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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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鱼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鱼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㈠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㈢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㈣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或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㈠县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般情况由县政府领导授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等。

县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贸易办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工作。

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部门、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㈣专家咨询委员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具体职责: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㈠建立监测系统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

㈡建立预警系统1.加强日常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县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可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㈢建立报告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下级向上级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㈠分级响应一级应急响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当组织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级以下(含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人民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国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部署,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二级)二级以下(含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部署,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三级)接到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相关部门通报有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㈡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㈢指挥和协调进入一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省应急指挥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二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㈣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㈤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1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

8.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

㈥应急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㈠善后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㈡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㈢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㈠信息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㈡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㈢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㈣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㈤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㈥演习演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㈦宣教培训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㈠名词术语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

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

亦称食源性疾病。

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

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㈡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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