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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篇一:

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篇一:

合同法案例,共有关系,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

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

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

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

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法理详解:

  

(1)、

(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权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

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篇二:

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由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质,故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及其所采用的术语受何种惯例管辖,完全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来确定。

  2、贸易术语一般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地说,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

  3、贸易术语并不是决定买卖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

  贸易术语通常虽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决定买卖合同性质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

“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

”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4、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相矛盾

  为了容易明确买卖合同的性质和分清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免一起争议,交易双方选用的贸易术语应与买卖合同的性质相吻合。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等成交条件选用相应的贸易术语,防止出现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尤其是选用c组术语成交时,在涉及增加卖方义务的规定时,更应审慎从事,以免出现与贸易术语含义相矛盾的内容。

  5、《1990年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而绝不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有时它们是同样类似的词表示),尤其不适用于各种租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由于租船合同的术语对于装卸时间和装卸费用的限定更为严格,故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特别条款尽可能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尽可能考虑运输合同的要求,以变为随后订立的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有利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但另一方面运输合同是为履行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因此,负责安排运输的买方或卖方在商订运输合同时,务必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使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以保证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

  多一个渠道,多一个选择

  欠条能否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导读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

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

  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一下欠条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所起的作用,说到这个,首先我们不得不先看看“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充当的不同角色各是什么。

  “借条”与“欠条”

  通俗点讲:

  借条:

说你借给他钱了,法院看后知道他欠你钱,应该还。

  欠条:

说他因为什么事情欠你钱了,法院还要审查这件事合不合法。

欠条很麻烦,借条简单点。

  具体来说,

  1.“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假如借款人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2.“欠条”又称为“欠据”,“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3.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遇到另一方否认,原告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

  4.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属于合同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欠条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凭证,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2年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干巴巴的讲这些,估计有小伙伴就说了,听不懂啊,跟我举个例子讲下呗,那焕廷律师就来点实例,看看下面的这个案件。

虽然可能不能完全领会,但相信小伙伴都看到了一点打“借条”比打“欠条”好像在以后的诉讼中省事点,但也许有人说了,如果在买卖中,是不是我打了“欠条”就要不回来我的货款了呢?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告诉你,不是的,看看这个案例!

  凭借一张欠条追讨赊销货款案

  某纸品厂将货物赊销给秦某,但未与秦某签订书面合同。

秦某收货后,向纸品厂送货员夏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中并未注明送货地点和收货地点。

后,纸品厂多次向秦某追讨欠款未果,情急之下,诉至法院。

  首先,本案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必须想清楚。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合同纠纷,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欠款人秦某出具的欠条等证据,可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欠条”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但不具有证明这种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原因,所以,选择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较为妥当,这是因为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与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出具的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欠条。

买卖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九章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定。

  最后,遇到这种纠纷,建议先走调解程序,也是折中平衡诉讼风险的最佳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当事人可能要面临的诉讼风险。

  篇二:

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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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由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质,故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及其所采用的术语受何种惯例管辖,完全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来确定。

  2、贸易术语一般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地说,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

  3、贸易术语并不是决定买卖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

  贸易术语通常虽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决定买卖合同性质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

“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

”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4、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相矛盾

  为了容易明确买卖合同的性质和分清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免一起争议,交易双方选用的贸易术语应与买卖合同的性质相吻合。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等成交条件选用相应的贸易术语,防止出现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尤其是选用C组术语成交时,在涉及增加卖方义务的规定时,更应审慎从事,以免出现与贸易术语含义相矛盾的内容。

  5、《1990年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而绝不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有时它们是同样类似的词表示),尤其不适用于各种租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由于租船合同的术语对于装卸时间和装卸费用的限定更为严格,故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特别条款尽可能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尽可能考虑运输合同的要求,以变为随后订立的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有利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但另一方面运输合同是为履行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因此,负责安排运输的买方或卖方在商订运输合同时,务必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使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以保证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

  *本文转自勤加缘商友社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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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采购合同与关系

  11月14日14;00-17;30

  采购与供应中的合同与关系管理

  第一章商务关系的本质

  一关系驱动因素

  关系定义为企业与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组织间长时间的互动模式和行为的互相协调。

  1.互动的质量。

在客户关系中体现为客户服务感受,这种关系依赖与供应商有没有能力始终如一地满足客户的期望并且带来良好的业务体验,是否每一次服务、每一个接触点都能如此

  2.信任是供应链关系取得成功的核心所在。

它能够降低各方在交易中的风险,让各方敢于为了这份关系而共同投入。

  3.透明度就是愿意共享信息。

它依赖与互信,因为信息是有可能遭到滥用的。

透明度对于关系的支持在于让双方能够相互了解彼此的需要、担心以及潜在的贡献,而这是协作的基础。

  4.承诺是一方或者双方愿意或者延续一种关系,并且为了维护这个关系而有所付出。

  5.合作与协作可以进一步培育关系。

关系管理中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商务关系不一定是敌对性或竞争性,而完全可以是合作性的

  6.互惠的理念就是双方都能够从关系中有所获益,而最理想的当然就是收益和风险能够公平分配

  二对抗性或竞争性关系

  在对抗性或竞争性关系的关系中,每一方都试图为自己获得可能的最优结果,必要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

  这种关系的特点

  1.缺乏信任。

因此很少共享信息

  2.着眼于一次性的或短期的交易

  3.利用优势和谈判来获取最有利的交易

  4.严格强制按合同条款行事

  5.缺乏合作,或者没有认识到互相的利益

  三合作性关系特点(建设性伙伴关系)

  1.双方共同探求更高的效率和竞争力

  2.客户与供应商共同制定未来计划

  3.他们拥有一直的共同目标

  4.客户与供应商之前达成共识,为了变得更有竞争力,应该共同努力消除供应链中的浪费

  5.组织之前公开透明

  6.每一方均理解另一方的期望,并且努力达到或超过这些期望

  7.这种关系是一种平等伙伴式的关系,而且买方不会采用一种主人与仆人的态度

  8.双方意识到,关系不会永远存在下去,所以共同制定一致同意的退出战略,以备关系走向结束

  四伙伴式供应源搜寻的关键特点如下

  1.顶级管理层的承诺

  2.所有相关专业和职能的参与

  3.客户与供应商一起协作

  4.客户与供应商之间高度的信任水平、知识共享和公开透明,一直扩展到双方共享成本数据

  5.清晰的共同目标

  6.对长期关系的承诺

  7.采用积极主动的方法来改善与发展伙伴关系

  8.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强调通过合作达到质量最优,确保持续改进

  9.高度的系统集成

  五外包的优缺点

  外包的优点

  1.有助于组织机构合理化和规模缩减,从而降低人员空间以及设施的成本

  2.可以把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资源集中投放到组织的核心活动以及竞争力所在

  3.可以借助承包方的专业知识、技术以及资源,对应非核心活动而言,这样可以比组织自行承担增加更多的价值

  4.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因为承包商可能服务于众多客户

  5.可以施行竞争性的绩效激励,而内部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思进取

  外包的缺点

  1.相比于内部供应、服务、合同授予以及管理等的成本可能升高

  2.难以确保服务的质量、一致性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因为监管困难且费用大

  3.有可能失去企业自己在服务领域中的专长、知识、联系或者技术,而这些将来也许还会用到

  4.在绩效和风险方面可能失去控制

  5.多出了服务提供商的一层,可能弱化与外部或内部客户之前的沟通与联系

  6.可能被不兼容或绩效不佳的合作关系所绑定,包括文化或伦理观的不兼容、关系管理困难、承包商失去进取心

  7.保密数据和知识产权有失控的风险

  第二章关系组合的规划

  一供应中的关键风险类型

  1.供应商风险。

是与组织的供应链无法供应或者无法按时、完全或按规定质量标准供应有关的风险大类

  2.供应商风险。

是与供应商不胜任或失败有关的供应风险。

  3.环境供应风险。

由于供应市场和外部环境因素或变化引起的供应中断或供应商成本增加的风险。

(原材料短缺、交货期变长、商品价格波动、市场结构对买方不利、复杂的供应链,运输风险、汇率风险)

  4.需求风险。

对成本需求的波动、需要高导致服务水平变差。

需求低导致浪费

  二风险评估栅格

  1.不太可能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后造成的影响比较轻微的事件

  行动计划:

鉴于影响的程度较低,组织可以把这些因素当做低优先级的因素而忽略掉

  2.相对可能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后造成的影响比较轻微的事件,比如汇率波动

  行动计划:

合理地应对措施是对这些因素进行检测,以防形势发生变化并且影响超过预期

  3.不太可能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后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的事件,例如关键需求的供应商倒闭了。

  行动计划:

制定应急计划使影响最小化,以防事件发生。

  4.既可能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后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的事件,比如出现一项新的改变供应商市场的技术

  行动计划:

对已察觉的威胁或机会作出响应,及它们包含到战略分析和规划之中

  三.卡拉杰克的采购组织矩阵

  1.非关键的或日常物品

  关注焦点:

维持低的日常维护工作以降低采购成本

  行动计划:

采用正常关系如总括订单和电子采购方案。

管理的焦点:

从供应商、终端用户或电子采购系统收到定期报告,监督开支情况

  2.瓶颈物品

  关注焦点:

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行动计划:

与精心预选过的供应商谈判签订中期和长期的合同,开发备选的或备用的供应源,在合同中包含激励与惩罚的条款,为保证交货的可靠性。

对交货情况进行监控

  3.杠杆物品

  关注焦点:

利用己方在市场中的势力来保证最好的价格和条款,纯粹以交易为基础

  行动计划:

利用买方势力可能意味着多供应源搜寻,利用竞争性定价,将规格标准化以便与更换供应商,使用合并订单或团队采购增加买方的势力

  4.战略性物品

  如汽车制造商购买的关键组件,可能存在相互依赖性和共同投资,所以关注的焦点应当为供应商总成本、安全性和竞争力

  行动计划:

开发长期的、以信任为基础的、互惠互利的战略性合作关系以及关系管理原则,协作规划:

数据集成和系统集成。

  四.供应商偏好模型

  1.躁扰:

这个类型的客户业务是低价值且低吸引力的。

供应商会减少或停止为不能带来利润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提高对他们的价格

  2.盘剥:

客户业务量很大,从而弥补了吸引力不足的这一点,供应商会满足供应合同的条款要求,不会额外提供服务

  3.开发:

开发型客户是销售组织的未来潜力。

销售组织的基本目标是将采购组织推入核心领域。

  4..核心:

核心客户是对于销售组织的业务很重要的采购组织。

他们希望与这类客户保持建立起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

  五导致供应商特点乐于与买方组织合作额度因素

  1.品牌形象好或知名度高

  2.良好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3.公平、符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供应源搜寻以及贸易操作

  4.愿意协作和共同投资于能力和绩效的提升

  5.愿意与供应伙伴平等分担风险和成本、分享价值

  6.与买方组织的联络人有着建设性的人际关系

  六买方对供应商失去吸引力

  1.常常延迟付款、部分付款,或者协商非常苛刻的条款

  2.时常对订单细节和条款提出质疑、变更或争辩

  3.在其订单处理程序中使用过度的官样文章或官僚注意,造成审批、付款延迟

  4.人员粗鲁、对销售和服务人员不尊重

  5.人员在交易中不诚实或不道德

  6.具有不良的信誉

  7.过分好打官司

  第三章竞争环境

  一STEEPLE框架

  1.社会文化因素

  人口统计因素会影响货物及服务需求以及技术的可用性、消费主义、消费能力、价值观、工作态度、员工关系、国家文化差异

  2.技术因素

  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自动化和ICT

  3.经济因素

  经济实力、行业或市场稳定性、通货膨胀率、利率和税收、国际供应市场

  4.环境因素

  对环保产品的消费需求和公众对环保制造过程的要求、环境问题方面的法规、自然资源和商品的供应,稀缺性和价格

  5.政治因素

  政府政策、可以利用的政府补助与资助、在运营地的政治风险(战争)

  6.法律因素

  用工权利与义务、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平等就业权利、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利和条款

  7.道德因素

  消费者要求合乎道德的采购和服务生产、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供应链上不道德行为的曝光或由此所产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组织的雇主品牌

  二SWOT分析

  1.内部的:

S优势:

新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稳定和高素质的员工、市场领导品牌W劣势:

新产品开发不足、财务控制能力不佳、资源不可再生

  2.外部的:

O机会:

电子商务、消费者价值与质量、地区发展的税收变化

  T威胁:

环境保护法律、潮流趋势、人口老龄化

  SWOT可以用来识别需要战略应对措施的老年公寓,以便组织或供应链能够维护或提高其在相关环境中的地位

  三波特的五力模型

  一个行业或供应市场内竞争激烈程度决定于五种环境力量的交互作用

  1.行业内的竞争对手

  2.新进入者的威胁

  3.替代品的威胁

  4.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5.买方的议价能力

  四供应市场的进入障碍

  进入障碍是降低一个市场对外部潜在新进入者的吸引力或盈利能力的因素,并因此降低他们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但是在寡头垄断和垄断市场中,公司为了保护他们的优势和利润,会很有兴趣建立这种障碍。

这些障碍包括

  1.当前竞争者的规模经济和其他成本优势,使他们在必要时可以用价格手段排挤新的进入者

  2.为了进入当前新市场需要付出的高额资本投资

  3.产品差异化和品牌辨识度

  4.转换成本和当前品牌的客户忠诚度,阻碍了市场对新产品的试用与接受。

  5.现有竞争者对供应和分销渠道的控制。

  6.现有竞争者对不存在近似替代产品的自然资源的控制

  7.人力和技能供应收到限制

  8.政府政策和法律障碍

  五买方在下述情况更有势力

  1.相对于供应商而言,买方数量很少或规模很大

  2.他们的支出占供应商收入的比例很高

  3.产品或服务无差异性,或有替代产品,买方很容易更换供应商

  4.潜在的反向整合(如购买者会拥有或控制他们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更具势力

  1.供应商相对于买方而言数量有限或规模较大

  2.很少有替代产品和供应商产品高度差异化

  3.买家或行业的购买数量对供应商而言不重要

  4.供应商的产品是买方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5.对买方而言转换成本很高

  6.潜在的正向整合(即供应商拥有或控制他们的买家,例如制衣厂自己经营零售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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