范协会工作和增强干部集体凝聚力的必要制度和保障,是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部署以及每次活动总结的正式场所。
会长可临时召集召开干部例会,每学期之初做工作计划,期末做总结,例会实行考勤制,各部无特殊原因不能缺席。
七、会员
会员资格:
所有在校凡自愿加入摄影协会,交纳协会规定的会费,经协会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摄影协会会员。
享受会员待遇,履行会员义务。
对摄影协会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会内外人士,经协会考核后,给予“荣誉会员”称号。
凡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和摄影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1、在摄影协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摄影协会内享有平等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摄影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享有摄影协会争取到的其它便利条件和资源。
5、享有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摄影协会章程,维护摄影协会和学校的荣誉。
2、支持摄影协会的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活动准时参加,有事需回信请假告知,不能视而不见。
3、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4、交纳会费的义务。
5、有维护社团声誉和利益的义务。
八、社团日常活动:
(1)组织外拍活动(多于武汉市内,或武汉市周边)
(2)学习相机功能运用。
附:
相机购买费用将自费。
(3)摄影作品学习交流活动:
多媒体艺术交流活动,主要欣赏一些大师的摄影作品、时尚创意摄影图片、当代大师的摄影作品等
(4)主办摄影展。
(5)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摄影大赛。
(6)协会部门工作会议
九、主要活动介绍:
1、摄影展。
时间:
每学年
地点:
校展览在文化长廊处
举办单位:
本协会和其他团体组织。
举办内容:
分为三个部分展出:
(1)人物摄影作品展出:
本协会的创作作品以及征集到的的校园大学生的摄影作品。
(2)风景摄影作品展出:
本协会的创作作品以及征集到的的校园大学生的摄影作品。
(3)抽象摄影作品展:
本协会的摄影作品和征集到的作品展
准备活动:
前期的作品准备、征集;策划、宣传、外联。
这样可以提高本协会的影响力,在校园内传播时尚信息。
。
2、艺术展的参观活动:
适时组织参加摄影作品展,提高审美能力,开阔创意思维。
3、春季旅游写生活动:
在春季,大家都有时间的情况下,组织大家春游外拍。
可以达到放松心情、体味大自然、交流感情等作用。
(其他的活动,由协会讨论决定)。
十、协会经费:
1.会员外出采景、自发组织活动等由会员自己aa制组织。
2.举办校园活动由外联部拉赞助和学校提供会费及经费。
监督及激励
1.凡协会会员均拥有监督权。
2.实行会长弹劾制。
如会长有严重过错或无作为,40%以上干部联名即可启动弹劾程序。
通过全体会长、部长、干事会议(本人回避)讨论决定,60%以上通过即可罢免会长或限令改过。
部长的任命和罢免由会长提名,通过全体会长、部长、干事会议(本人回避)讨论决定,60%以上通过即可。
干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上推荐优秀干事。
3.设立协会监事会:
监事会构成主要由曾对协会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干部、骨干或荣誉会员组成。
一般成员数为4-6名。
每月列席一次干部例会,也可不定期列席;在特殊情况下(如协会紧急事件启动弹劾等),监事会可临时提议召集召开干部例会应对协会重要事件。
监事会内无职权大小之分,可设一临时召集人,监事会的责任就是监听和反映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协会进行整体的监督。
对于会长在工作中的过错及不作为,监事会有权限令改正直至启动弹劾制。
协会的各种活
动必须以普通会员的方式通知到监事会成员本人。
协会监事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辅佐及促进,但不得干涉协会正常工作。
4.每学期根据具体情况,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和优秀干事,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