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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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15年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节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第三节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校验制度
第四节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第五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八节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第九节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十节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第十四节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十五节矿井防治火灾管理制度
第十六节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管理制度
第十七节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第十八节通风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
8、矿井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生产科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0、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
11、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
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
回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15、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四大件机电科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风硐两侧检修风门和风井安全出口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3、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检科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4、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2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节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煤矿主通风机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的管理,保证主通风设备的完好、安全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每台主要通风机必须实行包机制,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通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3、包机责任人要 认真做好主通风机、防爆门(防爆盖)、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4、 主通风设备维护、保养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主扇司机和维修工检查为基础,矿机电负责人考核、落实,公司机电部指导、监督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1)、班检:
由司机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2)、日检:
由包机维护责任人负责实施,按日检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队长负责考核。
3)、 月检:
由矿机电队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技术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4)、季检:
由矿机电矿长或负责人负责实施,根据提升机的特点和状况,每季度对提升系统检查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
由机电科负责考核。
5)、年检:
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矿长和总工负责考核。
5、 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6、 主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日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月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7、 根据检查出来的隐患的严重程度必须向矿机电队长及矿机电矿长汇报。
8、 主通风机运行,需检查、检修的部位和内容如下: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
5)、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6)、通风机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7)、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9、 主要通风机主、备通风机性能要一致,每月进行一次相互转换运行,以便检验和维护主通风机的性能完好等。
10、 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并有记录
11、 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
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12、 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
机电部门提前检查、检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13、 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4、 主通风机专职司机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15、 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蚀是否严重;
3)、风门绞车(防爆盖)、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4)、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构等是否良好;
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
6)、供电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0)、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音清晰;
11)、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2)、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第十六条 主扇风机定期检修内容
(一)日检:
(1)、各部轴承是否发热、漏油,有无异响或不正常震动。
(2)、各部螺丝、稳钉、销子有无松动。
(3)、注意风机运转中声响是否正常。
(4)、机壳有无裂纹,密封衬垫是否完好,有无漏风现象,清扫灰尘。
(5)、各风门绞车(防爆盖)、钢丝绳是否灵活可靠。
(6)、电动机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7)、滑动轴温度≤65℃,滚动轴承温度≤75℃。
(8)、检查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月检:
(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检查轴承磨损情况,更换或加润滑油。
(3)、检查联轴器部分的间隙、径向位移(端面倾斜不大于1.2%,间隙比轴的最大串量不大于2~3㎜,径向位移不大于0.15㎜),对轮胶圈直径差2㎜更换。
(4)、启动备用风机。
(5)、风门绞车(或防爆盖)钢丝绳及手动绞车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现象。
(6)、调整皮带长度,张力均匀。
(7)检查清扫电机炭刷;调整炭刷的松紧度。
(三)季检:
(1)、包括月检全部项目。
(2)、检查叶轮有无变形、裂纹,铆钉有无松动、断裂以及外壳吸风口之间的间隙情况。
(3)、电机绝缘电阻遥测,打磨接触器接点。
(四)年检:
(1)、做风机作技术测定(包括风量、风压、效率、电动机功率由机电科负责)
( 2)、检查或更换风门钢丝绳。
(3)、电机解体检查、清扫;轴承清洗加油(轴承间隙超过0.2㎜时更换),防爆面处理。
( 4)、做传动轴、叶轮平衡试验(主轴和传动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大于0.2%,叶轮能在任何位置上停止)。
第三节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管、维修、校检保养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3、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5、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
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6、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7、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
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
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
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
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
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
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
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8、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
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
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第四节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1、矿井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
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
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
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通风部门。
旬报要在每月二、十二、二十二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
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第五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管理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四位一体”管理体系:
1)、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解决。
2)、通风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向机电科、供应科提供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各项技术参数,负责确定井下队组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通报。
3)、机电科负责“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的管理工作。
机电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电力科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4)、生产班组(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装车、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风机“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检查维修。
2、局部风机选型规定: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应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章节,按照巷道瓦斯涌出量、巷道风速、炸药量、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大人数计算出最大需风量进行风机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如果巷道开口初期瓦斯涌出量较小,可适当降低配风量,使用双风机同时供风的地点,可暂时开一台风机,但规程中必须明确使用距离。
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书,机电科接到通风科通知书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
未经通风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
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经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下井。
2)、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员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方可使用。
凡井下掘进开口作业,队组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接至开口位置(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报请通风科组织机电科、调度室对风机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瓦斯探头、风筒、风机安设等内容验收合格签字后,经通风科审批后,安排专职瓦检员和调度员现场监督,方可开工作业。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5m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4)、爆破工作面末端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并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掘进队在爆破时要采取保护风筒、瓦斯传感器、各种电缆等设施的措施。
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详见《局部风机管理员制度》),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风机安设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巷道设计距离、风筒长度、管理人员。
填写要及时规范,牌板悬挂于各风机机体上,要便于填写和查看,主、副、备用风机要标识清楚,悬挂运行标志牌。
4、局部风机检查检修制度:
1)、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检查制度:
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每周切换试验一次,风机切换试验统一安排在每周五安全检查期间进行,风机切换试验由当班风机管理员负责实施,机电科、通风科成员负责监督,具体规定:
①当进行主副风机切换时,在切换前和切换后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通风调度)汇报请示,在切换前首先要提前通知工作面停止生产并确认停产后方可进行切换。
②为确保因检修、主风机发生故障副风机运行时的安全可靠性,每周五包保组做风机切换试验时,要待副风机运行半小时以上方可切换为主风机。
③包队科员在检查完毕后离开工作面之前必须保证将风机切换为主风机运行状态。
④在切换后副风机运行期间,风机看护工要守护在风机附近,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出现异常声音、风量明显不足等)要及时切换到主风机运行,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⑤掘进工作面切换时要对主副风机分别运行时的风量进行测量并对比;炮掘工作面在切换时要通过观察对比切换前后风筒风压情况判定主副风机风量是否一致,如果副风机风量偏小,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如原因查不明或现场处理不了时,要通知机电科和班组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
⑥每周五进行风机切换时,(组长不能下井时要委派专人负责)携带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并现场如实填写,上井后交回通风科。
(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在通风调度领取)
2)、“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
每月由通风科牵头,机电科、安全科配合,对全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一次,闭锁试验前应通知矿调度室、队组专人负责操作并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掘进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