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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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1〕57号)通知要求,在市工商局和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市工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工作,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3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12台次,检查相关经营者1341户次,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15起,罚没款总金额1.9526万元;查获不合格食品95.5公斤,价值0.24万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1〕2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内设机构协作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

局长办公会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局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分片到辖区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检查指导;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分局、工商所、基层监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

  

(二)对《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省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X食安办〔2011〕16号)落实情况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迅速开展“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11〕151号)和市工商局转发豫工商明电〔2011〕170号关于开展全省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及《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省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X食安办〔2011〕16号)相关通知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开展了对流通环节53种同批次的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市场清查工作。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9台次,检查相关食品经营者148户次,其中排查涉及经营调味面制品食品经营者51家。

未发现53种同批次的不合格调味面制品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进行对有关调味面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杜绝辖区食品安全隐患。

  

(三)对《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沙琪玛等焙烤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X食安办〔2011〕21号)落实情况  

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沙琪玛等焙烤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X食安办〔2011〕21号)通知要求,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沙琪玛等焙烤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检查沙琪玛经营单位73户次,就地封存郑州产沙琪玛1.2公斤。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1.是强化责任监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到位  

一是分局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内设机构协作联动、工商所履行属地监管和实行网格化监管机制。

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分局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分片到辖区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检查指导;三是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分局、工商所、基层监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

  

2.狠抓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深入落实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大力推行以区域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监管人员对责任区的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承担管理责任,工商所所长是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局分管局长、各内设职能机构实行“分工包片”指导责任制。

工商所以辖区内“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登记台帐,全面摸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不间断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问题。

同时分局成立督导组,在辖区范围内不间断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开讲评,下发通报,督促整改。

按照食品安全责任暨责任追究办法,对包干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从准入、巡查、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从而确保了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五)对《XX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政办〔2011〕5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食安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局在辖区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通知精神。

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条幅4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公告1500多份,开展监管人员培训班2次,参训人员71人次;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两次,受训人员84人次,出动16人携带宣传展板2块,宣传资料300余份在鹤山街进行了广泛宣传。

三是共出动执法人员3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1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402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26户次。

收缴不合格食品添加剂1.6公斤。

同时要求相关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限期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六)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市工商局和区食安办关于清查清缴问题乳粉通知精神,我局以横到边、纵到底的方式对18年问题乳粉和问题含乳制品进行了拉网式清查,按照网格化监管,实施片区管理,责任到人,制定了详细的巡查计划和检查记录,在巡查过程中重点对乳制品经营户、婴幼儿乳粉经营户进行清查。

在这次清缴工作中我辖区共有13家奶粉经营户、38户经营含有乳制品经营户,在检查过程中边清查边建立健全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含乳食品、含乳饮料经营者档案。

目前共组织抽检婴幼儿奶粉21个批次,目前检测报告显示均为合格。

  

同时,我局对涉及经营乳粉和乳制品的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所购进的各类乳粉乳制品是否索证索票、商标是否侵权、是否过期变质等也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

  

(七)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对集贸市场、各类粮油店中销售散装食用油单位的巡查监管。

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者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弄清了散装食用油经营者数量。

二是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

对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要求其必须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是督促食用油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进销货记录制度,对食用油批发户或代理商要严格实施食品集中备案制度,达到食用油流通可追溯管理要求。

四是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严惩。

  

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93人次,车辆53车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04家,未发现有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现象。

执法人员对进销货台帐记录不规范和索证索票不健全的经营者,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

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辖区有经营、使用“地沟油”的情况。

  

(八)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

  

1.加强食品添加剂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食安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局在辖区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通知精神。

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条幅4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公告1500多份,开展监管人员培训班2次,参训人员71人次;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两次,受训人员84人次,出动16人携带宣传展板2块,宣传资料300余份在鹤山街进行了广泛宣传。

三是共出动执法人员3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1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402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26户次。

要求相关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限期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2.乳制品专项治理。

根据市工商局和区食安办关于清查清缴问题乳粉通知精神,我局以横到边、纵到底的方式对18年问题乳粉和问题含乳制品进行了拉网式清查,按照网格化监管,实施片区管理,责任到人,制定了详细的巡查计划和检查记录,在巡查过程中重点对乳制品经营户、婴幼儿乳粉经营户进行清查。

在这次清缴工作中我辖区共有13家奶粉经营户、38户经营含有乳制品经营户,在检查过程中边清查边建立健全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含乳食品、含乳饮料经营者档案。

目前共组织抽检婴幼儿奶粉21个批次,目前检测报告显示均为合格。

  

同时,我局对涉及经营乳粉和乳制品的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所购进的各类乳粉乳制品是否索证索票、商标是否侵权、是否过期变质等也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

  

3.酒类治理。

一是严把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证照审核发放程序,严查无证照经营酒类行为。

二是对酒类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督,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等法定义务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树立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是对制假售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酒类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其他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凡够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

四是严格落实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来源不明、标识不合法、涉嫌侵权和进口酒类食品无合法有效商检证明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五是对辖区内酒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

  

同时我局以各种白酒、啤酒、葡萄酒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大型超市、较大型食品批发经营商为重点先后开展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专项执法活动。

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出动车辆39台次,检查酒类市场经营主体151户次,立案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件5起,罚款0.5万元。

  

4.食用油专项治理。

一是强化对集贸市场、各类粮油店中销售散装食用油单位的巡查监管。

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者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弄清了散装食用油经营者数量。

二是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

对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要求其必须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是督促食用油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进销货记录制度,对食用油批发户或代理商要严格实施食品集中备案制度,达到食用油流通可追溯管理要求。

四是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严惩。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工商局和区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执法力量,联合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全区“食用油”经营户开展了一场专项执法检查。

共出动执法人员193人次,车辆53车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04家,未发现有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现象。

执法人员对进销货台帐记录不规范和索证索票不健全的经营者,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

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辖区有经营、使用“地沟油”的情况。

  

5.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治理。

我局将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列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整治活动期间,共出动人员59余人次,车辆13台次,检查商场、超市、经销保健食品的药店、广告经营单位等30余户,检查各类广告50多条,其中保健食品广告33条,收缴违规保健食品印刷品广告20余份。

  

6.加强生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

根据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意见,我局在此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生鲜肉市场和其他肉制品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出动工作人员138人次,车辆80多台次,检查生肉和肉制品销售商户93户次,未发现问题生肉。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

  

1.“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生鲜肉市场和其他肉制品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出动工作人员138人次,车辆80多台次,检查生肉和肉制品销售商户93户次,未发现问题生肉。

  

2.“塑化剂”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市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对台湾产问题食品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鹤工商明电[2011]72号)通知精神,鹤山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相关业务科室所负责人会议,会上传达了通知精神,要求所属各相关科室所按照市局关于清查工作的要求,依托网格化监管手段,明确监管区域和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对“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等10家生产企业和“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问题食品及问题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确保食品市场稳定有序。

  

按照“查明情况,依法处理,信息保密,保障安全”的原则,以XX区好又多超市、百姓量贩连锁超市、XX区北方量贩、鹤壁集集贸市场等大中型超市及食品批发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严格对照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暂停进口台湾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为重点清查品种,展开了拉网式清查行动。

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台次,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及商户162户,未发现本辖区经营户经营《通知》所列举的问题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93号)工作情况。

  

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为工作目标,积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从分局到工商两级纵向贯通以及与地区间、部门间、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网络间横向联接的网络体系。

一是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网。

积极与政府及食安办联系,依托政府平台,搭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初步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库、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市民与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互动。

二是完善档案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切实做到事前预警、事前调控、事前把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辖区食品经营户的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实行网上动态管理,为决策者、管理者提供全局性的信息服务。

三是完善信用跟踪管理。

对辖区食品市场状况、销售、食品贮藏、流通等环节进行跟踪记录,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推进社会信誉的建立和管理。

完善风险评价机制。

利用信息技术采用国内或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方法,建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提前对市场形势做出评价分析和预测,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提高监管效率。

  

(十一)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市场、进景区等五进活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展示宣传展板6块、设置悬挂条幅7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受教育共计3200余人次;举办监管人员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60人次;举办企业和食品商户人员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242人次。

  

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制定了创建方案和措施,明确了创建标准,目前辖区共有食品放心示范店20户。

  

(十二)落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工作情况。

  

我局将工作职责,受理举报申诉的范围进行了公布,大致内容是:

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进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店和食杂店等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管。

对相关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监督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等方面投诉、举报的处理、处置。

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是XX分局:

12315  

(十三)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辖区大型超市已100%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及“一表、一单”溯源监管制度,204个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和执行“一表、一单”溯源监管制度。

  

我局利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及要求食品经营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利用年度年检验照与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生产者通知、自查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或作其他退市处理,并将退市情况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产品涉及范围向辖区工商局和工商所报告。

同时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制定了创建方案和措施,明确了创建标准,目前辖区共有食品放心示范店20户。

  

(十四)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9月1日至今,我局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食用油、月饼等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整治。

  

我局认真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集中开展了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

二是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从月饼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

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月饼进货关,督促月饼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一表、一单。

进一步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

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问题的月饼,坚决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

三是集中开展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对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等品种,突出对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了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余人次,车辆47台次,检查市场1个,超市2家、食品经营户252户,其中检查月饼经营者215户。

经检查辖区未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安全消费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是仍有相当部分的食品经营者执行溯源监管制度不到位,一些食品经营者在进购食品时,做不到严格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证照和相关备案信息,不能做到相关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与食品两对照。

  

二是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进货检查验收义务不严格,不能认真查验食品供应商供应的食品的质量。

过期、变质、“三无”和无QS标志的食品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掌握法律、法规精神,做好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活动。

  

(三)继续抓好“两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一表、一单)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供货商出具的食品供货备案表和销货清单,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确保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

  

(四)继续做好对各工商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做到圆满完成全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五)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等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放心安全。

继续做好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整治工作。

  

(六)继续全面推进大型超市建立电子台账,安装电子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方面的工作力度。

  

(七)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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