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缆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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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缆技术规范书
平顶山市鲁山县100MWp荒山光伏电站工程
电气动力电缆
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XXXXXXXXXXXXXXXXXXX
2015年X月
附件1技术规范
1.一般要求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鲁山县100MWp荒山光伏电站工程的电气动力电缆,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13“差异表”中。
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按照附表所列电缆的规格分别报价,招标人所列供货范围表中电缆规格与数量为暂定,根据工程进度有可能局部修改,投标人应不修改同种规格电缆的价格。
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设备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工程概况
平顶山市鲁山县100MWp荒山光伏电站工程装机容量为100.00848MWp,共分91个1MWp单元。
3设计和运行条件
3.1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1.1气象资料
电厂厂址多年主要气象要素如下:
项目
单位
数值
多年平均气温
℃
14.3
多年平均气压
hPa
1005.5
多年平均风速
m/s
1.4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
68
极端最低最小相对湿度
%
0
多年平均降水量
mm
588.4
最大年降水量
mm
1129.5
极端最高气温
℃
43
极端最低气温
℃
-18.3
历年最大风速
m/s
16.0
最大积雪深度
cm
27
最大冻土厚度
cm
20
累年最大一日降水量
mm
232.6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d
24.6
年最多雷暴日数
d
27
3.1.2厂区地震基本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工程区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场址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从地形地貌及岩土工程条件等综合分析,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关条文规定,建筑场地在抗震设计上属可进行工程建设的一般地段。
电气设备设防按7度计。
3.1.3污秽等级:
d级要求爬电比距不小于3.1cm/kV(按系统最高电压计算)
3.1.4其他使用条件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115kV
4.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1各种类型的电缆均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制造,各项性能指标均不应低于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指标,并能在本工程的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各种类型的电缆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年。
4.2电缆的导体及导线表面均应光洁,不得有任何缺损。
电缆应防潮(湿),防油,防酸。
4.3铠装电缆的铠装应为连续的密封的镀锌钢带,铠装的故障电流额定值应与芯线导体相同。
4.4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导体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不应低于90℃,短路时允许最高温度不应低于250℃(短路时间不大于5秒)。
4.5电缆外护套应具有打印的永久性标志(打印深度不超过15%的外护套厚度),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
制造厂名称
额定电压
导体规格
导体数量
绝缘材料
护套材料
制造日期
4.60.6/1KV电力电缆:
50HZ,400V,最高运行电压440V;8.7/15KV电力电缆:
50HZ,10KV,最高运行电压15KV;26/35KV电力电缆:
50HZ,35KV,最高运行电压40.5KV。
1kV直流电缆最高运行电压1kV.
4.7电缆应适合安装于户内、户外,暴露于空气中、阳光中,敷设于保护管中、桥架中、电缆沟(隧道)中。
当要求电缆有铠装时,铠装电缆应可直埋在土壤中敷设。
4.8本技术规范书中的阻燃电缆是指难燃电缆,阻燃(难燃)等级为C级。
4.9主要技术参数
分类
型号(不限于此)
额定电压U0/U(kV)
导体
材料
芯线长期允许最高温度(℃)
绝缘
材料
护套
材料
铠装层
35kV动力电缆
ZR-YJV22
26/35
铜
90
交联聚乙烯
聚氯乙烯
镀锌钢带
10kV动力电缆
ZR-YJV22
8.7/15
铜
90
交联聚乙烯
聚氯乙烯
镀锌钢带
1kV动力电缆
ZR-YJV22
0.6/1
铜
90
交联聚乙烯
聚氯乙烯
镀锌钢带
1kV直流电缆
ZR-YJV22
1kV
铜
90
交联聚乙烯
聚氯乙烯
镀锌钢带
光伏直流电缆
PV1-F
以上是适用本工程的动力电缆基本类型(实际需要的电缆型号、规范、芯数、截面、长度应以需方的订货合同为准)。
本规范书仅对其中35kV及以下的动力电缆提出要求,其它的专用电缆也应满足所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全场35kV、10kV及1kV电力电缆和1kV直流电缆均带铠装(特别标明的除外)。
35、10kV动力电缆采用:
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阻燃护套铠装电缆(ZR-YJV22-26/35kV,8.7/15kV)。
1kV动力电缆采用: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铠装电缆(ZR-YJV22-0.6/1.0kV)。
4.10性能要求
4.10.1动力电缆要求
4.10.1.1导体材料及线芯
动力电缆均采用铜线芯。
导体的截面应按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标准确定尺寸,以得到适当的载流量。
对于低压系统,当使用单相动力电缆时,应由一根全尺寸导线和一根额定电流不小于相线100%额定电流的接地导线组成。
三相动力电缆应由三根全尺寸导线和一根额定电流不小于相线50%额定电流的接地导线组成。
4.10.1.2绝缘及护套
电缆的绝缘材料应适用于主要技术数据表的温度条件下的运行。
缆芯与绝缘层之间的冲击耐压,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
35kV及10kV动力电缆的绝缘材料应采用交联聚乙烯,1kV电力电缆的绝缘材料一般可采用耐热耐寒型的非干式交联聚乙烯。
4.10.1.3动力电缆色标
动力电缆应按以下颜色标识:
红、黄、兰色表示导线相位;
黑色表示交流中性线和其它导线;
绿色表示接地线;
灰色表示直流线;
4.10.2其它要求
4.10.2.1电缆应满足在附录中各种情况下敷设,尤其在托架及导管中弯曲时,应能经受住产品标准的弯曲半径不大于10倍电缆外径。
对较长管路,为满足施工时不致超出电缆允许拉力及侧压力,制造厂应提供导体的护套所允许的最大拉力及侧压力值。
4.10.2.2在导体的设计允许运行温度下电缆设计寿命大于30年。
4.10.2.3投标方应说明投标方提供的电缆的使用寿命不会受到本规范书提供的环境条件的影响,如果受到影响,投标方应对这些条件进行鉴定,并以文字形式说明其影响。
4.10.2.4当为“阻燃电缆”时,必需做电缆的成束燃烧试验(试验应符合IEC332-3),并符合GB12666.5中C类燃烧标准。
4.10.2.5当为“耐火电缆”时,必需做电缆的成束燃烧试验(试验应符合IEC331),并符合GB12666.6中B类燃烧标准。
4.10.2.6当系统故障时,电流增大可能造成电缆铜屏蔽多次烧熔、烧断或退火时,应对铜屏蔽的热稳定性加以考虑,必要时应适当增大铜屏蔽的截面。
4.10.2.7电缆应采用符合产品要求的材料生产,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代用材料生产。
4.10.2.8投标方应提出依据,说明全部电缆没有补丁或其他工艺缺陷。
否则应照需方意见通过倒盘、测盘、对一根或更多的电缆进行检查,除非订货合同另有说明,投标方不再为此项工作收取费用。
4.10.2.9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电缆交货盘上交货,非金属护套绝缘电力电缆允许成卷交货,但每卷毛重应不超过80公斤。
每个电缆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应放在不透水的袋内,当用电缆交货盘交货时,装有证明书的袋子应牢固地固定在电缆交货盘侧板的内侧壁上。
货盘应符合GB4005.1-83,GB4005.2-83的规定。
4.10.2.10电缆端头应密封。
用电缆盘交货时,电缆伸出侧板的长度不应大于300毫米。
4.10.2.11塑料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所有电缆不许平放。
4.10.2.12运输过程中严禁电缆的机械损伤和有害介质的侵蚀。
4.10.2.13投标方对搬运过程中的存放和运输负责,由于采取不适当的措施而使电缆丢失或损坏,投标方应予以赔偿。
4.10.2.14投标方应提供搬运中电缆在存放和管理方面定期检查,识别电缆是否损坏的方法的说明书,说明书应附在每个包装袋中,或牢固地固定在电缆交货盘侧板的内侧壁上。
4.10.2.15电缆标识应符合《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标准的规定。
电缆的外套标志,应标明投标方厂名或商标认可证标记,另外还应标明便于需方核对电缆长度的数字标记。
电缆标志应擦不掉,在整根电缆上重复出现频率为1米一次。
电缆线芯标志应符合《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的规定。
4.10.2.16若需方认为有必要,投标方应以任意定长度的电缆交货。
4.11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IEC,ANSI,BS,IPCEA和NEMA等国际标准,包括其附录,其中优先选用GB标准。
当与本技术规范书有矛盾时,投标方应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原则上以要求高者为准。
GB12706.3-91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B12706-1991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3957-83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2952-1989电缆外护层
GB2951-82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3048-19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311-83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
GB6995.1-5-86电线电缆识别标识
GB12666.5-90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12666.6-90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GB/T3956-1997《电缆的导体》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401-199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395《电工圆铜线》
IEC183高压电缆的选择导则
IEC287电缆连续额定电流的计算
IEC331电缆的耐火特性
IEC332-3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试验第3部分
IEC502挤包的固体电介质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1kV-30kV)
GB12193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8191包装储运标志
如果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低于投标方提供的标准时,投标方可以提出意见,但应得到需方的许可,投标方可以提供技术先进和可靠的设计或材料,并提供材质分析试验报告,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如果投标方采用国际标准,则该国际标准应首先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而且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得到需方同意,并向需方提供相关标准的中英文版文件。
5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详见附件5
6包装、运输和储存
6.1密封和卷盘:
电缆经工厂试验后,其两端应立即密封以避免潮气、污秽及昆虫进入。
电缆卷盘应有适当保护以避免吊装及运输过程中的机械损伤。
电缆的电压、长度、导体截面、芯数、重量及净重等应清楚标识在电缆盘上。
电缆盘的卷绕方向应用箭头表示。
6.2电缆应卷在电缆盘上,电缆伸出侧板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电缆终端应密封。
6.3电缆盘的直径应不大于3.5m。
6.4电缆供货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0.1%。
7数据表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提供下列数据表:
投标方名称:
填入数据
1.电力电缆(各种型号规格)
1.1制造厂
1.2额定电压(U0/U)V
1.3最高允许运行电压V
1.4雷电冲击耐压KV
1.5工频耐压KV/时间
1.6电缆导体
导体芯数/材料
截面积mm2
额定电流(空气中,环境温度30度)
绞合股数
每股截面积mm2
1.7绝缘
材料
厚度
导体绝缘厚度mm
1.8铠装
材料
型式
厚度
铠装后电缆直径mm
1.9外护套
材料
厚度
外护套后电缆直径mm
1.10电缆重量(KG/M)
铜重量(KG/M)
1.11最小弯曲半径mm
1.12试验电压/时间
交流KV/(5)分钟
直流KV/分钟
1.13阻燃电缆是否通过燃烧试验IEC332-3C类—方法说明
1.14耐火电缆是否通过国家现行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1.14电缆热稳定时间/电流曲线—提供曲线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供货范围
由于设计院电缆敷设设计尚未完成,本次招标电缆数量及规格仅为估算值,后期部分电缆规格及数量可能有所变化,各投标商应分别报出各种规格电缆单位长度(m)的单价(最终订货数量及规格、型号以设计院最终电缆清册为准)。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1
高压电力电缆
ZR-YJV22-26/35kV-3×50
km
10
2
高压电力电缆
ZR-YJV22-26/35kV-3×120
Km
12
3
高压电力电缆
ZR-YJV22-8.7/15kV-3×50
m
500
4
低压电力电缆
ZR-YJV22-0.6/1kV-
Km
5
直流电缆
ZR-YJV22-1kV-2×70
Km
100
6
直流电缆
PV1-F1×4
km
700
2.1详细供货清单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2.2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易损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备品备件(运行维护所需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2.4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R14)电子版文件,正式图纸应标有“平顶山市鲁山县100MWp荒山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图专用”字样。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投标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投标方提供的最终技术资料为12套(其中设计院2套),电子文本2套(其中设计院1套)。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但不限于此:
2.1.1投标书
2.1.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资质证明(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及业绩表。
2.1.3为说明投标书所必须的图纸和其它文件。
2.1.4产品试验报告
2.2投标方在资料配合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0天内,应向招标方提供下列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份,电子版份,其中必须包括下列图纸:
(投标方应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以满足工程施工图要求),但不限于此:
1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重心位置与总重量、受风面积、运输尺寸和重量。
2 基础图:
应注明设备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3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需包括下列内容:
a.电缆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b.电缆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c.例行试验数据。
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2.4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4.1提供设备安装、组装及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2.5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5.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5.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
2.5.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的证明。
附件4交货进度
合同设备的交货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招标方要求设备最后一批交货时间为年月日(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投标方应按下表列出设备各部件的交货时间和顺序(各分项交货时间为设备该部件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
地点
#1机组
交货时间
#2机组
交货时间
说明:
1.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实际交货时间。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3.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4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2.5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试验内容
试验应满足国家以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同时执行下列要求。
投标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过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提供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招标方查阅。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例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
招标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损坏的元器件由投标方无偿补供。
试验要求:
严格按国标及附件1所列标准进行试验,以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
3.1例行试验
3.2型式试验
3.3特殊试验
3.4现场试验
附件6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一、技术部分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二、商务部分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