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离职任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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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离职任免管理规定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1.招聘申请
(1)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人员编制或因人员离职需进行替补,各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
(2)办公室在收到用人申请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有关的用人情况、建议采取的招聘方式以及招聘费用预算,在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3)办公室在开展招聘工作前应与用人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用人部门的具体要求,从而确定具体的招聘方式和相关岗位的招聘要求。
2.招聘面试流程
(1)办公室通过报纸广告、人才交流会、职业机构推荐、他人介绍等招聘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
(2)办公室根据招聘要求初步筛选应征资料、确定面试人员,在与用人部门做好沟通后电话通知面试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
(3)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工作,必要时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4)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确定录取人员,并呈报公司领导确定录取人员的报到时间和工资待遇;
(5)办公室向录取人员电话通知录取信息以及相关的具体事宜;
(6)办公室填报新进员工《员工状况变动表》呈公司领导审批。
(7)招聘面试流程:
办公室发布招聘信息
部门用人申请
总经理审批
用人部门或总经理复试
办公室初试
确定初选人员
入职报到
确定录取名单
3.入职规定
(1)新进员工应于规定时间向办公室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其正式入职之日即为其正式加入公司时间,并从此日起作为工龄核算以及考勤记录的依据。
新员工报到时,需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资料、证明。
①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件或本人承诺书;
③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红底);
(2)注意事项: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当个人资料有以下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知会办公室。
①姓名;
②手机号、家庭电话或家庭地址;
③婚姻状况;
④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书;
⑤紧急状况时可供联络的亲友的联系方式。
(3)员工的个人资料为公司的重要人事档案,员工离职时无权要求退还个人资料。
(4)若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职位要求及限制,办公室将不得录用该员工;谎报资料者录用后一经发现,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5)新进员工交付的资料,办公室复印并编制员工个人档案;
(6)新进员工在报到时,需填写《员工登记表》;
(7)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员工,必须参加职前培训;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就员工手册、公司制度、各项规定等作总体介绍,并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室的环境和其他员工。
(8)办公室负责安排好新员工的相关事宜,如办公座位、电话、文具及电脑安装等。
4.试用及考核
(1)办公室在对新进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交与用人部门试用;试用开始时,直接主管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上一级主管和同事。
(2)试用期:
新进人员入职以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重要岗位及部门负责人、专门人才可视情况缩短试用期。
(3)试用结果
①试用期不合格。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试用条件时,用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经核准后依公司规定与之办理离职手续,并向试用员工本人发出试用不合格通知书,
②试用期截止,终止其与公司的试用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员工和用人部门。
③正式录用。
正式录用需提前三日向员工及用人部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书。
④办公室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满前一周,发出试用员工考评通知(经理级以上人员免评),提请试用员工直接主管填写《员工试用评核表》。
表格接收后,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评核后交办公室审核。
⑤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A.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直接推荐,报办公室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
B.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应给予延期试用。
⑥经试用期评核的员工,由办公室发给员工本人《试用期满通知书》,并与员工本人面谈。
(4)转正有关规定
①员工转正后,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正式员工和所在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②转正流程:
办公室意见
部门意见
试用评核
总经理意见
转正
合格
办理离职手续
不合格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使之更加切合发展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员工的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合同到期四种类型。
(3)员工离职时,应依照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并交办公室审核备案,方确认为离职。
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者,不予结算该员工离职薪资。
(4)员工离职后,其劳动合同相应终止或解除。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3、管理权限
(1)人员离职申请需首先经过所在部门经理的同意,再经过总经理审批。
(2)辞退或开除员工的离职申请,必须经办公室和总经理审核同意。
4、辞职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服务,请求辞职者,应由员工提交书面申请,办公室填写《员工状况变动表》,经逐级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一周,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时间为准;未提前告之公司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辞职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当月薪资延迟一个月,即离职后第二个月中旬发放。
(3)员工提出辞职后,不得请休年假。
5、非过失性辞退
(1)非过失性辞退,应由员工所在部门报办公室填写《员工状况变动表》,经逐级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2)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随时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关系。
(3)正式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办公室在收到总经理签字的《员工状况变动表》后通知员工离职,并确认离职交接时间。
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②不能胜任工作;
③经济性裁员;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非过失性辞退经济补偿方法:
①试用期未满而离职者不给予经济补偿。
②试用期满但工作未满一年者不给予经济补偿。
③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不包括各项福利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
④被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当月薪资在正常发薪日,即离职后第一个月中旬发放。
6、过失性辞退
(1)过失性辞退,应由办公室填写《员工状况变动表》,经逐级签字同意后留存备案。
(2)凡本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经预告予以辞退:
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②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体检经查核不实者。
(3)因以上条款被辞退者,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被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当月薪资延迟一个月,即离职后第二个月中旬发放。
若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7、开除
(1)开除员工,应由办公室填写《员工状况变动表》,经逐级签字同意后留存备案。
(2)凡本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经预告予以开除:
①累积记大过2次者。
②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③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监守自盗者。
④泄漏公司业务机密,使蒙受重大损失者。
⑤未经批准擅用公司名义者。
⑥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合理命令,经说服无效者及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者。
⑦篡改、仿造文件,蓄意提供假材料者。
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⑨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3)因以上条款被开除者,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被开除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当月薪资延迟一个月,即离职后第二个月中旬发放。
若致使蒙受重大损失者,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扣除离职工资。
8、合同到期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办公室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若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无续订意向,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由办公室填写《员工状况变动表》,经逐级签字同意后留存备案。
(3)因此原因离职者,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当月薪资在正常发薪日,即离职后第一个月中旬发放。
9、离职交接程序
(1)确认交接日期后,离职员工需按规定详细填写《离职员工交接清单》,与指定接收人办理交接手续,该员工直属上级负责监交。
①用人部门经理负责工作、技术文件资料、门柜钥匙等移交。
②办公室负责收回名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档案资料以及工作牌、劳动合同等。
③财务部负责帐务的清算。
(2)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后,由办公室报《员工状况变动表》(复印件)交由财务部核发工资。
10、附则
(1)员工离职,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通告其离职;离职员工职位与公司外部业务相关的,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告知公司的业务客户。
(2)驾驶员的离职因涉及电子眼等车辆违章,无论哪种形式的离职,其离职薪资均延迟一个月,即离职后第二个月中旬发放。
(3)本规定由办公室拟定,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4)本规定实施后,本规定与《劳动法》相抵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人事任免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务任免。
2、人事任免的基本原则
(1)任免职务必须本着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任免职务前应由办公室对拟任免职务员工进行审查考评,主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需经全体员工集体评议,在初步任免决定发布十五日内若无何异议,则任免正式生效。
(3)职务实行聘任制,其任免期限以实际在岗履行职务时间为界定。
(4)人事任免的管理归办公室。
3、任免权限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助理的人事任免权归集团公司。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人事任免由总经理提名,人事任免权归集团公司。
(3)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人事任免权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名,后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总经理签字后任免。
4、任免职务的实施
(1)任职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命职务:
A.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B.从公司一个部门调入另一部门的;
C.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D.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E.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②任命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所在部门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B.由办公室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审核;
C.按照权限民主讨论决定;
D.按权限颁发任职通知。
③任命职务,应同时按薪酬制度确定其薪资等级。
(2)免职
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
A.转换职位或离职的;
B.晋升或者降低原职务的;
C.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②免去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所在部门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B.由办公室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C.按照权限讨论决定;
D.按权限发布免职通知。
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部门报办公室备案:
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B.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被辞退的;
C.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或死亡的。
(3)被免职后,由办公室协同其所在部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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