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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所属学院

 

2011年月日

目录

摘要1

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2

1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理论基础2

1.1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2

1.2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的理论借鉴2

2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6

2.1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发展现状6

2.2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7

2.3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评价体系构建10

3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13

3.1优化服务贸易市场竞争环境13

3.2加大R&D投入以提升人力资本质量13

3.3承接服务外包向产业链的高端提升14

3.4发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效应15

4结束语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摘要

认真分析和评估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仅可为政府采取合理的经济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指导服务贸易的发展,减小服务贸易逆差,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

本文首先介绍了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其次,将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分别应用于服务贸易领域进行适用性研究,并将二者进行比较,以此作为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现基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的假设之上的比较优势是静态优势,而以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要素流动为前提的竞争优势是动态优势。

比较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条件,竞争优势则将潜在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优势。

要提高竞争力,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缺一不可。

第三,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

分析结果表明:

我国服务贸易整体国际竞争力较低,而且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国际竞争力状况不尽相同。

最后,针对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不强,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的紧迫形势,提出了构筑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竞争优势

1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理论基础

1.1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提供方式,囊括了服务贸易的绝大部分内容,分别为:

第一种方式跨界提供:

从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第二种方式过境消费:

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三种方式商业存在:

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第四种方式自然人流动:

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沿用了国外学者对服务贸易概念的描述,但更加十分宽泛和简单明了,被主要用于服务贸易的分类和统计。

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一种描述性定义,界定什么活动是服务贸易。

它吸收了国外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并被大多数国家组织和研究机构所采纳。

相对而言我国学者的定义侧重于从性质上进行划分,用于区分与货物贸易的不同。

世贸组织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服务贸易统计主要根据GATS对服务贸易定义,因此本文对服务贸易研究的概念和范围也遵循GATS对服务贸易定义。

1.2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的理论借鉴

本文借鉴中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服务贸易竞争力理论基础分析。

下面就国际竞争力理论做简要的介绍。

1.2.1国际竞争力理论

(1)传统竞争力理论-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概念最早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其基础是另一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绝对优势论[1]。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国家作为一个经济主体都有可能在某种产品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

大卫·李嘉图认为,不论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怎样的状态,经济力量是强是弱,技术水平是高是低,都能通过比较成本找到各自的相对优势。

[2]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资源(要素)禀赋理论则认为,在不同国家同种商品的生产函数相同的条件下,比较优势产生的根源在于各国或区域生产要素相对禀赋的不同,以及不同商品生产在要素使用密集型式上的差别。

(2)现代竞争力理论-竞争优势理论

明确提出“竞争优势”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波特在反思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竞争优势的概念。

该概念包含产品竞争优势、企业竞争优势、产业竞争优势与国家竞争优势四个层次。

贸易竞争力的获得既要依靠比较优势,也要注重竞争优势。

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察赋和交易条件所决定的静态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条件。

[3]竞争优势则是一种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综合能力的作用结果。

比较优势作为一种潜在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贸易竞争力[4]。

1.2.2国际竞争力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讨论

在国际经济贸易问题的研究中,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是最具影响力的两个理论基础。

但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是建立在商品贸易基础上的,在建立服务贸易理论体系时,存在着两种选择:

其一,是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的实践和特点,借鉴相关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发展出相对独立的服务贸易理论;其二,是将传统的商品贸易理论加以延伸,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用相应的逻辑和概念来阐述服务贸易,从而实现商品贸易理论和服务贸易理论的对接。

由此出现了关于传统商品贸易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问题的争论,概括起来,理论界存在着二种观点:

(1)以美国经济学家菲科特克蒂为代表的一派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

菲科特克蒂(1988)认为同商品贸易相比,服务贸易有不同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提供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而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大多是同时发生的,提供的劳动活动一般不可储藏;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没有体现,因而不足以用来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问题[5]。

(2)更多的经济学家则认为,正如存在于商品贸易中一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贸易中,因而可以将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基石,将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理论统一在一个体系中[6]。

国际经济学家Kumpe坚持认为作为一种简单的符合逻辑的思想,比较优势理论在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及贸易模式方面是普遍适用的,并认为“这个命题总是有效的,试图解释各经济体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结构的不同理论确实存在,但其中的一些甚至全部都是错误的。

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7]。

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随着发展中国家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一些曾经处于比较劣势的服务贸易部门也会拥有比较优势。

1986年,Sapir通过对工程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再次肯定了服务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存在性和动态性,以及发展中国家作为潜在的服务贸易出口者的作用。

LalL(1986)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8]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对国际竞争力理论在国际贸易服务中是否适用,本文认为:

(1)服务相对于商品的特殊性,不影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对服务区别于商品的特殊性的强调,使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显得迷雾重重。

(2)要素发生流动时,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仍然有效,因此服务贸易中大量的要素流动已不能够成为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运用的障碍了。

比较优势理论强大的逻辑力量足以跨越服务和商品的诸多差别。

服务和商品一样,都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下,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

由于各国的生产存在差异,在开放的条件下,贸易的发生是必然的。

价格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逻辑基础,服务贸易亦不能例外[9]。

基于此,我们就可以从技术和要素两个方面的差异对各国服务生产的比较优势差异进行分析。

从技术方面考虑,若一国拥有生产某种服务的先进技术,也就是说该国在这种服务的生产上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则该国此种服务的供给价格较低,具有生产这种服务的比较优势。

此时若进行服务贸易,该国应该生产并出口这种服务,也就是说,比较优势决定了服务贸易的模式。

上述推理说明了基于技术差异的比较优势理论及其逻辑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

当不考虑技术因素时,要素价格就决定着服务的生产成本,最终决定了服务的价格[10]。

一般来说,要素价格与资源禀赋稀缺性的关系是一个逻辑上的共识。

而要素价格的差异导致了服务生产过程中比较优势的差异,最终又导致了某种服务贸易模式的形成。

因此,各国在进行服务贸易时,均会提供密集使用其丰裕要素的服务。

这就意味着,基于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服务贸易。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探讨和辨析,我们发现服务的特殊性并不能够妨碍服务贸易中存在比较优势的合理内核,技术与要素仍然是决定服务生产过程中比较优势的根本性因素。

1.2.3交易成本理论

一些学者认为,国际竞争力理论有其自身的缺陷,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因素,本文非常赞同这种观点,下面将引入交易成本理论并进行分析。

(1)交易成本理论的内容

交易成本的概念是科斯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引入并阐述的。

交易成本的概念现在可以说是已经被广泛应用,但在对他的理解、界定和衡量上,一直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在科斯那里,交易成本是指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成本。

张五常则把物质生产过程以外的所有成本视为交易成本。

一种较为流行的定义为:

“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交易成本即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为实现交易而发生的成本,由国家政策调整成本、信息搜集成本、交易谈判成本、合同履行成本和交易风险成本组成,包括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也包括时间、精力等的耗费。

(2)交易成本理论在国际贸易问题分析时的引入

1977年,迪克特和斯蒂格利茨(1977)提出了规模经济和多样化之间存在的两难冲突,简称D-S模型,并认为因为国际贸易能够增加整个市场规模,可折中这种两难冲突。

D-S模型对传统贸易理论及经济增长理论的重新思考起了重要的启发作用。

但是,D-S不能解释国内贸易内生向国际贸易的转变。

既然国际贸易的转化是如此明显,为什么一开始人们不选择国际贸易,而偏要从国内贸易开始?

随着分工的演进,每个人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生产率提高,贸易品种数和相关的市场个数增加,但是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这就产生了另一对两难冲突,即:

经济的专业化、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由它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因此要求两者之间达到适当的平衡,这里就需要考虑交易成本的问题。

1.2.4交易成本理论对国际竞争力理论的补充作用分析

在古典贸易理论里,比较优势源于各国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比较优势的含义是劳动的比较成本;在新古典贸易理论中,比较优势源于各国或区域生产要素相对禀赋的不同以及不同商品生产在要素使用密集形式上的差别,比较优势模型中的先天性的技术比较优势和H-O模型中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它们都是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中产生国际贸易的推动力。

这些比较优势理论需要在一系列非常严格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才能成立。

新贸易理论强调比较优势可以后天创造,因而比较优势具有动态性[11]。

我们可以把贸易理论的动因用成本统一起来,这种成本包含涉及性价比和消费者效用的复合成本。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不管是比较优势理论还是竞争优势理论,都忽视了交易成本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者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理论借鉴,本文认为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共同构成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理论基础。

 

2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2.1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发展现状

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1982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仅为46亿美元,到2007年达到2560亿美元,增长55倍,年增长超过2O00k,远高于同期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

1997年以来的十余年间,服务贸易增长的势头更加强劲,年均增长率达到了85%。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国中排位也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7位。

但是,在总量逐步扩大的同时,中国服务贸易总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

1997年至今,我国总体贸易收支在货物贸易的强力支撑下已经连续十年顺差,且顺差额连续八年超过百亿美元;服务贸易则持续逆差,且其规模居高不下。

1982-1992年,我国服务贸易持续保持顺差,顺差额在7139-3813亿美元之间;1993年,我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6146亿美元逆差,1996-2005年连续十年逆差,1997年以来逆差额几乎年年都在50亿美元以上;加入WTO以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扩大,2003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又比2002年增加了1719亿美元,达到了8518亿美元,同比扩大26%,这8518亿美元抵消了当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创造顺差的19.2%(沈明其,2008)。

2004年达到最高值,接近100亿美元,2004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呈小幅缩小之势,但尚无明显逆转的迹象。

由于旅游项目顺差扩大,服务贸易逆差自1999年以来首次下降[12]。

服务贸易逆差延续2005年以来小幅回落趋势。

2007年服务贸易逆差76亿美元,较上年减少14.650k。

其中,主要逆差项目运输和保险逆差合计217.07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顺差项目旅游、建筑、计算机信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顺差合计207.28亿美元,增长4%。

通讯、金融、咨询等规模较小项目则呈逆差缩小或转为顺差的情况[13]。

传统服务项目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比重有所下降。

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仍主要集中在运输和旅游服务项目,两项收支合计站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此比例较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

高附加值服务增速高于服务贸易总体增速,逆差略有下降[14]。

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广告宣传等四个高附加值服务项目总收支40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5%,高于服务贸易总体增幅4个百分点。

连续出现的服务贸易逆差与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加入WTO后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程度提高,国内对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的需求旺盛有关。

虽然每年都处于逆差状况,但服务贸易逆差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保持在8%以内,并没有随逆差额绝对额的扩大而增加,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尚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15]。

整体上看,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但是有逐步提高的趋势。

我国服务贸易某些部门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仍然在保持这种比较优势。

但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偏低,并缺乏获利能力,尚未确立明显的竞争优势[16]。

并且连续多年的服务贸易逆差对我国的国际收支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2.2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2.2.1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分析

(1)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

借助贸易竞争指数,可对我国服务贸易总体及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

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competitivePowerIndex)即TC指数,又称比较优势指数(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是国际贸易竞争力分析的常用指标,能反映出比较优势。

它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17]。

该指标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它均介于-1和+1之间,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是可比的。

其计算公式为:

TC=(Xij-Mij)/(Xij+Mij)

其中,Xij为i国第j种商品的出口总额,Mij为i国第j种商品的进口总额。

当TC>0时,说明i国是第j种商品的净出口国,第j种商品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国际竞争力越强;

当TC<0时,说明i国是第j种商品的净进口国,第j种商品比较优势小,国际竞争力弱;

当TC接近于0时,即水平分工,说明i国第j种商品比较优势接近平均水平,与国际水平相当;

当TC=1时,意味着i国第j种商品只有出口没有进口;

当TC=-1时,意味着i国第j种商品只有进口没有出口。

在1999-2003年5年时间里,我国服务贸易TC指数徘徊在-0.084左右,2003年后TC指数有微弱上升,但依然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说明现阶段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状况属于比较劣势,总体国际竞争力还比较薄弱。

(2)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即RCA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alassaBela)于1965年测算部分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某类商品或服务出口竞争力的指标。

它定义为一国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急额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

由于其科学性,近年来被世界银行等经济组织和学术界广泛适用[18]。

其计算公式为:

RCA=(Xij/Yi)/(Xwj/Yw)

其中,Xij表示i国第j种商品出口额,Yi表示i国全部商品出口总额,Xwj表示世界第j种商品出口总额,Yw表示世界全部商品出口总额。

在服务贸易中,Xij为i国服务贸易出口额,Xwj为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其他符号含义不变。

一般而言,若RCA>1,说明i国第j种单品具有比较优势;若RCA<1,则说明i国第j种商品不具有比较优势。

具体到服务贸易来说,若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若1.25

中国的RCA指数徘徊在0.5-0.6之间,一直低于0.8,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非常弱,属于服务贸易发展极其滞后的国家。

从RCA指数10年变动趋势来看,中国、日本和德国的RCA指数一直处于小幅稳定的波动之中,说明这三个国家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但我国近两年RCA指数在进一步下降,说明虽然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其国际竞争力有下降趋势,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弱的情况在近期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法国、意大利和荷兰的R以指数在波动地下降,显然这三个国家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正逐渐降低,国际竞争力正逐步衰退;美国的RCA指数上下波动的幅度只在0.02的范围内,表明其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仅强而且很稳定。

英国的RCA指数在波动上升,近两年超过了美国,我们可以得出英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正逐步提升的结论,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3)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

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CompetitiveAdvantage)即CA指数,由沃尔拉斯等于1988年提出。

因为,一个产业内可能既有出口又有进口,而RCA指数只考虑了一个产业出口所占的相对比例,并没有考虑该产业进口的影响,在这种不考虑进口情况而得到的比较优势指数,可能得不到一个正确的结论,为了消除进口的影响,沃尔拉斯设计了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即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进口的比较优势,从而得到该国该产业的真正竞争优势。

其计算公式为:

CA=RCA-(Mia-Mit)/(Mwa-Mwt)

其中,Mia表示i国第a种商品的进口额,Mit表示i国在t时期的总进口额;Mwa表示a商品在世界市场的总出口,Mwt表示世界市场在t时期的总出口。

若CA>0,说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该指数越高,该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越强;若以<0,则说明该国服务贸易不具有比较优势,该指数越低,该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越弱。

我国的以指数由1997年的-0.26上升到2006年的-0.17,但数值一直小于0。

因而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服务贸易不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由RCA指数和CA指数对比来看,可以得出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受服务贸易进口的影响较小,主要受服务贸易出口情况的影响。

(4)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etExport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即NRCA指数。

为了反映进口对出口竞争力的影响,1989年,巴拉萨又提出了一个改进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用一国某一产业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在总进口中的比例之差来表示该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这一指数称为“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该指数剔除了产业内贸易或分工的影响,反映了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的影响,因此用该指数判断产业国际竞争力要比RCA指数更理想。

其计算公式为:

NRCAij=(Xij/Yi)-(Mij/Ni)

其中,Xij表示i国第j种商品出口额,Yi表示i国全部商品出口总额,Mij表示i国第j种商品进口额,Ni表示i国全部商品进口总额,在服务贸易中,Xij则为i国服务贸易出口额,Mij则为i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其他符号含义不变。

就服务贸易而言,若NRCAij>0,说明该国服务贸易存在竞争优势;若NRCAij<0,说明该国服务贸易不具有竞争优势。

若NRCAij=0,说明该国服务贸易自我平衡。

该指数值越高,国际竞争力越强;该指数值越低,国际竞争力越弱。

如果考虑贸易壁垒的影响,这种比较优势与真实的比较优势可能出现一定的差距。

1997-2006年,我国NRCA指数在-0.04~-0.02之间波动,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处于比较劣势,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弱的竞争力。

2006年NRCA指数为-0.03,比2005年略有下降,比1997年有所上升。

综合上述TC指数、RCA指数、CA指数和NRCA指数分析结果来看,现阶段我国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具有较弱的国际竞争力。

2.2.2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以上的四个指数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只适合说明我们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总体情况,并不能准确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全面结构特征,笼统的评价可能会掩盖一些重要的现象,具体到我国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其国际竞争力的强弱也不尽相同,以下主要采用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来对服务贸易行业竞争力状况加以具体分析。

1997-2006年,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

我们可以根据计算的数值把主要服务行业贸易竞争力指数划分为三种类型来具体分析:

(1)各年度TC指数都大于O。

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保持在正数状态,说明这两个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尤其是旅游的TC指数近三年有增加的趋势,表明近年来旅游业的竞争力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支柱行业。

旅游业的优势在于我国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持续吸引外国游客的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加之旅游业本身并不涉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等敏感领域,因此旅游业的开放受到较少的限制,在国际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2)各年度TC指数都小于O。

包括运输、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说明这些行业的竞争力很弱。

一向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呈负数状态,这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远洋集装箱运输盛行,运输服务越来越偏向于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方式转变,而中国在资本、技术两方面的基础一向比较薄弱,越来越显现出相对的比较劣势。

特别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10年间的TC指数平均值是-0.88,反映该行业对进口的依赖很大[19]。

(3)各年度TC指数有正有负。

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和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其中建筑服务的贸易竞争力指数近5年来才有所改善,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建筑行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比较优势。

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大多时间内呈现出正数状态,其优势的获得主要是靠国家政策性垄断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在金融、电影音像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领域,贸易竞争力指数绝大多数为负数,反映出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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