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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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
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做好深圳市暴雨、洪涝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暴雨、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包括:
洪涝灾害、山洪灾害防御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建立预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暴雨带来的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2、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深圳毗邻南海,所处纬度较低,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暴雨发生频率高,短时强度大,危害性广。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30毫米,降雨日数为144天,暴雨日数为9.0天,大暴雨日数2.2天;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520毫米(2008年“6·13”暴雨)。
2.1洪涝灾害发生特点
2.1.1洪灾时间分布不均。
洪灾在年内发生的时间为4~10月,主要集中在6~8月。
2.1.2洪灾空间分布差异大。
按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灾害影响程度,全市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宝安西部、龙岗东北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南山前后海片区为洪涝灾害多发区,罗湖、福田、盐田为洪涝灾害少发区。
2.1.3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
日降雨量大于300毫米的范围一般为200~300平方公里,大于200毫米的范围在300~500平方公里。
洪灾一般发生在暴雨中心的范围,表现出很强的局域性。
2.1.4洪灾出现快,历时短,抗洪抢险难度大。
深圳市大部分地区为低山丘陵,地势较陡,加上河流雨源性特点,洪水随降雨暴涨暴落。
因洪灾产生快,给抗洪抢险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2灾害回顾
据统计,2000~2013年期间,我市共发生23起影响较大、损失较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平均每年2次左右。
2008年6月13日至14日,我市出现持续强降雨,降雨集中,范围广,强度大,给我市造成了较大损失。
大暴雨造成5人死亡,3人失踪,500余处不同程度内涝或水浸,近100处边坡出现滑坡险情,70多间房屋倒塌,全市受暴雨影响人员近百万,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
2.3防灾工程体系
全市共有已建成水库167宗,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75.1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14宗,小
(一)型水库65宗,小
(二)型水库88宗,总库容6.1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310条,其中独立河流98条(内陆河流8条,90条为直接入海河流)。
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
全市共建成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
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龙岗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已建成大小排涝泵站109座,其中中型泵站14座、小
(1)型泵站44座、小
(2)型泵站51座,总抽排能力575.7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18万千瓦,排涝面积67.34平方公里。
在建大型排涝泵站1座(沙井泵站),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将于今年投入运行。
全市已建成防洪潮水闸共80座,其中,中型水闸13座,小
(1)型水闸39座,小
(2)型水闸28座。
以地域划分,特区5座(中型4座),龙岗区10座(中型2座),宝安区65座(中型7座)。
全市已建成滞洪区2个,分别为笋岗滞洪区和福田河滞洪区。
笋岗滞洪区总面积59.15公顷,设计水位11.3米,校核水位12.4米,防洪标准50年一遇;福田河滞洪区总面积3.7公顷,正常水位5米,滞洪水位8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2.4防灾重点
目前我市易涝面积约80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约90万人,主要分布在茅洲河流域片区(松岗、沙井、公明街道)、龙岗河流域片区(龙岗、坪地、坑梓街道)、坪山河流域片区(坪山街道)以及南山前后海等片区。
内涝点、在建工程、病险水库、危险边坡是我市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防灾工作的重点。
3、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处置暴雨、洪涝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的负责机构,受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每年按人事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指挥部成员由各主要行业和部门主管单位组成。
市三防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处置暴雨、洪涝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组织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协调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参与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小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详见附件一),各个工作组的具体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成员。
3.1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3.2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防汛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公用设施保障、信息上报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适情适时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机动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
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市气象局、市经贸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汛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
由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驻港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深圳海事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及突击救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海上、陆地的交通通畅。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组:
由市经贸信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市经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和计生委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市卫生和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
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险和维护。
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公安局及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
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
由市水务局、住房建设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水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信息上报组:
由市三防办、市应急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
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市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
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水毁工程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
市公安局:
负责稳定社会秩序、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
市卫生和计生委: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突击救护队伍,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市经贸信委:
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组织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财政委:
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灾后复产所需的费用。
市水务局:
负责供水及水务工程的运行及抢修,疏通排洪河道及排水、排污管网。
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抢修毁损道路、调度抢险救灾车、船及航空器,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建安行业的抢险救灾、维修以及临时建筑物的安全,并协助危险区域居民安全撤离。
市城管局:
负责已交付使用的市政工程的抢险、维修以及广告牌的安全,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等以便顺畅排水。
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督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陷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治理,协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指导渔业防灾措施的落实和生产救灾物质的分配,及时指导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
市民政局:
负责发布避险中心预警,及时开发避险中心,负责灾民的安置及救灾生活品的发放,核定和报告灾情。
市教育局:
负责在校中小学生的防汛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修复或重建,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气象局:
负责做好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信息。
市建筑工务署:
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
市文体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组织救护和转移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深圳海事局:
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航海保障、海事救助与打捞。
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以及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
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电信、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电信设施。
市水务集团:
负责城区排水除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修复水毁供水管线。
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协调港方做好水库泄洪影响区安全管理;负责供港输水工程汛情处置工作。
4、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4.1预警级别划分
洪涝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涝情况、影响严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从轻到重):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1)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①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②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5年一遇以上(含5年一遇)洪水位时。
(2)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①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②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洪水位时。
(3)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①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10毫米);
②降雨导致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③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洪水位时。
(4)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①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32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60毫米);
②降雨导致中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③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一遇)洪水位时。
4.2预警级别发布
洪涝灾害预警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市三防办负责发布。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2)进入汛期,市、区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1)市气象局:
加强天气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
(2)市水务局:
密切关注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降雨期间巡查工作,落实易涝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水库、河涌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3)市交通运输委: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尽力保障交通安全通畅;加强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
(4)市教育局: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
(5)市文体旅游局:
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酒店、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6)市住房建设局:
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7)市城管局: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8)市建筑工务署:
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传达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建筑施工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9)市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10)市卫生和计生委:
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12)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5.2.2Ⅳ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
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若外出,临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
到三防指挥室指挥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办:
组织协调防灾救灾工作。
值班组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及时以手机短信向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出防御信息,电话联络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跟踪抢险工作进展,保障三防指挥决策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畅通。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应急工作(督导)组: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必要时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市水务局:
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工作,根据各中小型水库汛情,提前2小时通过媒体发布排洪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下游群众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等;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6)市规划国土委:
加强值班,视降雨情况联合市气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督促相关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巡查、排查和防御,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及时提请启动《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相关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7)市交通运输委:
组织排查地铁口等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洪排涝措施,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尽力保障交通安全通畅;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并要求其将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协调地铁公司、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根据预警信号的变化,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信息;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
(8)市教育局: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9)市文体旅游局:
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
(10)市住房建设局:
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和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11)市城管局:
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等以便顺畅排水。
(12)市建筑工务署:
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暂停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切断施工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3)市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视情况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超过一定深度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市各处设置的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14)市民政局:
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应视情况予以开放;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5)市卫生和计生委: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6)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调集力量防护加固危险区域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17)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8)各级三防办:
加强值班力量,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5.2.3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
到三防指挥室指挥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工作(督导)组:
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专家组: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提供抢险技术支持。
(5)市水务局:
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发布排洪预警信号,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和转移受影响群众,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组织抢险专家分赴各区协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6)市规划国土委: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适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等级,采取防护措施,灾害发生时积极协助相关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7)市交通运输委:
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并要求其将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协调地铁公司、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